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警惕地方统一安排善款伤及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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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警惕地方统一安排善款伤及慈善

沈彬

2010年08月04日09:14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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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官”的作用越强大,那么慈善的主体“民”的力量就越弱小。

  青海玉树地震已有数月,审计署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9日,全国共接收捐赠款物106.57亿元。其中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有98.43亿元。捐款的汇缴进展缓慢。原来玉树地震发生之后,民政部依惯例确认了15家“国字号”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展开募捐,其他机构不得开展募捐。7月7日,民政部会同五部委发布规定,这些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需要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的专用账户中统筹安排使用。(《21世纪经济报道》8月3 日)

  即玉树地震的所有捐款,只能由15个“国字号”机构募集,之后最终统一划至青海省政府等三个专用账户使用。其中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的优势不言而喻,但问题还有另一面。早在1999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就规定应尊重捐款者的意愿。其中第9条规定:捐款人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第12条还规定: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用途。

  而对捐款来源和去向进行限定,很难体现《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捐款者对接收捐款单位的选择权,以及对捐款用途的决定权。比如,地震之初民政部下发的通知,事实上临时取消了大批慈善组织的公募权利,堵塞了原来的募捐渠道,更容易挫伤捐款者、以及小型民间慈善组织的爱心。

  从法理上说,捐赠人的捐款,其实是一种信托责任,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募捐单位应该服从于捐款人的意愿。当初很多捐款人明确要求捐款是用于建学校的,募捐单位也是满口答应的。现在规定统一汇缴到青海的三个账户内,等于说原来募捐单位失去了对捐款的控制,也辜负了当初对捐款人的承诺。

  诚如一家全国性基金会秘书长所说:“善款的最终投向,怎么向捐赠人交代?……这都是做慈善的底线问题!”这样的“命令慈善”也就带来汇缴不及时的问题。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捐款人大多也都希望能切实看到自己的捐款究竟用到了哪里,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徐永光曾归纳了灾后捐款“四不见”:看不见捐款到底用在哪里;灾区群众看不出哪些是捐款;灾区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民间公益服务看不见。

  正是因为对捐款人权利的不尊重,造成了很多民众对慈善机制的不信任。这也就导致了民间慈善活动的兴起。比如,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今年年初的西南大旱,以及玉树地震中,民间志愿者和慈善机构更愿意直接把善款和救济品发到灾民手中。

  当然,民政部门也有苦衷,募捐活动不规范,会造成诈骗等严重问题。但规范不等于堵塞;加强善款监督,不等于将善款全部交给地方政府打理。搞一刀切,以行政之力垄断慈善事业,固然是加强了监管,但也遏制了民间自发活泼的慈善力量。

  中国的慈善事业到底靠谁?国务院法制办7月底在苏州组织召开了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明确表态,“慈善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官”的作用越强大,那么慈善的主体“民”的力量就越弱小。

  希望有关方面能够站在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立场思考问题,重新理顺玉树地震善款管理机制,使之成为慈善事业转型的契机。(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2339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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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

2010年08月04日09:14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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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官”的作用越强大,那么慈善的主体“民”的力量就越弱小。

  青海玉树地震已有数月,审计署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9日,全国共接收捐赠款物106.57亿元。其中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有98.43亿元。捐款的汇缴进展缓慢。原来玉树地震发生之后,民政部依惯例确认了15家“国字号”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展开募捐,其他机构不得开展募捐。7月7日,民政部会同五部委发布规定,这些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需要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的专用账户中统筹安排使用。(《21世纪经济报道》8月3 日)

  即玉树地震的所有捐款,只能由15个“国字号”机构募集,之后最终统一划至青海省政府等三个专用账户使用。其中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的优势不言而喻,但问题还有另一面。早在1999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就规定应尊重捐款者的意愿。其中第9条规定:捐款人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第12条还规定: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用途。

  而对捐款来源和去向进行限定,很难体现《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捐款者对接收捐款单位的选择权,以及对捐款用途的决定权。比如,地震之初民政部下发的通知,事实上临时取消了大批慈善组织的公募权利,堵塞了原来的募捐渠道,更容易挫伤捐款者、以及小型民间慈善组织的爱心。

  从法理上说,捐赠人的捐款,其实是一种信托责任,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募捐单位应该服从于捐款人的意愿。当初很多捐款人明确要求捐款是用于建学校的,募捐单位也是满口答应的。现在规定统一汇缴到青海的三个账户内,等于说原来募捐单位失去了对捐款的控制,也辜负了当初对捐款人的承诺。

  诚如一家全国性基金会秘书长所说:“善款的最终投向,怎么向捐赠人交代?……这都是做慈善的底线问题!”这样的“命令慈善”也就带来汇缴不及时的问题。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捐款人大多也都希望能切实看到自己的捐款究竟用到了哪里,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徐永光曾归纳了灾后捐款“四不见”:看不见捐款到底用在哪里;灾区群众看不出哪些是捐款;灾区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民间公益服务看不见。

  正是因为对捐款人权利的不尊重,造成了很多民众对慈善机制的不信任。这也就导致了民间慈善活动的兴起。比如,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今年年初的西南大旱,以及玉树地震中,民间志愿者和慈善机构更愿意直接把善款和救济品发到灾民手中。

  当然,民政部门也有苦衷,募捐活动不规范,会造成诈骗等严重问题。但规范不等于堵塞;加强善款监督,不等于将善款全部交给地方政府打理。搞一刀切,以行政之力垄断慈善事业,固然是加强了监管,但也遏制了民间自发活泼的慈善力量。

  中国的慈善事业到底靠谁?国务院法制办7月底在苏州组织召开了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明确表态,“慈善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官”的作用越强大,那么慈善的主体“民”的力量就越弱小。

  希望有关方面能够站在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立场思考问题,重新理顺玉树地震善款管理机制,使之成为慈善事业转型的契机。(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确实是个问题 如果能直接给灾民 大多数人和我是愿意捐的,可是据说如果给安排的民政部门捐很多到不了灾民手里 所以很多人就不愿意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