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新星号事件的讨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56:01


这几天看有同学在讨论“紧追权”的问题,又扯到新星号,想起来当初新星号事件的时候我应该是第一个在坛子里白扯讨论紧追权问题的,所以也把当初的话贴出来给大家借鉴借鉴。
学法的人首先要知道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何况法律还有漏洞和先设的不足。这种事件发生后讨论问题其实最主要的是考虑立场讲话,实际国际法的运用就是这样,国际争议以国际法解决往往都有理的,有理的时候你中国人站在对方立场上讲话,那可不是给自己维权的态度。
而且另一方面,紧追权不是问题的核心,只是权力的出发点,不是目的,更不是以紧追权倒逼倒推出死人的结果,这种想法就算在19世纪都说不通,何况21世纪了。问题看全面,不要紧抓着紧追权的一点,紧追权只是约定的权力来源,其行使方式远不是唯一和有可列举合理性可言的。别的不说,我们是死人了,老毛子的影像资料表现得跟消灭海盗一样的态度,这是适度执法么?冷眼旁观见死不救,这是执法部门的应有的态度么?

下贴转自2009年2月19和20日的帖子,再早点的找不到了: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amp;authorid=23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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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分割线———————————————
俄外交部声明:俄边防军击沉“新星”号合法 [复制链接]
翩翩冠玉

1楼
发表于 2009-2-20 16:40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昨天我在本版说的又白说了,有些童鞋们不太清楚国际海商法和国际法问题最好请慎重发言。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 ... p;extra=&page=1
把我昨天说的再发一遍:
——————————————————
这其实是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就是上了国际海洋法法庭也很难搞清楚,主要就是事实的认定,比如发起紧追的开始是以位于沿海国可行使管辖权的海域且在在外国船舶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为准。发起紧追的时候是处于什么位置怎么算?实际上用于确定嫌疑船舶位置的“可用的实际方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进一步界定,这就给人很大的变数。而另一方面,已发出信号才可以开始紧追,是否在管辖域内发出的,这个也不好确定。更主要的是后面的问题,就是所谓的“合理且正当使用武力”这基本跟屁话差不多,得看以往案例和本案实际情况来说,实际上同样事实在不同情况下差别也很大,从事实上讲不是客观“偶然击沉”而是主观“意图击沉”是绝不允许的!而实际上很难判断。媒体上是怎么说的呢?
——————————————
这是中国商船被俄罗斯军舰击沉的录象,从画面判断,视频拍摄于俄罗斯军舰上,视频中可以听到俄罗斯船员的声音,开始有个很小的声音说:“开枪吗?”然后是大一些的声音说:“当然要开枪了!”随后就看到有信号弹射向中国商船“新星”号,并听到“啪”的打枪声音,然后俄罗斯军舰上又有人说:“哈哈,终于打中了!”后来“新星”号离镜头越来越远,并慢慢倾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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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2楼
发表于 2009-2-20 16:44 |显示全部楼层

紧追权(紧迫权)问题就是研习国际法的先生们也很难说清,这个很有无头冤案的模样。而且真到官司打起来的时候,事实的认定这个重要的问题不容易搞清楚,看如何采信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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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3楼
发表于 2009-2-20 16:48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造汽 于 2009-2-20 16:16 发表

以前的公众舆论偏向,好像一个华裔,拿着外国护照让另一个外国打了,不会
引起国内多少同情,反而有很多嘲讽。-这本不对。
而这次,这艘船船籍不是中国,船名都不用中文或拼音,也不挂或过程中没挂或不打算挂中国旗 ...

这个问题也说过了,为了避税去别国注册这个是很正常的现象,非常普遍。而船旗没有特殊情况只能挂船籍国的国旗,而船籍国由注册地原则决定是注册国。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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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4楼
发表于 2009-2-20 16:53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有些童鞋的发言有点崩溃,怎么连领海都划不清楚,击沉确信无疑是在公海,关键是紧追权的行使的授权和行使过程的合法性问题。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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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5楼
发表于 2009-2-20 17:01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9-2-20 16:56 发表

只要不停止追击,从领海开始可以一直追到公海

为什么要擅自离港啊?

大哥,这个问题去昨天说过了已经。紧追权问题我昨天说半天了都。擅自离港我又没讨论,如果不是违法离港还不用说紧追权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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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6楼
发表于 2009-2-20 17:04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发了一段破网速给弄没了,我国也不是到了公海就不追了,那是电影看多了,实际上完全可以紧追到公海上去抓停在公海上的走私母船。紧追权的主体是一国的海上执法机关,我国是以海关为主,边防等可以协助。国外跟我同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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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7楼
发表于 2009-2-20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说过一个问题,就是现在事实还不清楚,并不知道相关的具体细节是怎么个过程,所以没必要认同毛子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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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8楼
发表于 2009-2-20 17:18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说很让人气愤,就是比方说,因为你骂我,我就说你侮辱了我的名誉权,打你打个半死,然后放你在那自生自灭,然后就说我一没想打死你,失手打重了,本就想是教训教训,二来,我没办法救你。所以以后骂人的都应该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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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9楼
发表于 2009-2-20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宇 于 2009-2-20 17:37 发表

从英文报道内容看,沉没时据港口50海里。

从环球时报的内容看,追击大概用了17个钟头,不知道这船是怎么开的,基本没跑多远嘛。:o

你楼上说了,是被押回去了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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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0楼
发表于 2009-2-20 19:3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9-2-20 18:56 发表

朱宇看得不仔细,是新星号按照毛子要求回航后,在途中沉没的,这一段时间内,船员都还在船上,应该是回航途中发现进水严重,才下令弃船的。
AS转帖的船东声明(先假设这个声明是符合事实的)引出一个新的法律疑问: ...
别这么客气,紧追权的问题上首先是只要外国船舶已经违反、或者正在违反该国适用于领海或毗连区的国内法,或者涉嫌违反此类法律的,都可以由主管部门开始紧追。
而开始紧追的位置具体划分的话是这样三种:
1、在紧追开始时,被追逐的船舶必须位于该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
2、如果一艘船舶派其小艇(而不是其本身)在该国的内水、领海或毗连区内从事违法活动,该国可以对该母船行使紧追权,即使该母船位于公海。
3、如果A船与位于该国内水、领海或毗连区的B船(虽不是A船的小艇,但以A船为母船)共同进行违法活动,该国可以对A船进行紧追,而不论A船位于什么海域。

但是还有一点,就是毗连区的问题,毗连区的国家立法权是受到限制的,但是我国是采用可以在毗连区内开始紧追的立法,这个各国认知各有不同。(另说一下,毗连区是12-24海里,即领海基线向海不超过24海里),但如果是在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是绝对违反《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
但是另外引起的问题是,引起紧追的违法行为的范围是什么? 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度的要求?是否可以对试图违法行为、先前违法行为或个人违法行为进行紧追?这些在《公约》中是不清楚的。还有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相信外国船舶违反法律、规章时,才能去实施紧追,充分理由也没有明确规定。当无正当理由行使紧追权的时候,就可以申请赔偿。

[ 本帖最后由 翩翩冠玉 于 2009-2-20 19: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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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1楼
发表于 2009-2-20 19:44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如果可以重来 于 2009-2-20 19:39 发表

现在首先要弄清楚这船为什么要不办手续就离港
应该是担心诉前扣货或诉前扣船,主要就是担心经济损失。所以应该有抱侥幸心理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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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2楼
发表于 2009-2-20 19:58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老实说,我是非常怀疑是灰色清关的问题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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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3楼
发表于 2009-2-20 20:09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等事结了之后,有关人士可以专门写一篇法律方面的论文。这个事故的起因很有可能是灰色清关的问题开始的,因为我们所能见到的报道中报道了有关“俄方代理人”,可能很多人并不太清楚代理人在这里面是起什么作用的。
灰色清关的解释可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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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清关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替进口商或其代理商报关的清关公司在进口货物报关时,通过与进口方海关在关税征收问题上达成非公开协议,采取低报进口商品货值或少报商品的数量、重量以及用低税率的商品名称顶替实际进口商品名称的办法,使进口的批量商品缴纳大大低于进口国家海关依法对该批商品应缴纳的关税而完成的清关手续。俄罗斯方面则界定为,所谓灰色清关是指未经正常报关手续,通过专门清关公司改变商品名称或高值低报的一种非正规贸易行为。可见灰色清关实际上是一种违背国际贸易惯例的做法。之所以叫灰色清关,实际上存在着一个从合法到非法转变的过程,对俄出口的货物在出口国家境内是合法的(白色),经过正常的出口报关、商检合法离开出口国关境,但是在货物运抵俄罗斯(进口国)关境时,由于当地清关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不足额缴纳关税办理通关手续而变成不完全合法(灰色),清关公司因此无法提供给货主合法的报关单证,最后货主以及从货主批发货物的零售商在市场上销售商品时,由于没有海关合法的完税证明等必要的文件,这批货物已变成了非法(黑色)入境。】
——————————————
那么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你如果被抓到,就有可能是走私,进口没有清关,就是走私,出口没有清关,就不能办离港手续,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会担心出现最坏情况,所以采取的撒丫子跑的办法,结果被抓到了。
有些国人老在骂这个所谓的走私的问题,你们大概根本不知道中国和毛子的灰色清关数额到底有多大。。。比如下面一段关于浙江灰色清关的介绍:
——————————————
【俄罗斯已经成为浙江省第二大出口市场,并且大量采取灰色清关的方式。2005年对俄出口总计可达35 亿美元左右,2006 年又有较大幅度增长,俄罗斯对中国货物查抄浙江损失最多,使已形成的出口规模和相对固定出口流向受到了破坏,严重地影响了浙江出口,许多生产厂家的生产也受到了影响。】
——————————————
实际这里面毛子方面的代理人是很可恶的,存在多种可能,但是他肯定是脱不了干系。灰色清关的问题不完全是中国的责任,当然如果被抓到我们是吃亏的,这就是风险,新星号投机倒把这次可能失算了,这并不是中国一方面的问题,所以光指责我们的人是明显不对了。

[ 本帖最后由 翩翩冠玉 于 2009-2-20 2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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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4楼
发表于 2009-2-20 20:16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跟毛子做生意要小心,很多人根本就不清楚,灰色清关绝大部分就是发生在和毛子的贸易往来之间,当毛子那头是什么好东西么?没有利益他们会去做灰色清关么,所以有些人就知道瞎嚷嚷,好像我们都应该是绝对的守法公民,否则挨揍了就是活该,我呸。。。。我没听说哪国公民严格守法,从不违法乱纪,不搞灰色贸易。在出争议的时候我们应该把胳膊往里拐,争取本国人的利益,而不是去讨好人家洋大人,讨好了人家也不会对你好哪怕一点。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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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5楼
发表于 2009-2-20 20:24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实在也是被人给阴了,很有可能从都不占理变成不占理了。记住教训吧,以后还是小心再小心为上。:@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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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6楼
发表于 2009-2-20 20:47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pinup 于 2009-2-20 20:44 发表



搞搞清楚!!!货物,清关啥的和船方没有啥关系,船只只是承运人,出啥问题都应是货主,买家和权力机关交涉。
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列明的,货损还有保险条款解决。船只最多为作证多停留一段时间,这段时间责任方 ...
?你说的跟我说的有什么差别么?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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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7楼
发表于 2009-2-20 20:50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你能把货物跟船分开这个时候?不是说了么,货物没有卸完就遭阻挠了,然后就没能办理清关,带着货物就离港了,也没有办离港的手续,所以扣船成了一种必然选择。这跟我说的有什么差别么??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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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8楼
发表于 2009-2-20 20:55 |显示全部楼层
刚看了一眼最新的报道,应该是卸完了没有清关,所以也没能办离港手续。船长是在期租人的同意下开拔的,那如果是这样,就是转变为关于扣船的法律问题了。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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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9楼
发表于 2009-2-20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pinup 于 2009-2-20 21:01 发表


我做过外贸,知道往毛子那里卖东西要注意些啥。我还知道毛子海关等部门腐败到啥程度。

一条船被扣在港口,每一天都是钱啊!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天知道要多少时间-----多扣几天租船运营的小船公司就可以破产了。毛子 ...
所以我说跟我说的没啥差别啊:L我前面说的就是你这个意思啊,没看前面那页说的什么吧:L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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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20楼
发表于 2009-2-20 21:04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如果可以重来 于 2009-2-20 21:02 发表

刚看了参考消息,上面毛子是这么说的,这船装了5000吨大米,交货后发现大米质量低锊,收货方要求其交纳30万美元的赔偿,于是,船长开船跑了.问题是这大米到底是收货方跟谁买的
之前说是在泰国上货的好像,忘了,印象中是在泰国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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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21楼
发表于 2009-2-20 21:05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1月3日,“新星”号从泰国曼谷装载4978吨的袋装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的那霍德卡港。
这个,发货人不清楚,可能是任何国家的外贸公司:L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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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22楼
发表于 2009-2-20 21:32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毛子那头的代理人、收货人等没有问题很难让人相信:L 毕竟谁也不愿冒这么大的风险违规返航。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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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边防军承认向塞拉利昂货船开火四次 称印尼船长无能致悲剧发生! [图] [复制链接]
翩翩冠玉

1楼
发表于 2009-2-19 21:07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超大嫦娥 于 2009-2-19 20:53 发表

1楼里有说用炮和枪打 我看了视频 是打几枪停了段时间  过了不久又几枪 毛子好像有三条船 围着货船    打几个小时又不是不间断一直开枪 如果是打打停停就说的过去  那笑声听着特别的恶心
把视频发上来看看,TNND。。。上火。。死的中国人,却始终看到一堆中国人在幸灾乐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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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2楼
发表于 2009-2-19 21:2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wei9909151 于 2009-2-19 21:20 发表

我对事件中有中国人遇难而难过

但是如果将事件中的俄罗斯换成中国,将货船换成其他国家的商船
上面的网友还会这么义愤填膺吗?
谁希望自己国家的领海像菜园子一样,别人不经允许,想进就进、想出就出?

海版 ...
一、公海击沉
二、船籍属注册地
三、死的是中国人,这个时候不谈感情谈什么,因为扣船逃逸而遭击沉的案例太少,又为什么要去站毛子立场想这个问题?国人自己的利益还没搞清楚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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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3楼
发表于 2009-2-19 21:30 |显示全部楼层
把在境外注册这种正常避税问题说成是走私之类的人也太神经过敏了,而且正常情况下船旗只能挂船籍国国旗。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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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4楼
发表于 2009-2-19 21:42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幻海魔刀 于 2009-2-19 21:36 发表


从中方船主所言来看他们是在被炮击数小时后才返航的,我搞不懂这数小时里新星号在干什么?
可能是想侥幸脱离俄军舰追击,或加速驶入第三国领海,这两种方式都可能使俄中断紧追权。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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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5楼
发表于 2009-2-19 21:50 |显示全部楼层
整体情况并不是很清晰,实际上在紧追权(紧迫权)的问题上也是有争议的,现行案例不多,且实际应用上有极大的主观性存在,比如“必要且合理的武力”的这个紧追权使用武力原则。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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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6楼
发表于 2009-2-19 21:59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问题上完全是围绕一个不太为人所知的紧追权问题展开的,关键是事实的认定上。我是想看看暴力抗据登临和走私等所谓“事实”是不是真的存在还是某些人YY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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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7楼
发表于 2009-2-19 22:28 |显示全部楼层
&ptid
原帖由 zwf1020 于 2009-2-19 22:10 发表



走私是子无虚有的事,毛子自己都承认不是走私.攻击的目的是...拒绝扣押,强行闯关
这其实是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就是上了国际海洋法法庭也很难搞清楚,主要就是事实的认定,比如发起紧追的开始是以位于沿海国可行使管辖权的海域且在在外国船舶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为准。发起紧追的时候是处于什么位置怎么算?实际上用于确定嫌疑船舶位置的“可用的实际方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进一步界定,这就给人很大的变数。而另一方面,已发出信号才可以开始紧追,是否在管辖域内发出的,这个也不好确定。更主要的是后面的问题,就是所谓的“合理且正当使用武力”这基本跟屁话差不多,得看以往案例和本案实际情况来说,实际上同样事实在不同情况下差别也很大,从事实上不是客观“偶然击沉”而是主观“意图击沉”是绝不允许的!而实际上很难判断。媒体上是怎么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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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商船被俄罗斯军舰击沉的录象,从画面判断,视频拍摄于俄罗斯军舰上,视频中可以听到俄罗斯船员的声音,开始有个很小的声音说:“开枪吗?”然后是大一些的声音说:“当然要开枪了!”随后就看到有信号弹射向中国商船“新星”号,并听到“啪”的打枪声音,然后俄罗斯军舰上又有人说:“哈哈,终于打中了!”后来“新星”号离镜头越来越远,并慢慢倾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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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翩翩冠玉 于 2009-2-19 22: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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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8楼
发表于 2009-2-19 22:34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TMD难想象毛子在这个时候不是想击沉这艘船。因此这种死了中国人的事连上上火都不可以了,还TMD被扣一脑门子屎。非常反感打着JY反JY的某些大爷,在不同的时候为了自己的立场改变看待事情的立场以宣称公平、理性,我呸。[:a13:] [:a13:] [:a13:] [:a13:] [:a13:] [:a13:] [:a13:] [:a13:] [:a13:]

  

这几天看有同学在讨论“紧追权”的问题,又扯到新星号,想起来当初新星号事件的时候我应该是第一个在坛子里白扯讨论紧追权问题的,所以也把当初的话贴出来给大家借鉴借鉴。
学法的人首先要知道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何况法律还有漏洞和先设的不足。这种事件发生后讨论问题其实最主要的是考虑立场讲话,实际国际法的运用就是这样,国际争议以国际法解决往往都有理的,有理的时候你中国人站在对方立场上讲话,那可不是给自己维权的态度。
而且另一方面,紧追权不是问题的核心,只是权力的出发点,不是目的,更不是以紧追权倒逼倒推出死人的结果,这种想法就算在19世纪都说不通,何况21世纪了。问题看全面,不要紧抓着紧追权的一点,紧追权只是约定的权力来源,其行使方式远不是唯一和有可列举合理性可言的。别的不说,我们是死人了,老毛子的影像资料表现得跟消灭海盗一样的态度,这是适度执法么?冷眼旁观见死不救,这是执法部门的应有的态度么?

下贴转自2009年2月19和20日的帖子,再早点的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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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9-2-20 16:40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昨天我在本版说的又白说了,有些童鞋们不太清楚国际海商法和国际法问题最好请慎重发言。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 ... p;extra=&page=1
把我昨天说的再发一遍:
——————————————————
这其实是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就是上了国际海洋法法庭也很难搞清楚,主要就是事实的认定,比如发起紧追的开始是以位于沿海国可行使管辖权的海域且在在外国船舶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为准。发起紧追的时候是处于什么位置怎么算?实际上用于确定嫌疑船舶位置的“可用的实际方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进一步界定,这就给人很大的变数。而另一方面,已发出信号才可以开始紧追,是否在管辖域内发出的,这个也不好确定。更主要的是后面的问题,就是所谓的“合理且正当使用武力”这基本跟屁话差不多,得看以往案例和本案实际情况来说,实际上同样事实在不同情况下差别也很大,从事实上讲不是客观“偶然击沉”而是主观“意图击沉”是绝不允许的!而实际上很难判断。媒体上是怎么说的呢?
——————————————
这是中国商船被俄罗斯军舰击沉的录象,从画面判断,视频拍摄于俄罗斯军舰上,视频中可以听到俄罗斯船员的声音,开始有个很小的声音说:“开枪吗?”然后是大一些的声音说:“当然要开枪了!”随后就看到有信号弹射向中国商船“新星”号,并听到“啪”的打枪声音,然后俄罗斯军舰上又有人说:“哈哈,终于打中了!”后来“新星”号离镜头越来越远,并慢慢倾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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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造汽 于 2009-2-20 16:16 发表

以前的公众舆论偏向,好像一个华裔,拿着外国护照让另一个外国打了,不会
引起国内多少同情,反而有很多嘲讽。-这本不对。
而这次,这艘船船籍不是中国,船名都不用中文或拼音,也不挂或过程中没挂或不打算挂中国旗 ...

这个问题也说过了,为了避税去别国注册这个是很正常的现象,非常普遍。而船旗没有特殊情况只能挂船籍国的国旗,而船籍国由注册地原则决定是注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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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9-2-20 16:56 发表

只要不停止追击,从领海开始可以一直追到公海

为什么要擅自离港啊?

大哥,这个问题去昨天说过了已经。紧追权问题我昨天说半天了都。擅自离港我又没讨论,如果不是违法离港还不用说紧追权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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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发了一段破网速给弄没了,我国也不是到了公海就不追了,那是电影看多了,实际上完全可以紧追到公海上去抓停在公海上的走私母船。紧追权的主体是一国的海上执法机关,我国是以海关为主,边防等可以协助。国外跟我同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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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说过一个问题,就是现在事实还不清楚,并不知道相关的具体细节是怎么个过程,所以没必要认同毛子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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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很让人气愤,就是比方说,因为你骂我,我就说你侮辱了我的名誉权,打你打个半死,然后放你在那自生自灭,然后就说我一没想打死你,失手打重了,本就想是教训教训,二来,我没办法救你。所以以后骂人的都应该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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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宇 于 2009-2-20 17:37 发表

从英文报道内容看,沉没时据港口50海里。

从环球时报的内容看,追击大概用了17个钟头,不知道这船是怎么开的,基本没跑多远嘛。:o

你楼上说了,是被押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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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9:3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9-2-20 18:56 发表

朱宇看得不仔细,是新星号按照毛子要求回航后,在途中沉没的,这一段时间内,船员都还在船上,应该是回航途中发现进水严重,才下令弃船的。
AS转帖的船东声明(先假设这个声明是符合事实的)引出一个新的法律疑问: ...
别这么客气,紧追权的问题上首先是只要外国船舶已经违反、或者正在违反该国适用于领海或毗连区的国内法,或者涉嫌违反此类法律的,都可以由主管部门开始紧追。
而开始紧追的位置具体划分的话是这样三种:
1、在紧追开始时,被追逐的船舶必须位于该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
2、如果一艘船舶派其小艇(而不是其本身)在该国的内水、领海或毗连区内从事违法活动,该国可以对该母船行使紧追权,即使该母船位于公海。
3、如果A船与位于该国内水、领海或毗连区的B船(虽不是A船的小艇,但以A船为母船)共同进行违法活动,该国可以对A船进行紧追,而不论A船位于什么海域。

但是还有一点,就是毗连区的问题,毗连区的国家立法权是受到限制的,但是我国是采用可以在毗连区内开始紧追的立法,这个各国认知各有不同。(另说一下,毗连区是12-24海里,即领海基线向海不超过24海里),但如果是在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是绝对违反《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
但是另外引起的问题是,引起紧追的违法行为的范围是什么? 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度的要求?是否可以对试图违法行为、先前违法行为或个人违法行为进行紧追?这些在《公约》中是不清楚的。还有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相信外国船舶违反法律、规章时,才能去实施紧追,充分理由也没有明确规定。当无正当理由行使紧追权的时候,就可以申请赔偿。

[ 本帖最后由 翩翩冠玉 于 2009-2-20 19: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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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1楼
发表于 2009-2-20 19:44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如果可以重来 于 2009-2-20 19:39 发表

现在首先要弄清楚这船为什么要不办手续就离港
应该是担心诉前扣货或诉前扣船,主要就是担心经济损失。所以应该有抱侥幸心理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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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2楼
发表于 2009-2-20 19:58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老实说,我是非常怀疑是灰色清关的问题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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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3楼
发表于 2009-2-20 20:09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等事结了之后,有关人士可以专门写一篇法律方面的论文。这个事故的起因很有可能是灰色清关的问题开始的,因为我们所能见到的报道中报道了有关“俄方代理人”,可能很多人并不太清楚代理人在这里面是起什么作用的。
灰色清关的解释可以是这样的:
——————————————
【灰色清关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替进口商或其代理商报关的清关公司在进口货物报关时,通过与进口方海关在关税征收问题上达成非公开协议,采取低报进口商品货值或少报商品的数量、重量以及用低税率的商品名称顶替实际进口商品名称的办法,使进口的批量商品缴纳大大低于进口国家海关依法对该批商品应缴纳的关税而完成的清关手续。俄罗斯方面则界定为,所谓灰色清关是指未经正常报关手续,通过专门清关公司改变商品名称或高值低报的一种非正规贸易行为。可见灰色清关实际上是一种违背国际贸易惯例的做法。之所以叫灰色清关,实际上存在着一个从合法到非法转变的过程,对俄出口的货物在出口国家境内是合法的(白色),经过正常的出口报关、商检合法离开出口国关境,但是在货物运抵俄罗斯(进口国)关境时,由于当地清关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不足额缴纳关税办理通关手续而变成不完全合法(灰色),清关公司因此无法提供给货主合法的报关单证,最后货主以及从货主批发货物的零售商在市场上销售商品时,由于没有海关合法的完税证明等必要的文件,这批货物已变成了非法(黑色)入境。】
——————————————
那么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你如果被抓到,就有可能是走私,进口没有清关,就是走私,出口没有清关,就不能办离港手续,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会担心出现最坏情况,所以采取的撒丫子跑的办法,结果被抓到了。
有些国人老在骂这个所谓的走私的问题,你们大概根本不知道中国和毛子的灰色清关数额到底有多大。。。比如下面一段关于浙江灰色清关的介绍:
——————————————
【俄罗斯已经成为浙江省第二大出口市场,并且大量采取灰色清关的方式。2005年对俄出口总计可达35 亿美元左右,2006 年又有较大幅度增长,俄罗斯对中国货物查抄浙江损失最多,使已形成的出口规模和相对固定出口流向受到了破坏,严重地影响了浙江出口,许多生产厂家的生产也受到了影响。】
——————————————
实际这里面毛子方面的代理人是很可恶的,存在多种可能,但是他肯定是脱不了干系。灰色清关的问题不完全是中国的责任,当然如果被抓到我们是吃亏的,这就是风险,新星号投机倒把这次可能失算了,这并不是中国一方面的问题,所以光指责我们的人是明显不对了。

[ 本帖最后由 翩翩冠玉 于 2009-2-20 2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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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4楼
发表于 2009-2-20 20:16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跟毛子做生意要小心,很多人根本就不清楚,灰色清关绝大部分就是发生在和毛子的贸易往来之间,当毛子那头是什么好东西么?没有利益他们会去做灰色清关么,所以有些人就知道瞎嚷嚷,好像我们都应该是绝对的守法公民,否则挨揍了就是活该,我呸。。。。我没听说哪国公民严格守法,从不违法乱纪,不搞灰色贸易。在出争议的时候我们应该把胳膊往里拐,争取本国人的利益,而不是去讨好人家洋大人,讨好了人家也不会对你好哪怕一点。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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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5楼
发表于 2009-2-20 20:24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实在也是被人给阴了,很有可能从都不占理变成不占理了。记住教训吧,以后还是小心再小心为上。:@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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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6楼
发表于 2009-2-20 20:47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pinup 于 2009-2-20 20:44 发表



搞搞清楚!!!货物,清关啥的和船方没有啥关系,船只只是承运人,出啥问题都应是货主,买家和权力机关交涉。
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列明的,货损还有保险条款解决。船只最多为作证多停留一段时间,这段时间责任方 ...
?你说的跟我说的有什么差别么?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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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7楼
发表于 2009-2-20 20:50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你能把货物跟船分开这个时候?不是说了么,货物没有卸完就遭阻挠了,然后就没能办理清关,带着货物就离港了,也没有办离港的手续,所以扣船成了一种必然选择。这跟我说的有什么差别么??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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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8楼
发表于 2009-2-20 20:55 |显示全部楼层
刚看了一眼最新的报道,应该是卸完了没有清关,所以也没能办离港手续。船长是在期租人的同意下开拔的,那如果是这样,就是转变为关于扣船的法律问题了。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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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19楼
发表于 2009-2-20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pinup 于 2009-2-20 21:01 发表


我做过外贸,知道往毛子那里卖东西要注意些啥。我还知道毛子海关等部门腐败到啥程度。

一条船被扣在港口,每一天都是钱啊!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天知道要多少时间-----多扣几天租船运营的小船公司就可以破产了。毛子 ...
所以我说跟我说的没啥差别啊:L我前面说的就是你这个意思啊,没看前面那页说的什么吧: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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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09-2-20 21:04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如果可以重来 于 2009-2-20 21:02 发表

刚看了参考消息,上面毛子是这么说的,这船装了5000吨大米,交货后发现大米质量低锊,收货方要求其交纳30万美元的赔偿,于是,船长开船跑了.问题是这大米到底是收货方跟谁买的
之前说是在泰国上货的好像,忘了,印象中是在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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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21楼
发表于 2009-2-20 21:05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1月3日,“新星”号从泰国曼谷装载4978吨的袋装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的那霍德卡港。
这个,发货人不清楚,可能是任何国家的外贸公司: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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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22楼
发表于 2009-2-20 21:32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毛子那头的代理人、收货人等没有问题很难让人相信:L 毕竟谁也不愿冒这么大的风险违规返航。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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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amp;authorid=237722

俄边防军承认向塞拉利昂货船开火四次 称印尼船长无能致悲剧发生! [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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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9-2-19 21:07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超大嫦娥 于 2009-2-19 20:53 发表

1楼里有说用炮和枪打 我看了视频 是打几枪停了段时间  过了不久又几枪 毛子好像有三条船 围着货船    打几个小时又不是不间断一直开枪 如果是打打停停就说的过去  那笑声听着特别的恶心
把视频发上来看看,TNND。。。上火。。死的中国人,却始终看到一堆中国人在幸灾乐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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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2楼
发表于 2009-2-19 21:2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wei9909151 于 2009-2-19 21:20 发表

我对事件中有中国人遇难而难过

但是如果将事件中的俄罗斯换成中国,将货船换成其他国家的商船
上面的网友还会这么义愤填膺吗?
谁希望自己国家的领海像菜园子一样,别人不经允许,想进就进、想出就出?

海版 ...
一、公海击沉
二、船籍属注册地
三、死的是中国人,这个时候不谈感情谈什么,因为扣船逃逸而遭击沉的案例太少,又为什么要去站毛子立场想这个问题?国人自己的利益还没搞清楚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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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3楼
发表于 2009-2-19 21:30 |显示全部楼层
把在境外注册这种正常避税问题说成是走私之类的人也太神经过敏了,而且正常情况下船旗只能挂船籍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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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9-2-19 21:42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幻海魔刀 于 2009-2-19 21:36 发表


从中方船主所言来看他们是在被炮击数小时后才返航的,我搞不懂这数小时里新星号在干什么?
可能是想侥幸脱离俄军舰追击,或加速驶入第三国领海,这两种方式都可能使俄中断紧追权。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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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5楼
发表于 2009-2-19 21:50 |显示全部楼层
整体情况并不是很清晰,实际上在紧追权(紧迫权)的问题上也是有争议的,现行案例不多,且实际应用上有极大的主观性存在,比如“必要且合理的武力”的这个紧追权使用武力原则。
我是男人,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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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6楼
发表于 2009-2-19 21:59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问题上完全是围绕一个不太为人所知的紧追权问题展开的,关键是事实的认定上。我是想看看暴力抗据登临和走私等所谓“事实”是不是真的存在还是某些人YY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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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7楼
发表于 2009-2-19 22:28 |显示全部楼层
&ptid
原帖由 zwf1020 于 2009-2-19 22:10 发表



走私是子无虚有的事,毛子自己都承认不是走私.攻击的目的是...拒绝扣押,强行闯关
这其实是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就是上了国际海洋法法庭也很难搞清楚,主要就是事实的认定,比如发起紧追的开始是以位于沿海国可行使管辖权的海域且在在外国船舶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为准。发起紧追的时候是处于什么位置怎么算?实际上用于确定嫌疑船舶位置的“可用的实际方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进一步界定,这就给人很大的变数。而另一方面,已发出信号才可以开始紧追,是否在管辖域内发出的,这个也不好确定。更主要的是后面的问题,就是所谓的“合理且正当使用武力”这基本跟屁话差不多,得看以往案例和本案实际情况来说,实际上同样事实在不同情况下差别也很大,从事实上不是客观“偶然击沉”而是主观“意图击沉”是绝不允许的!而实际上很难判断。媒体上是怎么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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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商船被俄罗斯军舰击沉的录象,从画面判断,视频拍摄于俄罗斯军舰上,视频中可以听到俄罗斯船员的声音,开始有个很小的声音说:“开枪吗?”然后是大一些的声音说:“当然要开枪了!”随后就看到有信号弹射向中国商船“新星”号,并听到“啪”的打枪声音,然后俄罗斯军舰上又有人说:“哈哈,终于打中了!”后来“新星”号离镜头越来越远,并慢慢倾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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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翩翩冠玉 于 2009-2-19 22: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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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冠玉

8楼
发表于 2009-2-19 22:34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TMD难想象毛子在这个时候不是想击沉这艘船。因此这种死了中国人的事连上上火都不可以了,还TMD被扣一脑门子屎。非常反感打着JY反JY的某些大爷,在不同的时候为了自己的立场改变看待事情的立场以宣称公平、理性,我呸。[:a13:] [:a13:] [:a13:] [:a13:] [:a13:] [:a13:] [:a13:] [:a13:] [:a13:]

  
刚审核过?
话说朱宇现在还好吧?我的一个堂叔(实际年龄比我小2岁,木办法,辈分如此)也叫朱宇,很久没看见了啊
搞国际法的人经常忘了国际上拳头大才是硬道理,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