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谈冤假错案:宁可错放 不可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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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a/20130506/001071.htm


最高人民法院谈冤假错案:宁可错放 不可错判

时政新闻中国新闻网 [微博] 2013-05-0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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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6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表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署名文章。文章称,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文章称,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

文章分析,现实情况是,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应当说,现在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文章同时指出,应当清醒认识到,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几乎面临千夫所指,此时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是苍白无力、无济于事的。

文章强调,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防范冤假错案,现在制度规定应当说比较完善了,关键看我们敢不敢于拿起法律制度武器,敢不敢于坚持原则。同时要看到,法律制度才是法院和法官真正的护身符、保护神。

文章指出,充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防范冤假错案,及时把真相告诉老百姓。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刑事审判要适应时代要求,注重司法全过程的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大商业秘密,就应当及时主动公布真相,让人民群众用心中的那杆秤去衡量和评判。

文章称,充分依靠党的领导切实做好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对公检法三机关而言,加强配合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互相制约,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必须要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都有可能酿成大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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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谈冤假错案:宁可错放 不可错判

时政新闻中国新闻网 [微博] 2013-05-0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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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6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表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署名文章。文章称,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文章称,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

文章分析,现实情况是,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应当说,现在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文章同时指出,应当清醒认识到,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几乎面临千夫所指,此时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是苍白无力、无济于事的。

文章强调,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防范冤假错案,现在制度规定应当说比较完善了,关键看我们敢不敢于拿起法律制度武器,敢不敢于坚持原则。同时要看到,法律制度才是法院和法官真正的护身符、保护神。

文章指出,充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防范冤假错案,及时把真相告诉老百姓。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刑事审判要适应时代要求,注重司法全过程的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大商业秘密,就应当及时主动公布真相,让人民群众用心中的那杆秤去衡量和评判。

文章称,充分依靠党的领导切实做好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对公检法三机关而言,加强配合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互相制约,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必须要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都有可能酿成大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坚决杜绝。










  1927年8月8日,汪精卫在武汉召开了国民党中央紧急扩大会议,放弃了和平分共的政策,通过了“武力分共”决议案。在武汉开始了大肆逮捕处死共产党人,致使第一次国共合作彻底破裂。在此次会议上汪精卫说了“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这句话(也有另一版本为:“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
反正这话正着说反着说倒壳都是大多数!
“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是法治理性


2013-05-08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编辑:蒋丽丽  |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新京报》5月7日)

  现实中常听人说“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是极其美好的愿望。但在司法实践中,坏人常被放过,当然不是主动放过,而是因为证据不够确凿而不得不放过。曾有权威统计显示,我国刑事案件破案率只有30%左右。其实,美国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也不高。无法破案,就不能定罪,因此必须坚守“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一些冤假错案之所以发生,有两种主要原因,要么上级责令限期破案,要么相关人员立功心切。为了尽快破案,有时就剑走偏锋,比如通过刑讯逼供来获得证据,结果导致冤案。所谓“命案必破”的说法并不科学,也不合法。问题是,一些法律意识贫乏的地方官员总热衷于“命案必破”,结果重重压力之下,冤案自然就被炮制出来。

  除了某些法盲式地方官员外,一些受害人家属也会向公安部门施压。当亲人被害,家属能不悲痛欲绝吗?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找到真凶,依法严惩真凶,还被害人以公道。无论谁施压,公安司法部门都应遵守程序,更应用证据说话,否则,类似张高平叔侄的冤案便会层出不穷。

  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侦破,这听起来很残酷,却应该理解和接受。尊重法治,就应该做到这一点:承认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判无罪。不过,一些公安司法人员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太相信自己的能力,无视基本的程序正义,又太有立功受赏的冲动。

  司法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毒树之果”原则,即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被采信,“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为避免冤假错案,坚持“毒树之果”原则必不可少。张高平叔侄出狱后披露,他们曾被刑讯逼供7天7夜,至今身上还留有伤痕。对刑讯逼供者依法严惩,才能减少刑讯逼供现象。

  一个冤假错案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甚至要了一个无辜者的性命,这是无法挽回的伤害,沈德咏副院长认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这确实在理。如何防范?说白了,最需要坚持的就是无罪推定。“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查明认定存在非法证据,就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适用死刑上不能存在任何的合理怀疑,在定罪和量刑的事实、证据上凡存在合理怀疑者,坚决不适用死刑。”还需要破除以权干法的现象,以及尊重辩护律师的作用等。

  “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结果,确实有可能使个别坏人逍遥法外,但这是法治的体现和要求,那些逃脱法律制裁的坏人,最终逃不过良心法庭的审判。(王石川)





http://gb.cri.cn/42071/2013/05/08/2165s4108296.htm
错放和错判都是扯淡!高叫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某某更是混蛋!
说这话的人不知只是文面上这么简单的想法
冤一个好人比错放一个坏人对社会的伤害更大。讲宁纵,调查手段和警察质素就要跟上。不用刑不威迫,合法手段取证,还能取得决定性的证据,对调查人员的质素要求很高,不是大老粗警察能胜任。最基本的盘问,现在见到的是调查盘问时疑犯在铁笼里还要锁着,很多测谎的技巧都不能用,这样进行盘问如果不威迫用刑,疑犯不配合基本无用。外国执法机构调查手法後面有大堆心理学研究在支撑,科学鉴证更是各种高科技手段,除了要求警察有很专业的知识,那些装备更是无钱不行。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3-5-8 13:35
错放和错判都是扯淡!高叫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某某更是混蛋!
  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这话就让人想起汪精卫的清党运动啊!
错放谁好呢?
宁纵勿枉,没啥错
{:soso_e113:}“错判”里有个错字,“错放”里也有个错字,意思不同,一个代表倒血霉另一个代表狗屎运!

{:soso_e112:}判决须谨慎错放没风险,干脆公检法别管事了,让受害者自叹倒霉好了!!
m_sy 发表于 2013-5-12 01:39
错放谁好呢?
  给钱多的可以错放啊!
翡翠哥哥 发表于 2013-5-12 09:18
“错判”里有个错字,“错放”里也有个错字,意思不同,一个代表倒血霉另一个代表狗屎运!

...
  很担心以后错放就有借口了。法院院长雄赳赳气昂昂说可以错放啊。
法院院长雄赳赳气昂昂说可以错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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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钱把你错判入去还恐怖吧。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3-5-16 22:58
法院院长雄赳赳气昂昂说可以错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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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钱把你错判入去还恐怖吧 ...
  收了黑社会的钱,把黑社会骨干和头目错放出来,多少举报人就要倒霉了!当年沈阳法院已经准备把刘涌放出来,后来是迫于舆论压力只好处决。处决时,又特别照顾,用注射死刑,避免他死得太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