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乘客因南京火车晚点拒绝下车获赔200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15:29
昨天凌晨0点左右,在南京火车西站,有14名乘客因列车晚点而拒绝下车,向铁路方面讨说法。双方协商近5个小时,铁路方面向14名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
<P>    昨晚,南京铁路分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列车段工作人员给的200元并非“补偿”或“赔偿”,而是为解决问题自发筹钱给乘客的个人行为,“该行为与铁路部门无关,不代表南京铁路分局的立场,铁路部门不可能因火车晚点给乘客赔偿。”
<P>    城际特快不快 晚点2个多小时
<P>    晚点列车是由上海开往南京西的T722次城际特快。一位乘务员告诉记者,由于春运期间的某些原因,原本应该晚上9点05分到达南京西站的T722次列车直到接近12点才到达目的地。车上的乘客带着抱怨陆续离开,但有14名乘客坚持不下车,要求铁路方向他们赔礼道歉,并提出赔偿要求。
<P>    旅客要求退票 赔偿500元
<P>    旅客们的态度非常坚决:拒绝下车,车上的问题就在车上解决。旅客们认为,从买票的瞬间起,自己就和铁路方面签订了“及时、安全到达”的合同,这一事件是铁路方严重违约造成了自己的权益受损,因此,一位万先生代表旅客提出了要求:“第一,列车长出来道歉;第二,全额退票;第三,每名旅客赔偿500元。”
<P>    道歉,支付200元“补偿”
<P>    对于晚点原因,站方表示现在是春运,各条路线都很忙,在路上抢道让车是“很正常的事”,而且这辆列车在行驶到无锡段时,铁路出现了一点问题,耽搁了很久。对旅客提出的要求,工作人员感觉“很过分”。
<P>    列车员给这14名乘客端上了茶水,凌晨0∶30,南京火车西站的副站长李亮宝、南京铁路列车段陈书记向乘客表示了道歉,并动员乘客先下车,到车站软卧候车室慢慢协商。但是乘客一定要在车上解决问题。
<P>    凌晨1∶00,乘客方面派出了三名代表与铁路部门进行磋商。乘客代表认为,铁路方必须负违约责任,“道歉、退票、赔款”三条件一条都不能少,否则绝不下车。铁路部门则坚持,关于列车晚点,铁道部的规章制度里从来就找不到相关赔偿的规章制度,磋商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P>    1∶20,铁路方再次提出解决方案:道歉,退票,100元误餐等补偿,路远的乘客车站派车送到家。但万先生等人则坚持必须赔偿500元以上,事情仍然僵持不下。
<P>    1∶30,一名民警赶到车厢进行调解。民警试图将旅客劝下车,在其他地方协商解决,遭拒绝。
<P>    2∶00过了,再次沟通未果。4点50分,经过长时间的磋商,列车段工作人员向14名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
<P>    《铁路法》保障乘客利益不足
<P>    事件虽然得以解决,但铁路方面对此显得尤为忧虑,因为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部门规章,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这个“口子”一开,势必给铁路部门工作造成被动;而乘客以这种方式“维权”,已经扰乱了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是十分错误的,甚至可以追究其相关责任。与此类似的是民航班机晚点赔偿。2004年6月26日,国家民航总局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将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情况分为两种,一是延误4小时~8小时,一是超过8小时。这两种情况下,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为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并应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罢乘”、“占机”。
<P>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武认为:“火车没有在承诺时间内到达目的地,就是违约行为,给予乘客补偿合情合理。”
<P>    崔武说,未规定列车因自身原因造成晚点应向乘客进行赔偿,暴露出《铁路法》在保障乘客利益方面的不足,“从保障人民利益角度看,《铁路法》应当修订,增加对乘客补偿的规定。”
<P>各方说法
<P>    铁道部:无法承担晚点责任
<P>    当记者带着“列车晚点,铁路部门是否应赔偿”这个问题咨询铁道部时,铁道部给出的说法是,《铁路法》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于列车因为晚点对乘客造成的损失是否赔偿、如何赔偿没有进行法律规定。因为列车晚点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天灾人祸、自然灾害,铁路部门无法承担晚点责任。列车晚点,铁路部门只能向乘客表示道歉。
<P>    据记者了解,目前一辆火车就有三个管家:机务段、列车段和车辆段,同时铁道部门也有许多部门负责火车的安全运行,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责任不太好明确,所以目前铁路和火车负责部门都没有相关的晚点赔偿措施。
<P>    中消协:不予赔偿是“霸王条款”
<P>    而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列车晚点,铁路部门不予赔偿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的显著特征就是体现在一个“霸”字上,容不得任何的商量。消费者退票时要收取手续费,而铁路部门的列车晚点却从来没有给消费者一个补偿,人们似乎对这种“霸王条款”采取了一种宽容和默认。消费者与铁路部门是一种对等的消费与服务的关系,可多年来形成的这种“不平等条约”维护的却是单方面的利益,即铁路部门的利益,而对消费者所享受的合法权益却漠然置之,这显然有失公平。早报驻京记者 雒凌
<P>    专家乘客:应事后通过法律追究责任
<P>    同济大学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的孙章教授认为乘客应根据应急处理原则,及时离开列车,事后通过法律途径,查明误点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并寻求赔偿。
<P>    孙章说,铁路与民航的情况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民航的飞机主要在空中飞行,受干扰小,而且其最高的客流量也仅有40万左右。铁路不仅列车多,乘客多,而且由于列车的运行线路长,途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也更为复杂。“很多时候发生晚点,责任很难区分。”
<P>    晚点发生后,乘客应根据交通运输应急处理的原则,“不查明原因先处理”,避免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将损失控制到最低。即一旦车辆已经晚点了,就不能让它继续晚点,乘客应及时撤离车体,保证其投入下一轮的运行。
<P>    对于赔偿法规的问题,孙教授认为,相关的职能部门可在确认应急运输处理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法律认定责任后的赔偿细则。这样一旦承运方、乘客和货物主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乘客除了及时撤离车体,保证线路畅通,也可通过法律明确责任和赔偿问题。据悉目前上海火车站尚未因为误点而发生类似的索赔纠纷。</P>昨天凌晨0点左右,在南京火车西站,有14名乘客因列车晚点而拒绝下车,向铁路方面讨说法。双方协商近5个小时,铁路方面向14名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
<P>    昨晚,南京铁路分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列车段工作人员给的200元并非“补偿”或“赔偿”,而是为解决问题自发筹钱给乘客的个人行为,“该行为与铁路部门无关,不代表南京铁路分局的立场,铁路部门不可能因火车晚点给乘客赔偿。”
<P>    城际特快不快 晚点2个多小时
<P>    晚点列车是由上海开往南京西的T722次城际特快。一位乘务员告诉记者,由于春运期间的某些原因,原本应该晚上9点05分到达南京西站的T722次列车直到接近12点才到达目的地。车上的乘客带着抱怨陆续离开,但有14名乘客坚持不下车,要求铁路方向他们赔礼道歉,并提出赔偿要求。
<P>    旅客要求退票 赔偿500元
<P>    旅客们的态度非常坚决:拒绝下车,车上的问题就在车上解决。旅客们认为,从买票的瞬间起,自己就和铁路方面签订了“及时、安全到达”的合同,这一事件是铁路方严重违约造成了自己的权益受损,因此,一位万先生代表旅客提出了要求:“第一,列车长出来道歉;第二,全额退票;第三,每名旅客赔偿500元。”
<P>    道歉,支付200元“补偿”
<P>    对于晚点原因,站方表示现在是春运,各条路线都很忙,在路上抢道让车是“很正常的事”,而且这辆列车在行驶到无锡段时,铁路出现了一点问题,耽搁了很久。对旅客提出的要求,工作人员感觉“很过分”。
<P>    列车员给这14名乘客端上了茶水,凌晨0∶30,南京火车西站的副站长李亮宝、南京铁路列车段陈书记向乘客表示了道歉,并动员乘客先下车,到车站软卧候车室慢慢协商。但是乘客一定要在车上解决问题。
<P>    凌晨1∶00,乘客方面派出了三名代表与铁路部门进行磋商。乘客代表认为,铁路方必须负违约责任,“道歉、退票、赔款”三条件一条都不能少,否则绝不下车。铁路部门则坚持,关于列车晚点,铁道部的规章制度里从来就找不到相关赔偿的规章制度,磋商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P>    1∶20,铁路方再次提出解决方案:道歉,退票,100元误餐等补偿,路远的乘客车站派车送到家。但万先生等人则坚持必须赔偿500元以上,事情仍然僵持不下。
<P>    1∶30,一名民警赶到车厢进行调解。民警试图将旅客劝下车,在其他地方协商解决,遭拒绝。
<P>    2∶00过了,再次沟通未果。4点50分,经过长时间的磋商,列车段工作人员向14名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
<P>    《铁路法》保障乘客利益不足
<P>    事件虽然得以解决,但铁路方面对此显得尤为忧虑,因为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部门规章,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这个“口子”一开,势必给铁路部门工作造成被动;而乘客以这种方式“维权”,已经扰乱了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是十分错误的,甚至可以追究其相关责任。与此类似的是民航班机晚点赔偿。2004年6月26日,国家民航总局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将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情况分为两种,一是延误4小时~8小时,一是超过8小时。这两种情况下,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为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并应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罢乘”、“占机”。
<P>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武认为:“火车没有在承诺时间内到达目的地,就是违约行为,给予乘客补偿合情合理。”
<P>    崔武说,未规定列车因自身原因造成晚点应向乘客进行赔偿,暴露出《铁路法》在保障乘客利益方面的不足,“从保障人民利益角度看,《铁路法》应当修订,增加对乘客补偿的规定。”
<P>各方说法
<P>    铁道部:无法承担晚点责任
<P>    当记者带着“列车晚点,铁路部门是否应赔偿”这个问题咨询铁道部时,铁道部给出的说法是,《铁路法》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于列车因为晚点对乘客造成的损失是否赔偿、如何赔偿没有进行法律规定。因为列车晚点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天灾人祸、自然灾害,铁路部门无法承担晚点责任。列车晚点,铁路部门只能向乘客表示道歉。
<P>    据记者了解,目前一辆火车就有三个管家:机务段、列车段和车辆段,同时铁道部门也有许多部门负责火车的安全运行,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责任不太好明确,所以目前铁路和火车负责部门都没有相关的晚点赔偿措施。
<P>    中消协:不予赔偿是“霸王条款”
<P>    而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列车晚点,铁路部门不予赔偿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的显著特征就是体现在一个“霸”字上,容不得任何的商量。消费者退票时要收取手续费,而铁路部门的列车晚点却从来没有给消费者一个补偿,人们似乎对这种“霸王条款”采取了一种宽容和默认。消费者与铁路部门是一种对等的消费与服务的关系,可多年来形成的这种“不平等条约”维护的却是单方面的利益,即铁路部门的利益,而对消费者所享受的合法权益却漠然置之,这显然有失公平。早报驻京记者 雒凌
<P>    专家乘客:应事后通过法律追究责任
<P>    同济大学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的孙章教授认为乘客应根据应急处理原则,及时离开列车,事后通过法律途径,查明误点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并寻求赔偿。
<P>    孙章说,铁路与民航的情况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民航的飞机主要在空中飞行,受干扰小,而且其最高的客流量也仅有40万左右。铁路不仅列车多,乘客多,而且由于列车的运行线路长,途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也更为复杂。“很多时候发生晚点,责任很难区分。”
<P>    晚点发生后,乘客应根据交通运输应急处理的原则,“不查明原因先处理”,避免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将损失控制到最低。即一旦车辆已经晚点了,就不能让它继续晚点,乘客应及时撤离车体,保证其投入下一轮的运行。
<P>    对于赔偿法规的问题,孙教授认为,相关的职能部门可在确认应急运输处理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法律认定责任后的赔偿细则。这样一旦承运方、乘客和货物主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乘客除了及时撤离车体,保证线路畅通,也可通过法律明确责任和赔偿问题。据悉目前上海火车站尚未因为误点而发生类似的索赔纠纷。</P>
谁敢在铁霸王头上动土啊??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在中国你只要狠狠心做钉子户肯定或多或少会获利,因为这里没多少人坚持原则
国人现在最缺的是"认真"!
<P>因为列车晚点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天灾人祸、自然灾害,铁路部门无法承担晚点责任。列车晚点,铁路部门只能向乘客表示道歉。
</P><P>我吐,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当然不应由铁路部门承担责任</P><P>但如果不是呢</P><P>好象火车晚点纯粹是老天爷或者他人的过错一样</P>[em06]
铁路很多说法都是“**牌坊理论”
<P>嗯嗯,要学英国,铁路私有化。到时候春节降价,多好~~</P><P>现在其实也不错,铁路国家补贴,俺交税连医保都不够,肯定分不到它,赚了,赚了~~!</P>
铁路、邮政、电信……一场变革在所难免
<P>但改革的方式还是应当仔细论证的</P><P>不要弄的和英国一样,三天两头出事</P>[em06]
事实证明团结才有力量![em05][em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