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观点的简单评述】五、国五条,刚需和房产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09:52


好久没写,刚才打车回来的路上听广播讨论国五条和房市,感觉很是怪异,所以借着情绪写一写,简单剖析一下,这个诡异的市场。yi

一、先说20%找谁要

国五条最大的争议全部集中在交易差额的20%作为所得税缴纳的问题,其实这个税收不是新进提出的,而是在国五条中告诉大家,我们要严格执行了,大家需要交税了!只是在这个奇葩的土地上,法无定法已经让大家习惯了,也从没有人考虑过要交什么房屋交易所得税,当然,同样没有被关注过的还有租房的所得税。于是“既得利益者”,也就是那些房屋所有者和有钱买房的人,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开始大呼小叫的聒噪起来。合理纳税,依法纳税也成了富国穷民的重要剥削手段,被大肆抨击。

但市场经济下,干预市场的手段除了税收和银行政策,还有什么呢?是在粮票布票油票取消好多年后,再增加个房票?还是祈盼一个青天,挥一挥衣袖:“我看房价¥5/平很合理嘛!”再不就是“唤起农奴千百万”,革了他家的命,分了他家的房?真要是后两者出现,就请别跳出来人权物权法制民主的大呼小叫了!

既然不能像计划经济或者说是依靠行政手段搞一刀切,那就请遵循市场的基本规律,在声讨房价过高的时候,让税收和银行利率起作用。别像当年股票跌了找政府,房价跌了要赔偿的搞出种种闹剧。

回头说说税收,这是社会分配调节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增加向利益获取更多者征收更多税费,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等多种方法反补低收入人群。当然,反过来操作是掠夺社会财富,这个另说。

通过房屋买卖,房屋拥有者在相对较少的时间内获取大量财富,通过缴纳财富增加值部分的所得税反补社会,这本身就是向高收入人群收取更高比例的税费的一种途径。这貌似根本没什么好说的,以往不收税才是对低收入人群最大的伤害。而价格管理时,首先进行流通环节的管理是最基本常识,难道学那些倒霉悲催的欧洲国家征收存款税?或者加大米、盐、药等基本生活必须品的税收力度就靠谱了?

这个我不知道怎么解释,常识最难以说明,要给人讲清为啥1+1=2,我得从造字法开始说起,先去说明我们为什么将实际事物的数量抽象表达为文字“1”,而不是“猪”!

然后说说这20%向谁征收,这里要说的就是一个所谓刚性需求。市场定价策略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基本常识是供求平衡,价格稳定,供多价低,需多价高。当价格超过需求方实际购买力时,价格向购买力回归。别问我为啥知道的,只要初中高中不是只知道学考试科目,不是体育老师教政治经济学,不是成天睡觉泡妞扯淡,知道这个好像没什么值得惊讶的。换句话说,在交易中,突然强制增加了20%(差额的20%,肯定不到总价的20%,懒得算,也懒得咬文嚼字),如果需求方具有足够的购买力,供应方当然可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转嫁,如果需求方没有购买力,供应方就需要降这部分利益进行让渡。而后者正好是通过税收进行社会分配的反补,没什么说的。换句话说,如果需求还是足够,市场增长空间还足以支撑这20%,那涨上去也没什么好说的,反正这部分空间总是要涨上去的,税收总比让富人占有强,我等屌丝起码还能¥2挤地铁,也不用担心水电煤气的供应恐怖到孟买德里的地步。还有,别TMD跟我说谁家小谁,说宏观面呢,你拿个体案例出来跟我秀下限,我最多向你表达一个看脑残的眼神,懒得理你!

所以,20%向谁收?谁有钱向谁收,有房的有钱买房的没钱有房的交,有房的没有买房的有钱,就买房的交,少扯那些废话。

二、说说房价怎么控制

供求矛盾的解决很简单,增加供应就行了,增加不了就忍着,或者想办法增加!

其实这个问题说白了就是一个社会财富分配的问题,不患寡而患不均。那现在新出台的政策很好很强大。每个基本生活单位(个人或家庭)可以具有拥有一套住所的基本权利,超出基本权利的需要向社会进行财富的反补,让更多的房屋向更多的基本生活单位平均分配,没啥问题啊。

购买第一套房子不需要太多的废话,也不是这次政策的限制范围,对超出部分,首先是交易税的管理,然后是更高的贷款利息或是更高的资金使用成本(不明白的自己查,用习惯现金,不知道money和cash的区别,我不怪你),也很合理,这个有什么说的?不就是平均社会财富吗?或者说是在居住权上进行社会平均分配,还不违背基本的法制原则和市场经济原则。

如果这个力度不够,那就在持有部分进行调控,也就是进行基本居住权的界定,对超出部分的持有增加税收,比如一个家庭1套100平,超出的交房产税!

然后再多盖点保障房、廉租房。并且学学北京某个房地产中介企业(不打软广告,不提名),让租房成为规范的企业行为,更注重契约,让居住着有更稳定的居住体验,不就行了吗?这个办法中,企业行为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市场进化,而保障房、廉租房……庞大的社会需求和很少的社会供应的矛盾短时间还是难以解决,尤其在不使用价格这个最简单有效的评判标准的时候。

也就是说,这次国五条的颁布,在我这个自认为还有点理性,不够脑残的买不起房的屌丝眼中,是真正能够起作用的市场调控手段,很到位,很好很强大,执行好就行了。不知道为啥这么多人聒噪这么久!

三、说说房市为啥成了大问题

其实一直不理解,一个从1998年才开始房产改革,公民才开始拥有自有住房的国家,在短短的10年就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自有房比率,这么NB的事为啥没人称赞,反而出来大呼小叫,叫苦连天骂声连连。

说白了,现在需要买房的是什么人?80后90后加上少量70的尾巴,这些人的父母基本都拥有一套自有住房,甚至更多。也就是当这些人走上工作岗位,开始独立生活时,开始有了对住房的需求。然后在某些怎么看都脑残的传统观念中,“丈母娘需求”在房市中开始酝酿,爆发。第一次听到“丈母娘需求”时笑了半天,以为又是哪个公知派的砖家出来戏谑,细细想来,盲目尊老崇古和所谓稳定的小农意识在其中作祟,成了这个搞笑的名称,搞笑却有些掉眼泪的专有名词……

当然,不能否认,在特有文化环境下,过于功利而忽视契约意识的风气,以及刚刚开始缺乏规范的房屋租赁市场也是扩大这种趋势的重要砝码。可一个是靠刨土考古确定的3500年的文化惯性导致的,一个是从仅仅发展了15年的新兴的,我们能苛求什么呢?别问我为啥是15年,1998年房产改革前租房是违法的,起码是挖社会主义墙角的;也别问我为啥15年短,跟您的寿命比是很长了,但一个如此巨大市场的兴起、发展、成熟,您打算要求几天搞定?

上面说的这些,以及社会财富的快速增加和分配体制的落后,开始让房市成为了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但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刚需群体的年龄,以及网络和其他媒体主要工作者的年龄阶层恰好吻合,年纪大的大多年纪比较大,也不大会上网发微博,更不懂得什么叫做自媒体营销。于是抢占了话语权的群体,自然把一个社会阶层的问题迅速扩大成全社会的问题。扪心想想,我说错了吗?

四、拿北京说说事

我这个屌丝混迹在北京,打工,租房。但我始终还是认为我还算一个既得利益者,虽然这个利益是少到被大多数人忽略的,不过这些说了也没啥用。

就那北京说说事,2008年看过的北京太阳宫的某个楼盘,当年开盘价不过¥20,000/平米,前两天路过看看,已经¥55,000/平米了。但这又如何?倒霉悲催,没有重工业,却被生活污染搞的像1952年的伦敦,就是不知道是不是也死了那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把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甚至交通枢纽都集中到了这个一个小地方,然后也没什么靠谱的城市规划,上班在城里居住在城外的每天往市中心倒腾人,当然下班还得倒腾回去。就这么一个压力巨大、物价高昂、污染可怕的倒霉悲催城市,居然常住人口依然在持续增长,加上统计不完整(也就是不办暂住证,不想在自己祖国里到处暂住,出国却可以在人家那随便住,或者不想交手续费和人模狗样没人查懒得办的),3000万这个数字是有了吧?——我在这混,我也不否认我的脑残,仅此方面。

这么点破地方,这么多人,什么价格起不来?北京有多少房多少地?现在屌丝买房很容易看到“河北人民欢迎你!”或是“河北移动/联通/电信欢迎你!”吧?这有什么说的?一个不适合生存的破地方,不知道为啥,不学学老外的那些大都市,能混的来,混不下去的滚?(还是知道为啥的,不过需要开个新题写,懒)
那就挤着,倒霉悲催的忍着!但既然你自己选择了这种生活,无论对错,自己的事起码得自己抗吧?那还成天骂什么?非得学阿Q,幻想着抢了房子霸占吴妈,才是理想人生?有这功夫不如少在上班时间看好多年不长一回的股市,把偷菜挪车的时间用来好好工作,貌似能多挣不少钱。

大都市的房价就这么悲催,都想来,但不是每个人都合适,呆不下去的趁早滚!或者想想办法怎么能呆下去。别成天就知道“走捷径”或者当当键委去发泄!虽然党有很多能骂的需要骂的,但多做事少扯淡的说法,起码我还是非常支持的!


最后,看了这些还想骂的,欢迎来骂,反正我也不看;看了这些不想骂的,请多推荐给没看的,告诉他,还是别骂了!
http://kan.weibo.com/kan/3515176960260636

好久没写,刚才打车回来的路上听广播讨论国五条和房市,感觉很是怪异,所以借着情绪写一写,简单剖析一下,这个诡异的市场。yi

一、先说20%找谁要

国五条最大的争议全部集中在交易差额的20%作为所得税缴纳的问题,其实这个税收不是新进提出的,而是在国五条中告诉大家,我们要严格执行了,大家需要交税了!只是在这个奇葩的土地上,法无定法已经让大家习惯了,也从没有人考虑过要交什么房屋交易所得税,当然,同样没有被关注过的还有租房的所得税。于是“既得利益者”,也就是那些房屋所有者和有钱买房的人,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开始大呼小叫的聒噪起来。合理纳税,依法纳税也成了富国穷民的重要剥削手段,被大肆抨击。

但市场经济下,干预市场的手段除了税收和银行政策,还有什么呢?是在粮票布票油票取消好多年后,再增加个房票?还是祈盼一个青天,挥一挥衣袖:“我看房价¥5/平很合理嘛!”再不就是“唤起农奴千百万”,革了他家的命,分了他家的房?真要是后两者出现,就请别跳出来人权物权法制民主的大呼小叫了!

既然不能像计划经济或者说是依靠行政手段搞一刀切,那就请遵循市场的基本规律,在声讨房价过高的时候,让税收和银行利率起作用。别像当年股票跌了找政府,房价跌了要赔偿的搞出种种闹剧。

回头说说税收,这是社会分配调节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增加向利益获取更多者征收更多税费,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等多种方法反补低收入人群。当然,反过来操作是掠夺社会财富,这个另说。

通过房屋买卖,房屋拥有者在相对较少的时间内获取大量财富,通过缴纳财富增加值部分的所得税反补社会,这本身就是向高收入人群收取更高比例的税费的一种途径。这貌似根本没什么好说的,以往不收税才是对低收入人群最大的伤害。而价格管理时,首先进行流通环节的管理是最基本常识,难道学那些倒霉悲催的欧洲国家征收存款税?或者加大米、盐、药等基本生活必须品的税收力度就靠谱了?

这个我不知道怎么解释,常识最难以说明,要给人讲清为啥1+1=2,我得从造字法开始说起,先去说明我们为什么将实际事物的数量抽象表达为文字“1”,而不是“猪”!

然后说说这20%向谁征收,这里要说的就是一个所谓刚性需求。市场定价策略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基本常识是供求平衡,价格稳定,供多价低,需多价高。当价格超过需求方实际购买力时,价格向购买力回归。别问我为啥知道的,只要初中高中不是只知道学考试科目,不是体育老师教政治经济学,不是成天睡觉泡妞扯淡,知道这个好像没什么值得惊讶的。换句话说,在交易中,突然强制增加了20%(差额的20%,肯定不到总价的20%,懒得算,也懒得咬文嚼字),如果需求方具有足够的购买力,供应方当然可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转嫁,如果需求方没有购买力,供应方就需要降这部分利益进行让渡。而后者正好是通过税收进行社会分配的反补,没什么说的。换句话说,如果需求还是足够,市场增长空间还足以支撑这20%,那涨上去也没什么好说的,反正这部分空间总是要涨上去的,税收总比让富人占有强,我等屌丝起码还能¥2挤地铁,也不用担心水电煤气的供应恐怖到孟买德里的地步。还有,别TMD跟我说谁家小谁,说宏观面呢,你拿个体案例出来跟我秀下限,我最多向你表达一个看脑残的眼神,懒得理你!

所以,20%向谁收?谁有钱向谁收,有房的有钱买房的没钱有房的交,有房的没有买房的有钱,就买房的交,少扯那些废话。

二、说说房价怎么控制

供求矛盾的解决很简单,增加供应就行了,增加不了就忍着,或者想办法增加!

其实这个问题说白了就是一个社会财富分配的问题,不患寡而患不均。那现在新出台的政策很好很强大。每个基本生活单位(个人或家庭)可以具有拥有一套住所的基本权利,超出基本权利的需要向社会进行财富的反补,让更多的房屋向更多的基本生活单位平均分配,没啥问题啊。

购买第一套房子不需要太多的废话,也不是这次政策的限制范围,对超出部分,首先是交易税的管理,然后是更高的贷款利息或是更高的资金使用成本(不明白的自己查,用习惯现金,不知道money和cash的区别,我不怪你),也很合理,这个有什么说的?不就是平均社会财富吗?或者说是在居住权上进行社会平均分配,还不违背基本的法制原则和市场经济原则。

如果这个力度不够,那就在持有部分进行调控,也就是进行基本居住权的界定,对超出部分的持有增加税收,比如一个家庭1套100平,超出的交房产税!

然后再多盖点保障房、廉租房。并且学学北京某个房地产中介企业(不打软广告,不提名),让租房成为规范的企业行为,更注重契约,让居住着有更稳定的居住体验,不就行了吗?这个办法中,企业行为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市场进化,而保障房、廉租房……庞大的社会需求和很少的社会供应的矛盾短时间还是难以解决,尤其在不使用价格这个最简单有效的评判标准的时候。

也就是说,这次国五条的颁布,在我这个自认为还有点理性,不够脑残的买不起房的屌丝眼中,是真正能够起作用的市场调控手段,很到位,很好很强大,执行好就行了。不知道为啥这么多人聒噪这么久!

三、说说房市为啥成了大问题

其实一直不理解,一个从1998年才开始房产改革,公民才开始拥有自有住房的国家,在短短的10年就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自有房比率,这么NB的事为啥没人称赞,反而出来大呼小叫,叫苦连天骂声连连。

说白了,现在需要买房的是什么人?80后90后加上少量70的尾巴,这些人的父母基本都拥有一套自有住房,甚至更多。也就是当这些人走上工作岗位,开始独立生活时,开始有了对住房的需求。然后在某些怎么看都脑残的传统观念中,“丈母娘需求”在房市中开始酝酿,爆发。第一次听到“丈母娘需求”时笑了半天,以为又是哪个公知派的砖家出来戏谑,细细想来,盲目尊老崇古和所谓稳定的小农意识在其中作祟,成了这个搞笑的名称,搞笑却有些掉眼泪的专有名词……

当然,不能否认,在特有文化环境下,过于功利而忽视契约意识的风气,以及刚刚开始缺乏规范的房屋租赁市场也是扩大这种趋势的重要砝码。可一个是靠刨土考古确定的3500年的文化惯性导致的,一个是从仅仅发展了15年的新兴的,我们能苛求什么呢?别问我为啥是15年,1998年房产改革前租房是违法的,起码是挖社会主义墙角的;也别问我为啥15年短,跟您的寿命比是很长了,但一个如此巨大市场的兴起、发展、成熟,您打算要求几天搞定?

上面说的这些,以及社会财富的快速增加和分配体制的落后,开始让房市成为了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但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刚需群体的年龄,以及网络和其他媒体主要工作者的年龄阶层恰好吻合,年纪大的大多年纪比较大,也不大会上网发微博,更不懂得什么叫做自媒体营销。于是抢占了话语权的群体,自然把一个社会阶层的问题迅速扩大成全社会的问题。扪心想想,我说错了吗?

四、拿北京说说事

我这个屌丝混迹在北京,打工,租房。但我始终还是认为我还算一个既得利益者,虽然这个利益是少到被大多数人忽略的,不过这些说了也没啥用。

就那北京说说事,2008年看过的北京太阳宫的某个楼盘,当年开盘价不过¥20,000/平米,前两天路过看看,已经¥55,000/平米了。但这又如何?倒霉悲催,没有重工业,却被生活污染搞的像1952年的伦敦,就是不知道是不是也死了那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把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甚至交通枢纽都集中到了这个一个小地方,然后也没什么靠谱的城市规划,上班在城里居住在城外的每天往市中心倒腾人,当然下班还得倒腾回去。就这么一个压力巨大、物价高昂、污染可怕的倒霉悲催城市,居然常住人口依然在持续增长,加上统计不完整(也就是不办暂住证,不想在自己祖国里到处暂住,出国却可以在人家那随便住,或者不想交手续费和人模狗样没人查懒得办的),3000万这个数字是有了吧?——我在这混,我也不否认我的脑残,仅此方面。

这么点破地方,这么多人,什么价格起不来?北京有多少房多少地?现在屌丝买房很容易看到“河北人民欢迎你!”或是“河北移动/联通/电信欢迎你!”吧?这有什么说的?一个不适合生存的破地方,不知道为啥,不学学老外的那些大都市,能混的来,混不下去的滚?(还是知道为啥的,不过需要开个新题写,懒)
那就挤着,倒霉悲催的忍着!但既然你自己选择了这种生活,无论对错,自己的事起码得自己抗吧?那还成天骂什么?非得学阿Q,幻想着抢了房子霸占吴妈,才是理想人生?有这功夫不如少在上班时间看好多年不长一回的股市,把偷菜挪车的时间用来好好工作,貌似能多挣不少钱。

大都市的房价就这么悲催,都想来,但不是每个人都合适,呆不下去的趁早滚!或者想想办法怎么能呆下去。别成天就知道“走捷径”或者当当键委去发泄!虽然党有很多能骂的需要骂的,但多做事少扯淡的说法,起码我还是非常支持的!


最后,看了这些还想骂的,欢迎来骂,反正我也不看;看了这些不想骂的,请多推荐给没看的,告诉他,还是别骂了!
http://kan.weibo.com/kan/3515176960260636
说到底还是因为很多国人钱多了没地方去,不买房买什么呢?总比放银行让通货膨胀吃掉好
不同意楼主的观点。


第一,20%所得税该谁来交?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如何执行?这些楼主都没有仔细考虑清楚。我的小观点是,首先需要立法确认必须卖方缴(不管合同怎么签),这支撑的是一种法制的态度;然后,需要一个明确且合适时间表,一个是给予存量房一个出口作为供应,市场需要一个时间去调整,房产转手需要时间较长,同时有一个时间表,一个是可以有明确的可实施的预期,另外给予试点和完善的时间和空间。这样,不至于导致市场的急剧波动,供需关系也会比较平缓。
第二,房价怎么控制?供求关系是一方面,资金是一方面,投资渠道是一方面。在提高供应商,政府必须承担起足够的责任,卖了地收了钱,就要盖房!去房地产的投机属性,也是很重要的,目前的调控政策其实力度也很大,货币投放,如果不能有效地管控,炒房捂盘屯地,热钱涌动,房市自然不健康了。要营造良好的实业投资环境完善金融投资,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不至于房地产绑架经济。
第三,北京这档子事,不是混不下去就滚这回事。北京的租售比,当地平均收入,都已经严重的脱离了正常水平很远。如此严重的泡沫,抱怨是很正常的!政府如果把自己看得很大,那么就要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第一,20%所得税该谁来交?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如何执行?这些楼主都没有仔细考虑清楚。我的小观点是,首先需要立法确认必须卖方缴(不管合同怎么签),这支撑的是一种法制的态度;然后,需要一个明确且合适时间表,一个是给予存量房一个出口作为供应,市场需要一个时间去调整,房产转手需要时间较长,同时有一个时间表,一个是可以有明确的可实施的预期,另外给予试点和完善的时间和空间。这样,不至于导致市场的急剧波动,供需关系也会比较平缓。
第二,房价怎么控制?供求关系是一方面,资金是一方面,投资渠道是一方面。在提高供应商,政府必须承担起足够的责任,卖了地收了钱,就要盖房!去房地产的投机属性,也是很重要的,目前的调控政策其实力度也很大,货币投放,如果不能有效地管控,炒房捂盘屯地,热钱涌动,房市自然不健康了。要营造良好的实业投资环境完善金融投资,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不至于房地产绑架经济。
第三,北京这档子事,不是混不下去就滚这回事。北京的租售比,当地平均收入,都已经严重的脱离了正常水平很远。如此严重的泡沫,抱怨是很正常的!政府如果把自己看得很大,那么就要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楼主的贴,很好的代表了一些人的感情倾向
可惜,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哇······好多字我都不认食····
三宝 发表于 2013-4-1 17:19
哇······好多字我都不认食····
活捉楼上GDH。
楼主说的很有道理,这真是个奇葩的土地。我邻居最近卖房,被这个20%的税搞得焦头烂额的,觉得这国(hui)家(ji)政(min)策(sheng)怎么是坑人的啊。
说得不错。
不过呢,网上吵吵,只是利益相关的发泄而已。
理性讨论? 谁会浪费两个脑细胞去思考啊。
kruglinski 发表于 2013-3-31 18:32
第一,20%所得税该谁来交?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如何执行?这些楼主都没有仔细考虑清楚。我的小观点是,首先需 ...
我的小观点是,首先需要立法确认必须卖方缴(不管合同怎么签),
------------------
本身就是个税中的转让不动产收入,税率,税目都是白纸黑字的,不过是因为历史原因,房产原值不好确定罢了。
确实和合同签订无关啊。属于谁的收入就是谁的,假设在一个下跌的市场,你卖赔了,还不用交呢。:L
国五条,基本是举得高, 放得轻吧

看来只要卖地收入还占ZF财政的一个大头,所有能使房价大跌的措施都不会真正推出
楼主的贴,很好的代表了一些人的感情倾向
可惜,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小的给胡可大人请安了。。。
上税直接的后果就是降低房市成交量,尤其是二手房的成交量,这个算是对投资性住房的定点打击吧。不过以中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不收物业税房地产市场就没有到真正的拐点。楼主说北京那地方是一方难求,但是太多三四线城市的土地供应、房地产供应都是超过了当地人口规模,短期内房价很难大幅上涨,而且二手房真的很难卖。


简单的说,
一、因为没有及时住房立法,建立合理预期,每年一个政策,助长市场投机,还政策的细则的细则的细则的细则,市场不确定,调控频繁、扭曲。个人认为报复性上涨比连续暴涨还可怕,因为暴涨的预期是比较明确的,暴涨一定会在拐点跌,报复性上涨的预期是扭曲和恐惧的,“不买房永远就买不起了”成为多少人血的教训
二、供求关系决定的,违背供求关系的调控是不能持续的,一切调控应该以增加供应为原则,不能反了。
三、国家应多关心居住权而不是房屋产权,这个不要受才工作几年的新移民吐槽干扰。

简单的说,
一、因为没有及时住房立法,建立合理预期,每年一个政策,助长市场投机,还政策的细则的细则的细则的细则,市场不确定,调控频繁、扭曲。个人认为报复性上涨比连续暴涨还可怕,因为暴涨的预期是比较明确的,暴涨一定会在拐点跌,报复性上涨的预期是扭曲和恐惧的,“不买房永远就买不起了”成为多少人血的教训
二、供求关系决定的,违背供求关系的调控是不能持续的,一切调控应该以增加供应为原则,不能反了。
三、国家应多关心居住权而不是房屋产权,这个不要受才工作几年的新移民吐槽干扰。
刚学了微观经济学,就税谁交的问题讲一下:
原则上,无法规定税由买方还是卖方来负担,一般而言,是双方共同负担的。
相对而言如果供给方价格弹性更大,则由供给方承担更多
如果需求方价格弹性更大,则需求方承担更多。

因而税谁承担的问题,根本上是看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哪方更强势,哪方负担更少。
综合整理了这样几个观点(别人的观点加自己的认识)。

1,随着城市的扩张,住房郊区化会导致城市平均房价下降,但并不意味着实际购买房价下降。中心城区的方针和高端产品价格仍会保持不断上涨的态势。感觉确实如此。我们是县级市。市里的房子陈旧,面积小,还贵的要死。经常讲好了价格,人家又不卖了。西外环外的某高端楼盘(卖点是户型,小区配套,精装修,教育一条龙(得几年后吧)),很多人都觉得位置偏,至少我们住东部市区的这样觉得,价格一直很坚挺,据说最近又涨了几百块,比市里那些小破房子还贵。

2,城镇居民中,已经有成规模的群体集体进入了住房改善期,卖旧买新已经成为市场上的主力需求,加上保障房建设的欠缺导致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无法解决,使得未来20——30年内,住房仍处于绝对短缺状态。个人觉得房价的上涨除此还跟市场上的钱有关。我们这儿工薪阶层收入并不高,可是流动人口多,商业发达。外地的、乡镇的还有旁边大城市的各种人(包括有钱投资的,在本地上班的等)都来买房,市面钱多,刚需强劲啊。

3,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固定资产大规模形成时期,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城市固定资产的规模、速度和质量决定着中国经济未来20年的发展的规模、速度和质量。

4,房子的盈利模式从来不是“高抛低吸”,它出手后基本上没有可能再以当初的成本价买回来,不会有像股票投资一样反复在低点买进的机会。
kruglinski 发表于 2013-3-31 18:32
第一,20%所得税该谁来交?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如何执行?这些楼主都没有仔细考虑清楚。我的小观点是,首先需 ...
首先需要立法确认必须卖方缴(不管合同怎么签)
--------这个没用的,卖主可以来这么一句,我只收XXXX万,不管合同怎么签。。。。。。
税收无论由买方支付还是卖方支付,
最终负担比例看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
huahuahuadadao 发表于 2013-4-15 23:25
首先需要立法确认必须卖方缴(不管合同怎么签)
--------这个没用的,卖主可以来这么一句,我只收XXXX万 ...
就是就是
依LZ第一点的逻辑  影帝当时如果抛出20000%的个税征收标准也是说得通的  谁掏得起谁掏嘛
感谢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