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航空索“天价”补偿金 飞行员及家属机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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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航空索“天价”补偿金 飞行员及家属机场抗议

2012年10月17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10月17日电(记者 刘贤)飞行员张建安和达庆带着父母妻儿于16日在重庆江北机场西部航空公司售票柜台前,向他们的前东家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抗议,称西部航空公司向他们索要350万元人民币的高额培训补偿费且拖延人事档案手续移交,导致他们不能继续工作。此事引起媒体关注。张、达二人向中新网记者提供了法院判决书、谈判录音等材料。西部航空公司16日、17日通过电话及短信回复记者,称关于个别飞行员辞职,西部航空已按照法院判决和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合理合法处理。  

  据张建安、达庆二人介绍,他们均于2007年9月5日与西部航空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不满于西部航空公司不给年休假、未足额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等情况,他们在2011年11月28日向西部航空公司提出辞职。西部航空不予同意。张、达二人向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西部航空支付相关工资、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仲裁委出具函,载明:本委正在审查,还未立案。张、达二人遂将西部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这两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均于2012年3月一审判决解除劳动关系,2012年7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在达庆提供的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渝北法民初字第01931号】复印件上看到判决如下:原告达庆与被告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11月28日解除;被告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原告达庆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被告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原告达庆的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飞行技术履历档案(飞行记录本)移交给相关部门。

  西部航空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从达庆提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2586号】复印件上看到的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建安也向记者提供了法院的判决书,并陈述了与达庆类似的情况。

  张、达二人称,解除了劳动关系后,这件事情并没有如他们所想的画上一个句号,西部航空要求的高达300万元、350万元的高额培训补偿费使该事再度陷入僵局。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民航人发【2005】104号)》规定,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至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

  达庆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判决后,西部航空向他索要350万元的高额培训补偿费,创下民航培训补偿费第一高的记录,而民航总局最高限价为210万元。数月来,他与西部航空公司不断沟通、谈判。“为了早日办理好所有手续,我向西部航空公司出价240万元”,达庆说,但是西部航空公司一直不松口,350万元一点也不少。

  张建安与达庆是同一时间获得法院的判决。他说,判决结果出来后,西部航空公司向他索要的是300万元的培训补偿费。“本来按照我的情况(已从业17年),培训补偿费不会超过100万元。我们都提出可以按照民航民航总局规定的70万元至210万元的标准支付费用。但西部航空公司向我索要300万元,向达庆索要350万元。沟通、谈判都没有结果”,张建安说。

  根据《民航西南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飞行人员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除劳动关系后流入的,新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证照变更等流动手续。办理执照关系变更手续时应提交的材料有一项是“如原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培训费用,应提供向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培训费用支付凭证或到账凭证”。因为不能就培训补偿费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张、达二人的流动手续仍未全部办理。

  据达庆、张建安介绍,飞行技术档案的分为书本的和网上的两个部分,需要全部移交。10月8日,西部航空公司向民航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移交了他们二人的书本的飞行技术档案,但网上的尚未移交。因为手续不完备,他们仍然无法继续工作。

  达庆说:“网络(档案)的移交需要公司出具了到账凭证以后才可以,到账凭证只有付了钱以后公司才给出具,但是付的钱,他们不按照法律和民航局的规定来执行。”

  两人称,在两家人一起到江北机场向西部航空公司抗议的前一天(15日),张、达二人与西部航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祝涛再次进行了谈判。“他本来说的昨天(15日)给我一个合理的价格,一定比350万和300万低,但是昨天他再次耍弄了我们”,达庆说。张、达二人将这次谈判的录音提供给了记者。录音对话内容显示,西部航空方面坚持350万元和300万元的价格,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就此事件多次联系西部航空公司,询问其对张、达二人所做反映、陈述、要求等的回应。16日下午15时许,西部航空一名为曾珠的部门负责人向记者发来一条短信,称“西部航空一贯重视飞行员的培养,关于个别飞行员辞职,西部航空已按照法院判决和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合理合法处理。对于个别飞行员的过激行为,希他们采取正确理智合法的程序进行”,而对于记者的其他问题其拒绝回答。17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西部航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祝涛,核实此事相关情况。祝涛拒绝接受采访,称西部航空对此事的回应以发给媒体的通稿(即16日的短信)为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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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7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10月17日电(记者 刘贤)飞行员张建安和达庆带着父母妻儿于16日在重庆江北机场西部航空公司售票柜台前,向他们的前东家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抗议,称西部航空公司向他们索要350万元人民币的高额培训补偿费且拖延人事档案手续移交,导致他们不能继续工作。此事引起媒体关注。张、达二人向中新网记者提供了法院判决书、谈判录音等材料。西部航空公司16日、17日通过电话及短信回复记者,称关于个别飞行员辞职,西部航空已按照法院判决和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合理合法处理。  

  据张建安、达庆二人介绍,他们均于2007年9月5日与西部航空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不满于西部航空公司不给年休假、未足额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等情况,他们在2011年11月28日向西部航空公司提出辞职。西部航空不予同意。张、达二人向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西部航空支付相关工资、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仲裁委出具函,载明:本委正在审查,还未立案。张、达二人遂将西部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这两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均于2012年3月一审判决解除劳动关系,2012年7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在达庆提供的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渝北法民初字第01931号】复印件上看到判决如下:原告达庆与被告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11月28日解除;被告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原告达庆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被告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原告达庆的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飞行技术履历档案(飞行记录本)移交给相关部门。

  西部航空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从达庆提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2586号】复印件上看到的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建安也向记者提供了法院的判决书,并陈述了与达庆类似的情况。

  张、达二人称,解除了劳动关系后,这件事情并没有如他们所想的画上一个句号,西部航空要求的高达300万元、350万元的高额培训补偿费使该事再度陷入僵局。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民航人发【2005】104号)》规定,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至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

  达庆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判决后,西部航空向他索要350万元的高额培训补偿费,创下民航培训补偿费第一高的记录,而民航总局最高限价为210万元。数月来,他与西部航空公司不断沟通、谈判。“为了早日办理好所有手续,我向西部航空公司出价240万元”,达庆说,但是西部航空公司一直不松口,350万元一点也不少。

  张建安与达庆是同一时间获得法院的判决。他说,判决结果出来后,西部航空公司向他索要的是300万元的培训补偿费。“本来按照我的情况(已从业17年),培训补偿费不会超过100万元。我们都提出可以按照民航民航总局规定的70万元至210万元的标准支付费用。但西部航空公司向我索要300万元,向达庆索要350万元。沟通、谈判都没有结果”,张建安说。

  根据《民航西南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飞行人员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除劳动关系后流入的,新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证照变更等流动手续。办理执照关系变更手续时应提交的材料有一项是“如原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培训费用,应提供向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培训费用支付凭证或到账凭证”。因为不能就培训补偿费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张、达二人的流动手续仍未全部办理。

  据达庆、张建安介绍,飞行技术档案的分为书本的和网上的两个部分,需要全部移交。10月8日,西部航空公司向民航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移交了他们二人的书本的飞行技术档案,但网上的尚未移交。因为手续不完备,他们仍然无法继续工作。

  达庆说:“网络(档案)的移交需要公司出具了到账凭证以后才可以,到账凭证只有付了钱以后公司才给出具,但是付的钱,他们不按照法律和民航局的规定来执行。”

  两人称,在两家人一起到江北机场向西部航空公司抗议的前一天(15日),张、达二人与西部航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祝涛再次进行了谈判。“他本来说的昨天(15日)给我一个合理的价格,一定比350万和300万低,但是昨天他再次耍弄了我们”,达庆说。张、达二人将这次谈判的录音提供给了记者。录音对话内容显示,西部航空方面坚持350万元和300万元的价格,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就此事件多次联系西部航空公司,询问其对张、达二人所做反映、陈述、要求等的回应。16日下午15时许,西部航空一名为曾珠的部门负责人向记者发来一条短信,称“西部航空一贯重视飞行员的培养,关于个别飞行员辞职,西部航空已按照法院判决和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合理合法处理。对于个别飞行员的过激行为,希他们采取正确理智合法的程序进行”,而对于记者的其他问题其拒绝回答。17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西部航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祝涛,核实此事相关情况。祝涛拒绝接受采访,称西部航空对此事的回应以发给媒体的通稿(即16日的短信)为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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