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又开始搞跨区【含本辖区,不提前打招呼】夜间大巡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57:01


先给大家看个记者跟拍我们辖区的新闻


大前晚拍的

【本人有3秒镜头背影无台词.】

一会上些巡查中的细节和照片

先给大家看个记者跟拍我们辖区的新闻


大前晚拍的

【本人有3秒镜头背影无台词.】

一会上些巡查中的细节和照片
居然看到了一个弹弓。{:soso_e128:}


消失了几天,短信也不回,原来搞这个了
感觉后备箱问题~~跟重庆都差不多l~不是刀就是棍子~
那胖子是上大妥妥滴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4-20 11:24
消失了几天,短信也不回,原来搞这个了
住特警那.不给打手机.手机上缴............
tzfgg 发表于 2013-4-20 12:18
那胖子是上大妥妥滴
不是滴
dwf21009 发表于 2013-4-20 11:26
感觉后备箱问题~~跟重庆都差不多l~不是刀就是棍子~
没办法,还有砍刀
上大16到19秒的是您吧
上班族 发表于 2013-4-20 12:25
住特警那.不给打手机.手机上缴............
你应该是开始的黄马甲吧?
三分零几,巡查的三人组吧~~~~
我能说这些市局特警支队的哥们们是在给真正的基层单位制造麻烦吗?我能这么说吗?第一,没收第一辆车的钢管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二,对第二辆所谓“问题很大”车主上手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些特警的SWAT素质如何不好说,单就执法素质来说,还差得远了。
这种能上电视能露脸的“集中整治”行动,让刑侦和派出所来搞那可是都要骂人的,但是特警支队的就喜欢搞。为什么呢?为了体现他们存在的必要性,否则他们的存在要被人遗忘了。
钢管成管制物品了,何况是放在后备箱的,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
瞎搞,为啥子钢管要没收??!


上版,车里放着从超市买的甩棍,算不算管制类的 @上班族

上版,车里放着从超市买的甩棍,算不算管制类的 @上班族
钢管,棍子算管制物品了,哈哈哈……老子是无语了!
那个钢管的车主没回答对,应该说带回家接水管或当挂管的。
难道是那个指挥集合的黄马甲啊
难道千斤顶的手柄也是违禁品???
该吃饭喽 发表于 2013-4-21 13:05
上版,车里放着从超市买的甩滚,算不算管制类的 @上班族
刷墙的那个吗
刷墙的那个吗
哎呦喂,手机伤不起啊,是甩棍。
钢管,棒球棍
这也违禁
卖糕啊
钢管,要长的还是短的,我们工地多了去了,还可以赠送直径25毫米的螺纹钢
棒球棍,这前两天在超市见了,便宜的25元一个,还好没买啊,不然得麻烦我老板去保我出来了
一个优秀的帖子是必须为人民大众谋福利的帖子,除了上'R的大背影,导演下次能不能也留点镜头和对白给英姿飒爽、制服那啥的小女警呢?有木有有木有?
哈哈!修设备各种长度口径加力管都有的兄弟,怕是要悲剧了!
棒球棍问到的时候说是周未打球用,那就是体育用品。自己脑残说是打架专用,那就是武器了吧。
你们那弱爆了,我们这跨区检查/巡查都几年了。
yikecat 发表于 2013-4-22 14:18
你们那弱爆了,我们这跨区检查/巡查都几年了。
跨市查酒驾神马的。。。
车上后备厢拆轮胎的加力杆也是钢管的这也要收缴???
tottiflying 发表于 2013-4-22 14:22
跨市查酒驾神马的。。。
早就这么干了!
唯泪依洄 发表于 2013-4-21 01:23
瞎搞,为啥子钢管要没收??!
放个套筒不就没事了
难道千斤顶的手柄也是违禁品???
我就被检查过,前两年的事,一根千斤顶用的小钢管被没收。也就直径20毫米长50厘米。
yikecat 发表于 2013-4-22 16:36
早就这么干了!
知道啊。。。 每次路过军分区边上的饮食一条街,就是益阳或者衡阳的在查···
没有看到撸主那性感的后脑勺
钢管都要查,有法律依据吗?还是领导的一句话?下次是不是扳手起子都要管制了?真让人不理解,也不知道就上版那一地儿这样,还是全国都这样
ppkshock 发表于 2013-4-21 13:21
钢管,棍子算管制物品了,哈哈哈……老子是无语了!
支持查,南京最近治安感觉有变差的趋势。宁可错缴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这有点扯淡了吧,拿个钢管信誓旦旦说半天,棒球棍是违禁品,哪家的法律说是违禁品?这执法的都这样指鹿为马,让老百姓哪来的安全感
yqyak47 发表于 2013-4-24 11:00
这有点扯淡了吧,拿个钢管信誓旦旦说半天,棒球棍是违禁品,哪家的法律说是违禁品?这执法的都这样指鹿为马 ...
可不,中国的法律和制度分离,地域性又很明显,比如我在家开车车上放个开山刀也没人管,到帝都一把水果刀问半天
ty99ty 发表于 2013-4-24 01:03
支持查,南京最近治安感觉有变差的趋势。宁可错缴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看来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啊,都深入国人的骨髓了
yqyak47 发表于 2013-4-24 11:00
这有点扯淡了吧,拿个钢管信誓旦旦说半天,棒球棍是违禁品,哪家的法律说是违禁品?这执法的都这样指鹿为马 ...
TC特色,有法可不依,无法也可依,违法可不究,合法也可拘。一切都取决于掌管公器者的喜好。所以才有精神分裂般的怪像:这边CCTV-2里拿着一水的AK BB gun打野战,还大赞加强了国防教育;那边JCSS上超市收缴儿童玩具。这边派出所门前可以摆摊用仿56半的BB gun打气球,那边家中收藏两支以上的可判刑。有法可依的可以选择性执法,无法可依的也可以照样“执法”。TC离法治还差一个筋斗云的距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