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改革要立足中国国情绝不搞“三权分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03:35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七日电 (记者 朱大强)中国高法研究室负责人今天就人民法院改革问题答记者问时说,中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政体、司法制度都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区别,这就决定了学习借鉴国外司法经验,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绝对不能照抄照搬,搞“三权分立”。
<P>  据了解,近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理顺法院内部管理体制、有效监督司法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等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在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法官队伍管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P>
<P>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九年颁布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三十九项改革任务已经全部完成,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也正在研究制定中。</P>
<P>  这位负责人说,人民法院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以加强监督制约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是依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必须以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依据,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要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P>
<P>  该位负责人指出,在人民法院的改革中,要进一步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完善诉讼调解制度,防止矛盾激化;改革审判活动的行政化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的执行工作体制,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P>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七日电 (记者 朱大强)中国高法研究室负责人今天就人民法院改革问题答记者问时说,中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政体、司法制度都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区别,这就决定了学习借鉴国外司法经验,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绝对不能照抄照搬,搞“三权分立”。
<P>  据了解,近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理顺法院内部管理体制、有效监督司法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等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在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法官队伍管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P>
<P>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九年颁布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三十九项改革任务已经全部完成,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也正在研究制定中。</P>
<P>  这位负责人说,人民法院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以加强监督制约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是依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必须以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依据,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要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P>
<P>  该位负责人指出,在人民法院的改革中,要进一步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完善诉讼调解制度,防止矛盾激化;改革审判活动的行政化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的执行工作体制,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P>
什么叫 三权分立
<P>三权分立只是个名号,我们可以搞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呵呵!</P><P>只要把法院尽量从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保证他的公正性就行。</P><P>各级法院应该直接归高等法院管理,将其经费,人员招募都从地方独立出来,应该可以极大程度的解决法院目前存在的问题。</P>
还好,那些拿资本家钱的所谓专家想把人民法院改称法院的痴心妄想没成功。
三权分立是不适合我们的国情的
<P>为什么就不能搞有中国特色,符合国情的“三权分立”?或者为了区别西方也可以称之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独立”,名称而已。就象现在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P><P>地方法院在面对地方或上级行政官僚的压力下有多大的能力和决心保证人民利益和司法公正?</P>
<P>没必要叫什么“三权分立”</P><P>只要能把法院从行政独立出来就行了,象现在的大法官,检查长都是同一级的行政任的。他敢搞吗?</P><P>能把法院独立是一大进步啊!</P>
我想怎样就怎样,你们算个什么?监督?哼
<B>以下是引用<I>sandbitch</I>在2004-12-8 19:07:00的发言:</B>

<P>没必要叫什么“三权分立”</P>
<P>只要能把法院从行政独立出来就行了,象现在的大法官,检查长都是同一级的行政任的。他敢搞吗?</P>
<P>能把法院独立是一大进步啊!</P>


现在法院院长检察长不是同级政府任命,是同级人大,公安局长才是
<P>法院院长和财政局局长谁大?</P><P>如果法院院长的工资始终要财政局局长发的话,法院院长说的话就始终和放屁一样!</P><P>法院其实是一个很窝囊的机构!</P>
<P>把法院从党的领导中独立出来才是根本之策</P>
<B>以下是引用<I>cy1222</I>在2004-12-8 21:26:00的发言:</B>

<P>把法院从党的领导中独立出来才是根本之策</P>

<P>自己回家先看宪法去!少在这里放气。</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9 13:14:25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cy1222</I>在2004-12-9 13:14:00的发言:</B>
&gt;


<P>你自己也回家看看宪法去~!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属于人民的,不是属于任何一个政党的你少在这里放甲烷</P>
还是你自己回家看看宪法吧!共产党是法定执政党!想脱离党的领导,做梦!
<B>以下是引用<I>圣龙骑士</I>在2004-12-8 17:07:00的发言:</B>
三权分立是不适合我们的国情的


迟早要走这条路的.
不分开就不可能保持公正
现阶段,加强透明度恐怕比什么搞三权分立更具可执行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10 11:52:49编辑过]
中国的司法部门只不过是共产党养的打手而已!!!
改革也好,改良也罢,最怕光说不练。
<P>文革中的一句话:死不悔改的走资派还在走!</P>
怎么样,口口声声要宪法,是不是一到宪法精神不符你的意愿的时侯你就不要宪法啦???摆明了阁下最多也就是个叶公罢了。</P>
<P><B>阁下的甲烷,怎么放出来的,还请怎么收回去吧!也是有趣的紧,这年头,见过爱吃饭的,还没见过阁下这么爱吃“气”的呢!</B>[em01][em01]</P>

两位都引用那个垃圾玩意能证明什么?宪法因该是建立在全民的一致共识基础上的,我看了全世界的宪法,咱们的宪法是最搞笑的!不过没看过9大版本的那个,估计那个更搞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13 9:50:59编辑过]
三权分立又如何?中国特色?扯淡,要像温总说的,社会主义是大海,吸取一切人类的优秀成果,别光说不练。搞不明白,三权分立有什么坏的???///  抛弃意识形态,与时俱进。毕竟,中国是亚洲第一建立共和国的(孙中山的中华民国)
<B>以下是引用<I>cy1222</I>在2004-12-13 9:48:00的发言:</B>

<P>喜欢从口空中释放硫化氢与甲烷的混合气体的家伙过来看清楚宪法是怎么说的:</P>
<P>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www.molss.gov.cn/correlate/xF.htm</P>
<P>第一章 总 纲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P>
<P>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P>

<P>

<P>呵呵,老花招是不是要搞出来了?是不是又要对宪法断章取义。</P>
<P>我就问你,按照宪法精神,要不要党的领导?</P>
<P>知道你为什么吃亏吗?很简单,因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想在这里借机推销某种恶心货色,省省了吧你。</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13 12:13:56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13 12:15:54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13 20:02:18编辑过]
<P>虽然咱们的宪法是如何产生的、这样的产生办法到底符不符合宪政精神还值得商榷,</P><P>可就依照咱这宪法,也规定是一府两院,照说法院也该是独立于行政权(但却又对立法机构负责,这点也怪哈),可是实际上法院也是归党管嘛,不是有政法委吗?所以实际上也没照着这宪法做呀</P>
<B>以下是引用<I>重装步兵</I>在2004-12-13 20:06:00的发言:</B>

<P>虽然咱们的宪法是如何产生的、这样的产生办法到底符不符合宪政精神还值得商榷,</P>
<P>可就依照咱这宪法,也规定是一府两院,照说法院也该是独立于行政权(但却又对立法机构负责,这点也怪哈),可是实际上法院也是归党管嘛,不是有政法委吗?所以实际上也没照着这宪法做呀</P>

<P>嗬嗬,说的有一定道理
<P>应该改革了,这样对于我们党的长治久安时不无裨益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14 11:10:56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lumuyu</I>在2004-12-7 23:08:00的发言:</B>

<P>三权分立只是个名号,我们可以搞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呵呵!</P>
<P>只要把法院尽量从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保证他的公正性就行。</P>
<P>各级法院应该直接归高等法院管理,将其经费,人员招募都从地方独立出来,应该可以极大程度的解决法院目前存在的问题。</P>


有道理
<P>感觉真奇怪啊,动不动就是“要立足中国国情”。</P><P>中国国情是什么?是个什么现状?搞“三权分立”为什么不符合“中国国情”?得讲清楚嘛。</P><P>如果不符合的只是XX党的教条或利益的话,那就不叫“中国国情”!</P><P>司法需要监督,没有人能凌驾司法之上!</P><P>目前的人民法院确实让人民伤心!出门都怕被宝马撞了!</P>
<P>司法一定要独立</P><P>不然的话,利益关系那么复杂</P><P>哪来的公正。。。。。。</P>
<P>绝对不能搞三权分立,这是原则问题。</P><P>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志。基本上,在当今世界中,三权分立的体制除了在美国、法国等很少的国家成功以外,在大多数国家中都不成功。菲律宾、巴西、还有中国台湾就是失败的典型。其实,在美国三权分立也遇到了困难。共和党占据了白宫、参众两院和最高法院,没有人能对共和党产生威胁。这不是设计者起初所盼望的。党派利益和党派斗争已经成为焦点所在,所谓的三权分立在美国早已失去了效力。而有意思的是,美国的国父们根本没有预料到美国会成为两党制的国家,并且斗争激烈,因为十八世纪的美国人还没有党派的概念。</P><P>法院是否独立和三权分立没有必然的联系。英国等议会制国家没有三权分立,但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在德国,有宪法法院,就是专门处理违反宪法的案件。中国的法律规定,关于违反宪法的处理权在全国人大,但是明显人大没有发挥作用。这是个问题。不如我们也建一个类似于宪法法院的机构,专门处理有关宪法的诉讼。这个法院可以受人大监督。</P>
宪法的精神在于公平正义,如果不符合这个精神的话还能够叫宪法吗。比如希特勒德国也有宪法,法西斯日本也有宪法,但是他们那个宪法能够令人信服吗?
“人民”的旗号,人们所能感到的,不光是他们的寡廉鲜耻、卑鄙下流,更多的,恐怕还是捧腹大笑时的那种欢愉感觉吧,因为,他们同那些马戏团里的小丑的相比,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吧。[em01][em01]</P>
<P>另:这也再次地证明了,某些人光靠态度是不行的,他们缺的是水平,可惜的是,这个大部分人都能看清的事实,对于那些当局者来说,却-----------,呵呵,有什么办法呢?只能怪他们自己了。</P>
<P>再另:收好你自己的嚼头。</P>
<P>



<P>呵呵,你还是不敢回答我的问题啊????????我就知道你是不敢回答的</P>
<P>因为宪法不符合你的意愿,所以你就不愿意正面面对它。</P>
<P>“一到宪法条款不符合自身意愿,就不要宪法了”这句话用在你自己的身上则最合适了。</P>
<P>我知道你是怎么想的,你现在是否觉得中国的宪法很不合你的意思,让你很不爽是不是?</P>
<P>你是不是还觉得宪法因该在关于法院领导权的条款前面最好加上一个前提:</P>
<P>“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P>
<P>哈哈哈哈~!真是笑坏了人,这样的语句不要说在逻辑上说不通,就连在语法上也说不通。三年级的小学生都能看出错误来。</P>
<P>我劝你还是老老实实地接受现实吧~~!法院的领导权白纸黑字写在宪法里面的,不是你想怎么改就能怎么改的。</P>
<P>你要是对这个条款实在不满意,你可以去向全国人大递交提案要求修改宪法。</P>
<P>不过我再提醒你一句,只有全国人大代表才可以递交提案。</P>
<P>象你这样满嘴硫化氢,屁也不是的东西,去交提案人家大概不会理你,</P>
<P>这样是不是让你又觉得很不爽了?那你还有一条路:你可以学FLG去天安门广场自焚,这样大概可以一夜出名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你的主张了,比你在超大乱吠有效多了~!</P>
<P>总而言之:人大对法院的领导权,你承认也要承认,你不想承认你也要老老实实地承认~!</P>



<P>
</P>[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14 18:00:46编辑过]
<P>我认为还是要保证司法的独立性!</P>
前面有朋友说到绝对不能搞三权分立,偶不敢苟同哦,呵呵</P><p> </p></P>说到三权分立,其实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美国人又没那么傻,要把自己的国家整得一盘散沙,分权实质是对权力的协调、平衡,反而是整合了国家权力,使之更加有效。</P><p> </p></P>还有就是基于他们的文化、宗教传统,一般认为人性本恶,所以三权分立就是摆明了就是狗咬狗,这样大家互相看着,避免了那种一条恶狗变成疯狗的局面,对大家都有好处哦。</P><p> </p></P>反观咱们中国,中央集权都搞了两千来年了,又整出个什么呢?那些皇帝亦或权力中枢虽说一言九鼎,可为了行使权力,还不也得养些狗,靠这些狗办事,狗们出了问题也得放纵放纵,否则没人为你办差,久而久之,狗们各霸一方,权力也是散,再者,搞不清楚,尾大不掉,自己被狗取代,所以宋朝以后,更是强干弱枝,就是这强干之中也要把事权细化分散,互相制约,机构故意重叠,效率故意搞得低下,其实是该分的权没分,不该分的权又分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