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和日本的渔业协议,要看后续行动,暂不要急着大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47:57


【环球网综合报道】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亚东关系协会”与“日本交流协会”10日在台北举行第17次渔业会谈,会后签署“台日渔业协议”,划设北纬27度以南、日本先岛诸岛以北的“协议适用海域”,在此区域可以自由作业,不受日本公务船干扰。报道称,这是台日渔谈获得的“重大突破”。

据报道,所谓“协议适用水域”在台方暂定执法线外新增三区块,让台方渔民作业范围扩大1400平方海里,包括过去常遭日本公务船干扰的地区。区内主要渔获量为鲭、黑鲔、鲣、鲨、旗鱼、鬼头刀、锁管和鲷鱼,近3年每年平均有800艘以上渔船作业,渔获量推估超过4万吨。

双方也同意设置“台日渔业委员会”,就双方其他关切问题进行制度化协商。委员会设置委员4人,台方由“外交部”和渔业署代表,日方则是外务省和水产厅。原则上每年开一次会,在台北和东京轮流举行,必要时随时可开临时会。委员会所做决定,需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报道称,这也是台日自1996年启动渔业会谈以来,首度对台湾渔民权益和作业水域达成具体结果。“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说,日本对区域和平稳定有“善尽职责的自觉”,再加上与台湾的“友好关系”及双方的“互信基础”,“共同成就了这次历史功绩”。

为了避免触及主权争议,台日双方同意这次将钓鱼岛12海里的水域排除在所谓“协议适用水域”外。台方还坚持列入“免责条款”,确认协议各项规定都不损及台湾有关主权及海域主张的国际法立场与见解,确保台方对钓鱼岛主权。

台“外交部长”林永乐称,基于“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原则,维护钓鱼岛主权、护渔权的基本立场不变,“不会用主权换渔权”;台日双方将就相关议题持续协商、搁置争议。

台“渔业署长”沙志一说,“钓鱼岛为中华民国领土”,日方渔船不得在钓鱼岛12海里内作业。台“海巡署长”王进旺表示,若有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非台籍渔船进入钓鱼岛水域,台方仍会“依法取缔、驱离”。

(环球网)

http://news.qq.com/a/20130411/00 ... 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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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不是真的有不损害“主权”的“免责条款”。
2,ww是不是还主张“主权在我”。
3,ww自己不进12海里,协议里是不是也写明日本不得进入12海里,是否对所有进入12海里的船只都要予以驱离。
如果这3条俱备,ww还是主张钓鱼岛主权在我,自己不进12海里也不允许别人进12海里,协议里也写了此协议不涉及主权,那么这个协议就是“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倡议的最佳范本。
在没看到全文前,这些都不好下结论。假如这3条都有(没有其他与这3条抵触或曲线绕过的条款),还不能说马卖国(中华民国)。协议上这3条如果缺了哪一条,马英九都有卖国之责。
当然,就算这三条俱备,ww从民族大义上还是做了不义之举,因为现在正是中日交锋之际,“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已经没有存在的基础,也没有了继续维持的可能,已经破局了,这种时候再去“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单独与敌媾和,绝对是不义,称之为汉奸也不为过。更何况,从ww与日本以往表现看,ww绝对没有能力阻止日本进入12海里,没有能力去驱离,甚至能连抗议的嘴炮都未必打得出,从实际效果上看,ww为了一己之私,放弃了民族大义,也给日后的钓鱼岛主权之争蒙上了羞耻的阴影。
等到ww与日本渔业协议全文出来,看到ww不敢把日本从12海里驱离,马英九才能把汉奸坐实。在此之前,我们只能斥责ww单独与敌媾和,是为不义,损害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大陆正在与敌斗争争取钓鱼岛主权)。

【环球网综合报道】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亚东关系协会”与“日本交流协会”10日在台北举行第17次渔业会谈,会后签署“台日渔业协议”,划设北纬27度以南、日本先岛诸岛以北的“协议适用海域”,在此区域可以自由作业,不受日本公务船干扰。报道称,这是台日渔谈获得的“重大突破”。

据报道,所谓“协议适用水域”在台方暂定执法线外新增三区块,让台方渔民作业范围扩大1400平方海里,包括过去常遭日本公务船干扰的地区。区内主要渔获量为鲭、黑鲔、鲣、鲨、旗鱼、鬼头刀、锁管和鲷鱼,近3年每年平均有800艘以上渔船作业,渔获量推估超过4万吨。

双方也同意设置“台日渔业委员会”,就双方其他关切问题进行制度化协商。委员会设置委员4人,台方由“外交部”和渔业署代表,日方则是外务省和水产厅。原则上每年开一次会,在台北和东京轮流举行,必要时随时可开临时会。委员会所做决定,需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报道称,这也是台日自1996年启动渔业会谈以来,首度对台湾渔民权益和作业水域达成具体结果。“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说,日本对区域和平稳定有“善尽职责的自觉”,再加上与台湾的“友好关系”及双方的“互信基础”,“共同成就了这次历史功绩”。

为了避免触及主权争议,台日双方同意这次将钓鱼岛12海里的水域排除在所谓“协议适用水域”外。台方还坚持列入“免责条款”,确认协议各项规定都不损及台湾有关主权及海域主张的国际法立场与见解,确保台方对钓鱼岛主权。

台“外交部长”林永乐称,基于“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原则,维护钓鱼岛主权、护渔权的基本立场不变,“不会用主权换渔权”;台日双方将就相关议题持续协商、搁置争议。

台“渔业署长”沙志一说,“钓鱼岛为中华民国领土”,日方渔船不得在钓鱼岛12海里内作业。台“海巡署长”王进旺表示,若有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非台籍渔船进入钓鱼岛水域,台方仍会“依法取缔、驱离”。

(环球网)

http://news.qq.com/a/20130411/00 ... 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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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不是真的有不损害“主权”的“免责条款”。
2,ww是不是还主张“主权在我”。
3,ww自己不进12海里,协议里是不是也写明日本不得进入12海里,是否对所有进入12海里的船只都要予以驱离。
如果这3条俱备,ww还是主张钓鱼岛主权在我,自己不进12海里也不允许别人进12海里,协议里也写了此协议不涉及主权,那么这个协议就是“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倡议的最佳范本。
在没看到全文前,这些都不好下结论。假如这3条都有(没有其他与这3条抵触或曲线绕过的条款),还不能说马卖国(中华民国)。协议上这3条如果缺了哪一条,马英九都有卖国之责。
当然,就算这三条俱备,ww从民族大义上还是做了不义之举,因为现在正是中日交锋之际,“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已经没有存在的基础,也没有了继续维持的可能,已经破局了,这种时候再去“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单独与敌媾和,绝对是不义,称之为汉奸也不为过。更何况,从ww与日本以往表现看,ww绝对没有能力阻止日本进入12海里,没有能力去驱离,甚至能连抗议的嘴炮都未必打得出,从实际效果上看,ww为了一己之私,放弃了民族大义,也给日后的钓鱼岛主权之争蒙上了羞耻的阴影。
等到ww与日本渔业协议全文出来,看到ww不敢把日本从12海里驱离,马英九才能把汉奸坐实。在此之前,我们只能斥责ww单独与敌媾和,是为不义,损害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大陆正在与敌斗争争取钓鱼岛主权)。
条约中日文的全文和官网链接我昨晚就贴了,讨论都4页了,LZ也太不仔细了。
http://lt.cjdby.net/thread-1590303-1-1.html
凉水水 发表于 2013-4-11 15:46
条约中日文的全文和官网链接我昨晚就贴了,讨论都4页了,LZ也太不仔细了。
http://lt.cjdby.net/thread-15 ...
谢谢,我去看看先。
内容并不重要,态度才重要
马娘娘算盘倒是打得好。估计正式文件里放弃主权的字眼是肯定没有的,但湾湾借兔子东风,在相关海域捞到渔权,实在是小聪明而已——自然,不管台日协议如何,均不损及兔子;相反,马娘娘这是做了活教材,有助于兔子武桶决心。
凉水水 发表于 2013-4-11 15:46
条约中日文的全文和官网链接我昨晚就贴了,讨论都4页了,LZ也太不仔细了。
http://lt.cjdby.net/thread-15 ...
你那贴里有一位打了鸡血了……
凉水水 发表于 2013-4-11 15:46
条约中日文的全文和官网链接我昨晚就贴了,讨论都4页了,LZ也太不仔细了。
http://lt.cjdby.net/thread-15 ...
看了全文,倒是在第四条列出了:
“四、本協議之所有事項或為實施而採取之措施,均不得認為影響雙方具權限之主管機關有關海洋法諸問題之相關立場。”

那就是声明了这个协议与主权无关。对照主贴的3点,第1点是有了,无关主权,第2点,ww自己声明了,应该是和日本“各自阐述”,第3点看行动,看以后ww是否放任日本进入12海里而自己不不进。

如此说来,这个协议,只能说ww为一己之私,不顾民族大义,与敌单独媾和,置父兄于险境,可鄙可耻。当然,ww自己对国家、民族的认识与我们不同,屁股决定脑袋,他们自己绝不觉得可鄙可耻,那就不一定了。
从中国vs日本这个大的局面看,ww与敌单独媾和,损害了中国的整体利益,无疑是汉奸行径。
但从ww自身角度看,要追求利益最大化,渔业协议也没有损害主权主张,说他卖国有点勉强,要看以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