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格祺伟被刑拘 曾报道李昌奎案与合肥少女毁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24:30

原标题:“格祺伟”被衡阳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本网讯 首席记者王鹏 通讯员李钢彪 廖慧玲报道 8月28日,衡阳市公安局正式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网络造谣、传谣者格祺伟。
格祺伟,1984年4月出生,祁东洪桥镇人,大学文化,腾讯微博听众超过47万。据警方调查,2010年来,格祺伟通过自己在网络影响力,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如制造衡阳市石鼓区政府请200余名黑社会强拆民居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传播长沙湘雅医院出动80余名保安对死者家属进行围殴谣言,引起社会恶劣影响等;并长期将政府官员、企业高管作为主要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为响应公安部开展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8月27日晚,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周学农亲自研究抓捕方案,副局长谢先进抽调刑侦支队、网技支队精干力量,在祁东洪桥镇将犯罪嫌疑人格祺伟抓获。警方从其家中搜出大量名贵香烟、各类假冒证件及窃听器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周学农表示,即日起,衡阳市将对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集中清理整治网络谣言和恶意炒作信息,还网民一个清净的网络世界。
背景资料
李昌奎案
2011年7月3日格祺伟推出的《云南赛家鑫李昌奎》独家首发稿,掀起了司法界及社会对庭审判决的更多探讨。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同村两姐弟,行凶逃匿后自首,昭通中院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而云南省高院却在因其李昌奎有“自首”情节对此予以改判死缓。报道一经发出后,网友对云南省高院发出的这面“免死牌”存在的争议展开了广泛的探讨。云南李昌奎案因作案手段比药家鑫案更为凶残,故被网友称为“赛家鑫”。在众多媒体的跟踪报道广泛关注到李昌奎案的时候,记者对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庭进行关注报道,在记者的呼吁下,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帮助,而李昌奎一案也最终以云南省高院重审判处死刑告终。有法律界专业人士称,这篇报道可能影响了中国以后近十年的司法进程。(来源网络)
合肥少女毁容案
2012年2月25日,格祺伟首发《90后少年求爱未遂烧伤毁容17岁少女》独家披露安徽合肥17岁少女周岩因拒绝同校男生陶某的求爱,而遭到对方泼洒打火机油焚烧,惨遭毁容,周岩的面部、颈部、胸部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整体烧伤面积超过30%。在严重烧伤住院治疗后,因拒绝向陶某家提供的一份与事实不符的取保候审材料签字,而被陶某父母停付高昂治疗费,在拖欠医院近十多万元治疗费用后,只能无奈出院。当得知周岩家庭因无法承担支付高额治疗医药费可能终身致残的现状后,在稿文中首家刊发家属联系方式,呼吁网友大众关注救助。 该报道在一经发出后,便引起广大网友及社会各界及媒体的广泛关注。(来源网络)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qinhuohuo/content-3/detail_2013_08/29/29133505_0.shtml
原标题:“格祺伟”被衡阳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本网讯 首席记者王鹏 通讯员李钢彪 廖慧玲报道 8月28日,衡阳市公安局正式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网络造谣、传谣者格祺伟。
格祺伟,1984年4月出生,祁东洪桥镇人,大学文化,腾讯微博听众超过47万。据警方调查,2010年来,格祺伟通过自己在网络影响力,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如制造衡阳市石鼓区政府请200余名黑社会强拆民居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传播长沙湘雅医院出动80余名保安对死者家属进行围殴谣言,引起社会恶劣影响等;并长期将政府官员、企业高管作为主要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为响应公安部开展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8月27日晚,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周学农亲自研究抓捕方案,副局长谢先进抽调刑侦支队、网技支队精干力量,在祁东洪桥镇将犯罪嫌疑人格祺伟抓获。警方从其家中搜出大量名贵香烟、各类假冒证件及窃听器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周学农表示,即日起,衡阳市将对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集中清理整治网络谣言和恶意炒作信息,还网民一个清净的网络世界。
背景资料
李昌奎案
2011年7月3日格祺伟推出的《云南赛家鑫李昌奎》独家首发稿,掀起了司法界及社会对庭审判决的更多探讨。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同村两姐弟,行凶逃匿后自首,昭通中院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而云南省高院却在因其李昌奎有“自首”情节对此予以改判死缓。报道一经发出后,网友对云南省高院发出的这面“免死牌”存在的争议展开了广泛的探讨。云南李昌奎案因作案手段比药家鑫案更为凶残,故被网友称为“赛家鑫”。在众多媒体的跟踪报道广泛关注到李昌奎案的时候,记者对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庭进行关注报道,在记者的呼吁下,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帮助,而李昌奎一案也最终以云南省高院重审判处死刑告终。有法律界专业人士称,这篇报道可能影响了中国以后近十年的司法进程。(来源网络)
合肥少女毁容案
2012年2月25日,格祺伟首发《90后少年求爱未遂烧伤毁容17岁少女》独家披露安徽合肥17岁少女周岩因拒绝同校男生陶某的求爱,而遭到对方泼洒打火机油焚烧,惨遭毁容,周岩的面部、颈部、胸部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整体烧伤面积超过30%。在严重烧伤住院治疗后,因拒绝向陶某家提供的一份与事实不符的取保候审材料签字,而被陶某父母停付高昂治疗费,在拖欠医院近十多万元治疗费用后,只能无奈出院。当得知周岩家庭因无法承担支付高额治疗医药费可能终身致残的现状后,在稿文中首家刊发家属联系方式,呼吁网友大众关注救助。 该报道在一经发出后,便引起广大网友及社会各界及媒体的广泛关注。(来源网络)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qinhuohuo/content-3/detail_2013_08/29/29133505_0.shtml
又一个。。。。
千万不要打什么还网民一个清静的网络这个大旗,关键是清理长期针对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作为攻击对象的人才是真的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29 23:10
千万不要打什么还网民一个清静的网络这个大旗,关键是清理长期针对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作为攻击对象的人才是 ...
如果攻击的目的是,敲诈钱财,那就妥妥地跑不掉啦。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29 23:10
千万不要打什么还网民一个清静的网络这个大旗,关键是清理长期针对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作为攻击对象的人才是 ...
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这些人,平常做得对那是他们的本分,不值得表扬,做得不对,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理,媒体也是如此。刘虎如此,格祺伟也如此。
千万不要打什么还网民一个清静的网络这个大旗,关键是清理长期针对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作为攻击对象的人才是 ...
你应该看看这货有没有做伪心事才对。人家说他造谣制造对立,是有证据,你不信你可以去给他证明清白。证明了我挺你哦!证明不了的话,哪就抓吧,抓一个少一个。。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8-29 23:13
如果攻击的目的是,敲诈钱财,那就妥妥地跑不掉啦。
请不要用如果来解释法制。
如果是敲诈钱财,那是敲诈勒索,就按照法律来判刑。可别只是弄个刑事拘留了事。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29 23:21
请不要用如果来解释法制。
如果是敲诈钱财,那是敲诈勒索,就按照法律来判刑。可别只是弄个刑事拘留了事 ...
刑事拘留,就说明涉嫌违法, 既然涉嫌违法,就会通过正规司法途径,不用害怕。

现在的记者是黑白通吃啊,和那些贪腐官员也差不多了
千万不要打什么还网民一个清静的网络这个大旗,关键是清理长期针对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作为攻击对象的人才是 ...
格祺伟的谣言指向的是政府,而非官员个人
cdxdy 发表于 2013-8-29 23:17
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这些人,平常做得对那是他们的本分,不值得表扬,做得不对,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 ...
胸带这种思想要不得啊。
做出成绩了还是要给他们经济奖励政治荣誉。人嘛,明面上能得到满足,台面下多少就会收敛点。就算没做出什么成绩,只要清廉勤勉敬业,该表扬也要表扬该奖励也不能太小家子气。当然,如果一不廉洁二没成绩的,自然就要严加惩罚了。
千万不要打什么还网民一个清静的网络这个大旗,关键是清理长期针对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作为攻击对象的人才是 ...
记者是无冕之王的日子结束了 。造谣无罪的日子也结束了 靠某个报道就认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高举反腐自己却不干净的好日子也结束了。
没冤再喊冤不迟 被人抓住把柄那是自己不检点!  自己一身黑还想洗白是不可能了。
千万不要打什么还网民一个清静的网络这个大旗,关键是清理长期针对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作为攻击对象的人才是 ...
共党就举这面大旗了怎么着?被抓的这个人屁股是干净的吗?
起获了“窃听器材”?难道想学太阳报?
请注意非法摄取经济利益几个字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29 23:21
请不要用如果来解释法制。
如果是敲诈钱财,那是敲诈勒索,就按照法律来判刑。可别只是弄个刑事拘留了事 ...
刑事拘留恰恰不是了事,而是刑事诉讼的开始。

如你所说要想按照法律来判刑,一般程序是:对嫌疑人先刑事拘留,再提请检察院逮捕,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依法定罪量刑。

很可惜,你的知识面,不足以支撑你在这里讨论专业的法律问题。
长盾羡短缨 发表于 2013-8-30 02:15
刑事拘留恰恰不是了事,而是刑事诉讼的开始。

如你所说要想按照法律来判刑,一般程序是:对嫌疑人先刑 ...
把自己捧的那么高,小心摔的惨。刑事拘留到期放人的遍地都是,还什么只是开始。按照你的逻辑,刑事拘留那应该到期了必须提请检察院逮捕才算啊,那些被刑事拘留然后放回家的是不是该去拜拜菩萨呀??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29 13:50
把自己捧的那么高,小心摔的惨。刑事拘留到期放人的遍地都是,还什么只是开始。按照你的逻辑,刑事拘留那 ...
你的思维真有趣,你自己说“刑事拘留了事”,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是最后一个措施,别人指出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有错么?刑事诉讼进行到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终止或者继续,有问题么?如果此人被批捕了你又准备怎么说?你也就剩下嘴硬。
在此事上,坚决挺格记者,反对衡阳公安。公安是些什么玩意儿,稍微有些社会经验的人,心里都有数。

况且此事中,衡阳公安是当事方,是被指控方,是不是谣言,它们说了能算?用不着第三方调查?
有点过头了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8-29 23:22
刑事拘留,就说明涉嫌违法, 既然涉嫌违法,就会通过正规司法途径,不用害怕。
刑事拘留是对涉嫌犯罪而不是违法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普通违法是行政拘留。
  又一个旗手进去了
   
这年代旗手的屁股一定要洗干净,如果有屎送上一句古训【夹紧尾巴做人】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8-30 06:41
在此事上,坚决挺格记者,反对衡阳公安。公安是些什么玩意儿,稍微有些社会经验的人,心里都有数。

况且 ...
公安是国家机器。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8-30 06:41
在此事上,坚决挺格记者,反对衡阳公安。公安是些什么玩意儿,稍微有些社会经验的人,心里都有数。

况且 ...
公安是国家执法机构,调查谣言是他们的职责。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30 02:50
把自己捧的那么高,小心摔的惨。刑事拘留到期放人的遍地都是,还什么只是开始。按照你的逻辑,刑事拘留那 ...


刑拘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工作的起点,同时也可以看作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诉的法律程序的起点。刑拘期间放人是一因为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发现有不应当实施拘留的情况在拘留阶段释放(具体条文度娘吧)又或者是公安机关依法呈请逮捕,但检察院认为不够条件逮捕应当立即释放的。所以也可以认为是对犯罪嫌疑人公诉程序中止,现在在刑拘期间释放的嫌疑人比例还是较高的情况是检察院在认定证据时比以前严格了,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搜集的证据只要出现一点瑕疵就不捕…只能说天朝的法律建设太超前了…或者是矫枉过正了…没有完整的司法侦查体系就想搞客观证据入罪…妥妥的八爷枪挑娘娘的节奏…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30 02:50
把自己捧的那么高,小心摔的惨。刑事拘留到期放人的遍地都是,还什么只是开始。按照你的逻辑,刑事拘留那 ...


刑拘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工作的起点,同时也可以看作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诉的法律程序的起点。刑拘期间放人是一因为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发现有不应当实施拘留的情况在拘留阶段释放(具体条文度娘吧)又或者是公安机关依法呈请逮捕,但检察院认为不够条件逮捕应当立即释放的。所以也可以认为是对犯罪嫌疑人公诉程序中止,现在在刑拘期间释放的嫌疑人比例还是较高的情况是检察院在认定证据时比以前严格了,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搜集的证据只要出现一点瑕疵就不捕…只能说天朝的法律建设太超前了…或者是矫枉过正了…没有完整的司法侦查体系就想搞客观证据入罪…妥妥的八爷枪挑娘娘的节奏…
让你举报领导!让你牛!还实名,不信治不了你,哈哈
让你举报领导!让你牛!还实名,不信治不了你,哈哈
他实名举报了哪个领导?
支持网络严打!!!网络也是另一种社会存在!!兔子感觉以前只要控制现实社会就可以!!!!
再说别人不洗脸的同时,记得自己要先把屁股擦干净,切记
风来自秋 发表于 2013-8-29 23:31
记者是无冕之王的日子结束了 。造谣无罪的日子也结束了 靠某个报道就认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高举反腐自己却 ...
说话就要负责任
看上去,打击谣言可能变味了。警惕啊,这种事情还是中央直接做比较好,地方上少动手。
土地革命001 发表于 2013-8-30 13:14
看上去,打击谣言可能变味了。警惕啊,这种事情还是中央直接做比较好,地方上少动手。
对,估计,右派和投机主义者又要念歪经了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30 02:50
按照你的逻辑,刑事拘留那应该到期了必须提请检察院逮捕才算啊,那些被刑事拘留然后放回家的是不是该去拜拜菩萨呀?? ...

没错,你说的基本正确。
现在很多记者都是兼职职业敲诈师的职业的,不然就写稿子那点酬劳连来回奔波的油费都不够,尤其一些小的报社媒体
传媒界的黑暗程度,一点都不亚于官场和娱乐圈啊。。。
这个有点像借势打击报复了啊
格祺伟并不是记者,是个假的。
土地革命001 发表于 2013-8-30 13:14
看上去,打击谣言可能变味了。警惕啊,这种事情还是中央直接做比较好,地方上少动手。
只要是依法打击,就没有问题。如果都需要中央出面,养你地方政府干什么!
orangeli 发表于 2013-8-30 15:16
这个有点像借势打击报复了啊
只要是依法打击,稳准狠,就不会有问题,也不是打击报复。正确区分民间的正常舆论监督和造谣敲诈勒索的不同性质,把握好法律依据和事实就行。
明镜亦无台 发表于 2013-8-30 03:12
你的思维真有趣,你自己说“刑事拘留了事”,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是最后一个措施,别人指出刑事拘留只是刑事 ...
你是语文理解能力不够呢还是故意断章取义啊。 我前面加了“可别”这两个字被你老人家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