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国企当私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32:00
 写下这题目,并非宣示我是国有制的鼓吹者。其实我一向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的生产主体只能是私有企业。这至少有四个理由:


  第一,私企产权的排他性是市场存在的基础。因为道理很简单,只有排他性的占有才需要交换。如果市场上充斥乃至完全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国企,所谓交换不过象你把自己的钱从左兜放到右兜一样。这当然是伪市场,早被东欧的模拟市场和我们的计划经济年代的所谓市场证明是失败的,不可能存在真正的等价交换和价值规律。


  第二、私企产权具有硬约束,因而代理与监督成本较低,效率较高。国企则相反,由于产权归全体国民所有,他们不可能直接运用这一权利,因此一般均委托政府部门或专门机构予以代理。这当然会增加代理与监督成本。


  第三、私企产权与行政权力距离较远,不易导致公权腐败和行政垄断。国企因由政府掌握,当监督制约不足,特别是在中国目前缺少政治制衡--一般来说,现代国企的规模、分布及收益分配,首先是政治博弈的结果--的环境下,必然成为公权腐败的物质源泉,成为国企利益集团获取垄断收入的工具。这当然不利于社会正义与市场公平。


  第四、私企产权与国企比较更具内生效率。因此,在社会资源与自然资源供给有限的情况下,私企与国企总体上构成反比关系,且私企比例与社会总资源利用效率呈正相关,国企则呈负相关。


  当然,第四点所述并非证明在任何比例区间,私企国企均对社会效率互相呈线性反比关系。成功的市场经济证明,当国企被民主政治和市场竞争控制在恰当范围内的时候,其对社会效率可能发挥补益作用。不过这里的“恰当范围”,既不可能靠数学公式计算得出,也不可能由计划者事先确定。它只能是一个不断试错、动态调整的社会实践过程。


  总之,那种既要实行市场经济,又要维持国有制主体地位的企图,是注定不可能成功的。


  但无论如何,国企的存在都是客观事实。即使在真正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仍然存在国有企业。于是,如何根据国企产权性质,设计有效的管理制度,就成了一个世界性的重大课题。


  特别是在中国,由于国有经济规模庞大,国企数量众多,其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高的弊端曾成为拖累整个国民经济效益的严重问题。这也是国企必须改革的根本原因。


  但悖论在于,中国囿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意识形态--实际上现在更可能是受制于执政集团的利益需要,国企改革没有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全球私有化浪潮的成功之路,而是先企图靠承包等内部激励“搞活”国企,结果是内部人控制导致短期行为泛滥,负盈不负亏普遍。在不变更产权性质前提下“搞活”国企的企图基本失败后,九十年代,中国不得不“抓大放小”,对众多中小企业实行产权改革。但在“绝不搞私有化”的堂皇招牌下,这些改革基本上采取了黑箱操作、权钱交换的途径。结果是丧失公平,广大国企职工被排除在利益分配之外,只能下岗失业。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的农民,更没有从国企出售所得中获得利益。


  仅管如此,改革之后的中国,仍然是国企最多的国家。且国有经济凭借着行政垄断与金融土地等资源垄断,获取了日益扩大的超额利润,规模不减反增。


  在追求国企效率的指导思想之下,为实现“保值增值”的政绩,作为国有经济产权所有者代表的政府部门,越来越倾向于授予国企经营者更多、更大、更全面的“经营自主权”。因为在国企主管部门看来,似乎只有让国企经营者象私企老板一样具有完全的决策权力,国企才具有和私企一样的高效率。


  单纯从企业经营效率角度说,这当然不无道理。但问题在于,国企在经营效率提高的同时,却出现了另外的恶果,即大面积的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的腐败。国企负责人在自已的一亩三分地上一手遮天,将企业视为己有,独断专行,横行霸道,一人说了算,比真正的私企老板还自大狂妄。而原本设计用来制约监督国企经营者的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党委、纪委……都成了摆设。


  于是,国企黑洞越来越大,国企老总贪腐犯罪者越来越多。


  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受全体国民委托管理国有产权的那些政府主管部门或主管者,犯了一个最可笑的错误,那就是误将国企当私企。于是,许多国企经营者也就顺理成章地把自已当成了私企老板!


  可事实上国企不是私企。国企产权不属于国企经营者个人所有,因此它对经营者不具有硬约束。换言之,经营者并不对自已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即使他的决策导致国企破产,他付出的不过是失去职位与薪酬而已。在这种权利不对称状态下,经营者权力越大,企业风险也越大。因此,国企以及一切由非所有者经营的企业,如股份公司等,都要设置各种权力制约机构,监督制约经营者。这也就是国企和股份制企业管理成本高于私企,因而效率一般低于私企的根本原因。不承认这个客观事实,偏要国企与私企有同样效率的追求,不仅不现实,而且可能导致国企失去制约的危险。


  国企经营者也不是私企老板。除了上面所说的产权约束软硬不同外,国企经菅者与私企老板另一个重大区别是,私企老板往往是靠自已的才能创业,因而或具有丰富市场经历,或是企业所在行业的专家。而国企经营者往往只是上级任命的官员,甚至连职业经理人都算不上。虽然他们自以为是企业命运主宰者,但是否真正具有引领企业成功发展的能力,实在只是个拜托上帝的概率问题。因此,我们授予国企经营者如同私企老板一样的完全自主权,岂非是拿公众的财富去赌博?


  正是近年国企管理者贪腐泛滥的严酷现实,使大众反响强烈,也让执政党和政府不得不予以重视,在201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重申国企必须实行集体决策、民主管理。


  但目前看,要真正落实还困难重重。大多数国企老总仍然大权独揽,往往比私企老板--他们因没有政府做后台而谨小慎微--还霸道。


  其实,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国企的主管部门。如果他们仍信奉效率第一的国企管理信念,仍奉行“只管一把手”的任职原则,仍靠个人好恶乃至关系亲疏挑选国企经营者,总之一句话:如果主管国企和任命国企经营者的那些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的权力不受制约,国企经营者就不可能受到真正制约和监督。本属于大众的国有资产,就还会被国企经营者亵玩乃至侵吞。


  由此可见,我们又回到了前面说过的话题,由于国企产权的共公性质,其制约首先是一个政治层面的问题。不解决政治权利的制衡,国有资产与国企的垄断问题与腐败问题,是难以根除的。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gsbh/article_2012040657001.html写下这题目,并非宣示我是国有制的鼓吹者。其实我一向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的生产主体只能是私有企业。这至少有四个理由:


  第一,私企产权的排他性是市场存在的基础。因为道理很简单,只有排他性的占有才需要交换。如果市场上充斥乃至完全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国企,所谓交换不过象你把自己的钱从左兜放到右兜一样。这当然是伪市场,早被东欧的模拟市场和我们的计划经济年代的所谓市场证明是失败的,不可能存在真正的等价交换和价值规律。


  第二、私企产权具有硬约束,因而代理与监督成本较低,效率较高。国企则相反,由于产权归全体国民所有,他们不可能直接运用这一权利,因此一般均委托政府部门或专门机构予以代理。这当然会增加代理与监督成本。


  第三、私企产权与行政权力距离较远,不易导致公权腐败和行政垄断。国企因由政府掌握,当监督制约不足,特别是在中国目前缺少政治制衡--一般来说,现代国企的规模、分布及收益分配,首先是政治博弈的结果--的环境下,必然成为公权腐败的物质源泉,成为国企利益集团获取垄断收入的工具。这当然不利于社会正义与市场公平。


  第四、私企产权与国企比较更具内生效率。因此,在社会资源与自然资源供给有限的情况下,私企与国企总体上构成反比关系,且私企比例与社会总资源利用效率呈正相关,国企则呈负相关。


  当然,第四点所述并非证明在任何比例区间,私企国企均对社会效率互相呈线性反比关系。成功的市场经济证明,当国企被民主政治和市场竞争控制在恰当范围内的时候,其对社会效率可能发挥补益作用。不过这里的“恰当范围”,既不可能靠数学公式计算得出,也不可能由计划者事先确定。它只能是一个不断试错、动态调整的社会实践过程。


  总之,那种既要实行市场经济,又要维持国有制主体地位的企图,是注定不可能成功的。


  但无论如何,国企的存在都是客观事实。即使在真正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仍然存在国有企业。于是,如何根据国企产权性质,设计有效的管理制度,就成了一个世界性的重大课题。


  特别是在中国,由于国有经济规模庞大,国企数量众多,其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高的弊端曾成为拖累整个国民经济效益的严重问题。这也是国企必须改革的根本原因。


  但悖论在于,中国囿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意识形态--实际上现在更可能是受制于执政集团的利益需要,国企改革没有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全球私有化浪潮的成功之路,而是先企图靠承包等内部激励“搞活”国企,结果是内部人控制导致短期行为泛滥,负盈不负亏普遍。在不变更产权性质前提下“搞活”国企的企图基本失败后,九十年代,中国不得不“抓大放小”,对众多中小企业实行产权改革。但在“绝不搞私有化”的堂皇招牌下,这些改革基本上采取了黑箱操作、权钱交换的途径。结果是丧失公平,广大国企职工被排除在利益分配之外,只能下岗失业。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的农民,更没有从国企出售所得中获得利益。


  仅管如此,改革之后的中国,仍然是国企最多的国家。且国有经济凭借着行政垄断与金融土地等资源垄断,获取了日益扩大的超额利润,规模不减反增。


  在追求国企效率的指导思想之下,为实现“保值增值”的政绩,作为国有经济产权所有者代表的政府部门,越来越倾向于授予国企经营者更多、更大、更全面的“经营自主权”。因为在国企主管部门看来,似乎只有让国企经营者象私企老板一样具有完全的决策权力,国企才具有和私企一样的高效率。


  单纯从企业经营效率角度说,这当然不无道理。但问题在于,国企在经营效率提高的同时,却出现了另外的恶果,即大面积的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的腐败。国企负责人在自已的一亩三分地上一手遮天,将企业视为己有,独断专行,横行霸道,一人说了算,比真正的私企老板还自大狂妄。而原本设计用来制约监督国企经营者的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党委、纪委……都成了摆设。


  于是,国企黑洞越来越大,国企老总贪腐犯罪者越来越多。


  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受全体国民委托管理国有产权的那些政府主管部门或主管者,犯了一个最可笑的错误,那就是误将国企当私企。于是,许多国企经营者也就顺理成章地把自已当成了私企老板!


  可事实上国企不是私企。国企产权不属于国企经营者个人所有,因此它对经营者不具有硬约束。换言之,经营者并不对自已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即使他的决策导致国企破产,他付出的不过是失去职位与薪酬而已。在这种权利不对称状态下,经营者权力越大,企业风险也越大。因此,国企以及一切由非所有者经营的企业,如股份公司等,都要设置各种权力制约机构,监督制约经营者。这也就是国企和股份制企业管理成本高于私企,因而效率一般低于私企的根本原因。不承认这个客观事实,偏要国企与私企有同样效率的追求,不仅不现实,而且可能导致国企失去制约的危险。


  国企经营者也不是私企老板。除了上面所说的产权约束软硬不同外,国企经菅者与私企老板另一个重大区别是,私企老板往往是靠自已的才能创业,因而或具有丰富市场经历,或是企业所在行业的专家。而国企经营者往往只是上级任命的官员,甚至连职业经理人都算不上。虽然他们自以为是企业命运主宰者,但是否真正具有引领企业成功发展的能力,实在只是个拜托上帝的概率问题。因此,我们授予国企经营者如同私企老板一样的完全自主权,岂非是拿公众的财富去赌博?


  正是近年国企管理者贪腐泛滥的严酷现实,使大众反响强烈,也让执政党和政府不得不予以重视,在201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重申国企必须实行集体决策、民主管理。


  但目前看,要真正落实还困难重重。大多数国企老总仍然大权独揽,往往比私企老板--他们因没有政府做后台而谨小慎微--还霸道。


  其实,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国企的主管部门。如果他们仍信奉效率第一的国企管理信念,仍奉行“只管一把手”的任职原则,仍靠个人好恶乃至关系亲疏挑选国企经营者,总之一句话:如果主管国企和任命国企经营者的那些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的权力不受制约,国企经营者就不可能受到真正制约和监督。本属于大众的国有资产,就还会被国企经营者亵玩乃至侵吞。


  由此可见,我们又回到了前面说过的话题,由于国企产权的共公性质,其制约首先是一个政治层面的问题。不解决政治权利的制衡,国有资产与国企的垄断问题与腐败问题,是难以根除的。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gsbh/article_2012040657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