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多途径调查 未发现“院长奸淫服务员”情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21:28:03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2-08/27/c_112865384.htm



  据北京大学新闻网消息,北京大学新闻中心27日下午举行媒体通气会,就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对“邹恒甫微博”所涉内容调查核实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媒体进行通报。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说,从已经开展的调查核实工作来看,调查组收到的电子邮件和电话中,没有任何涉及“邹恒甫微博”所述内容的举报。

  通气会由北京大学新闻发言人蒋朗朗主持,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相关进展情况。

  据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介绍,2012年8月22日,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成立专门调查组,针对“邹恒甫微博”所涉及的内容,即“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制定了调查核实方案,认真细致地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调查组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向社会公布专门电子邮箱和专线电话,接受校内外各界举报;二是排查自2009年12月(梦桃源餐厅开业时间)以来纪委监察室和督查室收到的各级各类全部信访举报记录;三是对在梦桃源餐厅工作的全部68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单独访谈(名单由梦桃源餐厅提供);四是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与邹恒甫先生本人联系,以便进行访谈。

  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说,从已经开展的调查核实工作来看,调查组收到的电子邮件和电话中,没有任何涉及“邹恒甫微博”所述内容的举报。纪委监察室和督查室自2009年12月以来收到的各级各类信访举报中,没有任何涉及“邹恒甫微博”所述内容的情况。接受访谈的梦桃源餐厅的全部68位工作人员中,没有任何人反映自己曾遭受到或者听说有同事曾遭受到“邹恒甫微博”反映的情况。调查组一直以多种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委托邹恒甫曾经的同事朋友和现工作单位、上门拜访)努力与邹恒甫先生取得联系,但都没有成功。

  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还特别说明:第一,2007年8月6日,北京大学人事部通知,“不再聘任邹恒甫为北京大学教师”。因此,邹恒甫先生已经不是北京大学的员工,不再受北京大学管理。第二,由于无法和邹恒甫先生取得联系,因此调查组无法得到邹恒甫先生提供的具体证据和进一步线索。第三,“邹恒甫微博”所指梦桃源餐厅是独立于北京大学的单位,其所有工作人员均与北京大学没有任何劳动人事关系。

  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调查组将继续努力联系邹恒甫先生,同时,也希望邹恒甫先生能够尽快主动与调查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邹恒甫先生有可能在美国,调查组已委托北京大学全美校友联合会安排专人协助联系邹恒甫先生。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2-08/27/c_112865384.htm



  据北京大学新闻网消息,北京大学新闻中心27日下午举行媒体通气会,就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对“邹恒甫微博”所涉内容调查核实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媒体进行通报。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说,从已经开展的调查核实工作来看,调查组收到的电子邮件和电话中,没有任何涉及“邹恒甫微博”所述内容的举报。

  通气会由北京大学新闻发言人蒋朗朗主持,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相关进展情况。

  据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介绍,2012年8月22日,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成立专门调查组,针对“邹恒甫微博”所涉及的内容,即“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制定了调查核实方案,认真细致地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调查组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向社会公布专门电子邮箱和专线电话,接受校内外各界举报;二是排查自2009年12月(梦桃源餐厅开业时间)以来纪委监察室和督查室收到的各级各类全部信访举报记录;三是对在梦桃源餐厅工作的全部68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单独访谈(名单由梦桃源餐厅提供);四是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与邹恒甫先生本人联系,以便进行访谈。

  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说,从已经开展的调查核实工作来看,调查组收到的电子邮件和电话中,没有任何涉及“邹恒甫微博”所述内容的举报。纪委监察室和督查室自2009年12月以来收到的各级各类信访举报中,没有任何涉及“邹恒甫微博”所述内容的情况。接受访谈的梦桃源餐厅的全部68位工作人员中,没有任何人反映自己曾遭受到或者听说有同事曾遭受到“邹恒甫微博”反映的情况。调查组一直以多种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委托邹恒甫曾经的同事朋友和现工作单位、上门拜访)努力与邹恒甫先生取得联系,但都没有成功。

  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还特别说明:第一,2007年8月6日,北京大学人事部通知,“不再聘任邹恒甫为北京大学教师”。因此,邹恒甫先生已经不是北京大学的员工,不再受北京大学管理。第二,由于无法和邹恒甫先生取得联系,因此调查组无法得到邹恒甫先生提供的具体证据和进一步线索。第三,“邹恒甫微博”所指梦桃源餐厅是独立于北京大学的单位,其所有工作人员均与北京大学没有任何劳动人事关系。

  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调查组将继续努力联系邹恒甫先生,同时,也希望邹恒甫先生能够尽快主动与调查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邹恒甫先生有可能在美国,调查组已委托北京大学全美校友联合会安排专人协助联系邹恒甫先生。
这事应该有个结论,不能不了了之。

要么确有其人其事;要么邹恒甫捕风捉影,造谣污蔑。
看邹恒甫微博上说自己在美国待了29年,所以不太会打汉字了。。

由此,我突然想到,这哥们加入美国国籍了吗?

网上关于他的介绍,有说国籍是中国的,有说国籍是美国的。
不都说了吗,微博提问就可以了,还大老远跑美国去问。
大胃王 发表于 2012-8-27 22:49
不都说了吗,微博提问就可以了,还大老远跑美国去问。

这是胡扯,案件调查哪里有在公共场合进行的,基本事实都没搞清楚,在微博上就能随便张三李四指名道姓的瞎说一番?
估计是邹恒甫泄私愤。
季路 发表于 2012-8-27 23:13
这是胡扯,案件调查哪里有在公共场合进行的,基本事实都没搞清楚,在微博上就能随便张三李四指名道姓的 ...
案件调查?
谁立的案?对谁有管辖权?

为啥微博上就是瞎说呢?

大胃王 发表于 2012-8-27 23:42
案件调查?
谁立的案?对谁有管辖权?


北大的纪律部门,当然有权对本校教职员涉嫌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邹恒甫昨天冒名北大一名学生进行虚假实名举报,说是有人在学生会选举中用50万贿选。

但很快遭到被冒名学生的驳斥,说自己根本没有举报这回事,是邹自己冒名的。

于是邹恒甫今天把那条冒名的微博删了。

你说他最近的微博可信么?

为了攻击诋毁北大,什么乱七八糟地招数都使出来了。


大胃王 发表于 2012-8-27 23:42
案件调查?
谁立的案?对谁有管辖权?


北大的纪律部门,当然有权对本校教职员涉嫌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邹恒甫昨天冒名北大一名学生进行虚假实名举报,说是有人在学生会选举中用50万贿选。

但很快遭到被冒名学生的驳斥,说自己根本没有举报这回事,是邹自己冒名的。

于是邹恒甫今天把那条冒名的微博删了。

你说他最近的微博可信么?

为了攻击诋毁北大,什么乱七八糟地招数都使出来了。

季路 发表于 2012-8-27 23:48
北大的纪律部门,当然有权对本校教职员涉嫌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邹恒甫昨天冒名北大一名学 ...
哦,当然有权……
那么他也当然有权规定邹恒甫在何种地点以何种方式回答他们的何种问题了。
V587。

顺便向您介绍俺的一个习惯:
如果有人说俺做事不对,俺就去研究他做人是不是孝顺,走道是不是随地吐痰。
然后把丫搞臭,然后丫说我的事,自然就不是事了。
这是俺总结古来文人事例后的心得,与君共勉。
大胃王 发表于 2012-8-27 22:49
不都说了吗,微博提问就可以了,还大老远跑美国去问。
调查要有录音证据,微博不作数的,不能成为可以追责的证据。
大胃王 发表于 2012-8-27 23:56
哦,当然有权……
那么他也当然有权规定邹恒甫在何种地点以何种方式回答他们的何种问题了。
V587。
如果当事人不用合理的方式提供证据,那么在微博上公开的言论可以视为是恶意人身攻击和恶意损害他人名誉涉嫌犯罪,将承担法律责任。
大胃王 发表于 2012-8-27 23:56
哦,当然有权……
那么他也当然有权规定邹恒甫在何种地点以何种方式回答他们的何种问题了。
V587。
荒谬滑稽。

哪个国家的纪律部门,可以在微博上对举报人或者证人进行质询的?

且,两位说来说去,其实质不就是“北京大学纪委”有权力限定邹恒甫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回答何种问题吗?
我真的不知道这是不是荒谬滑稽,只是不知道这个纪委何时有权力把邹恒甫作为证人进行权证调查的。
大胃王 发表于 2012-8-28 09:13
且,两位说来说去,其实质不就是“北京大学纪委”有权力限定邹恒甫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回答何种问题吗?
我 ...
这是为邹好,

爆料却不提供证据,查明不实后,就可以告他诽谤。
怎么调查的?到人家服务员床头调查?
兔子红眼了 发表于 2012-8-28 09:19
怎么调查的?到人家服务员床头调查?

文章中写的很清楚了,所有餐厅服务员都接受了询问,没有人承认自己或者其它同事被“奸淫”。
季路 发表于 2012-8-28 09:22
文章中写的很清楚了,所有餐厅服务员都接受了询问,没有人承认自己或者其它同事被“奸淫”。
你相信她们的话?只要要脸的谁会在大厅广众说出来?你能保证她们不受威胁利诱?还不如秘密调查。
季路 发表于 2012-8-28 09:16
这是为邹好,

爆料却不提供证据,查明不实后,就可以告他诽谤。
邹恒甫还一直为北大好呢,也没见北大领情出来表示一下感谢。

归根结底是北大有没有权力要求邹恒甫提供证据,有没有底气跟邹恒甫在公众面前对证。
至于诽谤诉讼,告呗,P民正等着看热闹呢,
咋你一说诽谤诉讼这事我就想起一个叫李承鹏的SB呢……
兔子红眼了 发表于 2012-8-28 09:24
你相信她们的话?只要要脸的谁会在大厅广众说出来?你能保证她们不受威胁利诱?还不如秘密调查。

文章中也说了,北大纪律部门查阅了2009年该餐厅营业以来,北大收到的所有举报信,并未发现任何举报的内容和“奸淫餐厅服务员”相关。
大胃王 发表于 2012-8-28 09:26
邹恒甫还一直为北大好呢,也没见北大领情出来表示一下感谢。

归根结底是北大有没有权力要求邹恒甫提供 ...
北大在起诉之前,当然要把事实搞清楚。

事实弄清楚了,就可以去起诉邹恒甫了。
这事应该有个结论,不能不了了之。

要么确有其人其事;要么邹恒甫捕风捉影,造谣污蔑。
这个事儿让北大举证本来就是奇怪,一没义务二没途径,三不合理,谁说的谁举证去
其实北大自己调查的结果没有多少公信力,可以邀请外部多家媒体,独立律师,公安,法医等联合调查
阿妹你看 发表于 2012-8-28 09:29
这个事儿让北大举证本来就是奇怪,一没义务二没途径,三不合理,谁说的谁举证去
北大搜集证据,是为了起诉做准备。

心里有底,确无其事,上法院起诉才能胜诉啊。
北枫 发表于 2012-8-28 09:30
其实北大自己调查的结果没有多少公信力,可以邀请外部多家媒体,独立律师,公安,法医等联合调查
那个什么学者并未正式提起诉讼或者报案,公安不会介入。
兔子红眼了 发表于 2012-8-28 09:24
你相信她们的话?只要要脸的谁会在大厅广众说出来?你能保证她们不受威胁利诱?还不如秘密调查。
关键是那个人没有拿出实际的线索,也没有正式报案,公安机关不会受理。

发微博的人只有说明谁、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奸淫了谁公安才会介入调查。
这人跑美国去了?跑的可够远的啊。以为这样就没法起诉他了吗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8-28 09:47
那个什么学者并未正式提起诉讼或者报案,公安不会介入。
所谓“奸淫”,按照邹自己的说法,更类似“通奸”的意思。

公安机关本来也不会受理“通奸”之类的案件的。
不知道这种自查是糊弄自己的智商了?还是自己的智商有伤了?
二牛 发表于 2012-8-28 10:00
不知道这种自查是糊弄自己的智商了?还是自己的智商有伤了?
废话,邹恒甫什么证据也不提供,你让谁去查?

involute 发表于 2012-8-28 10:00
所谓“奸淫”,按照邹自己的说法,更类似“通奸”的意思。

公安机关本来也不会受理“通奸”之类的案件 ...
邹恒甫微博中的“奸淫”到底什么意思,不是他自己说了算。

到时候法官说了算。


;P
这个很无聊。

直接到法院起诉毁谤就好了,何必搞这么大一圈?

季路 发表于 2012-8-28 10:02
邹恒甫微博中的“奸淫”到底什么意思,不是他自己说了算。

到时候法官说了算。


奸淫基本解释

1. 指不正当的性行为

2. 使用暴力或不正当手段奸污


当然无论他是想表达什么意思,如果是子虚乌有,当然涉嫌诽谤了。

我只是在跟别人说公安介入的问题。
季路 发表于 2012-8-28 10:02
邹恒甫微博中的“奸淫”到底什么意思,不是他自己说了算。

到时候法官说了算。


奸淫基本解释

1. 指不正当的性行为

2. 使用暴力或不正当手段奸污


当然无论他是想表达什么意思,如果是子虚乌有,当然涉嫌诽谤了。

我只是在跟别人说公安介入的问题。
bulldog2002 发表于 2012-8-28 10:04
这个很无聊。

直接到法院起诉毁谤就好了,何必搞这么大一圈?
起诉之前的准备工作不做么?

不调查清楚,不做到心中有底,起诉了胜算也不大啊。
季路 发表于 2012-8-28 10:01
废话,邹恒甫什么证据也不提供,你让谁去查?
这种事需要邹恒甫提供证据吗?
有人说你家孩子在外强奸了,这事儿有必要让告知者提供证据吗?
要么如实的查,要么啥都别管,等候政府权力机关介入调查,就大学里这种自查的事儿,心里都明了个镜儿似的,都清楚,走过程走形式,能有个啥结果来~~
从这个表态里完全看不出要起诉的意思,楼主别一厢情愿了,如果他们不起诉你不就被打脸了
就是直接起诉,反正一开始北大就已经否认了。

准备什么?人家是“污涅造谣”不是?没人可以证明自己没做过什么。
二牛 发表于 2012-8-28 10:07
这种事需要邹恒甫提供证据吗?
有人说你家孩子在外强奸了,这事儿有必要让告知者提供证据吗?
要么如实 ...

笑,你举的例子恰恰说明自己调查是必要的。

如果别人在报纸上说你的孩子在外面强奸了。

你难道不会回家问问自己的儿子?

你会不问么?

呵呵。
bulldog2002 发表于 2012-8-28 10:09
就是直接起诉,反正一开始北大就已经否认了。

准备什么?人家是“污涅造谣”不是?没人可以证明自己没做 ...
谁告诉你 “没人可以证明自己没做过什么” 的?

按照你的逻辑,人人都是杀人犯,因为没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杀过人!

哈哈,你这逻辑,你自己相信么?

;P
季路 发表于 2012-8-28 10:10
笑,你举的例子恰恰说明自己调查是必要的。

如果别人在报纸上说你的孩子在外面强奸了。
关键现在的大学,你懂得~~自查到底能查个啥?都很清楚,形式主义~~
这就是所谓的程序上的正确,但不一定得到正确的结果,反而造就了虚伪与欺诈~~
二牛 发表于 2012-8-28 10:15
关键现在的大学,你懂得~~自查到底能查个啥?都很清楚,形式主义~~
这就是所谓的程序上的正确,但不一定 ...
自查是为了搞清楚事实,为以后的起诉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