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基文呼吁全面贯彻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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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基文呼吁全面贯彻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新华网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10日表示,30年前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指导人们管理海洋提供了法律框架,他呼吁人们继续努力推动公约的全面贯彻实施。

  第67届联合国大会当天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30周年。潘基文在会上发表讲话说,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称为“海洋宪法”。和宪法一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块坚实的基石,是一份以法治为基础提供秩序、稳定、可预见性和安全的永久性文件,也是指导人们管理海洋方方面面的一个法律框架。

  潘基文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解决争端、划定延伸大陆架外部界限和管理国际海底资源的过程中发挥着指导作用。他说:“每一天,它都继续在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公平和有效利用海洋资源作出贡献。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它都在为人们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经济秩序所作的努力提供支持。简言之,正如今年‘里约+20’峰会所确认的那样,它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工具。”

  潘基文强调,海洋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污染、海洋酸化、资源过度开发、海盗活动以及海上边界争端,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人们继续努力,推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全面贯彻实施。他呼吁将所有国家置于公约的管辖、保护和指导之下。

  第67届联大主席耶雷米奇在会上发言说,海洋对于维持地球上的生命起着关键作用,推动着世界各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人类却使海洋面临不可挽回的破坏风险。过度捕捞、污染、气候变化、海洋酸化以及不可持续的沿海开发和资源开采导致了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也给它们的栖息地造成了破坏。他表示各国应共同努力,以更可持续的方式管理海洋这一宝贵资源,应对海洋面临的种种威胁。

  耶雷米奇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成为指导人们共同努力保护世界海洋环境的国际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呼吁尚未签署和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联合国会员国为了全人类的利益采取行动,尽快签署和批准这一具有深远影响力的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截至目前已获得包括欧盟在内的164个缔约方的批准。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记者王雷 林琼)





http://www.chinanews.com/gj/2012/12-11/4397355.shtml潘基文呼吁全面贯彻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新华网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10日表示,30年前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指导人们管理海洋提供了法律框架,他呼吁人们继续努力推动公约的全面贯彻实施。

  第67届联合国大会当天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30周年。潘基文在会上发表讲话说,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称为“海洋宪法”。和宪法一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块坚实的基石,是一份以法治为基础提供秩序、稳定、可预见性和安全的永久性文件,也是指导人们管理海洋方方面面的一个法律框架。

  潘基文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解决争端、划定延伸大陆架外部界限和管理国际海底资源的过程中发挥着指导作用。他说:“每一天,它都继续在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公平和有效利用海洋资源作出贡献。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它都在为人们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经济秩序所作的努力提供支持。简言之,正如今年‘里约+20’峰会所确认的那样,它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工具。”

  潘基文强调,海洋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污染、海洋酸化、资源过度开发、海盗活动以及海上边界争端,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人们继续努力,推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全面贯彻实施。他呼吁将所有国家置于公约的管辖、保护和指导之下。

  第67届联大主席耶雷米奇在会上发言说,海洋对于维持地球上的生命起着关键作用,推动着世界各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人类却使海洋面临不可挽回的破坏风险。过度捕捞、污染、气候变化、海洋酸化以及不可持续的沿海开发和资源开采导致了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也给它们的栖息地造成了破坏。他表示各国应共同努力,以更可持续的方式管理海洋这一宝贵资源,应对海洋面临的种种威胁。

  耶雷米奇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成为指导人们共同努力保护世界海洋环境的国际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呼吁尚未签署和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联合国会员国为了全人类的利益采取行动,尽快签署和批准这一具有深远影响力的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截至目前已获得包括欧盟在内的164个缔约方的批准。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记者王雷 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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