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互隐——校长拒警方询问学生:孩子揭发父母违反人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18:06
校长称鼓励孩子揭发父母违反人性

前天,两位警察来到本市中心城区某初中学校的门口,原来一位犯罪嫌疑人因生意亏本,涉嫌诈骗后外逃,其儿子是该校预备年级的学生。警方希望找孩子进行询问,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最新动向。

听完介绍,该校校长直接回复,“学校可以让班主任接受询问,提供所有掌握的信息,但警察不可以在校园内直接询问学生。班主任每个学年都会进行家访,和学生的家长沟通较多,也了解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的居住地址等信息,愿意配合询问。预备年级的学生还不满12周岁,是未成年人,不方便直接接受询问,学校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随后,该学生的班主任接待了两位警官,并提供了自己家访的地址,复印了家长在学校登记的信息。警官询问完毕后,校长特意叮嘱班主任,不能将警官来学校询问的事情告知任何学生,要为这位学生保守秘密,最近多关注这位学生的情绪变化。

校长直言,对于12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形成,学校不鼓励孩子揭发自己的父母、撕裂亲情,这是一种违反人性的做法。父母犯错是大人的事情,和孩子没有关系。
转自:http://news.qq.com/a/20120510/000783.htm校长称鼓励孩子揭发父母违反人性

前天,两位警察来到本市中心城区某初中学校的门口,原来一位犯罪嫌疑人因生意亏本,涉嫌诈骗后外逃,其儿子是该校预备年级的学生。警方希望找孩子进行询问,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最新动向。

听完介绍,该校校长直接回复,“学校可以让班主任接受询问,提供所有掌握的信息,但警察不可以在校园内直接询问学生。班主任每个学年都会进行家访,和学生的家长沟通较多,也了解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的居住地址等信息,愿意配合询问。预备年级的学生还不满12周岁,是未成年人,不方便直接接受询问,学校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随后,该学生的班主任接待了两位警官,并提供了自己家访的地址,复印了家长在学校登记的信息。警官询问完毕后,校长特意叮嘱班主任,不能将警官来学校询问的事情告知任何学生,要为这位学生保守秘密,最近多关注这位学生的情绪变化。

校长直言,对于12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形成,学校不鼓励孩子揭发自己的父母、撕裂亲情,这是一种违反人性的做法。父母犯错是大人的事情,和孩子没有关系。
转自:http://news.qq.com/a/20120510/000783.htm
这个题目就大了,谁懂教育和青少年心理,并且了解法律的,来谈谈吧。
魂自商都 发表于 2012-5-11 09:37
这个题目就大了,谁懂教育和青少年心理,并且了解法律的,来谈谈吧。
其实是涉及到司法领域中举证义务的问题。亲人间不互相举证有利于公序良俗的维护。大义灭亲的范围缩小到了针对恶性犯罪。
张载 发表于 2012-5-11 09:41
其实是涉及到司法领域中举证义务的问题。亲人间不互相举证有利于公序良俗的维护。大义灭亲的范围缩小到了 ...
嗯,难得这个校长如此有魄力去阻止。
包庇违法行为也算公序良俗?也算人性?

人违法了应该怎么办?
当然是承担责任、改正错误、弥补损失、引以为戒、预防再犯。这样才能尽可能地恢复正常生活,获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这才是文明社会中利己主义的合理表现形式。
自己犯了法要用理性敦促这么做,亲人犯了法就应该帮助他们这么做。


如果说举报亲人是违反公序良俗,有悖人性的,那自首、坦白岂不更是出卖自己,人格分裂?
这报道的根本所在,12岁……
警方可以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盘问(或者说得好听一点叫询问)吗?未成年人是否明白他对警方所说的东西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及背后的利害关系?如果监护人明确不同意警方对未成年人进行盘问,警方是否有权强制?
包庇违法行为也算公序良俗?也算人性?   人违法了应该怎么办?
出卖父母,这种人活着还有啥意义,读书读傻了吧。
我是坚决反对亲亲互隐、亲亲相首匿的!

我认为这是一种糊涂认识!

首先就应该明确,守法对于自己而言是利益而不是负担,要自愿地选择守法而不是被动地被强迫守法。
法律、道德等等行为规范,在正常的情况下,应该是像交通规则、安全生产规范一样,对遵守者是有利的。你不按交通规则行车,你自己就很有可能遭遇交通事故,你不按安全生产规范操作,你就很有可能遭遇生产事故,不想死的都应该老老实实守规矩。你的亲朋好友如果真的不想你死,也应该督促你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生产规范,而不是包庇纵容,正所谓“严是爱,宽是害”!

拿具体的例子来说。如果明知亲朋好友要开车,我们就不该灌他喝酒,非但不能灌,他自己要喝我们还得拦着不让他喝,不管我们今天有多高兴!如果拦不住他硬喝了,我们就不该准他自己开车,要么自己代驾送他,要么打的把他送走。
否则,酒桌上拼命灌他。灌完了还让他开车送你。半路被警察查了还帮他撒谎说没喝。就算你瞒过去了,等会儿一撞车,他死了,你也活不了,还带上被撞的垫背!几条命,你害的!你这还叫遵循公序良俗?还叫有情有义?还叫自私自利?
achtung 发表于 2012-5-11 10:05
出卖父母,这种人活着还有啥意义,读书读傻了吧。
这不叫出卖,叫帮助
大黄蜂 发表于 2012-5-11 10:00
警方可以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盘问(或者说得好听一点叫询问)吗?未成年人是否明白他对 ...
      刑诉法改过了,近亲属有权拒绝作证
楼上的out慢,建议您学学论语,看看儒家和法家主张的区别。就知道为何暴秦二世而亡,儒家绵延千年,成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了。不多说了,哎。
out慢 发表于 2012-5-11 10:06
我是坚决反对亲亲互隐、亲亲相首匿的!

我认为这是一种糊涂认识!
这个中西司法实践都表明,亲亲互隐的合理性。

当然,没有完美的法律,只有“不那么坏”的体制。

过去反对亲亲互隐是极端宗教或专制力量统治的需要,必须要在亲人和上帝(有时候是君王、党)间做出选择。
solpd 发表于 2012-5-11 10:11
楼上的out慢,建议您学学论语,看看儒家和法家主张的区别。就知道为何暴秦二世而亡,儒家绵延千年,成为中国 ...

论语里“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的观点我就想不通,理解不了,不赞同!

包庇错误明明是歪的,怎么会直在其中?

爸爸生病了,我不送他到医院去,医生问起来我还扯谎说“我爸没病!你再咒他我抽死你!”这叫孝道?
张载 发表于 2012-5-11 10:19
这个中西司法实践都表明,亲亲互隐的合理性。

当然,没有完美的法律,只有“不那么坏”的体制。
首先,我对这方面的实践情况不了解。

其次,如果实践证明确实如此,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出现这种状况?
out慢 发表于 2012-5-11 10:20
论语里“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的观点我就想不通,理解不了,不赞同!

包庇错误明明是歪 ...
     你的理解真是够奇葩的,隐又不是说去隐这些东西:Q
索马里海盗协委 发表于 2012-5-11 10:23
你的理解真是够奇葩的,隐又不是说去隐这些东西
隐的不是罪行和错误,那隐的是神马?
out慢 发表于 2012-5-11 10:06
我是坚决反对亲亲互隐、亲亲相首匿的!

我认为这是一种糊涂认识!
人家才是个12岁的孩子,啥都不清楚不知道,谈何亲亲互隐?
人可以违法,但不能没有人性!违法有法律制裁,没了人性对社会危害更大!
out慢 发表于 2012-5-11 10:23
隐的不是罪行和错误,那隐的是神马?
      隐是说官差找到你的时候,你有权拒绝对近亲属不利的作证,怎么会理解为隐瞒缺点错误病情?
out慢 发表于 2012-5-11 10:23
隐的不是罪行和错误,那隐的是神马?
隐的的确是罪行,不过如果罪行不大,比如偷羊之类,儿子揭发老子所造成的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后果要远胜于偷羊的后果。总之法律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么,这样理解就行了。
dersary 发表于 2012-5-11 10:26
人家才是个12岁的孩子,啥都不清楚不知道,谈何亲亲互隐?
人可以违法,但不能没有人性!违法有法律制裁 ...
说孩子还小,是非观尚未形成,我能理解。
但把校长把孩子揭发父母罪行定性为“非”,并且制止孩子和警察去为这种“非”,是出于什么考虑,我是真不理解!

out慢 发表于 2012-5-11 10:32
说孩子还小,是非观尚未形成,我能理解。
但把校长把孩子揭发父母罪行定性为“非”,并且制止孩子和警察 ...
     立法本意就是如此,校长不过是显摆了一下而已,不奇怪;P
亲亲相隐和株连九族本来就是共同生长的一对嘛!!互为合理性
索马里海盗协委 发表于 2012-5-11 10:28
隐是说官差找到你的时候,你有权拒绝对近亲属不利的作证,怎么会理解为隐瞒缺点错误病情?
作证是帮助查明事实。

如果这个事实能否定我亲友犯了罪,那当然对我亲友有利,我如果想帮助亲友,当然应该积极作证。
如果这个事实能肯定我亲友犯了罪,也不能说就对我亲友不利。犯罪了就要改,而不能执迷不悟越错越远。如果真犯了罪,早点被差人抓去改造,早点重新做人才是最佳选择。所以哪怕是亲友真犯罪了,我出于帮助他的目的,还是应该积极作证。
浮岛 发表于 2012-5-11 10:36
亲亲相隐和株连九族本来就是共同生长的一对嘛!!互为合理性
你还别说,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在宗法社会的确是合理的,包括对付当前这些个高干也是合理的。
out慢 发表于 2012-5-11 10:23
隐的不是罪行和错误,那隐的是神马?
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如无信。

《吕氏春秋》 揭发老爹偷羊的义子,老爹要被砍了,出于孝道代父收诛。于是这个信且孝的人要被砍了。是不是很奇怪呢?

亲亲互隐,是指不站出来指证自己的亲人,允许当事人在亲情和公理之间做出选择而已。和包庇什么的不一样哦。

不说假话,和不说真话,中间还是有差别的,您看呢?
out慢 发表于 2012-5-11 10:32
说孩子还小,是非观尚未形成,我能理解。
但把校长把孩子揭发父母罪行定性为“非”,并且制止孩子和警察 ...
采取措施不得当,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重大打击。同学会看不起他,没人会跟一个罪犯的孩子一起玩!没有一个孩子愿意自己的父母是罪犯,他们知道了真相会恨自己的父母,恨自己,甚至会怨恨其他人或整个社会。
out慢 发表于 2012-5-11 10:38
作证是帮助查明事实。

如果这个事实能否定我亲友犯了罪,那当然对我亲友有利,我如果想帮助亲友,当然 ...
你说的这是最理性和最理想的状态,不过人并不只是理性的人,现实也并不是理想的现实。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强制举证还导致恶劣的后果,看看文革就知道。
张载 发表于 2012-5-11 10:29
隐的的确是罪行,不过如果罪行不大,比如偷羊之类,儿子揭发老子所造成的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后果要远胜于偷 ...
这个解释倒是较为清晰,易于理解。两害相权取其轻。

不过,我之所以反对亲亲互隐,并不是反对两害相权,而是从根本上就不赞同“儿子揭发老子所造成的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后果”。
儿子揭发老子就那么恐怖吗?老子如果真做错了,儿子为什么不能揭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儿子帮老子知错改错,这是孝道啊,怕什么呢?危害从何谈起呢?我若有子若此,只会感到自豪,而不会感到寒心!我错了,儿子比我懂事,我犯错既对不起自己更对不起儿子,我怎么会反过来埋怨他呢?
out慢 发表于 2012-5-11 10:38
作证是帮助查明事实。

如果这个事实能否定我亲友犯了罪,那当然对我亲友有利,我如果想帮助亲友,当然 ...
      如果是对家人不利的证词,我就有权拒绝作证,有权而已。如果你确定举证家人的罪行有利于他们改正,你可以举证,意义不过是,你拒绝了,头上也不会再被压上一顶道德的大帽子,而不是说你不能大义灭亲了,你可以选择。
      你说的什么改正错误什么的,以前确实是这么宣传的,但是用的越久,发现对社会稳定不利,就转回去了,反正上面是这么宣传的,至于有木有什么数据,俺不知道了。
      
那么,是不是可以合理推断:亲人拒绝作证,就是在暗示其有不法行为。
out慢 发表于 2012-5-11 10:43
这个解释倒是较为清晰,易于理解。两害相权取其轻。

不过,我之所以反对亲亲互隐,并不是反对两害相权 ...
如果大家都有你这觉悟就好了。可惜大部分人是没有的,法律必须以事实为准绳么。事实就是,老子儿子要一团和气,否则老子可以打儿子,儿子不准忤逆老子。
mmgm 发表于 2012-5-11 10:46
那么,是不是可以合理推断:亲人拒绝作证,就是在暗示其有不法行为。
      警察都上门了,还需要暗示吗?:b
亲亲的相首匿是人性,比法律要高一个层次。   举个实例:
肋骨踹断两根,这种人还想做国家领导人。。。
achtung 发表于 2012-5-11 10:49
肋骨踹断两根,这种人还想做国家领导人。。。
     好好的捞分,一定要转到政治去吗:L
achtung 发表于 2012-5-11 10:05
出卖父母,这种人活着还有啥意义,读书读傻了吧。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solpd 发表于 2012-5-11 10:40
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 ...
我认为亲情公理不矛盾,所以不存在选择的问题。
首先,我认为公理是应该遵从的,遵从公理对包括亲人和自己在内的每个人都有益。(那个偷了羊就要被砍头的古代例子,我认为属于严刑峻法而不是公理)
亲人违背公理,既不利于他人,也不利于他自己。所以,我指正亲人违背公理,是帮助他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帮助他回到遵从公理的正确道路上来,既维护了公理,也维护了亲人的个人利益。

“编造不存在的事实”即说假话,和“隐匿存在的事实”即不说真话,有区别,但更有共同点,都是阻碍了人们对真相的认识。

我是真不理解,真话为什么就不能说?他犯错了你不说,就不利于他改正,这跟他得病了你不说,就不利于他治疗不是一个性质吗?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2-5-11 10:41
亲亲的相首匿是人性,比法律要高一个层次。

举个实例:
为什么一定要把法律和人性对立起来呢?如果法律是反人性的,那还要法律干嘛?

我不认为文革里执行的那一套规范是法律。

而且,指正亲人的罪行并不等于和亲人断绝亲情关系。犯了罪还是我的亲人,我去给他送牢饭,我去鼓励他好好改造,争取减刑假释,我等着他回家团聚!
out慢 发表于 2012-5-11 10:06
我是坚决反对亲亲互隐、亲亲相首匿的!

我认为这是一种糊涂认识!
坚决同意老兄。
亲亲互隐让我想到,警方去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遭到当地人围攻的情形,典型的亲亲互隐,共同犯法犯罪。
out慢 发表于 2012-5-11 10:52
我认为亲情公理不矛盾,所以不存在选择的问题。
首先,我认为公理是应该遵从的,遵从公理对包括亲人和自 ...
大义灭亲不是人人能做到的。不是所有人都有这么高的觉悟,就不能要求所有人如果不执行这样的标准,就是违法,所以允许不去作证,免去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