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复核幼女卖淫案 当事人推翻“立功”情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39:19
新华社北京8月7日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韩曦乐)近日,“湖南永州一名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因为女孩母亲唐慧上访被劳教,再次成为了舆论焦点。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7日兵分两路,在长沙和永州两地对部分事件的当事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采访。

“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在2006年。受害人乐乐(化名)在不满十四岁情况下,被强迫卖淫3个月。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此案当时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全国轰动。受害人母亲唐慧希望法院判处七名被告死刑,但该案审理几经波折。直到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对秦星等人的死刑进行复核。

一问被告秦星在看守所内“立功”是真是假?周兰兰:我不可能自杀

2008年,永州市冷水滩区看守所提出被告秦星有立功情节,称秦星在看守所期间制止了在押人员周兰兰自杀。随后,永州市中级法院与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了复核。但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对此却表示存有疑虑。
甘元春表示:“冷水滩看守所向法庭提供的,那么这一点当然会影响到这个情形是否能够判死刑,因为这个立功的话是个法定情节,作为任何一个法律人都肯定要认真对待。当时的律师就提出了质疑。提出质疑之后,永州市中级法院和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也是很谨慎,他们联合向周兰兰进行了调查,确认没有自杀行为,同时他们去了监所现场,然后得出结论,现场不具备自杀条件。因此法院最后认定,秦星羁押期间勾结他人,伪造立功。”

此前,永州市公安局曾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调查结果,称秦星、汪某制止周兰兰自杀事实存在,并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作假立功的情况。但传说中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也在记者的镜头前倾诉了自己的无奈。
周兰兰告诉记者:“这事儿不存在,我不可能自杀,我什么事都想得通,我三年牢也坐了,我不可能冤没洗出来,我不可能自杀。他是做伪证的,根本没有这个事。”
8月7日上午,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开始在永州正式展开复核。根据参会的人员介绍,调查组有公检法司和宣传等部门的成员,还请了法律顾问,对强奸幼女、强迫卖淫案件、“假立功”、劳教等公众关心的问题分别成立调查小组进行复核。中国网事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一步进展。(完)

二问唐慧被劳教是否恰当?律师:用劳教来维稳,这只会火上添油,我认为它既不治标也不治本

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针对舆论的质疑也向新华社记者回应,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唐慧确实因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故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

来自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唐慧案”代理律师 甘元春表示:“无论是她的起因方面不能劳教,她的行为方面也不能劳教。同时这个劳教的程序过程中,因为她当时被抓的时候,首先是从家里弄过去的,后来要对她采取措施。她看到有特警的时候,她说她正要跟我通电话,那么她应该是随时可以联系上律师的,后来被采取措施了,就联系不上了,至少可以给她告知的权利啊。因为这是要限制她聆讯。而且她可以联系上律师的话,她可以听取律师的意见。很奇怪的是,8月2号抓过去当天就决定给她劳教。”甘元春认为,有关部门对于类似事件的处理明显缺乏理性的判断。用劳教来维稳,这只会火上添油,它既不治标也不治本

“因为我们要区分她的诉求,通过司法的途径,我认为要解决纠纷的话,最好的途径还是司法途径,也是最公平的途径,去解决她的诉求。当然如果她诉求不合理你可以驳回,但不是通过这种劳教的方式。劳教的话,因为它增加了矛盾而不是减少。劳教这个上访人,只会导致严重的官民对立和相互不信任,如果能够通过这个案件,对这个维稳的思路进行反思和对新的模式进行探索,那才是真正的法治执行。” 甘元春说。

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的网友也表示,受害者及其家属应尽量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但政府更应以最宽广的胸怀包容民众的过激行为。要知道,群众上访虽然影响政府形象,但政府及政府官员损民之利甚至制造冤假错案,才是最可耻的事情。(完)

三问受害人现在怎样?乐乐:妈妈哪儿去了?

当年的受害人乐乐(化名)如今已是17岁的学生,在长沙念书。乐乐的父亲张辉(化名)对妻子被劳教的遭遇十分无奈。但他目前最担心还是自己的女儿。

张辉表示:“她在网上搜过,网上不是有吗?有一次,她给妈妈发短信。乐乐在网上已经看到这个事了,她知道的是案子以前的事,现在的事还不知道。现在她妈妈被劳教了,她还不知道。”

张辉说女儿现在非常担心。“如果她知道的话,不知道她会怎么样。其实我感觉我女儿已经知道了,昨天跟她打电话的时候,感觉她已经知道了,她一直在问她妈妈,她妈妈到哪里去了?我跟她说我跟你妈妈吵架了,你妈妈生气跑出去了。她问她出去手机怎么没带?我说她生气了跑出去什么都没带,我就是跟她这么说的。”张辉说。(完)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hnyzyian/content-3/detail_2012_08/08/16637233_0.shtml新华社北京8月7日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韩曦乐)近日,“湖南永州一名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因为女孩母亲唐慧上访被劳教,再次成为了舆论焦点。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7日兵分两路,在长沙和永州两地对部分事件的当事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采访。

“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在2006年。受害人乐乐(化名)在不满十四岁情况下,被强迫卖淫3个月。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此案当时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全国轰动。受害人母亲唐慧希望法院判处七名被告死刑,但该案审理几经波折。直到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对秦星等人的死刑进行复核。

一问被告秦星在看守所内“立功”是真是假?周兰兰:我不可能自杀

2008年,永州市冷水滩区看守所提出被告秦星有立功情节,称秦星在看守所期间制止了在押人员周兰兰自杀。随后,永州市中级法院与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了复核。但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对此却表示存有疑虑。
甘元春表示:“冷水滩看守所向法庭提供的,那么这一点当然会影响到这个情形是否能够判死刑,因为这个立功的话是个法定情节,作为任何一个法律人都肯定要认真对待。当时的律师就提出了质疑。提出质疑之后,永州市中级法院和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也是很谨慎,他们联合向周兰兰进行了调查,确认没有自杀行为,同时他们去了监所现场,然后得出结论,现场不具备自杀条件。因此法院最后认定,秦星羁押期间勾结他人,伪造立功。”

此前,永州市公安局曾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调查结果,称秦星、汪某制止周兰兰自杀事实存在,并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作假立功的情况。但传说中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也在记者的镜头前倾诉了自己的无奈。
周兰兰告诉记者:“这事儿不存在,我不可能自杀,我什么事都想得通,我三年牢也坐了,我不可能冤没洗出来,我不可能自杀。他是做伪证的,根本没有这个事。”
8月7日上午,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开始在永州正式展开复核。根据参会的人员介绍,调查组有公检法司和宣传等部门的成员,还请了法律顾问,对强奸幼女、强迫卖淫案件、“假立功”、劳教等公众关心的问题分别成立调查小组进行复核。中国网事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一步进展。(完)

二问唐慧被劳教是否恰当?律师:用劳教来维稳,这只会火上添油,我认为它既不治标也不治本

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针对舆论的质疑也向新华社记者回应,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唐慧确实因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故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

来自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唐慧案”代理律师 甘元春表示:“无论是她的起因方面不能劳教,她的行为方面也不能劳教。同时这个劳教的程序过程中,因为她当时被抓的时候,首先是从家里弄过去的,后来要对她采取措施。她看到有特警的时候,她说她正要跟我通电话,那么她应该是随时可以联系上律师的,后来被采取措施了,就联系不上了,至少可以给她告知的权利啊。因为这是要限制她聆讯。而且她可以联系上律师的话,她可以听取律师的意见。很奇怪的是,8月2号抓过去当天就决定给她劳教。”甘元春认为,有关部门对于类似事件的处理明显缺乏理性的判断。用劳教来维稳,这只会火上添油,它既不治标也不治本

“因为我们要区分她的诉求,通过司法的途径,我认为要解决纠纷的话,最好的途径还是司法途径,也是最公平的途径,去解决她的诉求。当然如果她诉求不合理你可以驳回,但不是通过这种劳教的方式。劳教的话,因为它增加了矛盾而不是减少。劳教这个上访人,只会导致严重的官民对立和相互不信任,如果能够通过这个案件,对这个维稳的思路进行反思和对新的模式进行探索,那才是真正的法治执行。” 甘元春说。

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的网友也表示,受害者及其家属应尽量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但政府更应以最宽广的胸怀包容民众的过激行为。要知道,群众上访虽然影响政府形象,但政府及政府官员损民之利甚至制造冤假错案,才是最可耻的事情。(完)

三问受害人现在怎样?乐乐:妈妈哪儿去了?

当年的受害人乐乐(化名)如今已是17岁的学生,在长沙念书。乐乐的父亲张辉(化名)对妻子被劳教的遭遇十分无奈。但他目前最担心还是自己的女儿。

张辉表示:“她在网上搜过,网上不是有吗?有一次,她给妈妈发短信。乐乐在网上已经看到这个事了,她知道的是案子以前的事,现在的事还不知道。现在她妈妈被劳教了,她还不知道。”

张辉说女儿现在非常担心。“如果她知道的话,不知道她会怎么样。其实我感觉我女儿已经知道了,昨天跟她打电话的时候,感觉她已经知道了,她一直在问她妈妈,她妈妈到哪里去了?我跟她说我跟你妈妈吵架了,你妈妈生气跑出去了。她问她出去手机怎么没带?我说她生气了跑出去什么都没带,我就是跟她这么说的。”张辉说。(完)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hnyzyian/content-3/detail_2012_08/08/16637233_0.shtml
监狱应该有视频应该公开出来
你不是自相矛盾么?

死刑判决明明还在最高法院复核,怎么到你嘴里就成了已经减刑了?
季路 发表于 2012-8-8 09:30
你不是自相矛盾么?

死刑判决明明还在最高法院复核,怎么到你嘴里就成了已经减刑了?
对是还在复核如果不曝光,你觉的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地鸡毛,TB的公检法都快成黑道大片鸟
XWLB 发表于 2012-8-8 09:35
对是还在复核如果不曝光,你觉的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请你看清楚咯:

“立功”是在2008年,湖南省高院的死刑判决是2012年!

2012年的死刑判决根本就没考虑2008年的“立功”问题!

何来减刑之说?

荒谬!

:@
季路 发表于 2012-8-8 09:38
请你看清楚咯:

“立功”是在2008年,湖南省高院的死刑判决是2012年!
好吧,等官方说法吧
XWLB 发表于 2012-8-8 09:43
好吧,等官方说法吧

请你下次弄清基本事实之前再说话,不要事实怎么回事都没弄明白,就信口开河。
季路 发表于 2012-8-8 09:38
请你看清楚咯:

“立功”是在2008年,湖南省高院的死刑判决是2012年!
立功如果被认定,死刑当然可免。。。

这种情况下枪下留人非常正常。。。

现在那个妈妈这么闹腾,这事怎么运作下去还是个问题。。。

请你看清楚咯:

“立功”是在2008年,湖南省高院的死刑判决是2012年!

高院是一审?原来中院什么时候审的?
一个已经判了死刑的的犯人,还纠缠什么。
真立功也好,假立功也罢,反正还是死刑不变。
有人说要给周星减刑了吗?我没看到。
hillsboro 发表于 2012-8-8 09:53
高院是一审?原来中院什么时候审的?
湖南省高院终审,这有啥奇怪。

难道湖南省高院的终审不是死刑?
sparta 发表于 2012-8-8 09:50
立功如果被认定,死刑当然可免。。。

这种情况下枪下留人非常正常。。。

拜托你看清楚了。

“立功”是2008年的事情。

湖南高院的终审死刑,是2012年6月份。

请问湖南高院的终审死刑,“立功”被认定了么?

你编一个不存在事实,有意思么?
pxg1972 发表于 2012-8-8 09:57
一个已经判了死刑的的犯人,还纠缠什么。
真立功也好,假立功也罢,反正还是死刑不变。
有人说要给周星减 ...

受害者的母亲要求所有罪犯全部判处死刑。

受害者的母亲要求所有罪犯全部判处死刑。
难道不应该吗?
好消息 发表于 2012-8-8 10:02
难道不应该吗?
反正我觉得有点过。我不会为此支持她。

好消息 发表于 2012-8-8 10:02
难道不应该吗?


应该啥应该!

团伙犯罪总是有主犯、从犯、协犯的区别。

不分青红皂白,全部死刑,就能体现法律的公正?

可笑。
好消息 发表于 2012-8-8 10:02
难道不应该吗?


应该啥应该!

团伙犯罪总是有主犯、从犯、协犯的区别。

不分青红皂白,全部死刑,就能体现法律的公正?

可笑。
令人同情,我也希望把这7个人渣统统枪毙,但法律不能由着受害人的情绪来。
应该啥应该!

团伙犯罪总是有主犯、从犯、协犯的区别。

她做了一个母亲应该做的。我不觉得有什么可笑的。

不妨请你设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个女孩的父亲,你会怎样做?
{:soso_e113:}{:soso_e113:} 我是来看看什么是巧舌之辩的
好消息 发表于 2012-8-8 10:06
她做了一个母亲应该做的。我不觉得有什么可笑的。

不妨请你设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个女孩的父亲,你会怎 ...

你的意思是让受害人家属当法官?

受害人家属觉得罪犯全部该死,法院就必须全部判死刑?

这就是你要的“公平”?
反正我觉得有点过。我不会为此支持她。
如果那个被迫卖淫的11岁女孩是你的女儿或者妹妹,你也会如此冷静淡定吗?
好消息 发表于 2012-8-8 10:02
难道不应该吗?
可笑,你凭什么一刀切
难道不应该吗?
全都死刑又有人会说法律不公正 不人道等等
你的意思是让受害人家属当法官?

受害人家属觉得罪犯全部该死,法院就必须全部判死刑?

我赞赏的是受害人母亲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
季路 发表于 2012-8-8 09:38
请你看清楚咯:

“立功”是在2008年,湖南省高院的死刑判决是2012年!
拜托,是“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

终审(二审)裁定与二审判决,是两码事


好消息 发表于 2012-8-8 10:09
如果那个被迫卖淫的11岁女孩是你的女儿或者妹妹,你也会如此冷静淡定吗?
唉,别激动!受害者家属想全部判死刑可以理解,但是否受害者认为该全判死刑就应该全判死刑呢?!
可笑,你凭什么一刀切
本人不是法官,没机会实施你口中的所谓“一刀切”。不明白你口中的一刀切,指的是何人、何时、何地,一刀切了谁?
好消息 发表于 2012-8-8 10:10
我赞赏的是受害人母亲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
只要有一个罪犯不死,被害人家属就觉得“不公平”。

如果你认同这个点,并支持家属无限地上访,那还要法律干啥?

被害人家属说谁死,谁就死好了。
好消息 发表于 2012-8-8 10:09
如果那个被迫卖淫的11岁女孩是你的女儿或者妹妹,你也会如此冷静淡定吗?
个人感情可以理解,但不能全部接受。
比如我被人偷了钱包,我也会诅咒小偷去死,虽然我很清楚小偷罪不至死。
法律,就是要所有的人,不能完全依照自己的心愿任意行事。
唉,别激动!受害者家属想全部判死刑可以理解,但是否受害者认为该全判死刑就应该全判死刑呢?!
判不判是一码事,坚持不坚持自己的立场是另一码事。

就好比前几天奥运会自行车申诉,自盟改判不改判是一回事;自己申诉不申诉则代表了自己的态度。当然,结果却是自盟的打击报复-----罚款200
季路 发表于 2012-8-8 10:07
你的意思是让受害人家属当法官?

受害人家属觉得罪犯全部该死,法院就必须全部判死刑?
请你不要恶意曲解别人的意思。换任何一个正常人,遇上这种事都会有让这几个人渣全部去死的想法。
只要有一个罪犯不死,被害人家属就觉得“不公平”。

如果你认同这个点,并支持家属无限地上访,那还要 ...

我不认同家属无限上访,因为没用。我赞同家属自行解决。
好消息 发表于 2012-8-8 10:14
本人不是法官,没机会实施你口中的所谓“一刀切”。不明白你口中的一刀切,指的是何人、何时、何地,一刀 ...
是啊,幸好你这类人不是法官,你不是期望7个人全判死刑吗,你除了感情用事你遵的是那条法?
季路 发表于 2012-8-8 10:07
你的意思是让受害人家属当法官?

受害人家属觉得罪犯全部该死,法院就必须全部判死刑?
现在的情况就是受害人母亲不是法官不是吗?

作为受害者母亲,当然有权利要求他们全部判死刑。法官来裁定。

无论结果如何,不能说其母亲做法是错误的吧?

nanchaoren 发表于 2012-8-8 10:19
是啊,幸好你这类人不是法官,你不是期望7个人全判死刑吗,你除了感情用事你遵的是那条法?


我怎么样,不在讨论范围。这是超大版规:讨论不涉及网友个人。请你在质问我遵的是哪条法的时候,先确保自己是否合规。谢谢。另外本人没有违法,请不要质问我“尊的是哪条法”
nanchaoren 发表于 2012-8-8 10:19
是啊,幸好你这类人不是法官,你不是期望7个人全判死刑吗,你除了感情用事你遵的是那条法?


我怎么样,不在讨论范围。这是超大版规:讨论不涉及网友个人。请你在质问我遵的是哪条法的时候,先确保自己是否合规。谢谢。另外本人没有违法,请不要质问我“尊的是哪条法”
ligand 发表于 2012-8-8 10:12
拜托,是“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

终审(二审)裁定与二审判决,是两码事 ...
从2008年的一审开始,所有判决都是死刑,从来没有所谓“减刑”的说法,请你自己看: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陈刚、周军辉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不满11岁的幼女卖淫,致其感染性病和出现应激性精神障碍,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2009年2月21日,永州市中院作出(2008)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无期徒刑,蒋军军有期徒刑16年、兰小强有期徒刑15年。这次判决后,秦星、周军辉等人提起上诉。

  2010年3月28日,永州市中院经过再次审理后作出(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刑事附民事判决,判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无期徒刑,判处秦斌有期徒刑15年。判决后秦星、周军辉等人再次提起上诉。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的三次判决,全部是死刑!

2012年湖南高院的终审裁定也是死刑。

也就是说,所有的判决和裁定都是死刑,法院重来没有认定所谓的“立功减刑”。
好消息 发表于 2012-8-8 10:19
我不认同家属无限上访,因为没用。我赞同家属自行解决。
哦!明白了,难怪有句老话“看热闹的不怕事大”,你可以给受害者家属买刀,嘿嘿!!
bulldog2002 发表于 2012-8-8 10:20
现在的情况就是受害人母亲不是法官不是吗?

作为受害者母亲,当然有权利要求他们全部判死刑。法官来裁 ...
只要法院的判决没满足被害人家属的要求,就可以无限上访?

那还要法院和法律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