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愿承担柯占军家属44万元索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24:01
http://roll.sohu.com/20130222/n366691633.shtml

追踪报道

  版纳公审特大武装贩毒案

  都市时报记者 周婷婷

  昨日上午8点半,随着法槌敲响,公诉机关继续对指控的罪名出示证据。

  “去年2月23日,柯占军在抓捕毒贩的战斗中英勇牺牲,今天庄严的审判可以告慰英灵。”当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多名被告人低下了头。

  昨日下午,为期2天的“2·23”特大武装贩毒案庭审结束。尽管潘文多番抵赖,将责任推给被民警击毙的邓双军,但公诉人认定以他为首的6名被告人为主犯。

  在抓捕毒贩的战斗中,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柯占军英勇牺牲。昨天的庭审中,潘文说愿意承担家属提出的共计44.3万余元索赔。

  庭审最后,多名被告人低着头,请求法院从轻发落。至昨日下午1时许,为期2天的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宣判。

  庭审直击

  袭警凶手当庭翻供推责给同伙

  昨天的庭审中,40多公斤毒品和杀害柯占军的手枪,被公诉机关提交给法庭。

  打算在云南大干一票

  举证揭示,潘文在公安机关做了多份有罪供述。他曾在武汉因抢劫入狱时,认识了“2·23”特大武装贩毒案中被民警击毙的邓双军。去年2月,他们相约集资到云南伺机贩卖毒品。

  随后,两人相继邀约李书岗、伍刚、熊永军、李继业、郭辉等人集资入伙,邓双军和潘文等人各出资10至20万元,打算在云南大干一票。他们将在昆明和景洪市大曼么小区租的房子作为据点,并安排廖发能、晓打、玉坎胆(在逃)等人由境外购买毒品和枪支。

  “我是受邓双军指使的。去年春节期间,他邀约我来云南发财。还说认识一个大哥,要集体出资去拿一笔货,当时还有个在场的朋友可为我作证。”潘文竭力狡辩。

  尽管案发前,潘文、邓双军买到1支奥地利格洛克制式手枪后,关系亲密的两人还跑到野外试枪,用手机拍照留念,但庭审中潘文将贩卖毒品的责任全部推给邓双军,“请求法官允许证人到庭作证,证明我不是主动请命来做毒品交易”。

  合议庭认定,公诉人并未将此作为起诉的内容,当庭驳回潘文申请证人出庭的请求。

  关于开枪射击柯占军,潘文一直强调受邓双军邀约,才到出租房内找枪。听了邓双军吩咐,为逃命向柯占军开枪。而倒在地上的柯占军怎么都不松手,邓双军很生气地骂了一句,然后用枪抵住柯占军的头部开了一枪后逃跑。

  两名被告人称“受警方刑讯逼供”

  公诉人指出,为打击毒品犯罪,我国出台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但潘文和邓双军为了获取非法暴利,为抗拒抓捕,开枪致柯占军牺牲,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以故意杀人、贩卖和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潘文被认定为主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并对其数罪并罚。

  除潘文被认定为主犯外,公诉人同时特别强调,在共同犯罪中,应该以各犯罪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具体分工等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廖发能负责运毒、购买枪支,是部分毒品的所有者;而晓打、张钟、李书岗、伍刚,在该案中分别负责出资、探路、运输、购买毒品,都应该认定为主犯。而熊永军等5名被告人,从所起的作用区分,应该以从犯论处。

  针对熊永辉、伍刚提出受警方刑讯逼供的说法,公诉人表示,2人进看守所后的体检表上显示并无外伤、神志清楚、行动自如,并得到了2人签字认可。而合议庭对2被告人的诉求,当庭没予以支持。

  公诉人建议,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廖发能、晓打、张钟、李书岗、伍刚、熊永军、李继业、郭辉的刑事责任;沙二、查思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0998克,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张钟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并没收所有被告人的非法财产。

  多名被告人低着头 请求从轻发落

  柯占军的母亲和妻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2位原告人,因身体不适未到庭,只有柯占军的伯父、舅舅、哥哥3人参加了旁听。

  “为谋取暴利,潘文不惜以身试法,手段残忍,论罪当诛,请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的丁传红律师,免费为2位原告人进行民事赔偿的诉讼代理。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经济赔偿,共向潘文索赔44.3763万元,并表示不接受法庭组织的当庭调解。

  “我真不是存心想杀害柯警官,对犯下的罪行和对柯警官家人带来的精神伤害,我内心也很内疚。”潘文表示,愿意承担所有赔偿,但要和家人商量。“如果真要以死谢罪,只想说一句,我不是没有良知的人。”

  潘文的代理人则强调,柯占军的死亡原因应该由一系列的证据来支撑,请法院根据证据来认定。潘文受他人诱惑、邀约参与此案,就赔偿金的数额,也只限于刑事范围内的赔偿。

  “丁律师说的就是我们要说的,希望法院能公正判决。”柯占军的舅舅表示,柯占军不在了,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害仍无法消退。

  庭审焦点

  1、潘文是否构成贩卖、走私毒品罪?

  公诉人指控,潘文和邓双军来到云南后,出资策划购买、运输毒品。2月22日购买20块毒品后,晓打与廖发能约定于2月23日交货。在此期间,邓双军、潘文安排李书岗、熊永军等人,驾驶车辆从昆明前往景洪,随后两人返回景洪购买大量感冒冲剂药盒,用来分包和伪装这批毒品,准备伺机运往湖北销售,赚取差价。潘文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走私毒品罪。

  关于毒品的数量、涉案的人数、出资情况,潘文一直强调不太清楚,并称一系列犯罪活动均受邓双军指使。

  “对贩卖毒品罪的指控表示认可,本案中毒品并没有发生空间位移,并不构成运输毒品罪。”潘文的辩护人称,毒品由邓双军购买,安排廖发能、晓打运送到邓双军租住在景洪市大曼么小区的出租房内。整个过程中,潘文并未对毒品实施空间位移,不具备运输毒品犯罪的要件。

  对此,公诉人则回应,本案中晓打通过玉坎胆(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后,运往国道214线景洪至勐海路景洪农场五分场附近的橡胶林,随后毒品又被转到邓双军租住在景洪市的出租房内,再由潘文、邓双军安排他人开车打算运往湖北。

  “综上可以看出,整个作案过程中,毒品发生了空间上的转移。”公诉人强调,“买卖、运输毒品,就意味着进入流通的环节中。多种证据显示,潘文也是该案的策划者,构成运输毒品罪。”

  2、柯占军的死因是由谁造成?

  “当时现场很混乱,记不清开枪的情况,一切以鉴定的结果为准。”在法庭调查时,谈及开枪射击柯占军的情况,潘文一直不愿意正面回答。直到公诉人在多媒体设备上出示案发现场的照片,潘文才称:“的确朝柯占军开枪,但只想把对方制服。”

  公诉人将潘文的多次有罪供述向法庭出示。潘文曾在公安机关交代,案发当天他在邓双军的出租房卧室睡觉,被屋内的打斗声吵醒后,邓双军要求他在屋内找枪帮忙。潘文在茶几上找到枪后,射向柯占军。

  “案发现场只有3个人,死了2个,我去向谁找证据?”潘文反问法庭,“当时情况很混乱,我的大脑一片空白,很多情况都是被抓后,看了警察的多番演示,才回忆起来的。”

  公诉人则指出,在潘文射击的5发子弹中,经过鉴定,有2发是射向柯占军的,分别射中背部和腹部以上。尸检报告显示,柯占军身上有两处致命的枪伤,一枪是打中腹部,一枪是头部的枪伤。潘文作为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开枪射击腹部会导致人死亡,还向柯占军开枪。“这一枪致柯占军失去反抗能力,使场面失衡,潘文开枪射击与柯占军的死有直接因果关系。

  虽然对尸检报告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潘文的辩护人则辩解,在案发现场,开枪者除了潘文和邓双军外,还有屋外的民警。民警通过防盗门朝屋内射击,尸检报告并未说明柯占军头部、腹部2处致命伤,导致死亡的枪弹由谁射击。“导致柯占军死亡的根本原因,证据上存在瑕疵,不能一味将责任推给潘文,他是受邓双军的邀约参与开枪,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柯占军一人在出租房内搏斗时,门外一直有警察喊话,公诉人认为,潘文知晓柯占军的身份,为拒捕开枪,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公诉机关的诸多证据面前,潘文才承认不是存心想伤害柯占军,对柯占军的死表示内疚。

  3、6名被告人是否该认定为主犯?

  “在共同犯罪中,相对邓双军而言,潘文只起到次要作用,应该以从犯论处。”潘文的辩护人表示,本案由邓双军一手策划,证据无法显示潘文出资购买毒品,也没有证据能查清潘文负责安排他人运输毒品的情况。本案中,查获的毒品有一部分是廖发能所有,不能由潘文一人承担。

  而其他被公诉机关认定为主犯的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表示,廖发能等5人受金钱利益诱惑,充当“小马仔”,负责联系毒品交易,只起到次要作用。熊永军和郭辉的辩护人则认为,二被告不构成犯罪。其余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表示,有些被告人根本不认识潘文,也不知道运输的东西是何物,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无论是出资、协调购买毒品和运输,还是涉及故意杀人,潘文在该案中起都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诉人通过列举多份证据显示,潘文承认过出资购买毒品,并指示张钟在昆明租房,邀约熊永军等人来昆明运输毒品。这些说明他是该案的组织者、策划者,应以主犯论罚。该案属于共同犯罪,事先由邓双军和潘文预谋策划,所有被告人应对全部的毒品数量承担法律责任。来源都市时报)http://roll.sohu.com/20130222/n366691633.shtml

追踪报道

  版纳公审特大武装贩毒案

  都市时报记者 周婷婷

  昨日上午8点半,随着法槌敲响,公诉机关继续对指控的罪名出示证据。

  “去年2月23日,柯占军在抓捕毒贩的战斗中英勇牺牲,今天庄严的审判可以告慰英灵。”当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多名被告人低下了头。

  昨日下午,为期2天的“2·23”特大武装贩毒案庭审结束。尽管潘文多番抵赖,将责任推给被民警击毙的邓双军,但公诉人认定以他为首的6名被告人为主犯。

  在抓捕毒贩的战斗中,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柯占军英勇牺牲。昨天的庭审中,潘文说愿意承担家属提出的共计44.3万余元索赔。

  庭审最后,多名被告人低着头,请求法院从轻发落。至昨日下午1时许,为期2天的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宣判。

  庭审直击

  袭警凶手当庭翻供推责给同伙

  昨天的庭审中,40多公斤毒品和杀害柯占军的手枪,被公诉机关提交给法庭。

  打算在云南大干一票

  举证揭示,潘文在公安机关做了多份有罪供述。他曾在武汉因抢劫入狱时,认识了“2·23”特大武装贩毒案中被民警击毙的邓双军。去年2月,他们相约集资到云南伺机贩卖毒品。

  随后,两人相继邀约李书岗、伍刚、熊永军、李继业、郭辉等人集资入伙,邓双军和潘文等人各出资10至20万元,打算在云南大干一票。他们将在昆明和景洪市大曼么小区租的房子作为据点,并安排廖发能、晓打、玉坎胆(在逃)等人由境外购买毒品和枪支。

  “我是受邓双军指使的。去年春节期间,他邀约我来云南发财。还说认识一个大哥,要集体出资去拿一笔货,当时还有个在场的朋友可为我作证。”潘文竭力狡辩。

  尽管案发前,潘文、邓双军买到1支奥地利格洛克制式手枪后,关系亲密的两人还跑到野外试枪,用手机拍照留念,但庭审中潘文将贩卖毒品的责任全部推给邓双军,“请求法官允许证人到庭作证,证明我不是主动请命来做毒品交易”。

  合议庭认定,公诉人并未将此作为起诉的内容,当庭驳回潘文申请证人出庭的请求。

  关于开枪射击柯占军,潘文一直强调受邓双军邀约,才到出租房内找枪。听了邓双军吩咐,为逃命向柯占军开枪。而倒在地上的柯占军怎么都不松手,邓双军很生气地骂了一句,然后用枪抵住柯占军的头部开了一枪后逃跑。

  两名被告人称“受警方刑讯逼供”

  公诉人指出,为打击毒品犯罪,我国出台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但潘文和邓双军为了获取非法暴利,为抗拒抓捕,开枪致柯占军牺牲,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以故意杀人、贩卖和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潘文被认定为主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并对其数罪并罚。

  除潘文被认定为主犯外,公诉人同时特别强调,在共同犯罪中,应该以各犯罪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具体分工等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廖发能负责运毒、购买枪支,是部分毒品的所有者;而晓打、张钟、李书岗、伍刚,在该案中分别负责出资、探路、运输、购买毒品,都应该认定为主犯。而熊永军等5名被告人,从所起的作用区分,应该以从犯论处。

  针对熊永辉、伍刚提出受警方刑讯逼供的说法,公诉人表示,2人进看守所后的体检表上显示并无外伤、神志清楚、行动自如,并得到了2人签字认可。而合议庭对2被告人的诉求,当庭没予以支持。

  公诉人建议,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廖发能、晓打、张钟、李书岗、伍刚、熊永军、李继业、郭辉的刑事责任;沙二、查思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0998克,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张钟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并没收所有被告人的非法财产。

  多名被告人低着头 请求从轻发落

  柯占军的母亲和妻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2位原告人,因身体不适未到庭,只有柯占军的伯父、舅舅、哥哥3人参加了旁听。

  “为谋取暴利,潘文不惜以身试法,手段残忍,论罪当诛,请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的丁传红律师,免费为2位原告人进行民事赔偿的诉讼代理。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经济赔偿,共向潘文索赔44.3763万元,并表示不接受法庭组织的当庭调解。

  “我真不是存心想杀害柯警官,对犯下的罪行和对柯警官家人带来的精神伤害,我内心也很内疚。”潘文表示,愿意承担所有赔偿,但要和家人商量。“如果真要以死谢罪,只想说一句,我不是没有良知的人。”

  潘文的代理人则强调,柯占军的死亡原因应该由一系列的证据来支撑,请法院根据证据来认定。潘文受他人诱惑、邀约参与此案,就赔偿金的数额,也只限于刑事范围内的赔偿。

  “丁律师说的就是我们要说的,希望法院能公正判决。”柯占军的舅舅表示,柯占军不在了,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害仍无法消退。

  庭审焦点

  1、潘文是否构成贩卖、走私毒品罪?

  公诉人指控,潘文和邓双军来到云南后,出资策划购买、运输毒品。2月22日购买20块毒品后,晓打与廖发能约定于2月23日交货。在此期间,邓双军、潘文安排李书岗、熊永军等人,驾驶车辆从昆明前往景洪,随后两人返回景洪购买大量感冒冲剂药盒,用来分包和伪装这批毒品,准备伺机运往湖北销售,赚取差价。潘文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走私毒品罪。

  关于毒品的数量、涉案的人数、出资情况,潘文一直强调不太清楚,并称一系列犯罪活动均受邓双军指使。

  “对贩卖毒品罪的指控表示认可,本案中毒品并没有发生空间位移,并不构成运输毒品罪。”潘文的辩护人称,毒品由邓双军购买,安排廖发能、晓打运送到邓双军租住在景洪市大曼么小区的出租房内。整个过程中,潘文并未对毒品实施空间位移,不具备运输毒品犯罪的要件。

  对此,公诉人则回应,本案中晓打通过玉坎胆(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后,运往国道214线景洪至勐海路景洪农场五分场附近的橡胶林,随后毒品又被转到邓双军租住在景洪市的出租房内,再由潘文、邓双军安排他人开车打算运往湖北。

  “综上可以看出,整个作案过程中,毒品发生了空间上的转移。”公诉人强调,“买卖、运输毒品,就意味着进入流通的环节中。多种证据显示,潘文也是该案的策划者,构成运输毒品罪。”

  2、柯占军的死因是由谁造成?

  “当时现场很混乱,记不清开枪的情况,一切以鉴定的结果为准。”在法庭调查时,谈及开枪射击柯占军的情况,潘文一直不愿意正面回答。直到公诉人在多媒体设备上出示案发现场的照片,潘文才称:“的确朝柯占军开枪,但只想把对方制服。”

  公诉人将潘文的多次有罪供述向法庭出示。潘文曾在公安机关交代,案发当天他在邓双军的出租房卧室睡觉,被屋内的打斗声吵醒后,邓双军要求他在屋内找枪帮忙。潘文在茶几上找到枪后,射向柯占军。

  “案发现场只有3个人,死了2个,我去向谁找证据?”潘文反问法庭,“当时情况很混乱,我的大脑一片空白,很多情况都是被抓后,看了警察的多番演示,才回忆起来的。”

  公诉人则指出,在潘文射击的5发子弹中,经过鉴定,有2发是射向柯占军的,分别射中背部和腹部以上。尸检报告显示,柯占军身上有两处致命的枪伤,一枪是打中腹部,一枪是头部的枪伤。潘文作为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开枪射击腹部会导致人死亡,还向柯占军开枪。“这一枪致柯占军失去反抗能力,使场面失衡,潘文开枪射击与柯占军的死有直接因果关系。

  虽然对尸检报告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潘文的辩护人则辩解,在案发现场,开枪者除了潘文和邓双军外,还有屋外的民警。民警通过防盗门朝屋内射击,尸检报告并未说明柯占军头部、腹部2处致命伤,导致死亡的枪弹由谁射击。“导致柯占军死亡的根本原因,证据上存在瑕疵,不能一味将责任推给潘文,他是受邓双军的邀约参与开枪,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柯占军一人在出租房内搏斗时,门外一直有警察喊话,公诉人认为,潘文知晓柯占军的身份,为拒捕开枪,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公诉机关的诸多证据面前,潘文才承认不是存心想伤害柯占军,对柯占军的死表示内疚。

  3、6名被告人是否该认定为主犯?

  “在共同犯罪中,相对邓双军而言,潘文只起到次要作用,应该以从犯论处。”潘文的辩护人表示,本案由邓双军一手策划,证据无法显示潘文出资购买毒品,也没有证据能查清潘文负责安排他人运输毒品的情况。本案中,查获的毒品有一部分是廖发能所有,不能由潘文一人承担。

  而其他被公诉机关认定为主犯的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表示,廖发能等5人受金钱利益诱惑,充当“小马仔”,负责联系毒品交易,只起到次要作用。熊永军和郭辉的辩护人则认为,二被告不构成犯罪。其余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表示,有些被告人根本不认识潘文,也不知道运输的东西是何物,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无论是出资、协调购买毒品和运输,还是涉及故意杀人,潘文在该案中起都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诉人通过列举多份证据显示,潘文承认过出资购买毒品,并指示张钟在昆明租房,邀约熊永军等人来昆明运输毒品。这些说明他是该案的组织者、策划者,应以主犯论罚。该案属于共同犯罪,事先由邓双军和潘文预谋策划,所有被告人应对全部的毒品数量承担法律责任。来源都市时报)
x想免死么,没门!
陪44万?为什么要陪?我相信不是良心发现。家属做出这个赔偿姿态,建议来自哪里?是否掌握了某种底线?柯占军兄弟的家人,我希望你们能拒绝这个赔偿!

死与不死,已经有苗头了。无语。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4-16 22:41
陪44万?为什么要陪?我相信不是良心发现。家属做出这个赔偿姿态,建议来自哪里?是否掌握了某种底线?柯占 ...
赔偿要求是民事的,不管判决如何
gxnnjy 发表于 2013-4-16 23:36
赔偿要求是民事的,不管判决如何
呵呵~~这个难道我还会不知道,法院判是一回事,实际拿不拿得到天知道。这个,人家是自己提出来的。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4-16 23:43
呵呵~~这个难道我还会不知道,法院判是一回事,实际拿不拿得到天知道。这个,人家是自己提出来的。
他提出的那是他跟家属的民事行为,家属有这个权利去要这笔钱,不管是多是少,不管是法院判的还是双方协议的
gxnnjy 发表于 2013-4-16 23:36
赔偿要求是民事的,不管判决如何
这么说吧,这个钱柯家属拿到了,可能潘就不会死。换句话说,潘死了,这个钱肯定没人出。
愿意赔钱的,不会那么平白无故的,童鞋,你的经验还略有不足啊,事情不会都像书本上写的那样的。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4-16 23:48
这么说吧,这个钱柯家属拿到了,可能潘就不会死。换句话说,潘死了,这个钱肯定没人出。
愿意赔钱的,不 ...
所以我前面的白说啦。赔偿是民事,不管潘是主动给的,还是法院判的,这跟刑事无关。同学,不要想当然,你想公开的绕开法律那是不可能的。
gxnnjy 发表于 2013-4-16 23:52
所以我前面的白说啦。赔偿是民事,不管潘是主动给的,还是法院判的,这跟刑事无关。同学,不要想当然,你 ...
民事怎么会跟刑事无关?公开去绕开法律的必要性在哪里?办法多得是。

读法律的跟上,替他解读一下,俺要闪了。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4-16 23:57
民事怎么会跟刑事无关?公开去绕开法律的必要性在哪里?办法多得是。

读法律的跟上,替他解读一下,俺 ...
不管刑事怎么判,都要付民事责任,这是起码的常识吧,你能绕开刑事判决么?
他是受邓双军的邀约参与开枪,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个律师很奇葩······
戴套不算强奸
开枪,持枪都是重罪了,更别提杀人与买卖毒品,这种人亥死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4-16 23:57
民事怎么会跟刑事无关?公开去绕开法律的必要性在哪里?办法多得是。

读法律的跟上,替他解读一下,俺 ...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独立的,民事责任的履行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糯康案就是这样子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4-16 23:57
民事怎么会跟刑事无关?公开去绕开法律的必要性在哪里?办法多得是。

读法律的跟上,替他解读一下,俺 ...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独立的,民事责任的履行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糯康案就是这样子
yudeshen 发表于 2013-4-17 12:16
他是受邓双军的邀约参与开枪,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个律师很奇葩······
那个律师连什么叫做“共同犯罪”都不懂得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4-16 23:57
民事怎么会跟刑事无关?公开去绕开法律的必要性在哪里?办法多得是。

读法律的跟上,替他解读一下,俺 ...
而且从来未见有杀死警察还能通过民事赔偿免死的案例,特别还是毒贩子杀禁毒警察,这是死刑犯中的死刑犯

linquan 发表于 2013-4-19 07:45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独立的,民事责任的履行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糯康案就是这 ...


还有个附带关系吧?积极履行民事责任是可以影响判决的,你书本看得太多了,还有其他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法律是由人来操作的,法律与人的关系复杂得很,这里就不说了。
linquan 发表于 2013-4-19 07:45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独立的,民事责任的履行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糯康案就是这 ...


还有个附带关系吧?积极履行民事责任是可以影响判决的,你书本看得太多了,还有其他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法律是由人来操作的,法律与人的关系复杂得很,这里就不说了。
这个案子不判死刑,我估计法院无法交代,不管赔不陪钱,我觉得最后就是执行死刑,但是赔偿拿不到。
   贩毒数量巨大持枪杀人这还不判死?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4-19 18:22
还有个附带关系吧?积极履行民事责任是可以影响判决的,你书本看得太多了,还有其他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 ...
毒贩杀禁毒警察还能不判死刑的案件我在现实中还真没看到过。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3-4-19 22:34
贩毒数量巨大持枪杀人这还不判死?
唉~这个案子在当地肯定是判一个死字,就是复核什么的不知道会不会有情况发生,这个案犯家属突然答应赔偿,有点异常。其他再往深里我也没有啥可说的了,本来这个就是应该判死,就是担心七弄八弄的又死不成了。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4-20 11:33
唉~这个案子在当地肯定是判一个死字,就是复核什么的不知道会不会有情况发生,这个案犯家属突然答应赔偿, ...

  当地公安机关给殉职警察发高额抚恤金警察同僚发动捐款解决烈士家属经济后顾之忧。坚决拒绝嫌犯经济赔偿。还怕他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