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遭毁容少女病情加重 律师复印卷宗被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06:05
合肥遭毁容少女病情加重 律师复印卷宗被拒
http://news.qq.com/a/20120303/000063.htm
大家觉得这个报道有没有问题?合肥遭毁容少女病情加重 律师复印卷宗被拒
http://news.qq.com/a/20120303/000063.htm
大家觉得这个报道有没有问题?
从这个报道上可以看出,记者的专业素质有多差了。
案件卷宗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能看了?翻下刑事诉讼法会死啊。
现在记者很多人都是哗众取宠。
我想复印该记者的精神科病历卷宗,希望院方配合,负责曝光!
不知道,不发表意见
mmgm 发表于 2012-3-3 20:43
我想复印该记者的精神科病历卷宗,希望院方配合,负责曝光!
楼上的在网天出没?ID看着熟悉。
现阶段关键的还是如果治疗周岩的病,其他的该怎么走程序就怎么走,别让感染严重了最终危及生命。
说真的,现在比较担心280万能否支持周岩后续长期治疗的费用以及康复后恢复整容所需费用。
一些记者和围观的网友巴不得这事能闹得越大越好,无所不用其极,娱乐八卦至死的年代
应该有一个监督记者智商的机制
一些记者和围观的网友巴不得这事能闹得越大越好,无所不用其极,娱乐八卦至死的年代
群众的围观是正义得到伸张的最后机会
GT445 发表于 2012-3-3 23:25
群众的围观是正义得到伸张的最后机会
别扯淡了。
不管你信也好,不信也好,正义一直就在那里,不离不弃。
首先假设不围观不胡说则无正义,然后满嘴跑火车就是正义了。
估计又会有人出来喊,不让复印不是X二代是什么。
IntoTheRain9527 发表于 2012-3-3 18:39
从这个报道上可以看出,记者的专业素质有多差了。
案件卷宗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能看了?翻下刑事诉讼法 ...
律师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本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我没觉得检察院有啥问题啊~

案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律只允许看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想看全了,等法院受理吧,进入审判阶段啥都让看~~

唉,是律师的问题还是记者的问题呢?~~
GT445 发表于 2012-3-3 23:25
群众的围观是正义得到伸张的最后机会
典型的只有自己认可的才是真相,只有自己赢了才是正义。
不懂法律报道法律方面的新闻。。。这媒体有才。。
akula971 发表于 2012-3-4 01:06
典型的只有自己认可的才是真相,只有自己赢了才是正义。
靠围观来获得正义的确不怎么符合法制,但你得考虑中国司法非常不公的现实,如果受害者,弱势一方不许偏离法制半步,那么面对可以利用司法不公来为自己牟利的强势一方,怎么办?两害相权取其轻,既然有一方违背法治,那么就大家一起违背法治吧,这算是无奈的下下之举
IntoTheRain9527 发表于 2012-3-4 00:42
别扯淡了。
不管你信也好,不信也好,正义一直就在那里,不离不弃。
首先假设不围观不胡说则无正义,然 ...
"正义一直就在那里”,你当你生活在童话世界里?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3-4 00:52
律师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本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你说的非常正确,但限于诉讼文书,不包括案件卷宗。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3-4 00:52
律师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本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你说的非常正确,但限于诉讼文书,不包括案件卷宗。

GT445 发表于 2012-3-4 10:49
靠围观来获得正义的确不怎么符合法制,但你得考虑中国司法非常不公的现实,如果受害者,弱势一方不许偏离 ...


讨论问题之前不要预设立场,或者你首先证明司法不公具备普遍性或在此案中确实存在。
GT445 发表于 2012-3-4 10:49
靠围观来获得正义的确不怎么符合法制,但你得考虑中国司法非常不公的现实,如果受害者,弱势一方不许偏离 ...


讨论问题之前不要预设立场,或者你首先证明司法不公具备普遍性或在此案中确实存在。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3-4 01:01
我没觉得检察院有啥问题啊~

案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律只允许看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记者搞不清是正常的,律师不可能不清楚。
我觉得应该是记者的问题,要么不懂要么故意。
诉讼文书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看,案件卷宗可以在法院受理之后看。
IntoTheRain9527 发表于 2012-3-4 23:10
你说的非常正确,但限于诉讼文书,不包括案件卷宗。
这个……案件卷宗也应该包括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啊~~
不知道是记者不懂,还是故意。
应该有一个监督记者智商的机制
应该是准入机制
GT445 发表于 2012-3-4 10:49
靠围观来获得正义的确不怎么符合法制,但你得考虑中国司法非常不公的现实,如果受害者,弱势一方不许偏离 ...
强势的一方更容易操控媒体,也就更容易利用围观群众
比如贝卢斯科尼,比如叙利亚(国内的例子我就不举了)。
不如说:围观群众是制止控制了舆论的势力作恶的最后机会。

GT445 发表于 2012-3-4 10:51
"正义一直就在那里”,你当你生活在童话世界里?


正义一直都在,只是它不会由某些人或某些团体一直保持。
对控辩双方来说都是如此。
GT445 发表于 2012-3-4 10:51
"正义一直就在那里”,你当你生活在童话世界里?


正义一直都在,只是它不会由某些人或某些团体一直保持。
对控辩双方来说都是如此。
而且让其复印了拘留证、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书、刑事拘留通知书、起诉意见书、伤情鉴定结论等相关诉讼文书,“这些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让律师复印的”。

《律师法》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现在就看法律中,起诉和受理之间,有什么材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