我国到底有没有叛国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47:01
为何网上发表这种汉奸卖国言论的所谓狗P“历史小说家”还可以大行其道?!喷喷TG也就算了,现在竟然公开发表投降卖国言论!!我国到底有没有叛国罪整治这帮renzha?!为何网上发表这种汉奸卖国言论的所谓狗P“历史小说家”还可以大行其道?!喷喷TG也就算了,现在竟然公开发表投降卖国言论!!我国到底有没有叛国罪整治这帮renzha?!
楼主扒粪被恶心到了,还要过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坐等GZJY来把LZ喷死。。。知道言论自由不?有没文化呀你
楼主想搞文字狱?什么年代了还兴这个?适当给人家机会泄愤不一定是坏事。不让人找小姐强奸案就会上升了。
踩到狗屎了。
左翼联盟 发表于 2013-7-7 15:23
坐等GZJY来把LZ喷死。。。知道言论自由不?有没文化呀你
言论自由不等于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在国外造谣和发表卖国言论也都是犯法的!MD让棱镜哥言论自由了么?
起个名字想半年 发表于 2013-7-7 22:30
言论自由不等于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在国外造谣和发表卖国言论也都是犯法的! ...
斯诺登和他不一样,你不会觉得斯诺登拷出来的都是和这些翔一样“有价值”的情报吧?
楼主看一看这个人说的话那一点触犯了以下几个罪行

刑法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起个名字想半年 发表于 2013-7-7 22:30
言论自由不等于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在国外造谣和发表卖国言论也都是犯法的! ...
别太激动了,人家是反讽。。。
貌似82年删除了这一条,于是乎汉奸卖国贼就多了。。。
GZJY们脑残已经很可怜了,你还想抓他们去坐牢,楼主你还有没有人性啊
edisonzheng2012 发表于 2013-7-7 22:48
貌似82年删除了这一条,于是乎汉奸卖国贼就多了。。。
不该删除的。。。
秦桧死了吗  我看没有  还蛮多的  
千千度 发表于 2013-7-7 15:42
楼主看一看这个人说的话那一点触犯了以下几个罪行

刑法规定
好吧,受教了,但是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现在公知们随意造谣就是因为造谣的成本太低,根本无需付出任何代价!
起个名字想半年 发表于 2013-7-7 22:53
好吧,受教了,但是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现在公知们随意造谣就是因为造谣的成本太低,根 ...
造谣是造谣
对某些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怎么算造谣?
估计是哪位高官在外国的后代发的此种言论,闪了
这样就算叛国  那就别说话了
起个名字想半年 发表于 2013-7-7 22:53
好吧,受教了,但是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现在公知们随意造谣就是因为造谣的成本太低,根 ...
事出有因,必获其果.能不能构成犯罪,要看其结果的危害性.要不然小偷小摸都得枪毙了
梁惠王,这用户名好。。

楼主看一看这个人说的话那一点触犯了以下几个罪行

刑法规定

原来我们才是法律宽松,言论自由的国家啊!
刚看到米帝那个玩英雄联盟的骚连在监狱里自杀了。。。
我就知道可能是这么个贴,但终于没忍住进来踩了1脚,唉
雨不哭 发表于 2013-7-7 22:53
不该删除的。。。
更值得追究的是为什么删除?谁删除的
骷髅小兵 发表于 2013-7-7 23:14
更值得追究的是为什么删除?谁删除的
我去查了下 好像没  依然有叛国罪  你可以去翻翻 条例  
呵呵,去翻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吧。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最有名的就是刘xb。他就是因为这个罪名进去的。
现在改叫危害国家安全罪
这个罪名比较有争议,主要是部分法律学者故意把该罪定性为结果犯,即煽动行为必须造成一定后果或者,对国家安全确实造成了实质性威胁的,才构成本罪。并由此引伸到宪法言论自由保障上去,认为既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煽动行为就应该在言论自由的范畴内。把对政府的恶意攻击与善意批评混同起来,扰乱视听,以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实际上,本罪为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煽动行为就构成本罪。这批搅乱视听的法律学者代表人物是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
远谋 发表于 2013-7-7 15:27
楼主想搞文字狱?什么年代了还兴这个?适当给人家机会泄愤不一定是坏事。不让人找小姐强奸案就会上升了。
不是搞文字狱,批判ZF做得不好的地方,揭发贪污腐败,曝光社会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应该支持欢迎的,但是像这种公然颠覆历史的卖国言论完全就是汉奸行为,言论自由并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保护个人还有诽谤罪呢
某人对比了一下自己与劫匪的体型之后决定把自己的老婆和皮夹子双手奉上,回家苦练身体,若干年后再去把被玩了几年的老婆给抢回来。
某人对比了一下自己与劫匪的体型之后决定把自己的老婆和皮夹子双手奉上,回家苦练身体,若干年后再去把被玩了几年的老婆给抢回来。
LZ踩在臭狗屎,还拿出来大家闻闻,还有没有王法。。
小大小闹,就跟骂人一样算是道德问题还不会抓,不必小题大作,除非这家伙泄露国家机密甚至煽动政变,那不用你呼吁肯定“有关部门”就会请他喝茶收快递的。(像利比亚,李洪志这种人给他言论自由就是祸害自己和他人,提倡自由你也不能杀人放火一样,绝对的自由是混乱,什么都要有个度)
千千度 发表于 2013-7-7 15:57
造谣是造谣
对某些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怎么算造谣?
发表意见也应该是有底线的,比如在德国为纳粹招魂就是犯罪
一方水木 发表于 2013-7-7 17:40
LZ踩在臭狗屎,还拿出来大家闻闻,还有没有王法。。
我是看到PU胖子转发的
霞思无忧 发表于 2013-7-8 00:36
某人对比了一下自己与劫匪的体型之后决定把自己的老婆和皮夹子双手奉上,回家苦练身体,若干年后再去把被玩 ...
你是说铁木真?
不知道现在是带路有理  带路光荣吗?
那天看到句话送给LZ:人生在世难免会吃到屎,只要吃了别嚼就行
言论自由不等于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在国外造谣和发表卖国言论也都是犯法的! ...
他们还是有价值了,看了他们的文章,原本对自己智商不自信的人都变的自信了。
千千度 发表于 2013-7-7 22:42
楼主看一看这个人说的话那一点触犯了以下几个罪行

刑法规定
按照法律,可以把全国官员拉出去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