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幼女3月被逼卖淫上百次案终审判决:2人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54:34
湖南永州幼女3月被逼卖淫上百次案终审判决:2人死刑

2012年06月27日 10:26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6/27/15593778_0.shtml


2010年11月29日,唐娟拿着当年寻找女儿的寻人启事,不禁潸然泪下。伍霞 摄(图片来源:湖南在线)

据东方早报报道,在该案卷宗材料中,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冷水滩区看守所,公然伪造该案第一被告人秦星羁押期间的“立功材料”,企图为其逃避法律责任提供虚假证明。这一行为被法庭识破并经早报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后,迄今,仍无人被追究刑责。

在未成年少女频遭性侵害的背景下,一起5年前发生于湖南省永州市的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日前终审判决。7名被告中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和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昨日,早报记者独家获悉:除上述获刑的被告外,众多对幼女乐乐(化名)实施性侵害的“嫖客”未被提起公诉,而涉嫌协助本案主要被告伪造立功材料的当地看守所民警,也未被追究刑责。

精神赔偿要求被驳回

终审判决前,乐乐的母亲唐娟上诉,希望7名被告都被判死刑,并根据乐乐受到的重大身体和精神伤害,提出了184万元的民事赔偿。但法院未予支持。

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维持此前永州市中院的再审判决:乐乐被逼卖淫案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这也是该案历经两次重审之后的第四次判决。

2006年国庆节,不满11岁的乐乐被朋友周军辉以看影碟为借口,骗到一家出租屋强奸。在周军辉威胁下,乐乐被迫辍学,并被带入秦星等人经营的休闲屋,被逼卖淫,3个月内接客100余次,并在当年12月的一天里,惨遭四人轮奸。医学鉴定显示,这期间,乐乐染上了性病并出现严重的应激性精神障碍。

两年后,该案由永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州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告乐乐及其母唐娟与6名被告均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随后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9年2月,永州市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再次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认定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度发回永州市中院重审。

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屋老板娘秦星和周军辉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乐乐20万元。

这次判决后,双方依然提出上诉。今年2月21日,湖南省高院在永州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元春和北京律师胡益华,为乐乐无偿代理了此案。

据甘元春律师介绍,终审判决前,乐乐的母亲唐娟上诉,希望7名被告都被判死刑,并根据乐乐受到的重大身体和精神伤害,提出了184万元的民事赔偿。但法院未予支持。

一“嫖客”被拘15日

得知乐乐被逼卖淫后,唐娟在休闲屋附近捡了十几天垃圾,并将女儿解救出来。此后两个多月里,唐娟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竟无人受理。

5年来,“休闲屋”老板的残暴、嫖客的凶狠、警察的冷漠、法院一再的重审,让发誓为女儿讨回公道的唐娟心力交瘁、备受折磨。

甘元春透露,为了替女儿讨回公道,唐娟不断申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此案侦办及诉讼过程中,当地司法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令母女二人受到了严重的‘二次伤害’”。

据早报记者了解,得知乐乐被逼卖淫后,唐娟在休闲屋附近捡了十几天垃圾,并将女儿解救出来。此后两个多月里,唐娟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竟无人受理。直到唐娟“以死相逼”,警方才正式立案。后在湖南省公安厅领导直接批示下,永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彻查该案。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秦星、周军辉、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被立案侦查。

在起诉阶段,唐娟多次要求将警方掌握的“嫖客”同案起诉,但未获公诉机关支持,最终除此次被判刑的被告人外,众多对乐乐实施性侵的人未被提起公诉。

早报记者在湖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书中发现,一名叫蒋其猛的“嫖客”以证人身份出具证言,证明其曾于休闲屋老板秦星手中花150元将幼女乐乐带出,并在某酒店开房发生性行为。但这名“嫖客”仅被永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此外,甘元春、唐娟还告诉早报记者,在该案卷宗材料中,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冷水滩区看守所,公然伪造该案第一被告人秦星羁押期间的“立功材料”,企图为其逃避法律责任提供虚假证明。这一行为被法庭识破并经早报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后,迄今,仍无人被追究刑责。

今年2月21日早报记者获得一份“关于报请对在押人员秦星依法从宽处理的报告”。

报告称,2007年6月12日下午5时46分许,冷水滩区看守所民警唐爱国在巡视中听见秦星所在的14号监室有人大声呼叫,后了解到在押人员周兰兰借上厕所之机,“用一件囚衣一头挂在放风墙的钢网上,一头套住自己的脖子,双脚离地,正实施自杀。”秦星及另一在押人员立即上前抱住周,成功制止了其自杀行为。

冷水滩区看守所民警唐爱国以及该看守所另外13名在押人员,还分别于当年6月15日和6月13日为此出具了书面证明。

在去年3月永州市中院的庭审中,秦星的辩护人也以此为据,请求法庭从宽处理。但永州市中院根据2007年6月12日该看守所的监控录像,认定“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不具备上吊条件”。法院在对周兰兰调查时,周也明确否认有上吊自杀行为。

永州中院认为,“秦星为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有悖于法律。” 湖南永州幼女3月被逼卖淫上百次案终审判决:2人死刑

2012年06月27日 10:26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6/27/15593778_0.shtml


2010年11月29日,唐娟拿着当年寻找女儿的寻人启事,不禁潸然泪下。伍霞 摄(图片来源:湖南在线)

据东方早报报道,在该案卷宗材料中,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冷水滩区看守所,公然伪造该案第一被告人秦星羁押期间的“立功材料”,企图为其逃避法律责任提供虚假证明。这一行为被法庭识破并经早报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后,迄今,仍无人被追究刑责。

在未成年少女频遭性侵害的背景下,一起5年前发生于湖南省永州市的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日前终审判决。7名被告中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和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昨日,早报记者独家获悉:除上述获刑的被告外,众多对幼女乐乐(化名)实施性侵害的“嫖客”未被提起公诉,而涉嫌协助本案主要被告伪造立功材料的当地看守所民警,也未被追究刑责。

精神赔偿要求被驳回

终审判决前,乐乐的母亲唐娟上诉,希望7名被告都被判死刑,并根据乐乐受到的重大身体和精神伤害,提出了184万元的民事赔偿。但法院未予支持。

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维持此前永州市中院的再审判决:乐乐被逼卖淫案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这也是该案历经两次重审之后的第四次判决。

2006年国庆节,不满11岁的乐乐被朋友周军辉以看影碟为借口,骗到一家出租屋强奸。在周军辉威胁下,乐乐被迫辍学,并被带入秦星等人经营的休闲屋,被逼卖淫,3个月内接客100余次,并在当年12月的一天里,惨遭四人轮奸。医学鉴定显示,这期间,乐乐染上了性病并出现严重的应激性精神障碍。

两年后,该案由永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州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告乐乐及其母唐娟与6名被告均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随后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9年2月,永州市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再次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认定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度发回永州市中院重审。

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屋老板娘秦星和周军辉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乐乐20万元。

这次判决后,双方依然提出上诉。今年2月21日,湖南省高院在永州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元春和北京律师胡益华,为乐乐无偿代理了此案。

据甘元春律师介绍,终审判决前,乐乐的母亲唐娟上诉,希望7名被告都被判死刑,并根据乐乐受到的重大身体和精神伤害,提出了184万元的民事赔偿。但法院未予支持。

一“嫖客”被拘15日

得知乐乐被逼卖淫后,唐娟在休闲屋附近捡了十几天垃圾,并将女儿解救出来。此后两个多月里,唐娟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竟无人受理。

5年来,“休闲屋”老板的残暴、嫖客的凶狠、警察的冷漠、法院一再的重审,让发誓为女儿讨回公道的唐娟心力交瘁、备受折磨。

甘元春透露,为了替女儿讨回公道,唐娟不断申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此案侦办及诉讼过程中,当地司法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令母女二人受到了严重的‘二次伤害’”。

据早报记者了解,得知乐乐被逼卖淫后,唐娟在休闲屋附近捡了十几天垃圾,并将女儿解救出来。此后两个多月里,唐娟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竟无人受理。直到唐娟“以死相逼”,警方才正式立案。后在湖南省公安厅领导直接批示下,永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彻查该案。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秦星、周军辉、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被立案侦查。

在起诉阶段,唐娟多次要求将警方掌握的“嫖客”同案起诉,但未获公诉机关支持,最终除此次被判刑的被告人外,众多对乐乐实施性侵的人未被提起公诉。

早报记者在湖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书中发现,一名叫蒋其猛的“嫖客”以证人身份出具证言,证明其曾于休闲屋老板秦星手中花150元将幼女乐乐带出,并在某酒店开房发生性行为。但这名“嫖客”仅被永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此外,甘元春、唐娟还告诉早报记者,在该案卷宗材料中,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冷水滩区看守所,公然伪造该案第一被告人秦星羁押期间的“立功材料”,企图为其逃避法律责任提供虚假证明。这一行为被法庭识破并经早报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后,迄今,仍无人被追究刑责。

今年2月21日早报记者获得一份“关于报请对在押人员秦星依法从宽处理的报告”。

报告称,2007年6月12日下午5时46分许,冷水滩区看守所民警唐爱国在巡视中听见秦星所在的14号监室有人大声呼叫,后了解到在押人员周兰兰借上厕所之机,“用一件囚衣一头挂在放风墙的钢网上,一头套住自己的脖子,双脚离地,正实施自杀。”秦星及另一在押人员立即上前抱住周,成功制止了其自杀行为。

冷水滩区看守所民警唐爱国以及该看守所另外13名在押人员,还分别于当年6月15日和6月13日为此出具了书面证明。

在去年3月永州市中院的庭审中,秦星的辩护人也以此为据,请求法庭从宽处理。但永州市中院根据2007年6月12日该看守所的监控录像,认定“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不具备上吊条件”。法院在对周兰兰调查时,周也明确否认有上吊自杀行为。

永州中院认为,“秦星为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有悖于法律。”
感谢上层设计。恩赐死刑。万税万税万万税。
此后两个多月里,唐娟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竟无人受理。

…………………………………………………………………………………………………………本来没什么问题,都是记者多事乱写。
太曲折了,真不容易啊……

wcgsjo 发表于 2012-6-28 02:49
感谢上层设计。恩赐死刑。万税万税万万税。
你又知道内幕了。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2-6-28 06:30
此后两个多月里,唐娟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竟无人受理。

…………………………………………………… ...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或者补偿呢?
当地派出所。作为国家机关。不作为。让被害人处于恐慌惊吓状态。公安部门是否应该为自己的不作为,管理不善,包庇犯罪等等错误做出补偿呢?
lijie8257 发表于 2012-6-28 08:43
太曲折了,真不容易啊……
赔偿多少应该支付一点。虽然觉得180万多了一点。但是应该给与受害人补偿。
wcgsjo 发表于 2012-6-28 13:17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或者补偿呢?
当地派出所。作为国家机关。不作为。让被害人处于恐慌惊吓状 ...
这是受害人的权力。
很肤浅的处理结果,唉
对幼女的性侵犯到底是强奸还是嫖?
zoboe 发表于 2012-6-28 13:48
很肤浅的处理结果,唉
如果没有永州法院的枪击案。这个案子不知道会不会为人所知。
湖南永州郴州的党政军都是土匪和一群人渣而已
我就是湖南人,喷死这群狗日的东西
caoziliang 发表于 2012-6-28 14:15
湖南永州郴州的党政军都是土匪和一群人渣而已
我就是湖南人,喷死这群狗日的东西
这个感觉  湖南的法制建设长期落后于时代。。。
欺压良善的老鸨被打了几个,但吃皇粮的畜生们却被法外开恩,太祖再世,这些畜生们将永为普通人们的垫脚石.
2010年6月1日上午10时左右,朱军携带“七九”式微型冲锋枪1支、“五四”式手枪和“六十四”式手枪各1支、6个装满子弹的弹夹(其中“七九”式弹夹2个,各装有子弹10发;“五四”式弹夹2个,各装有子弹5发;“六十四”式弹夹2个,各装有子弹5发)开着邮政押钞车来到零陵区法院,冲到该院办公楼四楼农村法庭办公室门口,先用冲锋枪朝办公室里开枪扫射,然后掏出手枪继续向办公室内的干警射击。赵沪宁、蒋启东、谭斌被击中,当场死亡;欧阳毅用手阻挡枪支被击伤,伍晓辉也中弹负伤,正从五楼下来的黄岚见状立即拨打110,被凶手击中背部。随后凶手朱军开枪自杀身亡。
   指挥部透露,朱军此次行凶对象并非此前参与判决的法官。有一个巧合,朱军是另一起恶性案件被害人的干爹,这个案子就是"乐乐"案
wmw36 发表于 2012-6-29 04:31
2010年6月1日上午10时左右,朱军携带“七九”式微型冲锋枪1支、“五四”式手枪和“六十四”式手枪各1支、6个 ...
该杀!。。。。
天山白瑞德 发表于 2012-6-29 00:03
欺压良善的老鸨被打了几个,但吃皇粮的畜生们却被法外开恩,太祖再世,这些畜生们将永为普通人们的垫脚石.
但不要指望什么太祖。。
祸根都是他埋下的!
wmw36 发表于 2012-6-29 04:31
2010年6月1日上午10时左右,朱军携带“七九”式微型冲锋枪1支、“五四”式手枪和“六十四”式手枪各1支、6个 ...

这才是真义。
又该有人扯替身了吧?
向这样的男人致敬,乐乐遭遇了不幸的时代,还好她有了一个爱她的义父。至少在未来的回想起自己的义父,在冷酷的人生中还能有那么一丝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