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因垄断行业强烈反对而夭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57:35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 ... 63913506526.shtml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及收入分配改革时,表示将在第四季度制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记者日前从参与该方案制订的人士处获悉,“如果进展顺利,明年3月前会对外公布。”在专家们看来,“现在正是方案制订讨论最多,争议较大的时期。”

  了解情况的人士还向记者透露,总体方案是纲领性的文件,不会如外界预想那样具体,但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总体方案肯定会有体现。而据了解,原先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已经夭折,其部分内容将被融入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

  人社部多年调研

  10月25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对外表示,各个方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涉及人社部的职责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工资制度方面,方案要经过有关部门研究,经过中央和国务院审议批准之后发布。

  “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将会涉及垄断行业。”上述参与方案制订人士透露,“整体方案都属于纲要性的东西,不会涉及具体规章,在总体方案中将包含对垄断行业进行收入分配改革的意思表达。”

  据了解,人社部多年来的调研都涉及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既包括垄断行业企业内部存在着的近百倍的收入差距,也包括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间存在着的巨大的收入差距。

  据了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于2004年启动,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负责,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多个部委参与制订。作为收入分配改革中重要内容的《工资条例》曾被寄予厚望,但在2010年上报国务院之后就销声匿迹了,了解情况的人士表示,由于争议较多,受到垄断行业的强烈反对而“夭折”。

  据记者了解,在对《工资条例》讨论时期,便对垄断行业的分配方式给予诸多关注。甚至,《工资条例》讨论小组收到来自上级的指示,并最终制订了垄断行业涨薪需要对外公布以及听证的规定。

  虽然《工资条例》出台已经无望,但其讨论小组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讨论组的人士存在着部分重合,垄断行业收入问题依然是绕不过去的坎。

  根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日前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部分行业工资上涨过快,2007年企业高管与农民工收入差距最大达4553倍,企业内部近5年来高管工资增幅明显超过普通职工工资增幅。

  方案不会很详细

  “在明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会对收入分配改革有所体现,所以,现在的工作就是在两会召开之前,完成方案。”一位参与制订该方案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从2004年起,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改革司就着手制订《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并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召集了社会各界的学者和官员进行讨论研究。

  多名参与发改委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讨论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订得不会很详细,比如工资问题,不可能像人社部对相关问题讨论得那么仔细。”

  一位曾经参与发改委讨论会议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我们当时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缩小收入差距、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有效控制灰色收入等等。”

  由于涉及的问题非常敏感,发改委在制订该方案的时候,也非常注重保密工作。

  “我参与的讨论内容是一年前进行的,开会的时候,发改委没有给我们任何资料,只是听取了大家的意见。”一位常年研究收入分配改革的学者向记者表示。

  而另一位参与讨论的人士表示:“我是最近参与了发改委的讨论,也没有发给我们任何文字性的材料,以及参考的内容。”

  记者从另一位为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改革司提供“外脑”支持的专家处得到消息,“发改委一直很重视收入分配改革,经常邀请学者前去讲课,或者参加座谈、征求意见,但是说得多,做得少。”

  该人士对发改委的尴尬境地表示理解,“真正实施起来时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相互协作,发改委也难以协调。”据《中国经营报》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 ... 63913506526.shtml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及收入分配改革时,表示将在第四季度制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记者日前从参与该方案制订的人士处获悉,“如果进展顺利,明年3月前会对外公布。”在专家们看来,“现在正是方案制订讨论最多,争议较大的时期。”

  了解情况的人士还向记者透露,总体方案是纲领性的文件,不会如外界预想那样具体,但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总体方案肯定会有体现。而据了解,原先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已经夭折,其部分内容将被融入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

  人社部多年调研

  10月25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对外表示,各个方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涉及人社部的职责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工资制度方面,方案要经过有关部门研究,经过中央和国务院审议批准之后发布。

  “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将会涉及垄断行业。”上述参与方案制订人士透露,“整体方案都属于纲要性的东西,不会涉及具体规章,在总体方案中将包含对垄断行业进行收入分配改革的意思表达。”

  据了解,人社部多年来的调研都涉及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既包括垄断行业企业内部存在着的近百倍的收入差距,也包括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间存在着的巨大的收入差距。

  据了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于2004年启动,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负责,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多个部委参与制订。作为收入分配改革中重要内容的《工资条例》曾被寄予厚望,但在2010年上报国务院之后就销声匿迹了,了解情况的人士表示,由于争议较多,受到垄断行业的强烈反对而“夭折”。

  据记者了解,在对《工资条例》讨论时期,便对垄断行业的分配方式给予诸多关注。甚至,《工资条例》讨论小组收到来自上级的指示,并最终制订了垄断行业涨薪需要对外公布以及听证的规定。

  虽然《工资条例》出台已经无望,但其讨论小组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讨论组的人士存在着部分重合,垄断行业收入问题依然是绕不过去的坎。

  根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日前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部分行业工资上涨过快,2007年企业高管与农民工收入差距最大达4553倍,企业内部近5年来高管工资增幅明显超过普通职工工资增幅。

  方案不会很详细

  “在明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会对收入分配改革有所体现,所以,现在的工作就是在两会召开之前,完成方案。”一位参与制订该方案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从2004年起,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改革司就着手制订《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并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召集了社会各界的学者和官员进行讨论研究。

  多名参与发改委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讨论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订得不会很详细,比如工资问题,不可能像人社部对相关问题讨论得那么仔细。”

  一位曾经参与发改委讨论会议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我们当时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缩小收入差距、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有效控制灰色收入等等。”

  由于涉及的问题非常敏感,发改委在制订该方案的时候,也非常注重保密工作。

  “我参与的讨论内容是一年前进行的,开会的时候,发改委没有给我们任何资料,只是听取了大家的意见。”一位常年研究收入分配改革的学者向记者表示。

  而另一位参与讨论的人士表示:“我是最近参与了发改委的讨论,也没有发给我们任何文字性的材料,以及参考的内容。”

  记者从另一位为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改革司提供“外脑”支持的专家处得到消息,“发改委一直很重视收入分配改革,经常邀请学者前去讲课,或者参加座谈、征求意见,但是说得多,做得少。”

  该人士对发改委的尴尬境地表示理解,“真正实施起来时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相互协作,发改委也难以协调。”据《中国经营报》

静观其变。
赤果果的造谣,国企怎么会不为人民谋利益呢
是垄断行业的高管们反对吧
该人士对发改委的尴尬境地表示理解,“真正实施起来时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相互协作,发改委也难以协调。”
nsczlj 发表于 2012-10-30 09:01
赤果果的造谣,国企怎么会不为人民谋利益呢
我也觉得是。
如果工资条例,是私企强烈反对就对了。
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私企的工人工资只有垄断企业的一半。工人已经很穷了。
如果是将私企工资提高到垄断企业一样,那么估计反对的只是私企。反之,如果垄断企业的工资向私企看齐,那肯定是垄断企业反对。
其实降低垄断企业的职工工资,有利于提高垄断企业的利润,这种事情都反对,说明了一个问题,垄断企业不代表资方利益,代表劳方利益。
hjfgcx 发表于 2012-10-30 11:06
我也觉得是。
如果工资条例,是私企强烈反对就对了。
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私企的工人工资只有垄断企业的 ...
您这逻辑真神奇,降低垄断企业工资会提高利润,难道就不能分给私营经济一杯羹吗??
您这逻辑真神奇,降低垄断企业工资会提高利润,难道就不能分给私营经济一杯羹吗??
为什么要分给私营经济?说得好像国有欠私营的一般理直气壮,想要利益就到市场上来竞争,凭什么要别人分给你?
寡头垄断的市场也是市场,市场竞争不会因为你比人劣势比别人小就把别人的利润分给你。
btzhy 发表于 2012-10-30 12:22
为什么要分给私营经济?说得好像国有欠私营的一般理直气壮,想要利益就到市场上来竞争,凭什么要别人分给 ...

国有经济是完全靠自己的实力来获得利润的吗??就拿我知道的税务部门的增值税税控设备来说吧,什么专用的开票计算机,本来就是普通计算机,价格很贵,你认为私营经济能拿到订单吗,都是国有企业拿到了,为什么不引入竞争,降低企业负担呢?
现在感觉叫嚣私分国有企业的人都是些最反对市场竞争的人却打着市场的旗号。
国有经济是完全靠自己的实力来获得利润的吗??就拿我知道的税务部门的增值税税控设备来说吧,什么专用 ...
这你就错了,私隐经济再在非市场手段上要比国营经济丰富的多。难不成各种行贿手段都是市场行为,靠实力取胜,税务局采购规避纪律风险只和国有经济来往不给大空子钻反而有罪?

nsczlj 发表于 2012-10-30 12:26
国有经济是完全靠自己的实力来获得利润的吗??就拿我知道的税务部门的增值税税控设备来说吧,什么专用 ...


既然国有企业效率低下,靠”非实力因素”获利。私营经济就应该有能力取代他们么。至少我看跨国外资打他们满地找牙的情况多了。

你如果连国有都竞争不过,凭什么就突然大能了能和跨国公司干?

你在讨论“实力”这两个字的时候先想想什么叫实力。难道体量巨大,市场寡头反而还没有起步阶段的私营企业有实力?

任何一种市场竞争都不会应为你小,还在起步阶段而特别照顾你的。你以为创业这么简单,创不了就是因为国有企业太大了?
nsczlj 发表于 2012-10-30 12:26
国有经济是完全靠自己的实力来获得利润的吗??就拿我知道的税务部门的增值税税控设备来说吧,什么专用 ...


既然国有企业效率低下,靠”非实力因素”获利。私营经济就应该有能力取代他们么。至少我看跨国外资打他们满地找牙的情况多了。

你如果连国有都竞争不过,凭什么就突然大能了能和跨国公司干?

你在讨论“实力”这两个字的时候先想想什么叫实力。难道体量巨大,市场寡头反而还没有起步阶段的私营企业有实力?

任何一种市场竞争都不会应为你小,还在起步阶段而特别照顾你的。你以为创业这么简单,创不了就是因为国有企业太大了?
btzhy 发表于 2012-10-30 12:27
现在感觉叫嚣私分国有企业的人都是些最反对市场竞争的人却打着市场的旗号。
您这神逻辑,没法令人信服
nsczlj 发表于 2012-10-30 12:07
您这逻辑真神奇,降低垄断企业工资会提高利润,难道就不能分给私营经济一杯羹吗??
晕倒。我是支持你回帖的意见的,怎么反驳我?
私营经济是个笼统的称法,分给私营经济的老板,只能加剧贫富分化。况且,既然是工资条例,本来关心的显然是私营经济中的工人那一部分。如果靠把国企工资砍一半,说,看,私营企业工资不低了吧?我认为是掩耳盗铃。
劳动力市场存在竞争,非私营企业的工资越低,则私营企业的工人工资越难上涨,这个道理很显然。目前的困难是私营企业的工人工资过低,我们要做的就是分给私营企业工人一杯羹,啊,不对,是很多羹,是翻一倍。中国的劳动分配率只有30%左右。即使在垄断企业工资不降,私营企业工资提高一倍的情况下,以达到国际上通行的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工资一样的标准,中国的劳动分配率也也还达不到一般国家的水准。即,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工资比重相对于利润比重,还是偏低的。

美国与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一样,有一系列的法律严格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总的原则是: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任何公务员工资的变动都要经过人民的同意,即人民的代表国会的批准;公务员加薪当任不得受益,从下任开始执行新工资标准。美国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是1990年11月5日生效的《联邦公务员可比性工资法案》(FEPCA),以私企为参照的美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就是该法案规定的。

nsczlj 发表于 2012-10-30 12:07
您这逻辑真神奇,降低垄断企业工资会提高利润,难道就不能分给私营经济一杯羹吗??

看了您那么多回帖,才发现您可能是私营企业主。
我想,给工人涨工资,您可能天然反对。另外您把国企和私企对立起来了。
既然您是私营企业主,这个问题和您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所谓的行业差距,垄断国企职工收入差距问题,都是转移视线,掩盖 真实 原因的幌子。
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是人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真正的差距在于资本家与劳工的收入分配、官民收入分配、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造成的分配问题。
hjfgcx 发表于 2012-10-30 13:17
看了您那么多回帖,才发现您可能是私营企业主。
我想,给工人涨工资,您可能天然反对。另外您把国企和 ...
你可说错了,我在某组织内
您这神逻辑,没法令人信服
那不过是因为你们穿着皇帝的新衣,装作什么都没听见而已。

nsczlj 发表于 2012-10-30 14:09
你可说错了,我在某组织内


某组织内的某些团体正是私有化最重要的推手,明面上的私营资本最多只能算呐喊助威的。世袭么,谁不想啊?参见苏联解体
nsczlj 发表于 2012-10-30 14:09
你可说错了,我在某组织内


某组织内的某些团体正是私有化最重要的推手,明面上的私营资本最多只能算呐喊助威的。世袭么,谁不想啊?参见苏联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