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发现人教版教辅涉嫌抄袭 出版社拒回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02:15
   近日,儿童阅读推广人阿甲,从他女儿的口中得知,人教版小学语文六年级下册的《同步阅读》中一篇署名“江江”的《树的故事》,和图画书《爱心树》,内容几乎一样。

    他通过微博,发布了这一消息:“女儿拉我看一篇文章,是人教版小语六年级下册的同步阅读《理想的风筝》中署名‘江江’的《树的故事》,那故事是不是好熟悉?不是图画书《爱心树》的复述吗?不对,后面还加了几句颇为拙劣的读后感!这样的文章不知怎么入选的,又打算教孩子们什么呢?窃,不是偷?”

    阿甲告诉记者,自己的女儿读到《树的故事》,就知道是《爱心树》改编的,“小孩子都能发现,编写教材者的水平,就让人怀疑。我就觉得教材的编写者应该反思一下。”

    原文译者 编者署名不当

    《爱心树》为美国作家谢尔·希尔弗斯坦的经典作品,2003年由傅惟慈翻译,南海出版公司出版。

    傅惟慈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爱心树》篇幅很短,很快就可以看完。故事也很棒,选入语文阅读教材,让更多的孩子可以看到它,自然是一件好事情。如果为了教学之便,需要对一些地方加以改动,我觉得未尝不可。但是,教材编写者不应该未征求作者同意,就加以改编,而署名问题,则是直接侵犯了作者的权益。写作者有写作者的尊严,译者有译者的尊严,我觉得教材编写者应该对他们有起码的尊重。至少得事先通知一下。况且,读者也有读者的尊严。”

    傅惟慈说,他愿意怀着最大的善意去揣测,这个译本是重新翻译的,虽然和他以前的译本非常相似。但是他觉得,编者的做法非常不恰当,至少不应该署名“江江”。


   版权专家 “江江”涉嫌剽窃

    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介绍,《著作权法》有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教育的教科书,可以不经过作者或译者事先同意,先使用后付费,前提是已经公开发表,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同时,出版社应该执行这些义务,给作者署名,标明出处。第二,使用后向著作权拥有者支付报酬。这是法律许可的。

    张洪波认为,在本案例中,小学六年级语文课本的《同步阅读》,基本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教科书。其选用的作品,必须经过原作者和译者的同意,才能使用。出版社应该先去核实原作者是否在版权保护区内,如果在版权保护区内,对他作品的使用和修改,都应该征得原作者的同意。还有译者的情况,如果译者在版权保护区内,就应该征得译者的同意。

    另外,对于《树的故事》署名“江江”而没有注明作者和译者,张洪波认为,如果先假定存在“江江”这位作者,那么从《著作权保护法》的角度讲,这是剽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和署名权。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出版者在出版图书的时候,应该履行合理注译的义务,也就是审查出版内容有合法来源,必须有原作者的授权。如果原作者存在剽窃,作者需承担责任,出版社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纠正署名,赔偿损失,公开道歉。

    出版社 暂不方便回应

    昨日,本报记者致电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问及此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书的编写出版方不想就此事公开回应。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根据惯例,人教社会对每个来信提出建议的读者作出回应。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家长质疑 教材提供抄袭范例?

    阿甲的微博发布之后,即有网友评论。

    小溪散步,是一位儿童阅读的积极推广者,她得知此事后,认为这是出版社不负责任的表现:“《爱心树》是非常经典的童话作品,很多孩子都会读到,也都会意识到《同步阅读》存在抄袭行为。”

    身为大学教师的小丁妈妈,持类似观点,“教学对孩子的思维和行为都是有引导作用的,这样的做法,会给孩子一个抄袭的范例。”

http://www.sx.xinhuanet.com/rdsp/2012-02/22/content_24752653.htm
   近日,儿童阅读推广人阿甲,从他女儿的口中得知,人教版小学语文六年级下册的《同步阅读》中一篇署名“江江”的《树的故事》,和图画书《爱心树》,内容几乎一样。

    他通过微博,发布了这一消息:“女儿拉我看一篇文章,是人教版小语六年级下册的同步阅读《理想的风筝》中署名‘江江’的《树的故事》,那故事是不是好熟悉?不是图画书《爱心树》的复述吗?不对,后面还加了几句颇为拙劣的读后感!这样的文章不知怎么入选的,又打算教孩子们什么呢?窃,不是偷?”

    阿甲告诉记者,自己的女儿读到《树的故事》,就知道是《爱心树》改编的,“小孩子都能发现,编写教材者的水平,就让人怀疑。我就觉得教材的编写者应该反思一下。”

    原文译者 编者署名不当

    《爱心树》为美国作家谢尔·希尔弗斯坦的经典作品,2003年由傅惟慈翻译,南海出版公司出版。

    傅惟慈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爱心树》篇幅很短,很快就可以看完。故事也很棒,选入语文阅读教材,让更多的孩子可以看到它,自然是一件好事情。如果为了教学之便,需要对一些地方加以改动,我觉得未尝不可。但是,教材编写者不应该未征求作者同意,就加以改编,而署名问题,则是直接侵犯了作者的权益。写作者有写作者的尊严,译者有译者的尊严,我觉得教材编写者应该对他们有起码的尊重。至少得事先通知一下。况且,读者也有读者的尊严。”

    傅惟慈说,他愿意怀着最大的善意去揣测,这个译本是重新翻译的,虽然和他以前的译本非常相似。但是他觉得,编者的做法非常不恰当,至少不应该署名“江江”。


   版权专家 “江江”涉嫌剽窃

    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介绍,《著作权法》有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教育的教科书,可以不经过作者或译者事先同意,先使用后付费,前提是已经公开发表,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同时,出版社应该执行这些义务,给作者署名,标明出处。第二,使用后向著作权拥有者支付报酬。这是法律许可的。

    张洪波认为,在本案例中,小学六年级语文课本的《同步阅读》,基本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教科书。其选用的作品,必须经过原作者和译者的同意,才能使用。出版社应该先去核实原作者是否在版权保护区内,如果在版权保护区内,对他作品的使用和修改,都应该征得原作者的同意。还有译者的情况,如果译者在版权保护区内,就应该征得译者的同意。

    另外,对于《树的故事》署名“江江”而没有注明作者和译者,张洪波认为,如果先假定存在“江江”这位作者,那么从《著作权保护法》的角度讲,这是剽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和署名权。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出版者在出版图书的时候,应该履行合理注译的义务,也就是审查出版内容有合法来源,必须有原作者的授权。如果原作者存在剽窃,作者需承担责任,出版社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纠正署名,赔偿损失,公开道歉。

    出版社 暂不方便回应

    昨日,本报记者致电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问及此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书的编写出版方不想就此事公开回应。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根据惯例,人教社会对每个来信提出建议的读者作出回应。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家长质疑 教材提供抄袭范例?

    阿甲的微博发布之后,即有网友评论。

    小溪散步,是一位儿童阅读的积极推广者,她得知此事后,认为这是出版社不负责任的表现:“《爱心树》是非常经典的童话作品,很多孩子都会读到,也都会意识到《同步阅读》存在抄袭行为。”

    身为大学教师的小丁妈妈,持类似观点,“教学对孩子的思维和行为都是有引导作用的,这样的做法,会给孩子一个抄袭的范例。”

http://www.sx.xinhuanet.com/rdsp/2012-02/22/content_24752653.htm
犬夜叉都能抄出真人恶心版电视剧,这点事算什么?
肤浅 发表于 2012-2-22 14:46
犬夜叉都能抄出真人恶心版电视剧,这点事算什么?
肥皂剧与教化小孩的读物不能相比。
yuppppp 发表于 2012-2-22 20:02
肥皂剧与教化小孩的读物不能相比。
关键是作为主角来说犬夜叉比xx树出名多了,那都敢抄,别说这个了
肤浅 发表于 2012-2-22 20:09
关键是作为主角来说犬夜叉比xx树出名多了,那都敢抄,别说这个了
那倒是的。
窃书都不算偷
只不过翻写你一篇文章,读书人的事,你们不懂的
哪个是抄犬夜叉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