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外国绿卡的中国人这下傻眼了,明年7月起中国公民持绿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07:48
(澳洲日报)于2012年6月30日予以通过并公布、将在2013年7月1起实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持绿卡中国公民回国定居须审批。这也即意味着,即便只是拥有海外居留身份,以后回国定居将有可能需要办理重重手续。这一新规定在海内外华人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很多人都对新规定的执行及其适用范围提出了疑问。

    于近日开始执行的《申办中国签证须知》规定,海外华人持外国护照申请回国签证时必须出具由中国国内人士提供的邀请函,发邀请函者要说明自己的身份证号、与受邀请人的关系、受邀者的护照号码,或是提供详细的旅程计划、行程安排、保险及资金证明等。如果说这只是对已经改换国籍的华人“设限”,那么,即将于明年7月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就将限制范围扩展到了持有海外居留身份(PR)的中国人身上。

    《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华侨出入境管理进行较大调整和改革,这一新法规的第十三和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时,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若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应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对于这个规定,网友们也在论坛里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有网友认为,对于已经更换国籍的华人实施严格的入境申请和控制无可厚非,但如果将“打击面”扩大到拥有海外居留权的中国人,就有些“过了”。

    网友Gemdale就发言称:“拿PR的中国护照,拿PR的中国公民,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回家过年也需要申请吗?中国很多事情,不左就右。如果是外国国籍,拿了外国护照,那你针对外国公民,法律应该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中国公民没有意见。”

    与此同时,这一条款具体如何执行,如何界定,也让大部分网友感到迷茫。有网友就提出,尽管政策已经公布,但执行起来仍难度颇大,因为很多概念无法明确界定,比如“回国定居”这一说法即存在很大的模糊性。

    而对此,中国海外总领馆工作人员则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由于这一新法规明年7月起才实施,他们还未接到关于此事的具体实施办法。

    欲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参看《出境入境管理法》(全文)
http://immigration.tigtag.com/other/103614.shtml

    《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http://bbs.tigtag.com/thread-2013543-1-1.html(澳洲日报)于2012年6月30日予以通过并公布、将在2013年7月1起实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持绿卡中国公民回国定居须审批。这也即意味着,即便只是拥有海外居留身份,以后回国定居将有可能需要办理重重手续。这一新规定在海内外华人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很多人都对新规定的执行及其适用范围提出了疑问。

    于近日开始执行的《申办中国签证须知》规定,海外华人持外国护照申请回国签证时必须出具由中国国内人士提供的邀请函,发邀请函者要说明自己的身份证号、与受邀请人的关系、受邀者的护照号码,或是提供详细的旅程计划、行程安排、保险及资金证明等。如果说这只是对已经改换国籍的华人“设限”,那么,即将于明年7月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就将限制范围扩展到了持有海外居留身份(PR)的中国人身上。

    《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华侨出入境管理进行较大调整和改革,这一新法规的第十三和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时,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若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应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对于这个规定,网友们也在论坛里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有网友认为,对于已经更换国籍的华人实施严格的入境申请和控制无可厚非,但如果将“打击面”扩大到拥有海外居留权的中国人,就有些“过了”。

    网友Gemdale就发言称:“拿PR的中国护照,拿PR的中国公民,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回家过年也需要申请吗?中国很多事情,不左就右。如果是外国国籍,拿了外国护照,那你针对外国公民,法律应该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中国公民没有意见。”

    与此同时,这一条款具体如何执行,如何界定,也让大部分网友感到迷茫。有网友就提出,尽管政策已经公布,但执行起来仍难度颇大,因为很多概念无法明确界定,比如“回国定居”这一说法即存在很大的模糊性。

    而对此,中国海外总领馆工作人员则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由于这一新法规明年7月起才实施,他们还未接到关于此事的具体实施办法。

    欲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参看《出境入境管理法》(全文)
http://immigration.tigtag.com/other/103614.shtml

    《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http://bbs.tigtag.com/thread-2013543-1-1.html
北京侨办关于审批华侨申请来京定居的现行程序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华侨申请来京定居(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QB001—2003

审批项目依据:

1、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87)侨政安字第1167号]

2、国务院侨办转发公安部给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有关手续问题》的批复[(88)侨政安字第188号]

3、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91)国内政会字第03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6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人在本市的,由申请人本人向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在国外的,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依据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第二条)

2、凡临时回国探亲、治病、旅游的华侨要求留国内定居的,一般不予受理。(依据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第三条)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请人要求来京定居的书面申请书;

2、在北京提出申请,应提供护照和定居证件公证原件;在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

的,应在申办材料上注明护照的全称、号码,定居证件的名称、号码;

3、申请人由北京迁出户籍的证明;

4、拟定居地户主同意接纳入户的书面报告及户口薄;

5、拟定居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申请人来京后工作安排及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7、申请人若系离异者,须提供离婚有效证明。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本岗位责任人:侨政处来京定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并给予申请人受理单,然后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二、审核

1、审批标准(依据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

(1)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一方能自行解决对方回国定居后的工作、住房;

(2)在国外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国内亲人有能力并愿意解决其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的;

(3)在国外的老人已在国内购买住房,又有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国内亲属有能力并愿意协助料理其生活;

(4)国内公民出国定居后短期内要求回国定居者,须经其原所在单位同意复工复职或能自行解决工作、住房;

2、经批准在北京定居的,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后,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寄我国驻外使、领馆,再由使、领馆转交申请人。华侨在北京临时居住的申请人,由市侨办直接通知。

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审核时限:60个工作日

本岗位责任人:侨政处来京定居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并按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归档。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在审批期限内,及时办理。

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坐等辟谣
估计不会很严的,只是其个记录作用而已.
看不懂中国是象左走,还是向右走


有人辟谣了,骂的很痛快

《海外中国人别自己吓自己了》:这两天有则新闻挺吸引人眼球,一篇文章说什么新的出入境管理法生效后拿外国永居的中国公民就跟外国人一样要办手续了,把一帮人吓的不清,我只能说,写那篇文章的记者是个傻逼,具体内容见长微博。骂的难听,是因为不这样他们永远不会长记性

打脸长文,大家下载观看吧,附带微博地址http://weibo.com/1401902522/yzfDY64Pn#1346223945955



有人辟谣了,骂的很痛快

《海外中国人别自己吓自己了》:这两天有则新闻挺吸引人眼球,一篇文章说什么新的出入境管理法生效后拿外国永居的中国公民就跟外国人一样要办手续了,把一帮人吓的不清,我只能说,写那篇文章的记者是个傻逼,具体内容见长微博。骂的难听,是因为不这样他们永远不会长记性

打脸长文,大家下载观看吧,附带微博地址http://weibo.com/1401902522/yzfDY64Pn#134622394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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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29 20:30 上传

对一个为外国工作、在外国缴税的人来说,凭什么享受TG的国民待遇?
估计是为了摸清方舟子之类"黑户"
对遏制裸官应有作用
表示无压力~~
留在美国的真亏死了,在国内有财产吧,每年还得向美帝纳税,想回个国吧数一数家产,还得打个报告。
这个不好说!!
估计要辟谣,如果真的持绿卡回国的《不单单是定居》都要审批的话,我立马放炮炸
支持,对那些香蕉人就是不能客气。
对我是毫无影响啊,拍手称快吧。
jiafeidemao 发表于 2012-8-29 20:41
对一个为外国工作、在外国缴税的人来说,凭什么享受TG的国民待遇?
没错,尤其是方肘鸡这样的:D
先一线城市管理好

几年后再二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私人事务。
第二章 出  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自费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 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三十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章 入  境   第九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探亲、访友、投资、经商、旅游等,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件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十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第十一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工作的,应当向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或者聘请、雇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抵达目的地后,应当在三十天内凭回国定居证明或者经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雇用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农村可在七十二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十四条 中国公民应当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向边防检查站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一)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二)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三)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四)拒绝交验证件的。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一年一次有效和二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是入出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这种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分别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因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换发,同时交回原持有的护照、证件;要求保留原护照的,可以与新护照合订使用。护照、出境入境证件遗失的,应当报告中国主管机关,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换发和补发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一)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二)居住国内的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由原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作出。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四条 伪造、涂改、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本实施细则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和中国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件:
  1986年的规定就有:
  第三章 入  境
  第九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探亲、访友、投资、经商、旅游等,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件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十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8-29 22:40
  1986年的规定就有:
  第三章 入  境
  第九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探亲、访友、投资、 ...
所以,根本是老规定而已。以前的弄法不合法,现在要改成合法的做法
其实我一直奇怪,比如在美军服役还没有绿卡的华人怎么算?回国是中国公民呢?还是入侵美军?当中,美两国处于战争状态时,美军中没有归化的香蕉怎么说?
绿卡只是一个签证,持有人仍然持有中国护照,边检一般也不会管你签证类别的啊。
不可能吧
怎么知道某人有没有绿卡。。。
李楠01 发表于 2012-8-29 23:07
其实我一直奇怪,比如在美军服役还没有绿卡的华人怎么算?回国是中国公民呢?还是入侵美军?当中,美两国处 ...
  在美军中服役的,有中国国籍的就算是中国人。华侨,狭义的指有中国国籍,在国外定居的中国人,也就是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广义上也指已经加入当地国籍的华裔。目前中国和美国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美国军队中服役的中国公民,不是敌人。回国有时候还会受到领导的接见。在美军中服役的陈澄,外交部副部长还准备接见他,只是这个消息通知到他时候,他已经在回程上,错过了。不然很多人会大跌眼镜。如果中美开战,那么在美军中服役的中国人算是敌人。
RedTide 发表于 2012-8-29 20:44
对遏制裸官应有作用
基本无用,你太小瞧人家的智商了。
回中国入关的时候只要求出示护照,又不需要出示其他国家的绿卡。别人怎么可能知道你是不是有绿卡的。
一个一直没有执行的规定罢了
陆地天空海洋 发表于 2012-8-30 09:01
回中国入关的时候只要求出示护照,又不需要出示其他国家的绿卡。别人怎么可能知道你是不是有绿卡的。
好像有些方法检查的,一是拿中国护照出中国境的时候,有的海关会检查是否有所去目的国的有效签证;二是有绿卡的话,在你的中国护照到期需要更新时,需要出具所侨居国家开出的未入籍证明;三是好像有的国家在你拿到永居时或入籍时会写信通知中国使馆。
陆地天空海洋 发表于 2012-8-30 09:01
回中国入关的时候只要求出示护照,又不需要出示其他国家的绿卡。别人怎么可能知道你是不是有绿卡的。
中国护照上少一个绿卡签发地的入境章,想查的话根本没的跑。
用导弹打卫星 发表于 2012-8-29 19:52
坐等辟谣
我觉得这个政策好又不想留在国内做贡献 又想保留国内的资产。。 这样最好!!最好层层的限制,还要严格才行!
劝楼上诸位关注自已,莫为有钱人操心。
跟我这个穷人没关系啊
穷逼一个,出不了国,捞分带看热闹
什么叫回国定居,怎么定义
怎么知道拿没拿绿卡?
汉中龙 发表于 2012-8-29 22:15
没错,尤其是方肘鸡这样的
有证据吗,现在非常需要这方面的材料!
支持,要严查。而且对外国人更要严格。
某些拿了绿卡的真是坏的狠
这个没什么不好的啊,防防香蕉人还是有必要的.
cooldex 发表于 2012-8-30 12:31
怎么知道拿没拿绿卡?
好多人还有国内户口那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2-8-30 13:23
有证据吗,现在非常需要这方面的材料!
它有绿卡世人皆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