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植树威胁输电安全 西安2600多棵树木被腰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36:51
绿化植树威胁输电安全 西安2600多棵树木被腰斩


2012-04-16    来源:中国广播网   
     
绿化带的管护人员测量被砍杨树的胸径 (王警 摄)
昨日,事发绿化带里的树几乎都被拦腰砍断或锯断(王警 摄)

  中广网西安4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填土、挖坑、栽树、浇水得费多少工夫?干吗要把这些树拦腰砍断?太可惜了。”被拦腰斩断的树就位于陕西西蓝高速灞桥服务区西侧,共有1600多棵。公安部门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南方日报》报道说,据灞桥区市容园林局绿化队副队长缪大鹏介绍,这样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0年11月份,灞桥区市容园林局同样在西蓝高速部分路段两侧种了3万多株杨树、柳树等绿化树。结果没多久,西安供电送变电工区就称,绿化带上面是高压线,为了安全起见,必须把树全都移走。由于树刚栽下,马上移走就活不成了,市容部门就没有管。两个月后,这里的树被砍了2600多棵。
  纵横点评:如果事实真的如此,假如树木真的有知觉,一定会为这样的原因而被腰斩感到不值和愤怒。美化环境为什么不可以提前沟通,保障安全难道一定要粗暴的砍伐?没有善意的沟通,没有合作的精神,所谓守土有责就只能是一种狭隘的部门主义和霸道的颐指气使。




http://china.cnr.cn/yaowen/201204/t20120416_509451416.shtml


绿化植树威胁输电安全 西安2600多棵树木被腰斩


2012-04-16    来源:中国广播网   
     绿化带的管护人员测量被砍杨树的胸径 (王警 摄)昨日,事发绿化带里的树几乎都被拦腰砍断或锯断(王警 摄)
  中广网西安4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填土、挖坑、栽树、浇水得费多少工夫?干吗要把这些树拦腰砍断?太可惜了。”被拦腰斩断的树就位于陕西西蓝高速灞桥服务区西侧,共有1600多棵。公安部门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南方日报》报道说,据灞桥区市容园林局绿化队副队长缪大鹏介绍,这样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0年11月份,灞桥区市容园林局同样在西蓝高速部分路段两侧种了3万多株杨树、柳树等绿化树。结果没多久,西安供电送变电工区就称,绿化带上面是高压线,为了安全起见,必须把树全都移走。由于树刚栽下,马上移走就活不成了,市容部门就没有管。两个月后,这里的树被砍了2600多棵。
  纵横点评:如果事实真的如此,假如树木真的有知觉,一定会为这样的原因而被腰斩感到不值和愤怒。美化环境为什么不可以提前沟通,保障安全难道一定要粗暴的砍伐?没有善意的沟通,没有合作的精神,所谓守土有责就只能是一种狭隘的部门主义和霸道的颐指气使。




http://china.cnr.cn/yaowen/201204/t20120416_509451416.shtml


又是拍脑袋的事  折腾才有小钱钱  就是这样
事先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保持树木的高度、宽度与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根据原文,基本事实是先有架空线路后有绿化,园林绿化部门未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就擅自种植树木,违反地方法规,该打谁的板子显而易见。


西安供电送变电工区就称,绿化带上面是高压线,为了安全起见,必须把树全都移走。由于树刚栽下,马上移走就活不成了,市容部门就没有管。两个月后,这里的树被砍了2600多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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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规定,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应该自受理移植树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由原文可以看出,市容部门承认供电区申请理由充分,但未按照规定在10日内批准,而是采用拖延政策,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第三十三条又规定,树木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该及时组织修剪。又是典型的不作为。

第三十三条同时规定,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树木影响架空线安全的,架空线权属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向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报告。

西安供电送变电工区就称,绿化带上面是高压线,为了安全起见,必须把树全都移走。由于树刚栽下,马上移走就活不成了,市容部门就没有管。两个月后,这里的树被砍了2600多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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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规定,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应该自受理移植树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由原文可以看出,市容部门承认供电区申请理由充分,但未按照规定在10日内批准,而是采用拖延政策,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第三十三条又规定,树木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该及时组织修剪。又是典型的不作为。

第三十三条同时规定,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树木影响架空线安全的,架空线权属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向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报告。


1、市容部门未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高压架空线下绿化——违反《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07年7月1日实施)

2、市容部门接到供电企业投诉后,拒不采取相应措施——违反《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


3、供电企业投诉无门后砍树——符合《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的规定。

4、据灞桥区市容园林局绿化队副队长缪大鹏介绍,这样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你们干了多少次违法种树的事,还不长脑子?省下种树的钱,雇个律师也行啊。

不理解,如此清楚的事实,公安部门想调查什么?这篇新闻又想表达什么观点,是想说违反法律法规的市容部门十分委屈吗?





1、市容部门未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高压架空线下绿化——违反《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07年7月1日实施)

2、市容部门接到供电企业投诉后,拒不采取相应措施——违反《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


3、供电企业投诉无门后砍树——符合《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的规定。

4、据灞桥区市容园林局绿化队副队长缪大鹏介绍,这样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你们干了多少次违法种树的事,还不长脑子?省下种树的钱,雇个律师也行啊。

不理解,如此清楚的事实,公安部门想调查什么?这篇新闻又想表达什么观点,是想说违反法律法规的市容部门十分委屈吗?



砍掉了。就能卖钱了。
我认为电力部门违规
很简单,存在危险的是更电力线垂直距离过近的成年树
而不是树苗

当然这里也有法规不明确的地方,地方法规制定水平一般是比较低的,甚至有时候会和国家法律冲突。
它这里明说可以载矮树、不能栽高树,但是到底多矮算矮树、多高算高树……没说。
西安一园林局回应“绿化带毁坏”事件


2012年04月17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元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陈元)西安市灞桥区西蓝高速灞桥服务区西侧绿化带突遭毁坏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毁树容易种树难”,网友感叹树木“无辜”被砍,追问事情真相。17日15时,西安市灞桥区市容园林局通过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回应了网民关切。

西安市灞桥区市容园林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4月14日晚,绿化林带遭到人为破坏。事件发生后,灞桥区市容园林局第一时间向西安公安灞桥分局派出所报案,并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清点苗木,“经过核实,绿化带内遭拦腰砍断的苗木约有1200余棵,初步估算经济损失在12万元左右。”

这位负责人介绍,2010年11月,灞桥区市容园林局在西蓝高速部分路段两侧种了近3万株杨树、柳树、桧柏等绿化树。“目前我们正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寻找肇事者。同时会本着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原则对被毁苗木采取补救措施。但据专业人员现场查看,被毁苗木补救成活率可能不高。”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此,该名负责人表示:“今后园林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细化绿化方案,使绿化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对确实影响到交通、电讯安全的树木进行整治,如修剪、移栽、更换种植等。同时加大绿化宣传和巡护力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4/17/13955185_0.shtml
园林局的调子很低,估计是被人普法了。
林青豪 发表于 2012-4-17 03:26
我认为电力部门违规
很简单,存在危险的是更电力线垂直距离过近的成年树
而不是树苗
以上言论正好说明你也不懂法。相关法规很多,不要你以为如何如何。
我还看到电信部门砍树的。

其实总是看到电力电信部门砍后栽的树,或后来长高的树,不大听说修公路、架电线、通信线为绿化部门现有的树让路的。相比之下绿化部门比较弱势。
前人栽树又不是为了后人乘凉——砍了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