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警方:幼女遭强奸案被告立功系事实存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22:28:51
 中新网8月5日电 六年前备受关注的“湖南11岁幼女遭强奸后被逼卖淫上百次”一案日前再掀波澜,媒体曝光受害者母亲唐慧被劳动教养,同时,另有媒体和网民发布永州公安帮该案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消息,一时议论四起。对此,永州市公安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说明做出回应。

  具体如下:

  永州市公安局关于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有关情况的说明

  8月3日,成都全搜索网等媒体对我市零陵区唐慧被劳动教养一事进行了报道。为了使广大网民了解事实真相,特将此案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经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在案件审理期间和案件判决后,唐慧为了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别于2011年3月至今年7月,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湖南省人大CW会机关大门口、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大吵大闹、堵门拦车。特别是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理取闹,晚上睡在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2012年5月22日上午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执勤武警极力劝阻,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根本不予理睬,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2012年6月2日下午五点钟,唐慧与其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2012年7月3日上午,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拒不理睬工作人员劝解,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在信访接待室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唐慧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一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今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壹年陆个月。

  永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情况的说明

  2012年8月3日,零陵区唐慧被劳动教养后,有媒体和网民发布“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信息。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2007年6月12日17时许,冷水滩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周某某在14号监室厕所里用晾在厕所后墙上的囚衣拧成绳子,挂在晾衣服的铁丝端柱上,在厕所里站在洗澡用的凳子上上吊自杀,周某某吊起来后把凳子踢开,同监室的在押人员秦某(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强奸、强迫卖淫案被告人之一)、汪某(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28日被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在冷水滩看守所留所服刑)发现后跑过去救下了周某某。  事后,冷水滩区看守所立即进行调查,及时制作了被制止自杀的周某某的询问笔录。并制作了制止周某某自杀的秦某、汪某和同监室的杨某某、梁某等人询问笔录,收集了同监室的其他在押人的证明材料。询问笔录和证明材料都证明制止周某某自杀的是秦某和汪某。

  看守所还收集了值班民警的证明材料、冷水滩区看守所值班日记和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日记,截取并固定了冷水滩区看守所监控系统当时的视频资料。

  调查结果,秦某、汪某制止周某某自杀事实存在,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

http://news.sina.com.cn/c/2012-08-05/193524910644.shtml中新网8月5日电 六年前备受关注的“湖南11岁幼女遭强奸后被逼卖淫上百次”一案日前再掀波澜,媒体曝光受害者母亲唐慧被劳动教养,同时,另有媒体和网民发布永州公安帮该案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消息,一时议论四起。对此,永州市公安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说明做出回应。

  具体如下:

  永州市公安局关于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有关情况的说明

  8月3日,成都全搜索网等媒体对我市零陵区唐慧被劳动教养一事进行了报道。为了使广大网民了解事实真相,特将此案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经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在案件审理期间和案件判决后,唐慧为了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别于2011年3月至今年7月,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湖南省人大CW会机关大门口、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大吵大闹、堵门拦车。特别是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理取闹,晚上睡在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2012年5月22日上午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执勤武警极力劝阻,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根本不予理睬,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2012年6月2日下午五点钟,唐慧与其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2012年7月3日上午,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拒不理睬工作人员劝解,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在信访接待室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唐慧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一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今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壹年陆个月。

  永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情况的说明

  2012年8月3日,零陵区唐慧被劳动教养后,有媒体和网民发布“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信息。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2007年6月12日17时许,冷水滩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周某某在14号监室厕所里用晾在厕所后墙上的囚衣拧成绳子,挂在晾衣服的铁丝端柱上,在厕所里站在洗澡用的凳子上上吊自杀,周某某吊起来后把凳子踢开,同监室的在押人员秦某(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强奸、强迫卖淫案被告人之一)、汪某(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28日被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在冷水滩看守所留所服刑)发现后跑过去救下了周某某。  事后,冷水滩区看守所立即进行调查,及时制作了被制止自杀的周某某的询问笔录。并制作了制止周某某自杀的秦某、汪某和同监室的杨某某、梁某等人询问笔录,收集了同监室的其他在押人的证明材料。询问笔录和证明材料都证明制止周某某自杀的是秦某和汪某。

  看守所还收集了值班民警的证明材料、冷水滩区看守所值班日记和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日记,截取并固定了冷水滩区看守所监控系统当时的视频资料。

  调查结果,秦某、汪某制止周某某自杀事实存在,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

http://news.sina.com.cn/c/2012-08-05/193524910644.shtml
一个判死刑的不自杀,这么巧还解救别人自杀
中国警方高层应该不错,基层的情况确实不容乐观。我就说某发达小镇,公安局长的位置是个肥缺,每年收入1000万。版主说俺造谣就扣分吧,俺实在不敢说是哪个地方。
又见政府辟谣~

XWLB 发表于 2012-8-6 08:59
一个判死刑的不自杀,这么巧还解救别人自杀


神州处处有神奇
XWLB 发表于 2012-8-6 08:59
一个判死刑的不自杀,这么巧还解救别人自杀


神州处处有神奇
这个以后把一个案子的几位都关一块,大家也好相互立功
这个周某某是怎么判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
神奇 真的很神奇
海峡风暴 发表于 2012-8-6 09:56
又见政府辟谣~
政府是辟谣也好,不辟谣也好都能捅娄子。这就是政府公信力缺失i的表现啊!!1{:2_63:}


那以后死囚同监的都可以互相救,每天立功立到手软,判死刑毫无意义,法律也可以取消了,监狱和法院都可以解散滚蛋了

不如监狱里以后只关上访的人吧

习惯性把人民当猴耍呢:D

那以后死囚同监的都可以互相救,每天立功立到手软,判死刑毫无意义,法律也可以取消了,监狱和法院都可以解散滚蛋了

不如监狱里以后只关上访的人吧

习惯性把人民当猴耍呢:D
人民舆评:永州案,警惕民心渐行渐远
2012年08月06日08:22    来源:人民网

湖南永州市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在延宕6年后,近日形势急转直下,出现了令人目瞪口呆的结局——受害者的母亲唐慧被劳教一年半。

6年前,这名永州幼女被胁迫至休闲屋卖淫3个月,接客百余次,还遭到轮奸,染上了性病,落下终身不育。其母亲唐慧历尽千辛万苦,自力救出女儿,并以跳楼相逼,才得以启动刑事程序。法院审理过程依然一波三折,直到今年6月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秦星等2名被告被判处死刑,5名被告分获无期或有期徒刑。

8月5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帖,解释唐慧被劳教是因为多次在公安、法院、人大等地点“哭闹”、“跪地喊冤”、“连续滞留”、“撞墙相威胁”,“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然而,此帖受到网民几乎一边倒的质疑,批评这个做法击穿了东方“政治伦理的底线”。

对唐慧的这些举动,有人看到的是基层民众维权的艰辛:在公权眼里这是“无理取闹”。网友“帅气的卡爸”跟帖说:“对这样一个苦命母亲劳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凯迪网友沉痛提议《天黑了,请每个人给唐慧写一句话吧》。

湖南省纪委干部陆群(网名“御史在途”)在微博呼吁:有关部门对唐慧暂予“所外执行”,“如其上访行为确有过激甚至违法之处,再作一次过细工作”,“不要对受害者家庭造成二次伤害”。

更有媒体爆料:首犯秦星系永州警方官员的亲属,曾有警察协助其伪造“立功材料”以求减罪。永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对此断然否认,但仍未澄清网民的疑虑。

近年来,湖南倡言依法治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法治四部曲,开创全国先河。省委书记周强旗帜鲜明:“法治环境已成为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湖南籍网友邓飞诚挚期待:唐慧的事需要让高层看见,但我们更要学习依靠事实和使用法律,而不是裹挟舆论来解决问题。“走法律流程可能会缓慢一些,但结实、稳健和运转有力,并可成为一种日常的方式保护更多唐慧。”

1200年前,柳宗元在永州名篇《捕蛇者说》中,告诫“苛政猛于虎”、悍吏毒于蛇。时事评论员刘洪波警告说:“永州案件正在成为一个消解正义、公正、秩序和公民基本信念的现场”。《长江日报》日前刊发评论员文章《赶快收拾人心》,批评诸多群体性冲突,是地方政府在攸关民众利益问题上,表现出对民意的轻视傲慢,蛮横与霸道,与民心渐行渐远。(祝华新)

微评论:让“正义实现”经得起人民对比

因“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受害者母亲唐慧被判处劳教,如果警方回应所言属实,唐慧也算是“罚当其罪”。但许多质疑并不会因唐慧的“收监”而消弭:同样属于公权力作为的案件,一个未满11岁的女孩被强迫卖淫,为何要母亲以跳楼相逼才得以立案?为何要等到“上级批示”才启动司法程序?与劳教唐慧相比,这又是怎样一种执法态度和执法效率?

或许,在一些人眼里,许多老上访户确实会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但倘若我们的执法者都能拿出给外国人寻找失窃自行车的效率,都能在第一时间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严肃办案,一个母亲是否会走到以不明智、甚至偏执方式寻求说法的道路上去?公共秩序的确不容任何人扰乱,而一个幼女的遭遇当初又是如何被对待的?而现在,永州警方出具、而法院未予采信的罪犯“立功证明”,是否也应该给出更加令人信服的说法?正所谓,“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范正伟)

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2/0806/c86800-18672461.html
御史
唉,无语了,劳教居然这么久,跟判刑有什么两样?
劳教这种不经审判就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制度确实有检讨一下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2-8-6 12:21
劳教这种不经审判就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制度确实有检讨一下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对于那种屡教不改,却行为轻微不过刑法的人还是有用的。
但是要加强审核。这个事情明显就偏重了。

对这个政府真的无话可说了。
劳教这个东西,基本和座牢一样,政府用起来很随意。
永州市警方真是烂透了,挑战下限啊。
牛比兔 发表于 2012-8-6 13:57
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对于那种屡教不改,却行为轻微不过刑法的人还是有用的。
但是要加强审核。这个事情明 ...
屡教不改的轻微恶行每次拘留15天就足够了,目前即使轻微恶行也基本不会劳教,劳教的大多是这种上访的,或者是卖淫嫖娼(妇教嫖教,与劳教没有本质区别,就是更便于警方通过捞人敛财)。
劳教决定过程中根本不让律师介入派出所所长一个人就可以定,毫无程序正义可言。
劳教是个好东西,被劳教和判刑的实际效果是一样的,蛤政府不用经过法院,想劳教谁就劳教谁。
派出所所长一个人就可以定,毫无程序正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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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你懂法律法规?
你确定屡教不改的轻微恶行每次都能拘留15天?
就算立功是事实,可这个立功和本案无关吧。只有相关案件的污点证人或自首犯,才能享受从轻判罚啊!如果a杀了b却救了c就能减刑,是不是只要做过好事的,就都能轻判。
牛比兔 发表于 2012-8-6 14:52
劳教决定过程中根本不让律师介入派出所所长一个人就可以定,毫无程序正义可言。
====================== ...
轻微恶行每次如果15天拘留都达不到,劳教一两年合理吗
具体恶行要具体对待,该修改法律的修改法律,如酒驾过去连拘留都够不上现在可以判刑。
派出所所长一个人就可以定”,的依据呢?
打脸的资料我就不贴了,你自行百度。
牛比兔 发表于 2012-8-6 15:08
“具体恶行要具体对待”,说的好听,街头地痞流氓你见的太少了。

等你们家玻璃经常被人砸,你女性家人 ...
实践过程中,派出所所长定,报劳教委员会批,没有律师介入。
牛比兔 发表于 2012-8-6 15:08
“具体恶行要具体对待”,说的好听,街头地痞流氓你见的太少了。

等你们家玻璃经常被人砸,你女性家人 ...
你老婆都被人调戏了你还不想通过司法程序?刑法中有猥亵妇女罪。
huludu 发表于 2012-8-6 15:20
实践过程中,派出所所长定,报劳教委员会批,没有律师介入。
看来百度一下,咬文嚼字的纠正了一下。有进步。
牛比兔 发表于 2012-8-6 15:37
看来百度一下,咬文嚼字的纠正了一下。有进步。
懒得百度,派出所所长还是认识两个的。
huludu 发表于 2012-8-6 15:21
你老婆都被人调戏了你还不想通过司法程序?刑法中有猥亵妇女罪。
我没老婆。如果你老婆被被人调戏了,你再查查猥亵妇女罪概念及其构成吧。
牛比兔 发表于 2012-8-6 15:42
我没老婆。如果你老婆被被人调戏了,你再查查猥亵妇女罪概念及其构成吧。
法律里根本没有调戏这个罪名,你见过地铁上的咸猪手被劳教过吗,劳教对这类恶行不起作用
派出所所长一个人就可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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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ike.baidu.com/view/5088.htm
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huludu 发表于 2012-8-6 15:46
法律里根本没有调戏这个罪名,你见过地铁上的咸猪手被劳教过吗,劳教对这类恶行不起作用
至少你还知道地铁上的咸猪手,是很难判定猥亵妇女罪的,你有进步。
牛比兔 发表于 2012-8-6 15:51
至少你还知道地铁上的咸猪手,是很难判定猥亵妇女罪的,你有进步。
按你的观点,很难判定猥亵,又是恶行,不就正需要劳教来解决吗,现实中实现这项功能了吗
要不你跟劳教部门提建议让他们处理吧,不然你空会百度也很难进步。
看来以后把犯人关一起,相互解救对方的自杀,也不失为一个立功的好办法啊。
huludu 发表于 2012-8-6 15:55
按你的观点,很难判定猥亵,又是恶行,不就正需要劳教来解决吗,现实中实现这项功能了吗
要不你跟劳教部 ...
至少现实生活中,我见过劳教,对屡教不改的偷鸡摸狗的行为的效果。我们大院的治安是好了不少。
嘛,反正永州市前一任公安局长是因为加入黑社会被毙了
前两年又因为某人大主任被抓,公安系统又被抓了一大批人
顺便说一下,该主任的公子与在下算是同学,小学起就是个人渣,被抓时任一个派出所所长
还有就是,这个女孩的干爹就是前几年冲进永州法院杀人的那位
法官被杀后大部分人表示杀得好,更有人放鞭炮庆祝
嘛,反正永州市前一任公安局长是因为加入黑社会被毙了
前两年又因为某人大主任被抓,公安系统又被抓了一大 ...
公安局长,你说的是王吧,只判了13年而已,人大主任这事我没听说过。
z744258 发表于 2012-8-6 16:52
公安局长,你说的是王吧,只判了13年而已,人大主任这事我没听说过。
唐长久呀,还能有谁
这人咋处理的我倒是没关心,不过他被抓的时候很多人可是高兴得不行
为什么不对所谓的嫖客刑事立案?
纸飞机 发表于 2012-8-6 16:17
嘛,反正永州市前一任公安局长是因为加入黑社会被毙了
前两年又因为某人大主任被抓,公安系统又被抓了一大 ...
这次的事情被捅出来 是因为抢椅子大战,各家都要揭脓疮,有人不想看湖南周书记太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