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通报女生卖淫案:事实成立 当事人被拘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24:2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http://news.163.com/09/0716/23/5ECNMGBP000120GU.html

      中新网昆明七月十六日电 昆明警方今日通报,今年三月发生在昆明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根据昆明警方查证,此事件中的当事人陈艳(化名)卖淫行为属实,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的三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及治安处罚罚款。

据昆明警方新闻发言人姚志宏介绍,昆明警方在办理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过程中,经依法调查,查证了陈艳(化名)与幸某某(男,三十四岁,曲靖会泽人)、赵某某(男,三十二岁,昆明禄劝人)、徐某某(男,三十岁,贵州纳雍人)的卖淫嫖娼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几名嫖娼违法行为人,根据情节分别作出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罚款的处罚,对陈艳依法作出了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三月,有此间媒体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化名)、刘莉莉(化名)姐妹俩,被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次日,被全部释放。事后,昆明警方前后对此事进行了四次通报。警方称,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相关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刘仕华与张安芬 (二人系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唆使刘仕华的另一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三月十六日,陈艳在招嫖时被发现,刘仕华等人以冒名顶替的方法(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芳芳互换衣服)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

姚志宏说,此前曾在“昆明女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化名)、张安芬(化名),后来又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化名)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认罪”。对此,昆明警方已发表过声明,警方对于刘仕华、陈艳涉嫌卖淫案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并未存在威胁与诱供的情况,其所有侦查活动受检查机关监督。

姚志宏表示,此次事件中暴露出警方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开展针对性的队伍整顿教育,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而对于事发当日,当地警方派出机构巡防人员存在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的情况,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据悉,目前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闻回放

6月2日,云南媒体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是亲姐妹。3月16日,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将两人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3月17日,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

6月9日晚,昆明公安机关通报此事,称“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警方称,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后两人均被拘。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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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昆明七月十六日电 昆明警方今日通报,今年三月发生在昆明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根据昆明警方查证,此事件中的当事人陈艳(化名)卖淫行为属实,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的三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及治安处罚罚款。

据昆明警方新闻发言人姚志宏介绍,昆明警方在办理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过程中,经依法调查,查证了陈艳(化名)与幸某某(男,三十四岁,曲靖会泽人)、赵某某(男,三十二岁,昆明禄劝人)、徐某某(男,三十岁,贵州纳雍人)的卖淫嫖娼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几名嫖娼违法行为人,根据情节分别作出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罚款的处罚,对陈艳依法作出了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三月,有此间媒体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化名)、刘莉莉(化名)姐妹俩,被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次日,被全部释放。事后,昆明警方前后对此事进行了四次通报。警方称,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相关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刘仕华与张安芬 (二人系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唆使刘仕华的另一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三月十六日,陈艳在招嫖时被发现,刘仕华等人以冒名顶替的方法(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芳芳互换衣服)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

姚志宏说,此前曾在“昆明女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化名)、张安芬(化名),后来又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化名)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认罪”。对此,昆明警方已发表过声明,警方对于刘仕华、陈艳涉嫌卖淫案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并未存在威胁与诱供的情况,其所有侦查活动受检查机关监督。

姚志宏表示,此次事件中暴露出警方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开展针对性的队伍整顿教育,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而对于事发当日,当地警方派出机构巡防人员存在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的情况,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据悉,目前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闻回放

6月2日,云南媒体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是亲姐妹。3月16日,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将两人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3月17日,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

6月9日晚,昆明公安机关通报此事,称“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警方称,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后两人均被拘。
啥时候对付黑人,JD能够有这样说一不二的手腕就好了
其中有许多奥妙,呵呵


事实成立???真是天大的笑话,就先假设陈艳曾经卖淫过好了,难道陈艳曾经卖淫过,他的父母就要把她赶出家门??只要把她留在家里,就算是容留卖淫??

学生卖淫案,当时抓的是刘芳芳刘莉莉两个小学生,明明已经承认了是错抓了,现在又如何来强调卖淫案成立??这不是明摆着张冠李戴??


他说是事实就是事实??那么就请解释一下这个事实的过程。请解释一下“幸某某(男,三十四岁,曲靖会泽人)、赵某某(男,三十二岁,昆明禄劝人)、徐某某(男,三十岁,贵州纳雍人)”这三个人是如何查出来的,现在这个案子已经是全国关注的案子,警察有必要让这三个人出来对质。

至于说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拜托警察不要自欺欺人了。把自己前后自相矛盾的地方先圆了再说吧。当初自己口中徐某是如何变成了王某的,  当初去拉巡防人员嫖娼的刘XX怎么会变成陈艳???另外抓人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民警带领,如果没有民警,全是巡防人员的话,这个巡防人员有执法的权利吗??

事实成立???真是天大的笑话,就先假设陈艳曾经卖淫过好了,难道陈艳曾经卖淫过,他的父母就要把她赶出家门??只要把她留在家里,就算是容留卖淫??

学生卖淫案,当时抓的是刘芳芳刘莉莉两个小学生,明明已经承认了是错抓了,现在又如何来强调卖淫案成立??这不是明摆着张冠李戴??


他说是事实就是事实??那么就请解释一下这个事实的过程。请解释一下“幸某某(男,三十四岁,曲靖会泽人)、赵某某(男,三十二岁,昆明禄劝人)、徐某某(男,三十岁,贵州纳雍人)”这三个人是如何查出来的,现在这个案子已经是全国关注的案子,警察有必要让这三个人出来对质。

至于说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拜托警察不要自欺欺人了。把自己前后自相矛盾的地方先圆了再说吧。当初自己口中徐某是如何变成了王某的,  当初去拉巡防人员嫖娼的刘XX怎么会变成陈艳???另外抓人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民警带领,如果没有民警,全是巡防人员的话,这个巡防人员有执法的权利吗??
从头到尾就是在喊警方发表过这个声明那个声明,难道声明是可以当证据用的??

老子现在怀疑的就是他们声明的真实性,还老是拿声明出来说事情,从头到尾就没见过一个可靠的应该出来的“证人”出来说话,都是警察在自导自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