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俩新闻放一起看比较有意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5:29:53
http://news.zj.com/detail/1446141.shtml



“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 再审宣告无罪 发布日期:2013-03-27 08:01字号: 大  中  小


  据浙江法院网: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所为。

  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张辉的父亲张高发(张高平哥哥)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这起案件被害人安徽老家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并于2013年1月前往新疆将张辉、张高平押回杭州,以便于进一步提审核查。

  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涉及他人隐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张辉、张高平及其委托的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记者段静


http://www.cctv.com/program/dyx/20060515/103263.shtml

无懈可击——聂海芬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5月15日 18:58 来源:

  在杭州市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 之说。公安局预审大队的女队长、检察院批捕处的女处长、法院刑庭的女庭长,这三名女性的工作可以将一个杀人犯处以死刑。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在 三大女杀手 当中,以漂亮和温柔著称,今天带您认识聂海芬,您会发现,她不仅漂亮,而且生动,不过,有些时候她并不温柔。

  看守所,是聂海芬除了办公室以外,呆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审讯,是一个预审员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尽管预审大队长的事务性工作很多,但逢大要案疑难案,聂海芬一定要亲力亲为。

  聂海芬(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预审它是跟人打交道,跟人打交道是困难的,但是还是能够去,应该说还是比较有挑战性,我能够跟你的交锋当中,我能够制服你,有些案子不明白的地方,通过我的工作以后,能够搞明白,我觉得这也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工作。

  这是一个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张辉、张高平叔侄俩,自落网后,叔侄俩的口供一再反复,案发地西湖公安分局请求聂海芬出马支援。

  聂海芬:女性做预审不占优势,首先你从这个审讯上来讲,你就没有一个态势,坐在那里给他有一种威严,有一种兵临城下的一种感觉,反而让他觉得今天来了个女的,或许她好对付,让他本来有点紧绷的神经变放松了,那么他就会跟你讲,你很像我的什么姐姐,你而且还像,在这个时候我就很果断打断话了,我说你不要说了,你是不是说像你女朋友,像你妈也没用!

  2003年5月19日凌晨,杭州市西湖区刘四路的水沟里漂浮起一具裸体女尸,警方接警后,很快确认尸源是安徽人王冬。5月18日晚九点多,经人介绍,王冬的家人将王冬托付给要去上海拉货的张辉、张高平,请他们顺路将王冬从安徽西县带到杭州打工。当晚十二点,王冬的朋友接到了王冬快到杭州的电话,这成为王冬打出的最后一个电话,第二天,她被人们发现赤身裸体死在路边的水沟里。于是,最后接触王冬的张辉、张高平叔侄俩成为犯罪嫌疑最大的人。

  聂海芬:人刚刚到案,一个就是抓住他的亲情,再一个就是在他还没有,也就是说,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

  张辉、张高平交待了案发经过。那天晚上,叔侄俩捎着王冬快到杭州的时候,听到王冬给朋友打电话,对方说让王冬自己打个车进市区,他就不来接了。就是在这个电话挂断之后,19岁的张辉对王冬起了歹意,要求叔叔张高平帮助他对王冬实施强奸。罪恶结束的时候,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怎么办呢?他们趁着夜色把尸体扔到了路边,然后开车去了上海。

  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案发过程,是真是假?有没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什么细节呢?事实真相还要依靠证据说话,但恰恰是现场取证陷入了困境。

  聂海芬:案犯交代是实施强奸了,也成功了,但是我们从尸体上找不到这上面的痕迹,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

  不仅如此,在12吨解放大汽车驾驶座上实施的强奸,技侦人员同样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

  聂海芬:结果很遗憾,几乎把这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没有能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支持,令人沮丧的还不只这一点,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王冬的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

  聂海芬:一个就是说是不是会有第三个嫌疑人?第二,我们框定的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究竟准不准确?

  聂海芬决定先查证有没有第三个嫌疑人,在她的指导下,侦查员先后三次去了安徽,做了大量工作,试图查找王冬指甲内物质的主人,结果一无所获。聂海芬只剩下一种选择,查证张辉、张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属实。

  聂海芬:究竟这两个案犯交代的,他的口供是不是真实的,这个案件究竟是不是他两个人做的。

  这是对一个预审员最具挑战性的考验,要揭露和证实犯罪,一靠审讯,二靠调查取证,最后还要看这个预审员对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审查的能力。聂海芬1986年入警,至今已有十多年的预审经验,女人的敏感和细腻让她在办案中对细节的捕捉超出常人。

  吴伟(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公安分局):她对这些细节的要求,应该说已经到了苛刻的程度。

  聂海芬:一些关键的细节,它会让这个案件更加地客观真实,主要还是从证据上完善证据,让证据更为客观。

  要突破5•18案件,聂海芬认为还是要从细节入手。

  聂海芬:就是一个把他的口供,细节串起来去思考,第二个,就是把他这些细节,客观地反映出来的细节,我要去通过调查来固定,或者说来判断,他的细节对不对。

  聂海芬选择的第一个细节就是犯罪嫌疑人抛尸的地点。

  聂海芬:他们讲我们把这个尸体抛在一个,当时很黑,看不太清,但是听到水声。

  案发现场的小溪流似乎已经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供述属实,聂海芬却认为,光看见这个表象状态远远不够,她要得到的是客观以及权威的证明。

  聂海芬:那么我们就走访了当地的住家,老百姓,那么他们就说了,平时来说,我们这个沟是没有水的,下过两天雨,才会有水。

  吴伟:她就提出来,这个水流到底有多大呢?

  聂海芬:到气象台去取一下。

  吴伟:我们办了这么多年案件,没有想到说要去采集一个水文资料,这是从来没有过的。

  聂海芬也是第一次到杭州市气象局,她要知道,什么样的降雨量能在那条溪流里形成什么样的水流量,然后才能让犯罪嫌疑人在抛尸时能听到水声。

  聂海芬:一个是从一个点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讲得更加客观了,第二个,光这样还不行,我要让权威部门来更加有力地说明这个问题。

  吴伟:我觉得,在这个细节上面处理得非常好。

  在这个细节上,聂海芬获得的证据无懈可击。随着办案工作的推进,两名嫌疑人的口供开始出现差异,而且差异点越来越多。

  聂海芬: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

  两名嫌疑人口供的差异,晃动着原本就薄弱的证据。如何看待这些差异,聂海芬仍然从细节着手。

  聂海芬:产生犯意的地点在哪里,如果是共同犯罪,连产生犯意的地点他都能说得清楚,我觉得,这是一个,就我个人的判断下来,我会把这个细节看得更重一点,我认为它的证明的力度,证明他是案犯,或者证明他是共同犯罪,我会看得更重一点。

  犯罪嫌疑人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停车对王冬实施强奸?要突破这一点,聂海芬建议采取嫌疑人指认和民警现场做侦查实验的办法。

  安排嫌疑人做指认前,聂海芬对见证人身份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她希望见证人必须是政协委员或是人大代表,这个提议让侦查员们进一步领略到了聂海芬不凡的魄力。

  吴伟:请人大代表来作为见证的话,我觉得这个是一个突破。

  聂海芬:保证指认的这个过程的客观真实性。

  吴伟:那么可信度就不一样,人大代表跟双方,甚至于参与诉讼的每一方他都没有关系,所以说这个就是非常客观,可信度非常高。

  民警分别带着两名嫌疑人,从程序到实体,完全依法行事,按照案发经过一一指认现场,在几个关键细节,聂海芬提醒侦查员要尤其重视。

  吴伟:要把每一个细节,就是像电影的慢动作一样,一个一个细节固定下来,在这个描述里面,如果形成一个共同的一个行为,他描述的都是一致的共同的动作,那么这就非常客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况。

  首先是实施强奸的地点,两名嫌疑人分别都指认,当时把车停在高速路边的这条小道上。

  聂海芬:正好这个角上没有路灯,再一个他的车是一个12吨的解放大货车,很高,车身很高,应该讲,他如果在车子上有什么动作,那么如果不是非常留意的话,的确路过的车辆是可能不会发现的。

  在叔叔的帮助下,张辉不顾王冬的反抗实施了强暴之后,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于是慌忙往路边抛尸。

  聂海芬:跟我们现场勘查,发现尸体地点仅仅相差10米,43:50那么这个10米我们认为是很客观的,即使你昨天去过这个地方,今天叫你再去,你昨天站在哪个点上,你也只能记住一个大概,因为没有什么参照物嘛,这个应该讲是很客观的。

  抛尸后,叔侄俩在离抛尸地点不远的这个叉路口,调转车头,然后一路前往上海。

  这时候的聂海芬觉得底气更足了。

  聂海芬:不是他作案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细,关键就是他不能说得那么准,你在一个点上准了,你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

  现场指认的结果显然令人兴奋,但聂海芬还不满意,她让民警专门找来货车司机,开着那辆解放车,从安徽到案发地,再到调头处,最后前往上海,完全按照事发经过,在尽可能接近当天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侦查实验。

  吴伟:她的时间都是精确到秒的,距离是精确到米的。三四次的侦查实验作出来,结果都比较相近,那说明什么,就是当时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应该是符合客观事实。

  聂海芬获得了充分而扎实的证据,但这起案子最关键的矛盾点到现在仍然没有解决,为什么在死者王冬的体内找不到任何强暴的依据呢?

  聂海芬:他也交代了有强奸的行为,但是最后没有射精,我们也请教了法医,那么法医也给我们一个解释,就是说即使犯罪,就是在这么一个抛尸的这么一个现场,有水,即使本身强奸之后体内是留下物质的,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

  2003年6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以张辉、张高平涉嫌强奸杀人罪,提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金浩东(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民警)大家从非常疲惫中走过来,这时候她带着我们去看了一场电影,《天下无贼》。大家在轻松之余体会一下,然后再点评一下这个影片。聂海芬这时候就好像,我觉得这时候像个女人了,呱啦呱啦呱啦,开心得一塌糊涂。

  聂海芬率领的预审大队,95%都是高大威猛的小伙子,民警们这样形容聂海芬队长和队员们的关系,一只羊和一群狼。再详细点说吧,说聂海芬是披着羊皮的狼,而队员们是披着狼皮的羊,不过,这群狼都说啊,那只羊能震住他们,他们佩服她!

责编:西寻http://news.zj.com/detail/1446141.shtml



“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 再审宣告无罪 发布日期:2013-03-27 08:01字号: 大  中  小


  据浙江法院网: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所为。

  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张辉的父亲张高发(张高平哥哥)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这起案件被害人安徽老家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并于2013年1月前往新疆将张辉、张高平押回杭州,以便于进一步提审核查。

  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涉及他人隐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张辉、张高平及其委托的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记者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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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懈可击——聂海芬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5月15日 18:58 来源:

  在杭州市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 之说。公安局预审大队的女队长、检察院批捕处的女处长、法院刑庭的女庭长,这三名女性的工作可以将一个杀人犯处以死刑。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在 三大女杀手 当中,以漂亮和温柔著称,今天带您认识聂海芬,您会发现,她不仅漂亮,而且生动,不过,有些时候她并不温柔。

  看守所,是聂海芬除了办公室以外,呆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审讯,是一个预审员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尽管预审大队长的事务性工作很多,但逢大要案疑难案,聂海芬一定要亲力亲为。

  聂海芬(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预审它是跟人打交道,跟人打交道是困难的,但是还是能够去,应该说还是比较有挑战性,我能够跟你的交锋当中,我能够制服你,有些案子不明白的地方,通过我的工作以后,能够搞明白,我觉得这也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工作。

  这是一个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张辉、张高平叔侄俩,自落网后,叔侄俩的口供一再反复,案发地西湖公安分局请求聂海芬出马支援。

  聂海芬:女性做预审不占优势,首先你从这个审讯上来讲,你就没有一个态势,坐在那里给他有一种威严,有一种兵临城下的一种感觉,反而让他觉得今天来了个女的,或许她好对付,让他本来有点紧绷的神经变放松了,那么他就会跟你讲,你很像我的什么姐姐,你而且还像,在这个时候我就很果断打断话了,我说你不要说了,你是不是说像你女朋友,像你妈也没用!

  2003年5月19日凌晨,杭州市西湖区刘四路的水沟里漂浮起一具裸体女尸,警方接警后,很快确认尸源是安徽人王冬。5月18日晚九点多,经人介绍,王冬的家人将王冬托付给要去上海拉货的张辉、张高平,请他们顺路将王冬从安徽西县带到杭州打工。当晚十二点,王冬的朋友接到了王冬快到杭州的电话,这成为王冬打出的最后一个电话,第二天,她被人们发现赤身裸体死在路边的水沟里。于是,最后接触王冬的张辉、张高平叔侄俩成为犯罪嫌疑最大的人。

  聂海芬:人刚刚到案,一个就是抓住他的亲情,再一个就是在他还没有,也就是说,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

  张辉、张高平交待了案发经过。那天晚上,叔侄俩捎着王冬快到杭州的时候,听到王冬给朋友打电话,对方说让王冬自己打个车进市区,他就不来接了。就是在这个电话挂断之后,19岁的张辉对王冬起了歹意,要求叔叔张高平帮助他对王冬实施强奸。罪恶结束的时候,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怎么办呢?他们趁着夜色把尸体扔到了路边,然后开车去了上海。

  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案发过程,是真是假?有没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什么细节呢?事实真相还要依靠证据说话,但恰恰是现场取证陷入了困境。

  聂海芬:案犯交代是实施强奸了,也成功了,但是我们从尸体上找不到这上面的痕迹,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

  不仅如此,在12吨解放大汽车驾驶座上实施的强奸,技侦人员同样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

  聂海芬:结果很遗憾,几乎把这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没有能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支持,令人沮丧的还不只这一点,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王冬的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

  聂海芬:一个就是说是不是会有第三个嫌疑人?第二,我们框定的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究竟准不准确?

  聂海芬决定先查证有没有第三个嫌疑人,在她的指导下,侦查员先后三次去了安徽,做了大量工作,试图查找王冬指甲内物质的主人,结果一无所获。聂海芬只剩下一种选择,查证张辉、张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属实。

  聂海芬:究竟这两个案犯交代的,他的口供是不是真实的,这个案件究竟是不是他两个人做的。

  这是对一个预审员最具挑战性的考验,要揭露和证实犯罪,一靠审讯,二靠调查取证,最后还要看这个预审员对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审查的能力。聂海芬1986年入警,至今已有十多年的预审经验,女人的敏感和细腻让她在办案中对细节的捕捉超出常人。

  吴伟(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公安分局):她对这些细节的要求,应该说已经到了苛刻的程度。

  聂海芬:一些关键的细节,它会让这个案件更加地客观真实,主要还是从证据上完善证据,让证据更为客观。

  要突破5•18案件,聂海芬认为还是要从细节入手。

  聂海芬:就是一个把他的口供,细节串起来去思考,第二个,就是把他这些细节,客观地反映出来的细节,我要去通过调查来固定,或者说来判断,他的细节对不对。

  聂海芬选择的第一个细节就是犯罪嫌疑人抛尸的地点。

  聂海芬:他们讲我们把这个尸体抛在一个,当时很黑,看不太清,但是听到水声。

  案发现场的小溪流似乎已经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供述属实,聂海芬却认为,光看见这个表象状态远远不够,她要得到的是客观以及权威的证明。

  聂海芬:那么我们就走访了当地的住家,老百姓,那么他们就说了,平时来说,我们这个沟是没有水的,下过两天雨,才会有水。

  吴伟:她就提出来,这个水流到底有多大呢?

  聂海芬:到气象台去取一下。

  吴伟:我们办了这么多年案件,没有想到说要去采集一个水文资料,这是从来没有过的。

  聂海芬也是第一次到杭州市气象局,她要知道,什么样的降雨量能在那条溪流里形成什么样的水流量,然后才能让犯罪嫌疑人在抛尸时能听到水声。

  聂海芬:一个是从一个点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讲得更加客观了,第二个,光这样还不行,我要让权威部门来更加有力地说明这个问题。

  吴伟:我觉得,在这个细节上面处理得非常好。

  在这个细节上,聂海芬获得的证据无懈可击。随着办案工作的推进,两名嫌疑人的口供开始出现差异,而且差异点越来越多。

  聂海芬: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

  两名嫌疑人口供的差异,晃动着原本就薄弱的证据。如何看待这些差异,聂海芬仍然从细节着手。

  聂海芬:产生犯意的地点在哪里,如果是共同犯罪,连产生犯意的地点他都能说得清楚,我觉得,这是一个,就我个人的判断下来,我会把这个细节看得更重一点,我认为它的证明的力度,证明他是案犯,或者证明他是共同犯罪,我会看得更重一点。

  犯罪嫌疑人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停车对王冬实施强奸?要突破这一点,聂海芬建议采取嫌疑人指认和民警现场做侦查实验的办法。

  安排嫌疑人做指认前,聂海芬对见证人身份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她希望见证人必须是政协委员或是人大代表,这个提议让侦查员们进一步领略到了聂海芬不凡的魄力。

  吴伟:请人大代表来作为见证的话,我觉得这个是一个突破。

  聂海芬:保证指认的这个过程的客观真实性。

  吴伟:那么可信度就不一样,人大代表跟双方,甚至于参与诉讼的每一方他都没有关系,所以说这个就是非常客观,可信度非常高。

  民警分别带着两名嫌疑人,从程序到实体,完全依法行事,按照案发经过一一指认现场,在几个关键细节,聂海芬提醒侦查员要尤其重视。

  吴伟:要把每一个细节,就是像电影的慢动作一样,一个一个细节固定下来,在这个描述里面,如果形成一个共同的一个行为,他描述的都是一致的共同的动作,那么这就非常客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况。

  首先是实施强奸的地点,两名嫌疑人分别都指认,当时把车停在高速路边的这条小道上。

  聂海芬:正好这个角上没有路灯,再一个他的车是一个12吨的解放大货车,很高,车身很高,应该讲,他如果在车子上有什么动作,那么如果不是非常留意的话,的确路过的车辆是可能不会发现的。

  在叔叔的帮助下,张辉不顾王冬的反抗实施了强暴之后,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于是慌忙往路边抛尸。

  聂海芬:跟我们现场勘查,发现尸体地点仅仅相差10米,43:50那么这个10米我们认为是很客观的,即使你昨天去过这个地方,今天叫你再去,你昨天站在哪个点上,你也只能记住一个大概,因为没有什么参照物嘛,这个应该讲是很客观的。

  抛尸后,叔侄俩在离抛尸地点不远的这个叉路口,调转车头,然后一路前往上海。

  这时候的聂海芬觉得底气更足了。

  聂海芬:不是他作案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细,关键就是他不能说得那么准,你在一个点上准了,你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

  现场指认的结果显然令人兴奋,但聂海芬还不满意,她让民警专门找来货车司机,开着那辆解放车,从安徽到案发地,再到调头处,最后前往上海,完全按照事发经过,在尽可能接近当天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侦查实验。

  吴伟:她的时间都是精确到秒的,距离是精确到米的。三四次的侦查实验作出来,结果都比较相近,那说明什么,就是当时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应该是符合客观事实。

  聂海芬获得了充分而扎实的证据,但这起案子最关键的矛盾点到现在仍然没有解决,为什么在死者王冬的体内找不到任何强暴的依据呢?

  聂海芬:他也交代了有强奸的行为,但是最后没有射精,我们也请教了法医,那么法医也给我们一个解释,就是说即使犯罪,就是在这么一个抛尸的这么一个现场,有水,即使本身强奸之后体内是留下物质的,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

  2003年6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以张辉、张高平涉嫌强奸杀人罪,提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金浩东(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民警)大家从非常疲惫中走过来,这时候她带着我们去看了一场电影,《天下无贼》。大家在轻松之余体会一下,然后再点评一下这个影片。聂海芬这时候就好像,我觉得这时候像个女人了,呱啦呱啦呱啦,开心得一塌糊涂。

  聂海芬率领的预审大队,95%都是高大威猛的小伙子,民警们这样形容聂海芬队长和队员们的关系,一只羊和一群狼。再详细点说吧,说聂海芬是披着羊皮的狼,而队员们是披着狼皮的羊,不过,这群狼都说啊,那只羊能震住他们,他们佩服她!

责编:西寻
汗,这帖子终于审出来了。
这样一个典型竟然最后是个冤案,谁知道还有多少冤案
聂海芬 什么东西
美国中央情报局的超心理学技巧
在聂海芬的办公桌上,有很多和审讯技巧有关的书籍,其中一本她非常喜欢,写的是美国中央情报局使用的超心理学技巧。她说,其中有几条,可以给喜欢刑侦的读者看看。

  一、背尖

  让嫌犯背对着桌角而坐,如果在桌角再放置如圆珠笔等尖形物品,则效果更佳。



这种侦讯方式必须改变以往嫌犯坐在桌子后面的习惯,而改由与侦讯人员面对面而坐。

  此举主要在拿掉以往以桌子为屏障的心理护卫作用。让嫌犯在空无一物的情况下,再加上芒刺在背的下意识恐惧下,以解除心防。

  二、仿音

  故意制造类似台风、闪电打雷、下大雨或各种能影响嫌犯心情与情绪的声音效果。由于人的情绪很容易受外在自然环境,譬如气候变化的影响。在内心产生了变化后,通常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断椅

  让嫌犯坐在摇摇欲坠的断椅上,由于下意识感受到随时有跌倒的危险,此时心灵脆弱且分心,抗拒的能力顿减。

  四、用左手写字

  一般人习惯使用右手,突然以左手写字而且还需直写(不能横写),这种脑波指挥手的习惯动作一旦改变,会让人的脑波产生微妙变化,因此身心刹那混乱、心神不宁。据了解,美国CIA使用此种办法甚多。

  五、嗅觉

  在拘押嫌犯的屋内散发各种香味。在满室芬芳的屋子内,因嗅觉神经的作用亦会影响到脑波,而使人易产生感性的思绪,以破解其理性的抗拒。

原文:http://news.sohu.com/20070309/n248604012.shtml
最后刘明
本来二审判死缓就是因为有疑点。至少命是保住了。
没看懂~~

要国家赔偿么?
爷爷的儿子 发表于 2013-3-27 15:46
没看懂~~

要国家赔偿么?
肯定要赔。

这三个女的。不会都是无知少女类型的吧。
要是执行死刑了怎么办···
没看懂~~   要国家赔偿么?
亮点在于只有口供没有认证物证下还一审判了死刑,还有人当成绩去ccav宣传。
不知道这当事的3个女的现在什么感想
dragon5 发表于 2013-3-27 15:57
亮点在于只有口供没有认证物证下还一审判了死刑,还有人当成绩去ccav宣传。
错,亮点在于根本没有强奸的迹象就判定强奸(至于杀人,还是有嫌疑的,载过受害者)。其实说他们强奸,就是为了证明他们有杀人的动机吧。
八荣八耻体现得淋漓尽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