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无条件投降”是错误常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54:28
     中国学界和媒体一直称日本接受《美英中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
简称《波茨坦公告》是“无条件投降”,甚至有称“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
  如此认识和表述,或更能彰显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了完全彻底的胜利,但并不
完全符合史实。
  
  证据:日本投降条件是“不变更天皇统治大权”
  
  1943年11月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提出:“三
大盟国将继续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斗,以获得日本无条件之投降。”
  
  但是,三国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其措辞与《开罗宣言》明
显不同。该公告第5条称:“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它另一方
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此后至第13条,即是各项条件。尤其值得关
注的是第13条:“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
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必须强调,第一,《开罗宣言》要求“无条件投降”的对象是“日本”,而《
波茨坦公告》要求“无条件投降”的对象,则是“日本武装部队”;第二,《波茨
坦公告》第5条是“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即“促令日本投降”是有条件的;第三
,《波茨坦公告》第13条“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
,意味着没有对日本政府的“合法性”予以否认。这一条是我们了解日本是否“无
条件投降”的关键,因为其中包含保留“天皇制”的意蕴。日本外相东乡茂德当时
在他的“外交手记”中这样写道:“我通读了由美国播送的本公告。由于公告写道
‘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因此十分显然,盟国并没有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同时
必须强调,这是美国经过反复辩论和利益权衡后作出的政策抉择,并对日本最终提
出以“不变更天皇统治大权”为前提接受《波茨坦公告》,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
  
  
  美国用原子弹逼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30日,日本首相铃木贯太郎在会见记者时公开表示:“我认为三国
公告重申了开罗会议精神。政府并不认为它有什么价值,因此予以‘黙殺’。我们
将朝着继续进行这场战争的方向迈进。”
  
  见日本“拒绝”接受《波茨坦公告》,美国遂决定按照既定方针使用原子弹,
彻底摧毁日本的抵抗意志。1945年8月6日上午8点15分,B-29型轰炸机“爱诺拉·
盖”号在广岛上空10000米处投下了代号为“小男孩”的第一颗原子弹。8月8日,
苏联外长莫洛托夫通报日本政府,称由于日本拒绝接受《波茨坦公告》,通过苏联
进行和平斡旋的基础已经丧失,9日以后,苏联将和日本进入战争状态。8月9日,
美国又向长崎投下了代号为“胖子”的第二颗原子弹。两颗原子弹先后造成14万人
和7万人死亡(各正负误差1万人),迫使日本作出最终抉择。但是,在8月9日的最高
战争指导会议上,究竟以‘护持国体’为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还是应再附上
自主撤兵和复员、自主处罚战犯、对占领不予保障三项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
形成了首相、外相、海相对参谋总长、军令部总长、陆相三对三的局面。为此,铃
木贯太郎向天皇提出:“仰圣上根据圣虑作出决断,并以之作为会议决定。”为此
,天皇作出了“第一次圣断”:仅以确认皇室和天皇统治大权为条件,接受波茨坦
公告。
  
  于是,东乡茂德外相即向美、英、苏、中四国发出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电
文:“帝国政府注意到,昭和20年(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首脑共同决定并发
表、尔后苏联政府签署的对我国的公告所列举的条款中,不包含变更天皇统治国家
之大权的要求。基于这一理解,帝国政府接受上述公告。帝国政府相信,上述理解
正确无误。切望即刻对此表示明确意向。”
  
  8月11日下午,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代表美、英、苏、中四国复电日本:“自
降伏之时起,天皇及日本国政府统治国家之权限,将‘subject to’为了实施降伏
条款而采取必要措施的盟军最高司令官。”复电中“subject to”一词,外务省为
避免刺激军方,译为“受限于”,而陆军省则译为“隶属于”,为此,“强硬派“
再次表示无法接受。8月13日,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再次表决并同样形成“三对三”
局面。最终,由天皇作“第二次圣断”: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日本播放了
由天皇亲自宣读的《大东亚战争终结之诏书》即“玉音放送”。当天,日本各大报
纸全文刊发了《终战诏书》。
  
  1945年9月2日在“密苏里”号战舰上,由天皇和政府代表重光葵、武装部队代
表梅津美治郎签署的投降书,亦不能理解为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我们兹宣
布日本帝国大本营及在日本控制下驻扎各地的日本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
  
  日本天皇逃脱了战争责任,美国帮日本保留了“天皇制”
  
  必须明确,是否“追究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和是否“保留天皇制”,属不同
概念,而且战后初期,不追究天皇战争责任和保留天皇制,一开始并非美国的“既
定政策”。
  
  1945年9月12日,美国政府拟定了一份题为《关于日本天皇及天皇制的处理》
的文件主要内容:(1)由盟国强制性地将天皇作为战犯进行审判,将引起全体日本
人的反感,扰乱占领军的各项工作。若天皇主动退位,国际军事法庭可以对天皇进
行研究,若证据确凿,应予以起诉。(2)若天皇在占领期间死亡或退位,可由其长
子、12岁的皇太子即位,由他人摄政。
  
  然而,天皇不仅没有被追究战争责任,而且天皇制依然得以保留。何故如此?
东京审判审判长卫勃在宣判结束后会见记者时回答:“使天皇免于受到审判,毫无
疑问完全是基于对盟国最有利的考虑而作出的决定。”首席检察官基南也作了同样
表述:“使天皇免受审判是盟国的政治决定。”
  
  “东京审判”后,日本国内外曾一度出现要求天皇裕仁退位的呼声。裕仁本人
也一度萌生退意。1948年7月9日和9月22日宫内府长官田岛岛治的《田岛道治日记
》、同年9月1日、9月29日首相芦田均的《芦田均日记》,均有相关记载。但是,
同样因麦克阿瑟“基于对盟国最有利的考虑”,表示反对而未果。为此,裕仁天皇
特命田岛道治致函麦克阿瑟表示感谢:“奉陛下之命,荣幸地向阁下转述圣意如后
:前日阁下请吉田首相传达的亲切意见已悉并深感欣慰,至为感激。为世界和平及
国民福祉竭尽全力,是吾终生愿望。此时此刻,吾当与国民一起排除万难,为重建
日本而恪尽职守。”
  
  综上所述,天皇的免责、天皇的留任、天皇制的保留,均是美国基于战略利益
考虑而进行的政治安排。而日本则利用这一考虑,“不仅成功地护持了国体,而且
还成功地使天皇制国家的内核保留至战后。”认为“日本无条件投降”,是一个“
错误常识”。      中国学界和媒体一直称日本接受《美英中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
简称《波茨坦公告》是“无条件投降”,甚至有称“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
  如此认识和表述,或更能彰显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了完全彻底的胜利,但并不
完全符合史实。
  
  证据:日本投降条件是“不变更天皇统治大权”
  
  1943年11月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提出:“三
大盟国将继续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斗,以获得日本无条件之投降。”
  
  但是,三国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其措辞与《开罗宣言》明
显不同。该公告第5条称:“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它另一方
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此后至第13条,即是各项条件。尤其值得关
注的是第13条:“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
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必须强调,第一,《开罗宣言》要求“无条件投降”的对象是“日本”,而《
波茨坦公告》要求“无条件投降”的对象,则是“日本武装部队”;第二,《波茨
坦公告》第5条是“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即“促令日本投降”是有条件的;第三
,《波茨坦公告》第13条“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
,意味着没有对日本政府的“合法性”予以否认。这一条是我们了解日本是否“无
条件投降”的关键,因为其中包含保留“天皇制”的意蕴。日本外相东乡茂德当时
在他的“外交手记”中这样写道:“我通读了由美国播送的本公告。由于公告写道
‘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因此十分显然,盟国并没有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同时
必须强调,这是美国经过反复辩论和利益权衡后作出的政策抉择,并对日本最终提
出以“不变更天皇统治大权”为前提接受《波茨坦公告》,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
  
  
  美国用原子弹逼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30日,日本首相铃木贯太郎在会见记者时公开表示:“我认为三国
公告重申了开罗会议精神。政府并不认为它有什么价值,因此予以‘黙殺’。我们
将朝着继续进行这场战争的方向迈进。”
  
  见日本“拒绝”接受《波茨坦公告》,美国遂决定按照既定方针使用原子弹,
彻底摧毁日本的抵抗意志。1945年8月6日上午8点15分,B-29型轰炸机“爱诺拉·
盖”号在广岛上空10000米处投下了代号为“小男孩”的第一颗原子弹。8月8日,
苏联外长莫洛托夫通报日本政府,称由于日本拒绝接受《波茨坦公告》,通过苏联
进行和平斡旋的基础已经丧失,9日以后,苏联将和日本进入战争状态。8月9日,
美国又向长崎投下了代号为“胖子”的第二颗原子弹。两颗原子弹先后造成14万人
和7万人死亡(各正负误差1万人),迫使日本作出最终抉择。但是,在8月9日的最高
战争指导会议上,究竟以‘护持国体’为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还是应再附上
自主撤兵和复员、自主处罚战犯、对占领不予保障三项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
形成了首相、外相、海相对参谋总长、军令部总长、陆相三对三的局面。为此,铃
木贯太郎向天皇提出:“仰圣上根据圣虑作出决断,并以之作为会议决定。”为此
,天皇作出了“第一次圣断”:仅以确认皇室和天皇统治大权为条件,接受波茨坦
公告。
  
  于是,东乡茂德外相即向美、英、苏、中四国发出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电
文:“帝国政府注意到,昭和20年(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首脑共同决定并发
表、尔后苏联政府签署的对我国的公告所列举的条款中,不包含变更天皇统治国家
之大权的要求。基于这一理解,帝国政府接受上述公告。帝国政府相信,上述理解
正确无误。切望即刻对此表示明确意向。”
  
  8月11日下午,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代表美、英、苏、中四国复电日本:“自
降伏之时起,天皇及日本国政府统治国家之权限,将‘subject to’为了实施降伏
条款而采取必要措施的盟军最高司令官。”复电中“subject to”一词,外务省为
避免刺激军方,译为“受限于”,而陆军省则译为“隶属于”,为此,“强硬派“
再次表示无法接受。8月13日,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再次表决并同样形成“三对三”
局面。最终,由天皇作“第二次圣断”: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日本播放了
由天皇亲自宣读的《大东亚战争终结之诏书》即“玉音放送”。当天,日本各大报
纸全文刊发了《终战诏书》。
  
  1945年9月2日在“密苏里”号战舰上,由天皇和政府代表重光葵、武装部队代
表梅津美治郎签署的投降书,亦不能理解为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我们兹宣
布日本帝国大本营及在日本控制下驻扎各地的日本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
  
  日本天皇逃脱了战争责任,美国帮日本保留了“天皇制”
  
  必须明确,是否“追究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和是否“保留天皇制”,属不同
概念,而且战后初期,不追究天皇战争责任和保留天皇制,一开始并非美国的“既
定政策”。
  
  1945年9月12日,美国政府拟定了一份题为《关于日本天皇及天皇制的处理》
的文件主要内容:(1)由盟国强制性地将天皇作为战犯进行审判,将引起全体日本
人的反感,扰乱占领军的各项工作。若天皇主动退位,国际军事法庭可以对天皇进
行研究,若证据确凿,应予以起诉。(2)若天皇在占领期间死亡或退位,可由其长
子、12岁的皇太子即位,由他人摄政。
  
  然而,天皇不仅没有被追究战争责任,而且天皇制依然得以保留。何故如此?
东京审判审判长卫勃在宣判结束后会见记者时回答:“使天皇免于受到审判,毫无
疑问完全是基于对盟国最有利的考虑而作出的决定。”首席检察官基南也作了同样
表述:“使天皇免受审判是盟国的政治决定。”
  
  “东京审判”后,日本国内外曾一度出现要求天皇裕仁退位的呼声。裕仁本人
也一度萌生退意。1948年7月9日和9月22日宫内府长官田岛岛治的《田岛道治日记
》、同年9月1日、9月29日首相芦田均的《芦田均日记》,均有相关记载。但是,
同样因麦克阿瑟“基于对盟国最有利的考虑”,表示反对而未果。为此,裕仁天皇
特命田岛道治致函麦克阿瑟表示感谢:“奉陛下之命,荣幸地向阁下转述圣意如后
:前日阁下请吉田首相传达的亲切意见已悉并深感欣慰,至为感激。为世界和平及
国民福祉竭尽全力,是吾终生愿望。此时此刻,吾当与国民一起排除万难,为重建
日本而恪尽职守。”
  
  综上所述,天皇的免责、天皇的留任、天皇制的保留,均是美国基于战略利益
考虑而进行的政治安排。而日本则利用这一考虑,“不仅成功地护持了国体,而且
还成功地使天皇制国家的内核保留至战后。”认为“日本无条件投降”,是一个“
错误常识”。
……当年天皇在无线电里的讲话确实可以被认为是“无条件的”。
哎,战胜国连钓鱼岛都要不回。
我在美国上的历史课上也是说日本无条件投降的
呵呵,楼主来晚了~~~~~~~~~~那也要附链接啊
这个复旦大学的叫兽很能找爆点嘛。
有点学究了,起码军队是无条件投降的。
看来他们的石原慎太狼想更来一次无条件投降来证明历史。
xdwonder 发表于 2012-8-17 22:39
我在美国上的历史课上也是说日本无条件投降的
是写在美国历史书上
如果连宣布投降的权力都给剥夺了,那谁来宣布投降?颁布诏书退位,然后由政府宣布投降?日本军队能听吗!
马踏天皇 发表于 2012-8-17 22:19
哎,战胜国连钓鱼岛都要不回。
所以人家自然而然去岛上面壁了。
哎,战胜国连钓鱼岛都要不回。
战胜国只是一个名义,一战也是战胜国,结果怎么样?
钓鱼岛是谁的责任,谁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