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白皮书 大陆对台释放善意(日本曾发表白皮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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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香港11月4日电/上海社科院台湾研究中心博士王伟男副研究员在《中国评论》月刊11月号发表专文《中国大陆发表涉钓白皮书正当其时》,作者表示:“钓鱼岛问题、乃至台湾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我们民族内部因‘兄弟阋于墙’而未能‘外御其侮’的结果。我们理解台当局在这个问题上面临若干困境,有其难言之隐,但我们也期待两岸同胞发挥民族智慧,以某种适宜的方式,共同维护我们的民族尊严与核心利益。”文章内容如下:
  在钓鱼岛①争端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对峙阶段时,中国大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9月25日正式发布《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②不啻为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问题展开的国际舆论宣传战投下的一枚震撼弹。
  白皮书是一国政府就某项特定议题公开阐述自身原则立场与基本政策取向的官方文件。它可以是一本书,也可以是一篇或长或短的文章。白皮书代表政府立场,注重事实清楚、立场明确、行文规范、文字简练。它不是具体的政策条文,而只用来表明自身原则立场与基本的政策取向。中国大陆自1991年发布第一份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以来,此前已发布过78份白皮书,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环境、气候、台湾、西藏、新疆等议题。2涉及某些议题的白皮书甚至不止一份,如自1998年发表第一份《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以来,已经形成每两年发表一份国防白皮书的惯例。《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是1991年以来中国政府发表的第79份白皮书,也是涉及钓鱼岛问题的第一份白皮书,它关乎中国的领土主权核心利益,因而意义重大,不可不论。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所谓“基本见解”
  在钓鱼岛问题上,中国大陆并非发布此类文件的
  第一家,日本和台湾当局已有先例。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③阐述“尖阁诸岛属于日本”的各项依据,在本质上就是日本版的“钓鱼岛问题白皮书”。然而,由于1970年代的世界并非像今天这样高度信息化,日方的这个所谓“基本见解”并没有产生多大作用,迄今只有专门研究中日关系或钓鱼岛问题的专家学者和媒体人士才知道它的存在。这个文件主要从历史和国际法的角度论述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在篇幅上不足600字,论证十分乏力。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叙述钓鱼岛作为“无主地”被纳入日本领土范围的经过。“自1885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再三在尖阁诸岛进行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1895年1月14日,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以正式列入我国领土之内。”可以说,“无主地先占”是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的理论基石。而包括大陆和台湾在内的中国方面在批驳日本的论点时,正是以否认钓鱼岛在1895年1月14日时是“无主地”为出发点。众所周知,至少在此前五百多年前的1372年,中国明朝使臣就在册封琉球国王的途中发现、命名并使用了钓鱼岛。日方的“无主地先占”一说可谓强词夺理。
  二是认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在国际法上应由《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而非第二条)和美日《归还冲绳协定》来规范,而不是由《马关条约》、《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来规范。日方认为,自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内阁会议后,“在历史上尖阁诸岛构成我国领土南西诸岛的一部分,并且不包含在根据1895年5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由清朝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因此,尖阁诸岛并不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二条我国所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包含在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被列入为美国施政之地,并且根据于1971年6月17日签署的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为《归还冲绳协定》),将施政权归还给我国的地区之内。上述事实明确证明尖阁诸岛作为我国领土的地位。”在这里,钓鱼岛是否为台湾的附属岛屿是关键。日本方面明确否认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然而,无论在地理、地质还是历史沿革上,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是确定无疑的。日本政府在这个问题上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令人侧目。
  三是认为两岸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主张没有足够依据。“尖阁诸岛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由美国施政的地区,中国对这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明确表示当时中国并没有视尖阁诸岛为台湾的一部分。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台湾当局,都是到了1970年后半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的动向浮出水面后,才首次提出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台湾当局从前提出过的所谓历史上、地理上、地质上的依据等各类观点,均不是足以在国际法上印证中国有关尖阁诸岛领有权主张的有效论据。”日本在这一点上更是自说自话、信口雌黄。中国政府早在“旧金山和会”召开前,就指斥它不符合二战期间中、美、苏、英四大盟国达成的共识,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对于《旧金山和约》更是从整体上强烈反对、决不接受。
  总体来看,日本方面的所谓“基本见解”,寥寥数语、强词夺理、自说自话、漏洞百出,强盗逻辑十分明显。若仅从学术角度来看,根本不值一驳,但因事涉中国的领土主权核心利益,尤其涉及到国际社会对钓鱼岛主权争端是非曲直的正确认知,我们必须加以批驳,以正国际视听。④
       台湾当局关于钓鱼岛问题的说帖
  自从日方所谓的“基本见解”发表后,台海两岸已有大量的研究文献对其进行批驳。不可否认的是,台湾学术界在这方面起步比大陆早,研究也比大陆深入细致。台湾方面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台当局“外交部”于2010年10月发表的名为《中华民国对钓鱼台列屿主权的立场与主张》的说帖⑤。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来看,这份说帖都相当于台当局针对钓鱼岛问题所正式发表的白皮书。
  从篇幅上看,台当局的这个说帖长达1.2万字,内容十分丰富和详尽。从结构上看,它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名为“历史背景”,详细介绍日本在甲午战争期间窃占钓鱼岛、二战结束后美国单方面托管钓鱼岛、1972年美日之间私相授受钓鱼岛的历史经过,为后面的论证提供客观详实的历史背景资料。第二部分名为“钓鱼台列屿为中华民国固有领土”,着重从地理、地质、历史、民间使用、国际法等角度,详细论证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华民国”,论据相当充分、扎实。第三部分名为“日本主张欠缺法理依据”,主要针对日方的所谓“基本见解”,进行逐条批驳,可谓鞭辟入里、字字千钧。第四部分名为“中华民国政府维护钓鱼台列屿主权之作为”,主要回顾历届台当局在维护钓鱼岛主权方面的各种作为,以及对钓鱼岛争端的解决前景进行展望。第五部分是“结语”,扼要归纳台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取向。因此,虽然台当局把它的这份文件定义为“说帖”,但在形式、内容、尤其是实际功能上与白皮书无异。
  总体来看,台当局的说帖虽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台当局在钓鱼岛上的基本立场,尤其是有力地批驳了日方的所谓“基本见解”,但鉴于台当局尴尬的国际地位,可谓“人微言轻”,其官方声明在导正国际视听、营造有利的国际舆论方面并无太大实效。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台当局的这个说帖,以“中华民国宪法”为出发点,在论述钓鱼岛列屿在历史和法理上属于“中华民国”时,其论据追溯到我国明朝和清朝时期,并多次以“中国”、“中国人”自称,以中国的“合法”代表自居。这虽然不符合当前国际社会对于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普遍认知,但显然有利于维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框架;其资料详实、结构合理、论证严谨,为大陆方面撰写涉钓问题正式文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借镜。我们应该对其积极意义予以充分肯定。
       大陆涉钓白皮书的主要内容及其重大意义
  此次中国大陆方面正式以白皮书的形式表达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与政策取向,着实令人振奋。一方面,无论是日本官方的所谓“基本见解”,还是台当局的前述说帖,二者虽有白皮书之实,但无白皮书之名,这不免使得它们的影响力要逊于中国大陆的白皮书。因为白皮书更正式、更具权威性,也更符合当代国际社会的通行准则。另一方面,中国大陆的白皮书发表于钓鱼岛争端受到举世注目的当下,尤其是在各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高度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白皮书所包含的信息在传播速度和受众规模上远非发表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日方所谓“基本见解”所能比。这份白皮书的发表可谓正当其时。
  纵观中国大陆此次发表的涉钓白皮书,可以发现它在整体结构与论述方式上与台当局的上述说帖有高度相似之处。这个白皮书约有6700字,虽然不比台当局的说帖篇幅长,但仍远远超过日本方面的所谓“基本见解”。从结构上看,这个白皮书的主体除了前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题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主要从历史和国际法的角度,论证钓鱼岛属于中国,其作用相当于台湾说帖的第二部分。而两岸在使用历史资料和证据方面,甚至高度重合。白皮书的第二部分名为“日本窃取钓鱼岛”,第三部分名为“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非法无效”,这两个部分详细回顾钓鱼岛在甲午战争期间被日本窃取、甲午战后割给日本、美国在战后非法托管、美日之间私相授受的历史经过,其作用相当于台湾说帖的第一部分,二者有相当大部分的重合,差别主要在于对待1951年“旧金山和约”和1952年“台日和约”的态度。大陆方面对这两个条约的效力完全否认,而台湾方面则承认并援引了这两个条约的相关条款。白皮书的第四部分名为“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毫无依据”,主要是对日方的所谓“基本见解”进行逐条批驳,其作用相当于台湾说帖的第三部分。白皮书的第五部分名为“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坚决斗争”,主要回顾1970年代以来大陆方面为维护钓鱼岛主权所采取的历次行动,类似于台湾说帖的第四部分。当然,白皮书在这一部分主要是讲大陆方面所采取的行动,台湾说帖的相应部分则陈述台湾方面所采取的行动。台湾说帖还在这一部分展望了钓鱼岛问题的解决前景。
  海峡两岸在涉钓官方文件上出现如此高的相似度并不令人意外,甚至可以说是必然结果。两岸目前的宪法都自称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那么两岸当局在采用1949年以前的历史、法律等方面的证据时,必然会高度一致,因为这是它们在各自声索钓鱼岛主权时的不二选择。这既反映出两岸同根同源的不争事实,又在客观上形成对日本的分进合击局面,对整个中华民族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长期以来,日本拒不承认钓鱼岛主权问题存在争议,也拒不承认中日之间曾有“搁置争议”的政治共识。其所谓的“基本见解”虽然强词夺理、漏洞百出,但毕竟是日本政府面向全世界公开发表的官方文件。国际上对钓鱼岛问题有兴趣的研究者和媒体不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蒙蔽。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方面如果继续保持沉默,或者未能给予相应的反击,国际社会就会继续受到日本的蒙蔽,进而对中国诉求的正当性产生怀疑或困惑。自2010年9月发生日本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海域非法扣压中国福建籍渔船和船长的突发事件后,尤其是在今年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争端不断升级的情况下,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产生的激烈争议完全摊开在国际社会面前,日方所谓钓鱼岛主权“不存在争议”的谎言可谓不攻自破。然而,谎言被揭穿了,真相又何在?国际社会不免会产生新的困惑。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大陆正式发表关于钓鱼岛问题的白皮书,向国际社会详细说明一个“真实的钓鱼岛”,包括中日钓鱼岛主权争议的来龙去脉,从历史、地理、国际法等角度阐述中国对钓鱼岛主权声索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驳斥日本主张的荒谬性与非理性,以及美国作为东亚域外大国在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上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窃取”、“非法托管”、“私相授受”成为最能说明钓鱼岛问题历史脉络的系列关键词。这些关键词随着白皮书本身在国际社会的传播,对于导正国际视听、揭露日本不放弃侵略野心、美国出于私心而不惜损害国际正义的丑行,对于争取国际社会对中国维护领土主权的正义行为给予理解、同情和支持,都将产生实际效果。

中评社香港11月4日电/上海社科院台湾研究中心博士王伟男副研究员在《中国评论》月刊11月号发表专文《中国大陆发表涉钓白皮书正当其时》,作者表示:“钓鱼岛问题、乃至台湾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我们民族内部因‘兄弟阋于墙’而未能‘外御其侮’的结果。我们理解台当局在这个问题上面临若干困境,有其难言之隐,但我们也期待两岸同胞发挥民族智慧,以某种适宜的方式,共同维护我们的民族尊严与核心利益。”文章内容如下:
  在钓鱼岛①争端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对峙阶段时,中国大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9月25日正式发布《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②不啻为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问题展开的国际舆论宣传战投下的一枚震撼弹。
  白皮书是一国政府就某项特定议题公开阐述自身原则立场与基本政策取向的官方文件。它可以是一本书,也可以是一篇或长或短的文章。白皮书代表政府立场,注重事实清楚、立场明确、行文规范、文字简练。它不是具体的政策条文,而只用来表明自身原则立场与基本的政策取向。中国大陆自1991年发布第一份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以来,此前已发布过78份白皮书,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环境、气候、台湾、西藏、新疆等议题。2涉及某些议题的白皮书甚至不止一份,如自1998年发表第一份《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以来,已经形成每两年发表一份国防白皮书的惯例。《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是1991年以来中国政府发表的第79份白皮书,也是涉及钓鱼岛问题的第一份白皮书,它关乎中国的领土主权核心利益,因而意义重大,不可不论。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所谓“基本见解”
  在钓鱼岛问题上,中国大陆并非发布此类文件的
  第一家,日本和台湾当局已有先例。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③阐述“尖阁诸岛属于日本”的各项依据,在本质上就是日本版的“钓鱼岛问题白皮书”。然而,由于1970年代的世界并非像今天这样高度信息化,日方的这个所谓“基本见解”并没有产生多大作用,迄今只有专门研究中日关系或钓鱼岛问题的专家学者和媒体人士才知道它的存在。这个文件主要从历史和国际法的角度论述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在篇幅上不足600字,论证十分乏力。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叙述钓鱼岛作为“无主地”被纳入日本领土范围的经过。“自1885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再三在尖阁诸岛进行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1895年1月14日,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以正式列入我国领土之内。”可以说,“无主地先占”是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的理论基石。而包括大陆和台湾在内的中国方面在批驳日本的论点时,正是以否认钓鱼岛在1895年1月14日时是“无主地”为出发点。众所周知,至少在此前五百多年前的1372年,中国明朝使臣就在册封琉球国王的途中发现、命名并使用了钓鱼岛。日方的“无主地先占”一说可谓强词夺理。
  二是认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在国际法上应由《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而非第二条)和美日《归还冲绳协定》来规范,而不是由《马关条约》、《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来规范。日方认为,自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内阁会议后,“在历史上尖阁诸岛构成我国领土南西诸岛的一部分,并且不包含在根据1895年5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由清朝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因此,尖阁诸岛并不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二条我国所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包含在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被列入为美国施政之地,并且根据于1971年6月17日签署的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为《归还冲绳协定》),将施政权归还给我国的地区之内。上述事实明确证明尖阁诸岛作为我国领土的地位。”在这里,钓鱼岛是否为台湾的附属岛屿是关键。日本方面明确否认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然而,无论在地理、地质还是历史沿革上,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是确定无疑的。日本政府在这个问题上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令人侧目。
  三是认为两岸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主张没有足够依据。“尖阁诸岛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由美国施政的地区,中国对这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明确表示当时中国并没有视尖阁诸岛为台湾的一部分。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台湾当局,都是到了1970年后半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的动向浮出水面后,才首次提出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台湾当局从前提出过的所谓历史上、地理上、地质上的依据等各类观点,均不是足以在国际法上印证中国有关尖阁诸岛领有权主张的有效论据。”日本在这一点上更是自说自话、信口雌黄。中国政府早在“旧金山和会”召开前,就指斥它不符合二战期间中、美、苏、英四大盟国达成的共识,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对于《旧金山和约》更是从整体上强烈反对、决不接受。
  总体来看,日本方面的所谓“基本见解”,寥寥数语、强词夺理、自说自话、漏洞百出,强盗逻辑十分明显。若仅从学术角度来看,根本不值一驳,但因事涉中国的领土主权核心利益,尤其涉及到国际社会对钓鱼岛主权争端是非曲直的正确认知,我们必须加以批驳,以正国际视听。④
       台湾当局关于钓鱼岛问题的说帖
  自从日方所谓的“基本见解”发表后,台海两岸已有大量的研究文献对其进行批驳。不可否认的是,台湾学术界在这方面起步比大陆早,研究也比大陆深入细致。台湾方面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台当局“外交部”于2010年10月发表的名为《中华民国对钓鱼台列屿主权的立场与主张》的说帖⑤。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来看,这份说帖都相当于台当局针对钓鱼岛问题所正式发表的白皮书。
  从篇幅上看,台当局的这个说帖长达1.2万字,内容十分丰富和详尽。从结构上看,它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名为“历史背景”,详细介绍日本在甲午战争期间窃占钓鱼岛、二战结束后美国单方面托管钓鱼岛、1972年美日之间私相授受钓鱼岛的历史经过,为后面的论证提供客观详实的历史背景资料。第二部分名为“钓鱼台列屿为中华民国固有领土”,着重从地理、地质、历史、民间使用、国际法等角度,详细论证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华民国”,论据相当充分、扎实。第三部分名为“日本主张欠缺法理依据”,主要针对日方的所谓“基本见解”,进行逐条批驳,可谓鞭辟入里、字字千钧。第四部分名为“中华民国政府维护钓鱼台列屿主权之作为”,主要回顾历届台当局在维护钓鱼岛主权方面的各种作为,以及对钓鱼岛争端的解决前景进行展望。第五部分是“结语”,扼要归纳台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取向。因此,虽然台当局把它的这份文件定义为“说帖”,但在形式、内容、尤其是实际功能上与白皮书无异。
  总体来看,台当局的说帖虽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台当局在钓鱼岛上的基本立场,尤其是有力地批驳了日方的所谓“基本见解”,但鉴于台当局尴尬的国际地位,可谓“人微言轻”,其官方声明在导正国际视听、营造有利的国际舆论方面并无太大实效。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台当局的这个说帖,以“中华民国宪法”为出发点,在论述钓鱼岛列屿在历史和法理上属于“中华民国”时,其论据追溯到我国明朝和清朝时期,并多次以“中国”、“中国人”自称,以中国的“合法”代表自居。这虽然不符合当前国际社会对于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普遍认知,但显然有利于维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框架;其资料详实、结构合理、论证严谨,为大陆方面撰写涉钓问题正式文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借镜。我们应该对其积极意义予以充分肯定。
       大陆涉钓白皮书的主要内容及其重大意义
  此次中国大陆方面正式以白皮书的形式表达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与政策取向,着实令人振奋。一方面,无论是日本官方的所谓“基本见解”,还是台当局的前述说帖,二者虽有白皮书之实,但无白皮书之名,这不免使得它们的影响力要逊于中国大陆的白皮书。因为白皮书更正式、更具权威性,也更符合当代国际社会的通行准则。另一方面,中国大陆的白皮书发表于钓鱼岛争端受到举世注目的当下,尤其是在各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高度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白皮书所包含的信息在传播速度和受众规模上远非发表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日方所谓“基本见解”所能比。这份白皮书的发表可谓正当其时。
  纵观中国大陆此次发表的涉钓白皮书,可以发现它在整体结构与论述方式上与台当局的上述说帖有高度相似之处。这个白皮书约有6700字,虽然不比台当局的说帖篇幅长,但仍远远超过日本方面的所谓“基本见解”。从结构上看,这个白皮书的主体除了前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题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主要从历史和国际法的角度,论证钓鱼岛属于中国,其作用相当于台湾说帖的第二部分。而两岸在使用历史资料和证据方面,甚至高度重合。白皮书的第二部分名为“日本窃取钓鱼岛”,第三部分名为“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非法无效”,这两个部分详细回顾钓鱼岛在甲午战争期间被日本窃取、甲午战后割给日本、美国在战后非法托管、美日之间私相授受的历史经过,其作用相当于台湾说帖的第一部分,二者有相当大部分的重合,差别主要在于对待1951年“旧金山和约”和1952年“台日和约”的态度。大陆方面对这两个条约的效力完全否认,而台湾方面则承认并援引了这两个条约的相关条款。白皮书的第四部分名为“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毫无依据”,主要是对日方的所谓“基本见解”进行逐条批驳,其作用相当于台湾说帖的第三部分。白皮书的第五部分名为“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坚决斗争”,主要回顾1970年代以来大陆方面为维护钓鱼岛主权所采取的历次行动,类似于台湾说帖的第四部分。当然,白皮书在这一部分主要是讲大陆方面所采取的行动,台湾说帖的相应部分则陈述台湾方面所采取的行动。台湾说帖还在这一部分展望了钓鱼岛问题的解决前景。
  海峡两岸在涉钓官方文件上出现如此高的相似度并不令人意外,甚至可以说是必然结果。两岸目前的宪法都自称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那么两岸当局在采用1949年以前的历史、法律等方面的证据时,必然会高度一致,因为这是它们在各自声索钓鱼岛主权时的不二选择。这既反映出两岸同根同源的不争事实,又在客观上形成对日本的分进合击局面,对整个中华民族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长期以来,日本拒不承认钓鱼岛主权问题存在争议,也拒不承认中日之间曾有“搁置争议”的政治共识。其所谓的“基本见解”虽然强词夺理、漏洞百出,但毕竟是日本政府面向全世界公开发表的官方文件。国际上对钓鱼岛问题有兴趣的研究者和媒体不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蒙蔽。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方面如果继续保持沉默,或者未能给予相应的反击,国际社会就会继续受到日本的蒙蔽,进而对中国诉求的正当性产生怀疑或困惑。自2010年9月发生日本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海域非法扣压中国福建籍渔船和船长的突发事件后,尤其是在今年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争端不断升级的情况下,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产生的激烈争议完全摊开在国际社会面前,日方所谓钓鱼岛主权“不存在争议”的谎言可谓不攻自破。然而,谎言被揭穿了,真相又何在?国际社会不免会产生新的困惑。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大陆正式发表关于钓鱼岛问题的白皮书,向国际社会详细说明一个“真实的钓鱼岛”,包括中日钓鱼岛主权争议的来龙去脉,从历史、地理、国际法等角度阐述中国对钓鱼岛主权声索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驳斥日本主张的荒谬性与非理性,以及美国作为东亚域外大国在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上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窃取”、“非法托管”、“私相授受”成为最能说明钓鱼岛问题历史脉络的系列关键词。这些关键词随着白皮书本身在国际社会的传播,对于导正国际视听、揭露日本不放弃侵略野心、美国出于私心而不惜损害国际正义的丑行,对于争取国际社会对中国维护领土主权的正义行为给予理解、同情和支持,都将产生实际效果。
⑥有了这个白皮书,我们就不必担心日本方面通过所谓的“基本见解”继续歪曲事实,因为国际上任何一个怀有正义感的学者或媒体,都能通过比较得出孰是孰非的正确结论。我们甚至可以把中国的涉钓白皮书与日方所谓的“基本见解”这两个官方文件的多种语言版本并列放置在中国的官方网站,让全球各地的专家学者和钓鱼岛问题研究者去比较、去甄别、去评判。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自信和勇气。
       大陆涉钓白皮书向台湾方面释放的善意
  作为一个两岸关系的观察者,笔者也注意到这份白皮书向台湾方面释放的善意。首先,白皮书除在引用两部大陆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时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词汇外,其余地方全用“中国”一词,从中可以看出大陆方面在撰写这个白皮书时,充分考虑到台湾方面的感受,并试图与台湾方面的涉钓说帖相“兼容”。反观台湾方面在其涉钓说帖中的用词,却大量使用“中华民国”和“台湾”的称谓。这也反衬出大陆方面在两岸关系上前所未有的自信与包容。
  其次,白皮书明确承认,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还从地理、地质、历史和法理的角度加以证明。这显示出大陆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并没有因为两岸尚未统一的现实,而去刻意隐瞒历史或歪曲事实,也没有算计着要撇开台湾而“独占”钓鱼岛,从而为未来一旦取得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权后,与台湾方面以某种方式共同管理钓鱼岛、共享钓鱼岛海域相关资源,预留了想像的空间。当然,其前提条件应当是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框架依然存在。
  第三,白皮书第五部分在回顾“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坚决斗争”时,特意用一整个自然段来褒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保钓事业中所做的贡献,尤其提到“两岸同胞在民族大义面前,在共同维护民族利益和尊严方面,是一致的”,它表明了大陆方面在两岸合作维护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开放态度。在台湾当局一再公开宣称不与大陆联手解决钓鱼岛争端的情况下,大陆方面仍向台湾方面释放这样的善意,更是难能可贵。这一点值得岛内执政者深思。
  马英九先生已经多次表态,两岸同属中华民族。岛内的多次民调也显示,超过70%的台湾民众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分子。钓鱼岛问题无疑是一个涉及到中华民族尊严与核心利益的重大原则问题。“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是民族先贤对我们的谆谆教诲。然而,钓鱼岛问题、乃至台湾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我们民族内部因“兄弟阋于墙”而未能“外御其侮”的结果。我们理解台当局在这个问题上面临若干困境,有其难言之隐,但我们也期待两岸同胞发挥民族智慧,以某种适宜的方式,共同维护我们的民族尊严与核心利益。
  注释
  ①这里所说的“钓鱼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八个岛礁和它们周边的各个小岛和岩礁。大陆方面称之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台湾方面称之为“钓鱼台列屿”,日本方面称之为“尖阁诸岛”。本文统一称之为钓鱼岛。
  ②这个白皮书的中文版全文可从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官网获得:http://www.scio.gov.cn/zxbd/tt/201209/t1222670.htm
  ③中国政府自1991年以来所发布的白皮书,可参见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官网:http://www.gov.cn/zwgk/2005-06/02/content_3618.htm
  ④这个文件的中文版全文可从日本外务省官网获得:http://www.mofa.go.jp/region/asia-paci/china/pdfs/r-relations_cn.pdf
  ⑤关于对日本所谓“基本见解”的批驳,大陆和台湾都已有大量文献。大陆方面有代表性的文献,可参见金永明:“批驳日本关于钓鱼岛列屿领有权基本见解的错误性”一文,载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2期,第136-140页。
  ⑥这个说帖的中文版全文可从台当局“外交部”官网获得:http://www.mofa.gov.tw/Official/Home/ListOnecolumn/?opno=027ffe58-09dd-4b7c-a554-99def06b00a1
  ⑦美国《纽约时报》今年9月19日在其电子版评论专栏中刊载该报资深评论员尼古拉斯─克里斯托弗的评论文章《钓鱼岛背后不便直视的真相》。他在这篇文章中引用了来自台湾的研究人员从日本和台湾收集到的资料写道:“有证据显示日本1895年实际上当作战利品从中国夺走了钓鱼岛,我对中国的立场感到同情”。我们相信,随着中国大陆涉钓白皮书的内容被更多的国际媒体和学者瞭解,此类声音将会越来越多。
⑥有了这个白皮书,我们就不必担心日本方面通过所谓的“基本见解”继续歪曲事实,因为国际上任何一个怀有正义感的学者或媒体,都能通过比较得出孰是孰非的正确结论。我们甚至可以把中国的涉钓白皮书与日方所谓的“基本见解”这两个官方文件的多种语言版本并列放置在中国的官方网站,让全球各地的专家学者和钓鱼岛问题研究者去比较、去甄别、去评判。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自信和勇气。
       大陆涉钓白皮书向台湾方面释放的善意
  作为一个两岸关系的观察者,笔者也注意到这份白皮书向台湾方面释放的善意。首先,白皮书除在引用两部大陆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时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词汇外,其余地方全用“中国”一词,从中可以看出大陆方面在撰写这个白皮书时,充分考虑到台湾方面的感受,并试图与台湾方面的涉钓说帖相“兼容”。反观台湾方面在其涉钓说帖中的用词,却大量使用“中华民国”和“台湾”的称谓。这也反衬出大陆方面在两岸关系上前所未有的自信与包容。
  其次,白皮书明确承认,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还从地理、地质、历史和法理的角度加以证明。这显示出大陆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并没有因为两岸尚未统一的现实,而去刻意隐瞒历史或歪曲事实,也没有算计着要撇开台湾而“独占”钓鱼岛,从而为未来一旦取得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权后,与台湾方面以某种方式共同管理钓鱼岛、共享钓鱼岛海域相关资源,预留了想像的空间。当然,其前提条件应当是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框架依然存在。
  第三,白皮书第五部分在回顾“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坚决斗争”时,特意用一整个自然段来褒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保钓事业中所做的贡献,尤其提到“两岸同胞在民族大义面前,在共同维护民族利益和尊严方面,是一致的”,它表明了大陆方面在两岸合作维护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开放态度。在台湾当局一再公开宣称不与大陆联手解决钓鱼岛争端的情况下,大陆方面仍向台湾方面释放这样的善意,更是难能可贵。这一点值得岛内执政者深思。
  马英九先生已经多次表态,两岸同属中华民族。岛内的多次民调也显示,超过70%的台湾民众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分子。钓鱼岛问题无疑是一个涉及到中华民族尊严与核心利益的重大原则问题。“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是民族先贤对我们的谆谆教诲。然而,钓鱼岛问题、乃至台湾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我们民族内部因“兄弟阋于墙”而未能“外御其侮”的结果。我们理解台当局在这个问题上面临若干困境,有其难言之隐,但我们也期待两岸同胞发挥民族智慧,以某种适宜的方式,共同维护我们的民族尊严与核心利益。
  注释
  ①这里所说的“钓鱼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八个岛礁和它们周边的各个小岛和岩礁。大陆方面称之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台湾方面称之为“钓鱼台列屿”,日本方面称之为“尖阁诸岛”。本文统一称之为钓鱼岛。
  ②这个白皮书的中文版全文可从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官网获得:http://www.scio.gov.cn/zxbd/tt/201209/t1222670.htm
  ③中国政府自1991年以来所发布的白皮书,可参见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官网:http://www.gov.cn/zwgk/2005-06/02/content_3618.htm
  ④这个文件的中文版全文可从日本外务省官网获得:http://www.mofa.go.jp/region/asia-paci/china/pdfs/r-relations_cn.pdf
  ⑤关于对日本所谓“基本见解”的批驳,大陆和台湾都已有大量文献。大陆方面有代表性的文献,可参见金永明:“批驳日本关于钓鱼岛列屿领有权基本见解的错误性”一文,载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2期,第136-140页。
  ⑥这个说帖的中文版全文可从台当局“外交部”官网获得:http://www.mofa.gov.tw/Official/Home/ListOnecolumn/?opno=027ffe58-09dd-4b7c-a554-99def06b00a1
  ⑦美国《纽约时报》今年9月19日在其电子版评论专栏中刊载该报资深评论员尼古拉斯─克里斯托弗的评论文章《钓鱼岛背后不便直视的真相》。他在这篇文章中引用了来自台湾的研究人员从日本和台湾收集到的资料写道:“有证据显示日本1895年实际上当作战利品从中国夺走了钓鱼岛,我对中国的立场感到同情”。我们相信,随着中国大陆涉钓白皮书的内容被更多的国际媒体和学者瞭解,此类声音将会越来越多。
解决钓鱼岛,台湾是绕不过去的,目前的两岸情况,我们也只能这么说了。不过确实也考虑到了台湾的感受
其实对于现WW当局也挺别扭的
这白皮书很大一部分是朝着阻止MD非法干涉钓鱼岛问题去的呀。
其实吧WW就一跳梁者....

只要土共拉开架势  WW连个P都不敢放
白皮书这么有用?没事我兔也印着玩玩。
热脸贴冷屁股…
不过话说回来,没实力,书印的再好看,话说的再有道理也没用,人家该拿的还是拿,该抢的还是抢,关键时候还得拳头说话
小心心语 发表于 2012-11-4 16:55
热脸贴冷屁股…
这是必然的,台巴子把兔子卖了的可能性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