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技术问题,录音带是不是比数码录音证据性要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31:34
讨论技术问题,录音带是不是比数码录音证据性要强。

另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录音证据有效性判定上,案例结果如何。

讨论技术问题,录音带是不是比数码录音证据性要强。

另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录音证据有效性判定上,案例结果如何。

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但是,《规定》并未提出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具体认定规则。那么,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对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证据在法律方面作审查判断呢?

  从一则案例谈起。甲与乙口头协议,各出资3万元合伙购货车一辆,以甲的名义办理了相关手续;合伙运营中双方发生矛盾,又口头协议由乙给付甲3万元购车款,该车便归乙所有。双方按约定付款交车,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甲反悔,将车强行劫回。无奈之下,乙暗藏录音机央求甲返还购车款;甲承认事实,但称待有钱时再还,否则根本不承认全部事实。乙遂持偷录的录音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现就该案可能产生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不予认定效力的情况

  双方恶意串通 损人利己

  当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认可此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审判人员应查清事实加以判断,确认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利益,如有此情况则排除该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在上述案例中,出资者如还有第三人,甲对乙提供之私录录音在庭上予以认可,双方串通谋取该车权益,法院应查清事实加以判断。

  违反善良风俗 非法录制

  以非法手段,如采用欺诈、威胁、引诱、收买、骗取、偷窃等恶意方式,在违背当事人意志的情况下,取得的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不能表达当事人的内心真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及采用侵害善良风俗的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上例中,如乙在取证时,对甲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致使甲未能在录音中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该证不予采信。

  二、区分情况认定有效力的情况

  技术鉴定确定真实

  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法院应对该视听资料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确定为真实后,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分析认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上案中,就可对乙提供的视听资料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

  证人证明私录真实

  一方当事人秘密录制双方谈话或行动,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或在庭审中予以否认,但有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上例中,如丙证实乙私录过程真实,则该私录录音应予采信。

  三、同其他证据联系审查

  广泛取证 全面分析

  应特别注意的是,在认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不管对方当事人对该视听资料认可与否,都应全面分析该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关联程度,要以此为线索查明案件的其他情节,并同在案或调查取得的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审查,认定相互一致的证据,实事求是地确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的效力。在上案中,审判人员还应让当事人甲、乙提供他们之间发生的其他事实证据,例如:购车过程、业务联系、车辆维修、盈利分配、争劫汽车等情况。

  总之,在认定自行录制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视听资料录制的主体——应限定录制人自己作为其中一方与他方之间的交谈。

  视听资料所录的内容——应限于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但涉及个人隐私或他人商业机密的除外,当必须录制他人商业秘密时,应保证不予使用和外传。

  视听资料录制的方式——应限于不得采用任何欺诈、威胁、利诱等恶意方式,也不能利用侵害善良风俗的方式。

感谢上大详解
1.我觉得你问这个的原因是认为数码音频可以通过电脑技术作假而磁带不能。
2.你可以用电脑作假以后再用磁带录下来。
貌似录音录像等证据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如果仅有录音录像证据是不行的。

上班版贴的文字后有这样一句话“在上案中,审判人员还应让当事人甲、乙提供他们之间发生的其他事实证据。”
heisme1989 发表于 2012-7-16 16:22
1.我觉得你问这个的原因是认为数码音频可以通过电脑技术作假而磁带不能。
2.你可以用电脑作假以后再用磁带录 ...
感觉欧美电影里面,把人声转变成合成电声比国内做的好的多。

国内电影里面很多声音就是简单的变调,而且变的歪七扭八吧,听的我蛋疼
有证据就不错了  关键要经得起推敲
楼上表示磁带造假不能的,小人可介绍省人民广播电台录音组组长给您认识,这位大叔十五年前已经可以无痕迹修改开盘录音带了。保证全省人民都听不出来。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7-14 12:33
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 ...
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能否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思?多谢!
GODORT 发表于 2012-8-3 16:52
楼上表示磁带造假不能的,小人可介绍省人民广播电台录音组组长给您认识,这位大叔十五年前已经可以无痕迹修 ...
听不出来和音频分析还是有差距的。
没啥说的 发表于 2012-8-3 19:38
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能否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思?多谢!
这句话恐怕有错漏,意思不通。
把高品质剪辑数码录音翻录成低品质的磁带咋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