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天罚8000起中国式过马路 多人不服殴打交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3:49:45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自3月1日起浙江严管严惩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来,全省已处罚各类行为近11万起,其中查处行人“中国式过马路”的闯红灯行为8283起。

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被列为浙江省政府2013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之首位,而严管行人闯红灯、酒后驾车、违法停车等8类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成为治堵的第一招。浙江省公安厅将其作为2013年的“一号行动”,自3月1日,全省同步展开整治。

在此次行动中,争议最大的便是处罚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两类情况。据浙江省公安厅21日的通报,20天以来,这两种行为被处罚的分别达到8283起和1622起。

记者发现,在严管之下,行人开始守规矩了不少。然而小部分行人依旧表示不服,甚至出现多起不愿被罚款的行人打骂交警的事件,并有数人因此被行政拘留。

有专家指出,这样的做法初衷是好的,但治理效果能不能长久、交警有没有足够的力量管到庞大的行人、行人能否自觉转变习惯等问题还有待探讨。

http://news.163.com/13/0323/05/8QKLUVEE00014AED.html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自3月1日起浙江严管严惩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来,全省已处罚各类行为近11万起,其中查处行人“中国式过马路”的闯红灯行为8283起。

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被列为浙江省政府2013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之首位,而严管行人闯红灯、酒后驾车、违法停车等8类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成为治堵的第一招。浙江省公安厅将其作为2013年的“一号行动”,自3月1日,全省同步展开整治。

在此次行动中,争议最大的便是处罚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两类情况。据浙江省公安厅21日的通报,20天以来,这两种行为被处罚的分别达到8283起和1622起。

记者发现,在严管之下,行人开始守规矩了不少。然而小部分行人依旧表示不服,甚至出现多起不愿被罚款的行人打骂交警的事件,并有数人因此被行政拘留。

有专家指出,这样的做法初衷是好的,但治理效果能不能长久、交警有没有足够的力量管到庞大的行人、行人能否自觉转变习惯等问题还有待探讨。

http://news.163.com/13/0323/05/8QKLUVEE00014AED.html
估计又是一阵风:171:}
2013-3-23 12:19 上传

中国交通确实无语。估计至少一半人都不懂交通灯的意思。
打真不应该
罚倒是应该的,但必须要有一个前提,必须在支持路人过马路的措施(斑马线、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数量和设计的合理性)达到一个阶段了,才支持罚,否则除了创收,没有意义
闯灯撞死无责,就一条保准立竿见影
重罚之下出秩序,这交通真心该整顿一下。另外,打交警,这也没必要大惊小怪,敢打,就去承担法律后果。现在动手了,基本上按照妨害公务来处理,一年起刑,心中没一个怕字的就去以身试法吧。
行人敢打,交警就得敢还手,学李家坡,用鞭子抽,不怕改不回来
PS,我所在的浙江小县城,现在很少见到有人闯红灯了。每天上班时间都有协警有路口执勤.要是闯了协警就吹哨喊你退后
重罚之下出秩序,这交通真心该整顿一下。另外,打交警,这也没必要大惊小怪,敢打,就去承担法律后果。现在 ...
有些东西还是可以吐一下槽…………

需要整体的完善。
如果不能长久的话,没啥意义。 只能短期创收

itaskol 发表于 2013-3-23 13:22
如果不能长久的话,没啥意义。 只能短期创收


创收不用感觉见不得人,行政罚款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不能以此作为一个目的,所以我国规定行政执法不能钓鱼执法,这也是防止一些部门把罚款当主业。
itaskol 发表于 2013-3-23 13:22
如果不能长久的话,没啥意义。 只能短期创收


创收不用感觉见不得人,行政罚款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不能以此作为一个目的,所以我国规定行政执法不能钓鱼执法,这也是防止一些部门把罚款当主业。
罚款太难了,交通法改成闯红灯被撞负全责就行了
只要改成闯红灯被撞,司机不用付任何责任就行了
itaskol 发表于 2013-3-23 13:22
如果不能长久的话,没啥意义。 只能短期创收
不知道一人罚款多少,我们这是五到十元,这点也算创收?和机动车电子警察相比,连零头也算不上。
老命伤财的典范~~~
闯红灯如果被撞,行人全责,这样闯红灯的立马少了
沙滩凉鞋 发表于 2013-3-23 12:51
闯灯撞死无责,就一条保准立竿见影
[:a8:]到时候估计法院会被家属围死~~~~~[:a8:]
沙滩凉鞋 发表于 2013-3-23 12:51
闯灯撞死无责,就一条保准立竿见影
然也!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不过公知、精英、民主人士又要说了:没有人权!没有保护弱势群体
中国式殴打交警。
沙滩凉鞋 发表于 2013-3-23 12:51
闯灯撞死无责,就一条保准立竿见影
过路口要减速,遇红灯要停车,有多少车主犯错呀。
想根治这个就一个办法。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与违章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违章的行人负全责乱穿马路被车撞了?对不起,给人家修车先
05剑尘 发表于 2013-3-23 13:51
只要改成闯红灯被撞,司机不用付任何责任就行了
其实细细想一下,如果真这样,会有很大的社会问题。如果大家留心观察,基本可以发现,城市道路闯红灯者为农村务工人口,农村城镇化后移民城市人口占有的比率较高,这里并没有任何低看或者别的意思,但事实却是以上人员占违反道路交通规则比例最大的人口还有部分上了年纪的城市居民,这些人员的共同点就是基本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以及并不重视法律制度,遇到交通事故,交警即便划定责任,在执行时也会遇到很大阻力,你做工作,讲法律很多时候不会起到很大的作用。相反,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以上人员也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毕竟在他们所居住的环境或从小生活的环境让他们形成了宗族,家族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法律的观点。所以,要解决中国式过马路还是的依靠长期的人口素质提高的策略。个人觉得,罚款等行为,包括新闻里讲的国外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等方法,仅仅实用于城市一定阶层(至少是工薪阶层以上)的人,而这类人在实际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里所占有的比重相对较少。
想在天朝搞法制比登天,火箭,奔月,航母,航空发动机都难,搞不好就是第二个秦。
说到中国式过马路,也说说中国式开车,市区道路最高限速是40~50公里吧(快速路除外),有几个车是按这个速度开的?
这个完全是一阵风的意思;首先不说大规模实施需要多少警力,这就是无法做到的。关键是TG现在从上到下的习气就是:能走捷径尽量走,各个领域都如此。
其实一招就可以解决:行人闯红灯,撞死拉到。但是这样,太血腥;实施前需要长时间的试行和教育,而且必须经历大规模惨烈的事故才能贯彻;是个痛苦的决定。
再次就是靠素质了,这个基本是扯淡。
丢翻小日本 发表于 2013-3-23 22:50
其实细细想一下,如果真这样,会有很大的社会问题。如果大家留心观察,基本可以发现,城市道路闯红灯者为 ...
宣传起来很简单。就这样判一次,然后在新闻联播和当期焦点访谈里专题报道。那个人群很快就会口耳相传的
翻栏杆、闯红灯、不走斑马线横穿公路、、、、等等,撞死白撞。——交规里加这一条,应该有效,而且立竿见影。
但前提是:交通设施和支持行人的斑马线、立交桥要尽量满足群众要求。
cry_fighter2 发表于 2013-3-23 19:04
到时候估计法院会被家属围死~~~~~
那倒没事儿,开车的也有家属,估计人还多点儿。。哈哈。。
首先要加强对机动车闯红灯的管理,因为这个更好管理,更容易处罚。我们这边,N多车根本不拿红灯当回事,我开车等红灯的时候,经常后面有车一直按喇叭催促,好像你不闯红灯就是耽误了别人似的。

其次就是要完善天桥、红绿灯的设置。我经常过的一个路口,留给行人的时间太短,绿灯期我都要加快脚步才能走完,老人小孩呢?而且有个路口行人与左转车同时放行--我
这样的人都不太敢走这路口了,实在有点吓人。

做好这两条之后,直接立法,交通事故,由过错方担责。闯红灯、封闭道路行等被撞死,不仅司机不负责任,行人还应该赔偿车主损失。


中国之所以害怕群体性事件,是因为政府本身有太多的问题,因此即便在某件事情上政府作为合理合法,也不敢严格执法。如果政府的各种作为都合理合法,怕什么家属闹事,怕什么整村闹事?你敢乱来我就敢镇压,不会有严重后果,广大人民还是能够分辨是非的。

所以,要实现法制,首先要政府自生按法律办事,然后才论其它。

中国之所以害怕群体性事件,是因为政府本身有太多的问题,因此即便在某件事情上政府作为合理合法,也不敢严格执法。如果政府的各种作为都合理合法,怕什么家属闹事,怕什么整村闹事?你敢乱来我就敢镇压,不会有严重后果,广大人民还是能够分辨是非的。

所以,要实现法制,首先要政府自生按法律办事,然后才论其它。
天哪 发表于 2013-3-24 00:53
宣传起来很简单。就这样判一次,然后在新闻联播和当期焦点访谈里专题报道。那个人群很快就会口耳相传的
但是,农村里“法不责众”的意识是非常根深蒂固的。
可以在社会上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授予罚款权利。罚没款项全部发给个人。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kiosk 发表于 2013-3-24 10:56
可以在社会上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授予罚款权利。罚没款项全部发给个人。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湖南某地,,,,,
说点看法:

我遇到的,过路口,东西向有直行和左转信号区分,南北向没有单独的左转信号,我要是从南向北等绿灯走斑马线,铁定会被同向行驶左转的车拦住去路,只好先在东西向直行红灯左转绿灯的时候过半边马路,等南北绿灯的时候再走剩下的半边,每次孩子都会说,爸爸咱们闯红灯了,我只好说孩子,没办法,我们只能这样走。

不是法不责众,而是因为现在的法律很奇怪,违法就要付出代价这一原则在天朝似乎是笑话,现在是违法的似乎付出的代价很小,但是守法的却代价极大,例子就不用举了。
丢翻小日本 发表于 2013-3-23 22:50
其实细细想一下,如果真这样,会有很大的社会问题。如果大家留心观察,基本可以发现,城市道路闯红灯者为 ...
目的就是让他们学会遵守法律 纵容下去只会形成更大的问题
所谓长痛不如短痛
丢翻小日本 发表于 2013-3-23 22:50
其实细细想一下,如果真这样,会有很大的社会问题。如果大家留心观察,基本可以发现,城市道路闯红灯者为 ...
懂不懂法没有关系,再不懂法的人也知道杀人偿命,只要将闯红灯撞死活该像杀人偿命一样深深的刻在他们的记忆里就可以了。
中国之所以害怕群体性事件,是因为政府本身有太多的问题,因此即便在某件事情上政府作为合理合法,也不敢严 ...
有道理,想批评群众,自己一身病
打铁身不硬

处处给自己留一手,把法戳的千疮百孔,还指望法网恢恢,只愿把法当自己的一把工具用
多人不服殴打交警 ,交警拨打110...巡警到现场
不解决一等就要等两三分钟的“中国式等红灯”少扯“中国式过马路”。

1233rd 发表于 2013-3-23 23:46
想在天朝搞法制比登天,火箭,奔月,航母,航空发动机都难,搞不好就是第二个秦。


“外德内法”
“法无德不立”
1233rd 发表于 2013-3-23 23:46
想在天朝搞法制比登天,火箭,奔月,航母,航空发动机都难,搞不好就是第二个秦。


“外德内法”
“法无德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