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庭会接受菲的仲裁要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47:28
分析为什么法庭会接受菲的仲裁要求:

===================================

下面是我们在1996年人大批准公约时的声明: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2年12月10日订于蒙特哥湾)1982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签署本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
(1996年5月15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

下面我国政府2006年给联合国的声明:

2006年8月25日,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对于《公约》第298条第1款(a)、(b)和(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即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

==================================

那我们再看看第298条:

第二九八条
适用第二节的任择性例外
  1. 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在不妨害根据第一节所产生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书面声明对于下列各类争端的一类或一类以上,不接受第二节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程序:

  (a) (1) 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十五、第七十四第八十三条在解释或适

  用上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但如这种争端发生于本公约生效之后,经争端各方谈判仍未能在合理期间内达成协议,则作此声明的国家,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附件五第二节所规定的调解;此外,任何争端如果必然涉及同时审议与大陆或岛屿陆地领土的主权或其他权利有关的任何尚未解决的争端,则不应提交这一程序;

  (2) 在调解委员会提出其中说明所根据的理由的报告后,争端各方应根据该报告以谈判达成协议;如果谈判未能达成协议,经彼此同意,争端各方应将问题提交第二节所规定的程序之一,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协议;

  (3) 本项不适用于争端各方已以一项安排确定解决的任何海洋边界争端,也不适用于按照对争端各方有拘束力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加以解决的任何争端;

  (b) 关于军事活动,包括从事非商业服务的政府船只和飞机的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根据第二九七条第2和第3款不属法院或法庭管辖的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的争端;

  (c) 正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但安全理事会决定将该事项从其议程删除或要求争端各方用本公约规定的方法解决该争端者除外。

  2. 根据第1款作出声明的缔约国,可随时撤回声明,或同意将该声明所排除的争端提交本公约规定的任何程序。

  3. 根据第1款作出声明的缔约国,应无权对另一缔约国,将属于被除外的一类争端的任何争端,未经该另一缔约国同意,提交本公约的任何程序。

  4. 如缔约国之一已根据第1款(a)项作出声明,任何其他缔约国可对作出声明的缔约国,将属于被除外一类的任何争端提交这种声明内指明的程序。

  5. 新的声明,或声明的撤回,对按照本条在法院或法庭进行中的程序并无任何影响,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协议。

  6. 根据本条作出的声明和撤回声明的通知,应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将其副本分送各缔约国。

===============================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申请的仍是争端解决中第2节程序的例外,也就是主权、划界和军事活动等,但是菲这一次申请仲裁的,我推测,应该是根据第一节282条,

第一节的282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八二条
一般性、区域性或双边协定规定的义务
  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方的缔约各国如已通过一般性、区域性或双边协定或以其他方式协议,经争端任何一方请示,应将这种争端提交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程序,该程序应代替本部分规定的程序而适用,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协议。

================================================

这一条不在中国两份声明的例外范围内,他是把中国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作一般性的协定,以此来申请,仲裁黄岩岛等是暗礁还是岛,而中国的九段线的主张,违反了公约中的岛屿及领海的定义,此争议这不涉及划界,而是概念性的争议,所以中国没有法理上的理由回避仲裁。
分析为什么法庭会接受菲的仲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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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们在1996年人大批准公约时的声明: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2年12月10日订于蒙特哥湾)1982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签署本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
(1996年5月15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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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国政府2006年给联合国的声明:

2006年8月25日,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对于《公约》第298条第1款(a)、(b)和(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即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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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再看看第298条:

第二九八条
适用第二节的任择性例外
  1. 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在不妨害根据第一节所产生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书面声明对于下列各类争端的一类或一类以上,不接受第二节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程序:

  (a) (1) 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十五、第七十四第八十三条在解释或适

  用上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但如这种争端发生于本公约生效之后,经争端各方谈判仍未能在合理期间内达成协议,则作此声明的国家,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附件五第二节所规定的调解;此外,任何争端如果必然涉及同时审议与大陆或岛屿陆地领土的主权或其他权利有关的任何尚未解决的争端,则不应提交这一程序;

  (2) 在调解委员会提出其中说明所根据的理由的报告后,争端各方应根据该报告以谈判达成协议;如果谈判未能达成协议,经彼此同意,争端各方应将问题提交第二节所规定的程序之一,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协议;

  (3) 本项不适用于争端各方已以一项安排确定解决的任何海洋边界争端,也不适用于按照对争端各方有拘束力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加以解决的任何争端;

  (b) 关于军事活动,包括从事非商业服务的政府船只和飞机的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根据第二九七条第2和第3款不属法院或法庭管辖的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的争端;

  (c) 正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但安全理事会决定将该事项从其议程删除或要求争端各方用本公约规定的方法解决该争端者除外。

  2. 根据第1款作出声明的缔约国,可随时撤回声明,或同意将该声明所排除的争端提交本公约规定的任何程序。

  3. 根据第1款作出声明的缔约国,应无权对另一缔约国,将属于被除外的一类争端的任何争端,未经该另一缔约国同意,提交本公约的任何程序。

  4. 如缔约国之一已根据第1款(a)项作出声明,任何其他缔约国可对作出声明的缔约国,将属于被除外一类的任何争端提交这种声明内指明的程序。

  5. 新的声明,或声明的撤回,对按照本条在法院或法庭进行中的程序并无任何影响,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协议。

  6. 根据本条作出的声明和撤回声明的通知,应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将其副本分送各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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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申请的仍是争端解决中第2节程序的例外,也就是主权、划界和军事活动等,但是菲这一次申请仲裁的,我推测,应该是根据第一节282条,

第一节的282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八二条
一般性、区域性或双边协定规定的义务
  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方的缔约各国如已通过一般性、区域性或双边协定或以其他方式协议,经争端任何一方请示,应将这种争端提交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程序,该程序应代替本部分规定的程序而适用,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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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不在中国两份声明的例外范围内,他是把中国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作一般性的协定,以此来申请,仲裁黄岩岛等是暗礁还是岛,而中国的九段线的主张,违反了公约中的岛屿及领海的定义,此争议这不涉及划界,而是概念性的争议,所以中国没有法理上的理由回避仲裁。
中国从来没有明显提交过南海的海洋基线主张,所以菲的仲裁案有逼宫的意义。
我兔面临的威胁主要还是传统安全威胁啊 !
有人夹带私货!必要的时候退出海洋法公约,像美国一样拳头就是法!
菲律宾自己严重不遵守海洋法公约。中国渔船在中业岛海岸3公里外停泊,他们不敢管。
che 发表于 2013-3-28 23:10
菲律宾自己严重不遵守海洋法公约。中国渔船在中业岛海岸3公里外停泊,他们不敢管。
chemm这包袱撂的,好就一个字。
我同意贴主的观点。九段线的意义本身就是模糊的
中国也不可能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个人观点是必须让海洋法法庭陷入中止状态,中断仲裁


如已通过一般性、区域性或双边协定或以其他方式协议
楼主这是你自己摘出来282条款的原话,试问中国与菲律宾何时达成过协议了?甚至连9段线的解释都语焉不详,何来约束我们的条款?

如已通过一般性、区域性或双边协定或以其他方式协议
楼主这是你自己摘出来282条款的原话,试问中国与菲律宾何时达成过协议了?甚至连9段线的解释都语焉不详,何来约束我们的条款?
che 发表于 2013-3-28 23:10
菲律宾自己严重不遵守海洋法公约。中国渔船在中业岛海岸3公里外停泊,他们不敢管。
有权管辖和强制管辖是两回事。
如果你闯了红灯,警察没管,他只是渎职而不是违反交规。
如已通过一般性、区域性或双边协定或以其他方式协议 楼主这是你自己摘出来282条款的原话,试问中国与菲律宾 ...
菲佣认为既然中国,菲佣都签署了海洋法公约,就是认同了岛与礁的定义不同,所以据此,要求裁决黄岩岛是不是岛。
仲裁法庭当前只能审核该案是否豁免有效,还远没到对实质内容进行研究。

dafree 发表于 2013-3-28 23:21
有权管辖和强制管辖是两回事。
如果你闯了红灯,警察没管,他只是渎职而不是违反交规。


{:3_91:}{:3_91:}{:3_91:}

对于中国的国家利益而言,只有对我有利的国际条约才是合法有效的,凡是那些危害损害到我国利益,特别是领土主权的所谓“国际条约”,一概都是非法无效的。即使是该条约我们也曾签字同意过,该撕毁该推翻该否定的,就必须坚决撕毁推翻否定。

这是强国外交中的一条底线。只有弱国才要考虑借助所谓的“国际裁决”来维护主权,对于强国大国而言,我的就是我的,其他的,都是废话。

像阁下这样,考虑问题的立足点建立在对方家里,一切都要替对方想到说法解释和应对措施,我个人是觉得啊,你应该去菲律宾的网站上发表这篇文章才对。
dafree 发表于 2013-3-28 23:21
有权管辖和强制管辖是两回事。
如果你闯了红灯,警察没管,他只是渎职而不是违反交规。


{:3_91:}{:3_91:}{:3_91:}

对于中国的国家利益而言,只有对我有利的国际条约才是合法有效的,凡是那些危害损害到我国利益,特别是领土主权的所谓“国际条约”,一概都是非法无效的。即使是该条约我们也曾签字同意过,该撕毁该推翻该否定的,就必须坚决撕毁推翻否定。

这是强国外交中的一条底线。只有弱国才要考虑借助所谓的“国际裁决”来维护主权,对于强国大国而言,我的就是我的,其他的,都是废话。

像阁下这样,考虑问题的立足点建立在对方家里,一切都要替对方想到说法解释和应对措施,我个人是觉得啊,你应该去菲律宾的网站上发表这篇文章才对。
仲裁法庭当前只能审核该案是否豁免有效,还远没到对实质内容进行研究。
万一裁决了,就十分被动。而且菲佣通过程序性裁决的可能不小
现在的办法就应该是中断裁决
che 发表于 2013-3-28 23:28
仲裁法庭当前只能审核该案是否豁免有效,还远没到对实质内容进行研究。
根据报道,应该是审议黄岩岛等是礁还是岛的问题。
当然第一步,一定是审议管辖权。
5个仲裁员中,有一个代表中国,就看他给不给力了。

nihua 发表于 2013-3-28 23:31
万一裁决了,就十分被动。而且菲佣通过程序性裁决的可能不小
现在的办法就应该是中断裁决
裁决了又如何,为了维护领土主权,纵使与全世界为敌又如何,兔子家又不是没和整个联合国干过。

一个泱泱上国,连一纸无足轻重的所谓“裁决”都要吓得心惊肉跳,何必呢?
个人理解是那个日本籍的庭长夹带私货不过兔子早就声明不受这个法庭的约束了
nihua 发表于 2013-3-28 23:27
菲佣认为既然中国,菲佣都签署了海洋法公约,就是认同了岛与礁的定义不同,所以据此,要求裁决黄岩岛是不 ...

黄岩岛是中国领土,其解释权归中国政府所有,其他国家如果对黄岩岛存在任何异议都是与中国政府存在争端,而涉及我们的争端依国际海洋法公约要按照如下步骤来解决。
土豆警长 发表于 2013-3-28 23:29
对于中国的国家利益而言,只有对我有利的国际条约才是合法有效的,凡是那 ...
你以为是你们家开的。
老美都不敢这样玩,苏俄横是横,结果连自己的传统区域都守不住。
rikeet 发表于 2013-3-28 23:35
黄岩岛是中国领土,其解释权归中国政府所有,其他国家如果对黄岩岛存在任何异议都是与中国政府存在争端 ...
这个图不对,提交排除性声明后,还要成立法庭审核是否适用于豁免权。
如果国际法庭管用,那还要国家干嘛,还要军队干嘛?

说白了,对某些小国或许管用,对付大流氓~~~~不扯么!
dafree 发表于 2013-3-28 23:37
你以为是你们家开的。
老美都不敢这样玩,苏俄横是横,结果连自己的传统区域都守不住。
毛子是自己呆逼,以为俄罗斯是苏联帝国的殖民地,从苏联独立出来是伟大的民族解放运动,自己要寻死没办法。
dafree 发表于 2013-3-28 22:25
中国从来没有明显提交过南海的海洋基线主张,所以菲的仲裁案有逼宫的意义。
南海的岛礁早在空一格时期内就宣布为我们的领土了,是礁的按国际法有12海里,是岛的有200海里。
另,南海是传统管辖区,那时还没有海洋国际法。
rikeet 发表于 2013-3-28 23:35
黄岩岛是中国领土,其解释权归中国政府所有,其他国家如果对黄岩岛存在任何异议都是与中国政府存在争端 ...
菲没挑战这一主张。可能是我没说清楚。
人家挑战的岛还是礁,这是概念问题,不是海洋划界,也不是领海主权。
如果是岛,就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如果是礁,就只有12海里的领海。

主权争议是指领海重叠,
划界是指经济区或大陆架划界。
上述两者是中国免责了的。但是菲绕过了这两项。

如果有一个小礁,你就能无限主张领海,那美国早就加入公约了。
鲁大将军 发表于 2013-3-28 23:07
有人夹带私货!必要的时候退出海洋法公约,像美国一样拳头就是法!
不中,美国靠拳头领导世界,你也想靠拳头领导世界吗,那不等于全世界人民吃二芷苦,受二芷罪吗,老美的路走到头了,我们不能这么干。

土豆警长 发表于 2013-3-29 00:29
对于中国的国家利益而言,只有对我有利的国际条约才是合法有效的,凡是那 ...


警长,这是攻防演练,土豆。
警长,这是攻防演练,土豆。

要先在家里打赢蓝军,才好上战场。
做为蓝军,当然要考虑问题的立足点建立在对方家里,一切都要替对方想到说法解释和应对措施。这样演练才有意义。不然美国搞什么红旗军演,土豆。







土豆警长 发表于 2013-3-29 00:29
对于中国的国家利益而言,只有对我有利的国际条约才是合法有效的,凡是那 ...


警长,这是攻防演练,土豆。
警长,这是攻防演练,土豆。

要先在家里打赢蓝军,才好上战场。
做为蓝军,当然要考虑问题的立足点建立在对方家里,一切都要替对方想到说法解释和应对措施。这样演练才有意义。不然美国搞什么红旗军演,土豆。






dafree 发表于 2013-3-28 23:43
菲没挑战这一主张。可能是我没说清楚。
人家挑战的岛还是礁,这是概念问题,不是海洋划界,也不是领海主 ...

菲律宾的观点是黄岩岛不存在陆地领土,是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的海底地形(浅滩)。
黄岩岛是中国领土,其解释权归中国政府所有,其他国家如果对黄岩岛存在任何异议都是与中国政府存在争端 ...
菲佣认为那不是。而且从客观来说,黄岩不是岛并非么有根据
所以,海洋法法庭接受仲裁请求从法理上来说并非站不住脚。当然驳回仲裁也是可能的,是最好的结果
dafree 发表于 2013-3-28 23:21
有权管辖和强制管辖是两回事。
如果你闯了红灯,警察没管,他只是渎职而不是违反交规。
对领土的有效管领是主权取得的先决条件
dafree 发表于 2013-3-28 23:43
菲没挑战这一主张。可能是我没说清楚。
人家挑战的岛还是礁,这是概念问题,不是海洋划界,也不是领海主 ...

见下图,不管是领海还是专属经济区,都是海洋划界啊,只要是海洋划界,我们就有排除性声明免除约束。
dafree 发表于 2013-3-28 23:33
根据报道,应该是审议黄岩岛等是礁还是岛的问题。
当然第一步,一定是审议管辖权。
5个仲裁员中,有一个 ...
黄岩岛比冲之鸟还小?
土豆警长 发表于 2013-3-28 23:34
裁决了又如何,为了维护领土主权,纵使与全世界为敌又如何,兔子家又不是没和整个联合国干过。

一个泱 ...
胸带别上火,海洋法庭这么多年只受理过20来个案子,做出裁决的寥寥无几。不是神马大事。
che 发表于 2013-3-28 23:46
菲律宾的观点是黄岩岛不存在陆地领土,是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的海底地形(浅滩)。
我没看到申诉案原文,不过从报道来说,他在谈岛还是礁的问题,从公约上说,这不涉及中国主权。

至于你说禁飞区的问题,那挑战就太大了,摆明了拳头决胜,那对中国军力太远了,菲太近了。老美,老俄、老印都会很开心看到中国在那出手。
见下图,不管是领海还是专属经济区,都是海洋划界啊,只要是海洋划界,我们就有排除性声明免除约束。
划界就有基点。如果黄岩不是岛,不能作为基点划界,依次不是划界问题,适用海洋法公约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3-3-28 23:49
黄岩岛比冲之鸟还小?
高潮时露出水面的面积基本相当,但退潮时黄岩岛会露出大量陆地。
che 发表于 2013-3-28 23:53
高潮时露出水面的面积基本相当,但退潮时黄岩岛会露出大量陆地。
鬼子自己懂的,哈哈
che 发表于 2013-3-28 23:41
这个图不对,提交排除性声明后,还要成立法庭审核是否适用于豁免权。
谢CheMM回复,那图是直接借别人帖子里的图的,以后慎用。

照你这么说的确有个灰色地带,法庭大可以把所有问题都认定为不适用于豁免权,从而在任何争端里将自己摆在法官的位置上。这不科学!

不过话说回来,玩起灰色地带的东西,中国人还是比较拿手的
dafree 发表于 2013-3-28 23:53
我没看到申诉案原文,不过从报道来说,他在谈岛还是礁的问题,从公约上说,这不涉及中国主权。

至于你 ...
菲律宾的军队是东南亚第一废物,每个月都被匪剿的主。连这个都怕还是及早放弃南沙为妙。
rikeet 发表于 2013-3-28 23:48
见下图,不管是领海还是专属经济区,都是海洋划界啊,只要是海洋划界,我们就有排除性声明免除约束。
中国是公约的签约国,主张要有法理依据。
如果我说划到哪就划到哪,那世界还有公海吗。
谢CheMM回复,那图是直接借别人帖子里的图的,以后慎用。 照你这么说的确有个灰色地带,法庭大可以把所 ...
法院自己么有自行发起诉讼的权利。它敢这么胡来,联合国大会第一个废了它
che 发表于 2013-3-28 23:57
菲律宾的军队是东南亚第一废物,每个月都被匪剿的主。连这个都怕还是及早放弃南沙为妙。
战争常常不是怕对手,而是怕自己和另外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