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彭宇案买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01:20


本来以为是“永远的罗生门”的彭宇案,随着南京官方的公开,真相也大白于天下了(南京官方称彭宇承认与当事人发生碰撞 赔偿1万 2012年1月16日qq新闻)。出乎很多人的意料,这个案子的焦点本来并非是见义勇为的问题,而是彭宇到底是“撞人”还是“被撞”。之前媒体铺天盖地的“社会风气败坏,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的指责,“谁还敢见义勇为”的振聋发聩,全部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尽管真相已经澄清,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成为了永远的伤疤——无论什么时候揭一下,都会很疼。而按照传播的一般原则,这种澄清能够传播的范围,势必远远低于之前的那次几乎涵盖全社会的大讨论和大指责,我相信在几年后,有人谈到彭宇案的时候,仍然会信誓旦旦的说,彭宇案是司法不公对社会风气重大打击的典型,接下来继续哀叹,为什么法律会让见义勇为的人那么容易被诬陷?

       经过这么多年对媒体相关事件的关注和私下里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媒体打交道的经历,每当有人想跟我讨论最近媒体上某些影响重大的事件的时候,我都会加一个前提,那就是“根据媒体的表述”,因为我非常清楚,由于立场、专业、动机以及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和各方影响等纷繁复杂的各种原因,大众从媒体上得到的信息很可能已经远远偏离乃至背离了事实本身,在此种环境之下,有多少讨论又是有价值的呢?当然,还会有很多高屋建瓴的杰出人士提出一个跨时代的观点,即“谣言倒逼真相”,很遗憾,经历过的传统教育让我实在无法接受如此离经叛道的逻辑,我只知道,错误或者扭曲的事实,无论如何都无法指向真相。

       那么,这是谁的错呢?彭宇吗?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所以彭宇的辩解无可厚非。法官吗?现有的事实证明了他的裁判基本公正,当然如果没有画蛇添足的加上那个对当下道德环境的表述就更好了。媒体记者吗?作为信息的供应商,不能迎合受众的心理实际上就是失败的,或者说这个记者其实相当成功,他(她)用一个不存在的事情成功的挑起了当年全社会的大讨论,并因此影响了无数人的行为。社会道德环境?体制?法律?政府?好吧,循着现在的思路,我们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到,任何问题的背后,我们习惯性的去找“他”的责任,“你”的责任,却从未有人想过“我”的责任。从彭宇到小悦悦,任何语境里面,铺天盖地的所谓反思和指责,都在说别人,又有谁想过自己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呢?

      所以说,逃避责任而不是勇于承担责任,才是当下中国社会最大的杯具,我们习惯于指责别人,股民赔钱了,是国家乱来;生意失败了,是经济环境不好;我不做好事,是因为体制问题,让我做不了好事;我们躲在道德、体制、环境等等诸多借口的后面,得意洋洋口沫横飞的把所有责任推卸干净,却从来没有扪心自问一下,我的责任在哪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个社会的不公、这个社会的黑暗、这个社会的种种弊端,都是我们大家共同导致的,当然,这个社会的勃勃生机、这个社会的欣欣向荣、这个社会的所有功绩,也是我们共同创造的,只有勇于担当,从我做起,尽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改善别人的生活,类似彭宇案、小悦悦这样的事情才会越来越少。所以,我们,而不是“他们”要为彭宇案买单。



本来以为是“永远的罗生门”的彭宇案,随着南京官方的公开,真相也大白于天下了(南京官方称彭宇承认与当事人发生碰撞 赔偿1万 2012年1月16日qq新闻)。出乎很多人的意料,这个案子的焦点本来并非是见义勇为的问题,而是彭宇到底是“撞人”还是“被撞”。之前媒体铺天盖地的“社会风气败坏,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的指责,“谁还敢见义勇为”的振聋发聩,全部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尽管真相已经澄清,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成为了永远的伤疤——无论什么时候揭一下,都会很疼。而按照传播的一般原则,这种澄清能够传播的范围,势必远远低于之前的那次几乎涵盖全社会的大讨论和大指责,我相信在几年后,有人谈到彭宇案的时候,仍然会信誓旦旦的说,彭宇案是司法不公对社会风气重大打击的典型,接下来继续哀叹,为什么法律会让见义勇为的人那么容易被诬陷?

       经过这么多年对媒体相关事件的关注和私下里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媒体打交道的经历,每当有人想跟我讨论最近媒体上某些影响重大的事件的时候,我都会加一个前提,那就是“根据媒体的表述”,因为我非常清楚,由于立场、专业、动机以及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和各方影响等纷繁复杂的各种原因,大众从媒体上得到的信息很可能已经远远偏离乃至背离了事实本身,在此种环境之下,有多少讨论又是有价值的呢?当然,还会有很多高屋建瓴的杰出人士提出一个跨时代的观点,即“谣言倒逼真相”,很遗憾,经历过的传统教育让我实在无法接受如此离经叛道的逻辑,我只知道,错误或者扭曲的事实,无论如何都无法指向真相。

       那么,这是谁的错呢?彭宇吗?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所以彭宇的辩解无可厚非。法官吗?现有的事实证明了他的裁判基本公正,当然如果没有画蛇添足的加上那个对当下道德环境的表述就更好了。媒体记者吗?作为信息的供应商,不能迎合受众的心理实际上就是失败的,或者说这个记者其实相当成功,他(她)用一个不存在的事情成功的挑起了当年全社会的大讨论,并因此影响了无数人的行为。社会道德环境?体制?法律?政府?好吧,循着现在的思路,我们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到,任何问题的背后,我们习惯性的去找“他”的责任,“你”的责任,却从未有人想过“我”的责任。从彭宇到小悦悦,任何语境里面,铺天盖地的所谓反思和指责,都在说别人,又有谁想过自己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呢?

      所以说,逃避责任而不是勇于承担责任,才是当下中国社会最大的杯具,我们习惯于指责别人,股民赔钱了,是国家乱来;生意失败了,是经济环境不好;我不做好事,是因为体制问题,让我做不了好事;我们躲在道德、体制、环境等等诸多借口的后面,得意洋洋口沫横飞的把所有责任推卸干净,却从来没有扪心自问一下,我的责任在哪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个社会的不公、这个社会的黑暗、这个社会的种种弊端,都是我们大家共同导致的,当然,这个社会的勃勃生机、这个社会的欣欣向荣、这个社会的所有功绩,也是我们共同创造的,只有勇于担当,从我做起,尽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改善别人的生活,类似彭宇案、小悦悦这样的事情才会越来越少。所以,我们,而不是“他们”要为彭宇案买单。

楼主动作真快,下午再仔细拜读。
这种会引发社会性影响的案件,应该由国家司法机关介入,由民事上升为准刑事(使用刑侦手段)案件,就可以解决了。
当时为什么不公开真相 造成道德下滑既成事实了
风卷云 发表于 2012-1-16 12:02
当时为什么不公开真相 造成道德下滑既成事实了
        这是民事案件,无法阻止媒体的解读,不过你要是看那个新闻,就会知道不公开是当事人双方的要求,因为在一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对舆论和媒体没完没了的关注不堪忍受,因此二审的和解协议里也明确了双方都不能向媒体公布细节。这次披露也是征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你相信这次公布的就是真相?如果真是这样,就因为双方不堪忍受关注而不及时对外公布真相?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hook1 发表于 2012-1-16 16:28
你相信这次公布的就是真相?如果真是这样,就因为双方不堪忍受关注而不及时对外公布真相?
不管你信不信, ...
     信不信的在你
     在很早之前,我就对这个案子有看法了,当然,是从专业的角度。半年前我的一个老师就谈过这个案子,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案子一审判的并没有什么大问题,只是媒体刻意淡化了一些信息又渲染另外一些信息,很多人被媒体一忽悠,就变成后来的样子了。公众之所以选择相信彭宇,一方面是因为徐老太的儿子是公务员,另一方面,个人恶意的猜测,恐怕有不少人需要因此给自己的漠视找一个借口;这件事之后发生了很多类似的事情,但是那些正面的,比如救人得到表彰或者回报的事情,除了官方不遗余力的宣传外,没人在乎;而那些负面的,比如有人倒地非说是公交车撞的,而后来被监控录像证明了事实,于是又有人假惺惺的说我干好事之前需要装摄像头云云,引起了一轮又一轮高潮。可是无论是司法判例还是社会实践,我们的身边真的是充斥着讹人的碰瓷者吗?恐怕现实不是这样,但公众为什么要放大这种状况呢?
     二审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这是民事案件,没人能强迫当事人做什么,至于是否不堪忍受,假如兄弟你有一天身临其境,就知道被各种媒体蹲守门口,被各种电话24小时骚扰是什么滋味了:D
mmmmmmm 发表于 2012-1-16 11:52
这种会引发社会性影响的案件,应该由国家司法机关介入,由民事上升为准刑事(使用刑侦手段)案件,就可以解 ...
这叫做典型的舆论绑架司法公正。拼什么因为社会关注就要改变司法的性质?改变司法的性质的唯一来源就是事实。
风卷云 发表于 2012-1-16 12:02
当时为什么不公开真相 造成道德下滑既成事实了
政府剥削当事人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别忘记这是民事案件。
肯定会有阴谋论的解毒的
从派出所 徐老太的儿子 的作为和派出所长的发言,就可以看出这个案子的问题。当时这个案子就应该被无罪驳回。
现在说这个是“真相”,可能吗?伪造证据应该算犯罪吧,回避原则跑哪里去了?
为了测试美国, 香港, 中国大陆三地警察的实力, 联合国将三只兔子放在三个森林中, 看三地警察谁先找出兔子.

  
    任务:找出兔子.

  
    第一个进森林是美国警察, 他们先花整整半天时间开会制定作战计划, 严格分工, 然后派特种部队快速进入森林进行地毯式搜索, 结果开会耽搁了时间, 兔子跑了, 任务失败!!!!

  
    然后轮到香港警察, 他们派了一百多号人和几十辆警车在身临其境外一字排开, 由带头人用喇叭喊话:"兔子,兔子,你已经被包围了, 快出来投降......" 半天过去了, 没动静. 飞虎队进入森林, 搜索一遍, 没结果, 任务失败!!!!

  
    最后是中国警察, 只有四个, 先打了一天麻将, 黄昏时一人拿一警棍进入森林,没五分钟, 听到森林里传来一阵动物的惨叫, 中国警察一人抽着一根烟有说有笑的出来了, 后面拖着一只鼻青脸肿的熊, 熊奄奄一息的说到:“不要再打了, 我就是兔子”。

最近南京怎么老出让人“大吃一惊”的事情
dadao6757 发表于 2012-1-16 22:11
为了测试美国, 香港, 中国大陆三地警察的实力, 联合国将三只兔子放在三个森林中, 看三地警察谁先找出兔子.
...
原稿是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和纽约警察。这个也比较符合事实。另外,是浣熊,不是熊。
oo7yjg 发表于 2012-1-16 17:17
信不信的在你
     在很早之前,我就对这个案子有看法了,当然,是从专业的角度。半年前我的一个老 ...
专业的?哼哼
当时派出所长公然撒谎说笔录照片是自己拍的,请问这个是不是作伪证?!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情是当时有个自称过路的老哥说他和彭宇一起送老太到了医院并用手机给老太家打了电话,老太在法庭上矢口否认这回事说不认识这个人。这个当时是最容易鉴定的证据了,直接查询移动的通话记录就可以了,可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根本没进行采证!肯定有一方说谎而且求证极易的情况下法院都干了什么?
可见在中国的法庭上做伪证似乎太容易了,根本没有严重后果
这个案件完全反应了中国现代的笑话法律
LZ的“事实”就是政法委书记的话
老实说,我还是看不出还原的事实真相在哪里?

按照事件的发生和参与的人物所作所为,把事件还原一下,很难么?其中关键人物,关键细节和盘托出,不带只给一个一个所谓的结论,就算事实还原.
我就想知道

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作伪证要判罚吗????
真相已经澄清了吗?我看悬!
当一审判决出来后,事件的影响被媒体扩大之后,这个案子的性质就变了,不再是一起普通的有争议的民事案件,而是关系到d和zf的脸面的大问题了。那么彭宇承认撞人是必须的,除非他不想混了,和解赔偿金降到一万元正是给彭宇的补偿。
不是我的思想阴暗,想想事件的后果吧,假如彭宇没有撞人,那么因司法腐败导致社会上做好事没有保障,无人做好事的后果就要南京政法部门承担了。这个罪名如果真的坐实的话,别说南京,就算中央也不见得敢大包大揽,这么大的压力,没有幕后操作打死我也不信。
oo7yjg 发表于 2012-1-16 17:17
信不信的在你
     在很早之前,我就对这个案子有看法了,当然,是从专业的角度。半年前我的一个老 ...
那不是什么“公众放大这种状况“。

扶起摔倒老人的潜在收益=好心人的感谢x碰到好心人的概率-碰瓷者索要的赔偿x碰上碰瓷者的概率。如果潜在收益为负,则不扶老人是正常人的理性选择。因为碰瓷者索要的平均赔偿额越来越高,所以即使碰上碰瓷者的概率不大,上述潜在收益为负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中国一年才能有多少扶起老人的事情发生,现在光是媒体披露的碰瓷现象就这么多,可见碰瓷的概率已经足够高了。

@月寒书生:真相我最清楚!我是为数很少的知情人之一!法院开庭前,徐老太索赔十几万,他赔不起,于是找到个别非正式记者Z、X,彭宇得到指点,开始接受网络炒作、新闻包装,于是彭宇在事隔半年之后,突然提出自己当初是救徐老太被讹诈,从此全国人民一边倒同情他、支持他,这就是彭宇案真相


今天,“彭宇案”的新闻又出现在新浪头条新闻中,南京政法委书记表示彭宇案不应该被误读,却遭来无数口水。真相我最清楚!我是知情人!彭宇一审期间,发现要赔偿徐老太十几万,赔不起,找到一些非正式记者,开始网络炒作、新闻包装;于是庭审时,突然提出自己是救徐老太被讹诈,从此全国人民同情他。


“彭宇案”的最终结果:1、彭宇少赔了好几万;2、南京司法机关遭到全国不明真相的网友,前所未有的、一边倒地指责;3、徐老太和她的家庭无辜遭受灾难性的冲击;4、全国范围内多次出现“彭宇案”,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纷纷炒作自己是救死扶伤遭到敲诈,导致社会风气严重败坏。


有效利用网络炒作、新闻包装,已经不是娱乐记者的专业特长了。做记者的9年期间,我非常看不起娱乐记者;可是自己一旦进入娱乐行业,我收回了当初的错粗看法,我很敬佩娱乐记者们。


提供“彭宇”案一审判决书。彭宇案真相:1、06年11月20日,彭宇撞徐老太,给200元,见到老太家人,啥也没说;2、老太伤重,索赔十几万,第一次庭审,彭宇让老婆代去;3、二次庭审,彭宇8个月之后突然声称自己见义勇为被敲诈,成为轰动新闻,媒体、舆论、网民一边倒地支持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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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右边的
mmmmmmm 发表于 2012-1-16 11:52
这种会引发社会性影响的案件,应该由国家司法机关介入,由民事上升为准刑事(使用刑侦手段)案件,就可以解 ...
没必要~

民事有民事的原则~

就是一审法官不按照民事审判的规矩来给闹的~~

按规矩办,这事谁想兴风作浪也没戏~~
oo7yjg 发表于 2012-1-16 17:17
信不信的在你
     在很早之前,我就对这个案子有看法了,当然,是从专业的角度。半年前我的一个老 ...
这案子一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问题很大啊,你老师啥专业的?~
deam 发表于 2012-1-17 02:16
那不是什么“公众放大这种状况“。

扶起摔倒老人的潜在收益=好心人的感谢x碰到好心人的概率-碰瓷者索要 ...
扶起老人的还是多数, 我见到的就不少,只是相安无事不打官司就成不了新闻。所以媒体有放大的功能好像全社会都不敢扶老人了。
风卷云 发表于 2012-1-17 07:59
扶起老人的还是多数, 我见到的就不少,只是相安无事不打官司就成不了新闻。所以媒体有放大的功能好像全社 ...
不是“全社会都不敢扶”而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去扶是非常正常的。
我在想当年的辛普森案放到中国来审会是个什么结果,单纯就证据而言。
WSJ666666 发表于 2012-1-17 00:51
专业的?哼哼
当时派出所长公然撒谎说笔录照片是自己拍的,请问这个是不是作伪证?!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 ...
法院裁判的一个特征就是全部过程公开,所有过程都有文字记录,但是,所谓的记者采访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该案的判决书在网上都有。
所有证据是需要质证的,未经质证的信口开河只有媒体才会相信,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是,当时彭宇请的证人在庭上作证非常明确的说没有看到老太太和彭宇在碰撞之前或者碰撞时的情景,只看到之后彭宇扶起老太太的情景。但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该证人却愤愤的说:见义勇为也得赔钱真没天理(大意),结果被记者解读成有证人证明看到彭宇没撞老太太
还是那句话,通过媒体来了解案件事实很杯具,根本别说让媒体去解读什么法律原则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1-17 06:42
这案子一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问题很大啊,你老师啥专业的?~
      你看过案卷么?我那个老师去南京鼓楼区法院讲课的时候专门了解过这个案子。看你的口气,你也是搞法律的,难道你也认为通过媒体可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至于老师的名字就不说了,这种口水官司,他很不愿意卷进去。:D
用调解方式解决了一宗民事案掩盖下的刑事案而已。
deam 发表于 2012-1-17 02:16
那不是什么“公众放大这种状况“。

扶起摔倒老人的潜在收益=好心人的感谢x碰到好心人的概率-碰瓷者索要 ...
1、康德曾经说过,“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仅仅从经济角度来分析,每个人对于道德能够带来的精神收益的评估是不同的,那些对于自己恪守的的道德准则要求较高的人,其从道德上获得的精神收益也较高,而要求低的人获得的收益也会低。因此很难用一个明确的公式来计算判断每个人的行为。况且,对于大多数对于自己道德底线不怎么要求的人而言,精神利益无论如何都很难抵过物质利益。按照你的分析,任何人都可以把收益作为挡箭牌,拒绝任何需要付出,而收益有限的事情,而见义勇为,大概就都是这种事情,除非国家能立法重奖。

2、新闻价值的一般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即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只有那些不常发生而对大众心理产生重大影响(迎合大众对窥私、精神愉悦、满足新奇感等方面的需求)的事件才具有新闻价值,所以新闻经常披露碰瓷(其实碰瓷的事情即使是新闻上也不多,但影响往往很大,即是因为其迎合了大众的道德感需要和下意识对自己的纵容),才说明这种事情并不多,假如碰瓷到处都是,自然也不会有人再有兴趣去关注。其实从司法实践里看,碰瓷案并不常见。

3、这是题外话了,看到你的行文,你大概是以自由主义者自诩的吧。但对于自由主义者尤其是中国当下的自由主义者而言,应当注意不要陷入道德虚无主义。这种道德虚无主义最突出的表现即是范跑跑的著名观点,即“只要是我的自由意志选择的行为,旁人无权进行道德评价”。即使是对于自由主义者而言,也是需要有一个道德或者说良知底线的。如果一些以我是否能获得直接物质收益来指导所有的行为,那就只有动物性而没有人性了。就是否要掺扶老人、见义勇为而言,我们需要做的,是对自己的良知和道德底线负责。当然,政府应当立法鼓励此种行为,但任何对自己的道德有所要求的人,都不能只看法律,因为法律不过是最低的道德要求而已,而且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急公好义,见义勇为,都是对所有普通人的要求。
huss 发表于 2012-1-17 09:23
用调解方式解决了一宗民事案掩盖下的刑事案而已。
这个案子里没有任何涉及刑事的部分。当然,阴谋论者可能不这么认为:D
oo7yjg 发表于 2012-1-17 09:11
法院裁判的一个特征就是全部过程公开,所有过程都有文字记录,但是,所谓的记者采访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该 ...
不要逃避问题,派出所长有没有说是他拍的,这个是不是涉嫌做伪证。
oo7yjg 发表于 2012-1-17 09:11
法院裁判的一个特征就是全部过程公开,所有过程都有文字记录,但是,所谓的记者采访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该 ...
请发一个该判决书的网址谢谢
如果LZ老师真看过了卷宗,我想问一下,派出所所长的证词在卷宗里是怎么说笔录照片的事的?
彭宇请来的证人,他给徐老太的家人打电话的描述是否经过法院确认,证实或者证伪?
徐老太公然否认认识这个证人,说根本没见过这个人的话是否也作为证词出现在卷宗里,如果证人的话被证实了,徐老太是否作伪证?或者证伪了,证人的话难道不是伪证?法院是否有追究?
WSJ666666 发表于 2012-1-17 10:18
请发一个该判决书的网址谢谢
如果LZ老师真看过了卷宗,我想问一下,派出所所长的证词在卷宗里是怎么说笔 ...
1、自己去找吧,网上到处都是
2、我没看过卷宗,无法回答你的问题,我转述的是我老师的判断,他看过。另外,你的这些关于证人证言言之凿凿的说法都是哪里来的?案卷?判决?还是媒体采访?我在判决里没有看到。
konming 发表于 2012-1-17 10:03
不要逃避问题,派出所长有没有说是他拍的,这个是不是涉嫌做伪证。
这个说法哪里来的?是判决还是卷宗还是媒体采访?
如果是媒体采访或者转述,我无法评价,原因请详见我的主贴。
oo7yjg 发表于 2012-1-17 10:38
这个说法哪里来的?是判决还是卷宗还是媒体采访?
如果是媒体采访或者转述,我无法评价,原因请详见我的 ...
按照媒体的报道,是法庭上的陈述。对方作为庭审旁听人,这个证据是不是准确无误我没法判断,但起码算一个一手证据。如果你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庭审上没有出现这个事情,请明示。如果你没有证据,那该怎么办,作为一个“法律人”,不需要我教你吧?
burn 发表于 2012-1-17 09:11
我在想当年的辛普森案放到中国来审会是个什么结果,单纯就证据而言。
那个时候中国连完整的证据规则都没有,更别提排除非法证据了(这个规则我们现在都不完善),所以如果在中国判,我估计毙了他的可能性很大:D
oo7yjg 发表于 2012-1-17 10:38
这个说法哪里来的?是判决还是卷宗还是媒体采访?
如果是媒体采访或者转述,我无法评价,原因请详见我的 ...
作为一个“法律人”,对于转述你无法评价,偏偏这个南京官员说的话,也不是法庭的判决,也不是庭审的卷宗,但是你就信了,还“真相大白”了。双重标准玩得很娴熟啊。
oo7yjg 发表于 2012-1-17 10:38
这个说法哪里来的?是判决还是卷宗还是媒体采访?
如果是媒体采访或者转述,我无法评价,原因请详见我的 ...
我还注意到一件事情,这个南京官员说的让你觉得真相大白的事情,也是媒体采访或者转述(当然如果你是亲耳聆听到该官员的发言,我表示诚挚的歉意),这个媒体的采访或者转述,偏偏就变成铁一般的事实了。看来媒体不是问题,记者不是问题,关键是看他们的立场和你的立场是不是一致。
oo7yjg 发表于 2012-1-17 10:37
1、自己去找吧,网上到处都是
2、我没看过卷宗,无法回答你的问题,我转述的是我老师的判断,他看过。另 ...
对于第二点:
2、被告申请的证人陈二春的当庭证言,并不能证明原告倒地的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原告和被告相撞的可能性。因证人未能当庭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证明其身份,本院未能当庭核实其真实身份,导致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证人庭后第二天提交了身份证以证明其证人的真实身份,本院对证人的身份予以确认,对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证人陈二春当庭陈述其本人当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只是原告已经倒地后的情形,所以其不能证明原告当时倒地的具体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这就是法院的判决书关于证人的内容,根本没有证实或者证伪他到底那天给徐老太家人是否打电话。如果证实,徐老太否认认识他就是作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