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在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民众应该为国家的行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26:30
这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会触到很多人敏感的心,茶馆是我见过的,讨论比较理智的地方,所以我就把这个发在这里了。如果下面的文字,让一些朋友感觉到不舒服,我表示抱歉,但是,这真的是我自己个人觉得很难解开的问题之一,只有放到这里,看大家的意见了。

我第一次读盖茨堡演说,是在很多很多年前,之后我又拜读过很多次,这确实是一篇很感人的演讲,里面有关“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说法,也非常的让我钦佩。

随着年龄增长,阅历增加,尤其是见过很多享受权利不付出义务,或者说付出义务却享受不到权利的例子之后,我对于这句话,有了另外一层的理解。

从理论上面说,通过,比如说美国的,选举制度,人民可以拥有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那么,当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出了问题的时候,选民很明显是无法置身事外的。

在哪个国家,都会有法不责众的顾虑,很明显当一个国家的大部分人都是选民或者将成为选民的时候,谈论由他们自己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任,是不现实的,他们会说,我们已经承受了痛苦,我们会选其他人,这已经够了。

对于他国人来说,这个就不成其为问题了。我第一次碰到这个问题,是在讨论美国人遭到敌国绑架以及杀戮的时候。

从一个角度来说,这个问题非常的浅显易懂。你们国家的政府,是“民有、民治、民享”的,而它对我的国家和人民犯下了罪行,作为“拥有,治理和享有”这个政府的民众的一员,一个美国投票者就是一个犯罪集团的潜在首脑之一。你可以出示证据,证明你没有给这个政府投票,或者压根没有投票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如果你为这个政府投票了,你就是犯罪集团的一员。考虑到你的国家杀害了数以千记,万记的我国国民,犯下了骇人的罪行,对你的相应惩罚,必不能轻,也许就是处决,也许就是终生监禁。

国家是可以犯罪的,而在集团犯罪中,主犯总是要承受到比从犯更加严厉的惩罚的。执行轰炸和射杀任务的美国军人,在这里是听从政府的命令行事的,而这个政府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我们可以争论美国选民在这个集团中的作用,因为这是一个异常庞大的领导集团,它的组织结构不同寻常。作出决策的政府,是直接主犯,而作为政府”拥有,治理和享有者“的民众,则是间接主犯。我们也可以争论因为主犯数目异常巨大,单个主犯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多么小。我们也可以讨论对于这种责任的审判程序。但是,责任恐怕是逃不了的。

这个问题,在我脑海中存在很久了,最近准备考试,看书和思考比较多,所以它又冒出来了。

很明显,当一个人”拥有,治理和享有“一个公司,而这个公司违法,他是很难逃脱责任的。”拥有,治理和享有“一个国家的民众,在这个国家犯下罪行的时候,完全不承担责任,我很难想到有一个合理的法律角度,来认为这是合理的。尤其是当这个罪行涉及到数以万计的死亡,而主犯们却快乐的过着自己的日子的时候。

我能够想到的最靠谱的结论,就是在这里政治插入了法律的领地,说你不能够惩罚人民,无论他们”拥有,治理和享有“的政府犯了多大的错误,找政府,不要找人民。然而,第一,人民因为违法遭到惩罚每天在所有国家都在发生。第二,如果某个大公司犯下了重大罪行,而它的”拥有,治理和享有者“却逍遥法外,我相信很多人又都会觉得没有天理。

如果有一天一个持有这个理论的”恐怖分纸“和我辩论的话,作为喜欢辩论的人,我也许可以用技巧取胜,但是扪心自问,他的质问,我是回答不了的。


这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会触到很多人敏感的心,茶馆是我见过的,讨论比较理智的地方,所以我就把这个发在这里了。如果下面的文字,让一些朋友感觉到不舒服,我表示抱歉,但是,这真的是我自己个人觉得很难解开的问题之一,只有放到这里,看大家的意见了。

我第一次读盖茨堡演说,是在很多很多年前,之后我又拜读过很多次,这确实是一篇很感人的演讲,里面有关“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说法,也非常的让我钦佩。

随着年龄增长,阅历增加,尤其是见过很多享受权利不付出义务,或者说付出义务却享受不到权利的例子之后,我对于这句话,有了另外一层的理解。

从理论上面说,通过,比如说美国的,选举制度,人民可以拥有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那么,当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出了问题的时候,选民很明显是无法置身事外的。

在哪个国家,都会有法不责众的顾虑,很明显当一个国家的大部分人都是选民或者将成为选民的时候,谈论由他们自己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任,是不现实的,他们会说,我们已经承受了痛苦,我们会选其他人,这已经够了。

对于他国人来说,这个就不成其为问题了。我第一次碰到这个问题,是在讨论美国人遭到敌国绑架以及杀戮的时候。

从一个角度来说,这个问题非常的浅显易懂。你们国家的政府,是“民有、民治、民享”的,而它对我的国家和人民犯下了罪行,作为“拥有,治理和享有”这个政府的民众的一员,一个美国投票者就是一个犯罪集团的潜在首脑之一。你可以出示证据,证明你没有给这个政府投票,或者压根没有投票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如果你为这个政府投票了,你就是犯罪集团的一员。考虑到你的国家杀害了数以千记,万记的我国国民,犯下了骇人的罪行,对你的相应惩罚,必不能轻,也许就是处决,也许就是终生监禁。

国家是可以犯罪的,而在集团犯罪中,主犯总是要承受到比从犯更加严厉的惩罚的。执行轰炸和射杀任务的美国军人,在这里是听从政府的命令行事的,而这个政府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我们可以争论美国选民在这个集团中的作用,因为这是一个异常庞大的领导集团,它的组织结构不同寻常。作出决策的政府,是直接主犯,而作为政府”拥有,治理和享有者“的民众,则是间接主犯。我们也可以争论因为主犯数目异常巨大,单个主犯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多么小。我们也可以讨论对于这种责任的审判程序。但是,责任恐怕是逃不了的。

这个问题,在我脑海中存在很久了,最近准备考试,看书和思考比较多,所以它又冒出来了。

很明显,当一个人”拥有,治理和享有“一个公司,而这个公司违法,他是很难逃脱责任的。”拥有,治理和享有“一个国家的民众,在这个国家犯下罪行的时候,完全不承担责任,我很难想到有一个合理的法律角度,来认为这是合理的。尤其是当这个罪行涉及到数以万计的死亡,而主犯们却快乐的过着自己的日子的时候。

我能够想到的最靠谱的结论,就是在这里政治插入了法律的领地,说你不能够惩罚人民,无论他们”拥有,治理和享有“的政府犯了多大的错误,找政府,不要找人民。然而,第一,人民因为违法遭到惩罚每天在所有国家都在发生。第二,如果某个大公司犯下了重大罪行,而它的”拥有,治理和享有者“却逍遥法外,我相信很多人又都会觉得没有天理。

如果有一天一个持有这个理论的”恐怖分纸“和我辩论的话,作为喜欢辩论的人,我也许可以用技巧取胜,但是扪心自问,他的质问,我是回答不了的。


打了美国会被报复,这才是真的!想其他的没必要……
也不会多负多少责任,从两个苹果中选一个,难道还能选出鸭梨来?再说了,民意是可以引导的。
实际上美国人民根本没法选择,选民主党还是选共和党有本质区别么?难道选民主党,就没有伊拉克战争了?难道选共和党,华尔街的高管就不拿几千万美元薪水了?{:soso_e147:}
美国首先是强权国家,其次才是民主国家。
1、 民有民治民享不过是个口号而已,跟tg吆喝的为人民服务、公仆是一个档次的东西,听听可以,感动也可以,如果当真那就是被忽悠了,林肯在做出这个感人至深的演讲之前,亲自下令授权关键地区的驻军司令官可以中止人身保护令状,对涉嫌不忠或者叛乱的人实行军事逮捕和审讯,这是啥意思?想想契卡、kgb乃至军统中统,大概是一个意思,当然林肯有其迫不得已之处,但这东西跟啥民有民治民享肯定是背道而驰的。
2、个人以为,普通民众需要为国家行为承担责任的,远的大概是希腊城邦里的那种民主制度(那可是真的民主,普通公民可以真正参与决策,而不是现在这种所谓的民主,假惺惺的给你张选票,现在这种选举式的民主,在古代被称之为共和制,即使不能说与民主对立,但也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民主,其最低含义也是“民”可以参与决策,而不是有张选票,但现代国家,大部分都做不到这一点,偶尔有个全民公投(不是选总统,是就某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投票)才勉强跟民主沾边)。近的,大概就是日本二战时候的军国主义了,上至天皇下至贩夫走卒全民疯狂支持对外战争,当然要负责。其他情况下,大多数国家的普通民众还真没有什么理由为国家行为负责,除非你把谁受益谁就得承担责任当作归责原则,不过这就会很荒谬。现代所谓的民主国家,首先,普通人不能够直接影响当选人的决策,只能通过事后方式影响(而且影响力其实微乎其微),其次,真正掌握国家的公务员们不是选出来的(比如,纽约市市长是选的,但纽约市警察局长不是,警察局的大大小小各级职位也都不是,在美国,区分公务员和职业政客的标准就是看是否是通过选举产生)。这种决策体制就导致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即同样的体制,发达国家运行良好,而后发国家却一塌糊涂,照抄美国政治体制的国家可以说全部失败了(比如说利比里亚,是南北战争后美国黑人建立的国家,全部体制完全照搬美国,利比里亚这个名字就是解放的意思,利比里亚的建立,其实是以林肯为代表的大部分北方人的真实观念,即,黑人不应该当奴隶,但黑人也没有资格留在美国,应该哪来的回哪去,所以废奴运动兴起后,北方出钱把黑人移民到美国在非洲的殖民地建立了利比里亚),没有一个取得美国那样的成就。这说明了这种纸面上的所谓民主选举制度根本不是美国这种国家运行良好的根本原因。或者说,只靠选票,是不能反映民众意愿的,那么,为什么民众要为此负责?
民主和不民主国家的,都是国民组成和供养的.


把国家看成是法人,把国家的人民看成是上市公司股东不就完事。

一个国家的政府做了恶事,不管受害者是本国抑或是别国,是个体或者是群体,不管这个国家的体制是专制还是民主,这个国家所有的公民都要负上一定程度的责任。每个公民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则由该公民在该国拥有的权利和权力大小决定。设若存在某种国际裁判体系来审判该国,仅拥有基本权利的公民不应承担个体责任(即针对个人的惩罚,如对战犯的惩罚)但不能逃脱集体责任(如一个国家对受害国家的赔款等);拥有权力,并利用所持权力实施恶行的个体,及有权力阻止恶行并知晓恶行存在的个体应承担个体责任,接受审判。

把国家看成是法人,把国家的人民看成是上市公司股东不就完事。

一个国家的政府做了恶事,不管受害者是本国抑或是别国,是个体或者是群体,不管这个国家的体制是专制还是民主,这个国家所有的公民都要负上一定程度的责任。每个公民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则由该公民在该国拥有的权利和权力大小决定。设若存在某种国际裁判体系来审判该国,仅拥有基本权利的公民不应承担个体责任(即针对个人的惩罚,如对战犯的惩罚)但不能逃脱集体责任(如一个国家对受害国家的赔款等);拥有权力,并利用所持权力实施恶行的个体,及有权力阻止恶行并知晓恶行存在的个体应承担个体责任,接受审判。
oo7yjg 发表于 2011-12-29 10:05
1、 民有民治民享不过是个口号而已,跟tg吆喝的为人民服务、公仆是一个档次的东西,听听可以,感动也可以, ...
权利和权力是两种东西;
参与决策的途径有很多,不是直接参与最终投票过程才叫参与决策。
deam 发表于 2011-12-29 14:33
权利和权力是两种东西;
参与决策的途径有很多,不是直接参与最终投票过程才叫参与决策。
那好啊,以后你但凡任何需要决策的事情都交给我来办:D,如果不放心我,那就交给一个你放心的人,但前提是,这个人不能接受你的直接命令,而以他的判断独自决策。
代议制就决定了选举人对于决策者的决策基本是无能为力的。我不反对代议制,但把这个东西当民主是对民主本来含义的篡改。
deam 发表于 2011-12-29 14:22
把国家看成是法人,把国家的人民看成是上市公司股东不就完事。

一个国家的政府做了恶事,不管受害者是本 ...
不管哪个国家,该国的人民都不是股东,股东是议员们
你见过哪个公司的股东除了选董事长外,对于公司决策没有任何发言权么?哪个国家的公司的运作中,不管公司管理层如何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只能忍着,等四年或者五年后换届?
如果一定要有个类比的话,人民其实只是这个公司的员工:D
付  全  责!


个人觉得生产资料不能共有的时代,冥猪不过是统治者推卸政治责任、民众自我贬低的制度。
同理反过来政府的失误不要什么都是P民的错,权利对应责任,掌权者要对行政负责。但如果想要永恒的权利,不想被搞下台,就广开言路让人骂娘。
有监督,有协商的开明专制好过选票冥猪或者贵族共和。

以上都是口胡,看过算数。


个人觉得生产资料不能共有的时代,冥猪不过是统治者推卸政治责任、民众自我贬低的制度。
同理反过来政府的失误不要什么都是P民的错,权利对应责任,掌权者要对行政负责。但如果想要永恒的权利,不想被搞下台,就广开言路让人骂娘。
有监督,有协商的开明专制好过选票冥猪或者贵族共和。

以上都是口胡,看过算数。

oo7yjg 发表于 2011-12-29 14:42
那好啊,以后你但凡任何需要决策的事情都交给我来办,如果不放心我,那就交给一个你放心的人,但前提是 ...


偷换概念,把个体的决策和集体的决策混为一谈。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参与全部集体决策,在这个限制下才产生了代议制。你非要把“民主”定义成所有决策都是全民参与,我只能告诉你那种体制的效率会低下到什么事情都做不成,是注定彻底失败的体制。
oo7yjg 发表于 2011-12-29 14:42
那好啊,以后你但凡任何需要决策的事情都交给我来办,如果不放心我,那就交给一个你放心的人,但前提是 ...


偷换概念,把个体的决策和集体的决策混为一谈。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参与全部集体决策,在这个限制下才产生了代议制。你非要把“民主”定义成所有决策都是全民参与,我只能告诉你那种体制的效率会低下到什么事情都做不成,是注定彻底失败的体制。
oo7yjg 发表于 2011-12-29 14:46
不管哪个国家,该国的人民都不是股东,股东是议员们
你见过哪个公司的股东除了选董事长外,对于公司决策 ...
哦,原来我买了某公司的股票,我就对公司的决策有发言权了?
哦,原来我买了某公司的股票,我就对公司的决策有发言权了?
日本黑社会的拿手好戏,买点股票,然后在股东大会上捣乱,以此讹钱
deam 发表于 2011-12-29 15:09
偷换概念,把个体的决策和集体的决策混为一谈。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参与全部集体决策,在这个限 ...
       这不是偷换概念,是还概念以本来面目。民主是什么?民主当然是人民当家做主,如果不能当家做主,怎么叫民主?当家做主靠选票?说出来你自己信么?我建议你看看民主四讲,看看当时和民主作为对立概念的共和制(代议制)是怎么慢慢变身成为“民主”的。
deam 发表于 2011-12-29 15:10
哦,原来我买了某公司的股票,我就对公司的决策有发言权了?
当然可以,小股东照样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参与投票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会享有的权利。而且如果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滥用权利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时候,你可以依法起诉追偿。
在米国,相关的规定更加严格。
有权利不用或者你不知道这个权利不代表你没有权利:D

oo7yjg 发表于 2011-12-29 15:23
这不是偷换概念,是还概念以本来面目。民主是什么?民主当然是人民当家做主,如果不能当家做主,怎 ...


“民主当然是人民当家做主”?哦,敢情“民主”这个词是中国发明的啊。请你把“民主当然是人民当家做主,如果不能当家做主,怎能称为民主”的外文原文写出来看看?

这个逻辑就和“沙尘暴当然是风暴,没风哪来的沙尘暴”一样可笑。
oo7yjg 发表于 2011-12-29 15:23
这不是偷换概念,是还概念以本来面目。民主是什么?民主当然是人民当家做主,如果不能当家做主,怎 ...


“民主当然是人民当家做主”?哦,敢情“民主”这个词是中国发明的啊。请你把“民主当然是人民当家做主,如果不能当家做主,怎能称为民主”的外文原文写出来看看?

这个逻辑就和“沙尘暴当然是风暴,没风哪来的沙尘暴”一样可笑。
deam 发表于 2011-12-29 15:10
哦,原来我买了某公司的股票,我就对公司的决策有发言权了?
你当然有发言权啊,但人家听不听就两说了.

oo7yjg 发表于 2011-12-29 15:25
当然可以,小股东照样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参与投票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会享有的权利。而且如果大股东 ...


是啊,公民一样有权参与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可以由全民参与投票的决策过程;如果政府滥用权力(而不是“权利”)损害公民利益,则……(后面也不用我说了吧?)

不过我想问你,苹果公司的小股东有无权利知晓苹果下一代产品的发布日期呢?(就更不用说决定未来产品的外观、硬件、特性了)
oo7yjg 发表于 2011-12-29 15:25
当然可以,小股东照样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参与投票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会享有的权利。而且如果大股东 ...


是啊,公民一样有权参与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可以由全民参与投票的决策过程;如果政府滥用权力(而不是“权利”)损害公民利益,则……(后面也不用我说了吧?)

不过我想问你,苹果公司的小股东有无权利知晓苹果下一代产品的发布日期呢?(就更不用说决定未来产品的外观、硬件、特性了)
个人觉得如果美国民选政府多行不义肯定是有报应的,这个报应最后还是美国人民来承担(就像911?),所以美国民众还是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的。
应该是投票支持这届政府的人承担责任,没有投票的,或者投了反对票的没有责任
不管民不民主,都要付百分百责任。
可以参考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认制度,但不能类比,毕竟公司法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有国家机器作为后盾,在国际社会,只能靠自己的实力,有个理由只是成功后洗地方便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