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同意离婚浇汽油烧女儿 (楼主按:惨,慎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10:36:29


2011年11月23日,陕西宝鸡,妞妞(化名)在病床上度过了自己的3岁生日。

2011年11月19日中午,因为不同意妻子提出离婚,妞妞的父亲曹小明拖着还有4天就满3岁的女儿来到岳父杨先生家,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满汽油的两个饮料瓶从孩子头部浇下去,同时将汽油倒在了他自己身上,曹小明不顾孩子的哭闹,将孩子拉出家门,让其跪在门前,并点燃了打火机。

2011年11月23日,陕西宝鸡,妞妞(化名)在病床上度过了自己的3岁生日。孩子头、面部创面暴露结痂,双手包扎,正在进行喷药治疗,病情稳定,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孩子的面部可以说已经基本毁容,双手的功能将受到影响

目前,曹小明被警方控制。妞妞母亲事发前丈夫曾留言“我要去死,死时要把娃带上”。

2011年11月23日,陕西宝鸡,在医院陪伴女儿的晓婷(化名),每每看到女儿的脸庞泪水就止不住的往下流。

说起事情的起因,小娟说:“平时稍不顺着他的意思,他就会打去,脾气上来时拿起啥就用啥打我,凳子、棍子都用过。他平时钱不够花就给我打电话,不给就挨打,孩子百天,家人给的压岁钱,他都抢去赌博了,平时打工的钱都给了他,有时候我和孩子没饭吃他都不管。”小娟说后来实在过不下去了,想协议离婚曹小明不同意,她就想通过起诉离婚结束婚姻生活,结果没想到丈夫会因为不想离婚,做出这种事情。

2011年11月23日,陕西宝鸡,案发现场至今残留着当日妞妞身上被烧焦的衣裳。

2011年11月23日,陕西宝鸡,妞妞(化名)在病床上度过了自己的3岁生日。妞妞(化名)在医院里几天没有吃东西,只能进食一点儿面包和香蕉。



转自雅虎资讯  http://news.cn.yahoo.com/newspic/news/19558/

2011年11月23日,陕西宝鸡,妞妞(化名)在病床上度过了自己的3岁生日。

2011年11月19日中午,因为不同意妻子提出离婚,妞妞的父亲曹小明拖着还有4天就满3岁的女儿来到岳父杨先生家,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满汽油的两个饮料瓶从孩子头部浇下去,同时将汽油倒在了他自己身上,曹小明不顾孩子的哭闹,将孩子拉出家门,让其跪在门前,并点燃了打火机。

2011年11月23日,陕西宝鸡,妞妞(化名)在病床上度过了自己的3岁生日。孩子头、面部创面暴露结痂,双手包扎,正在进行喷药治疗,病情稳定,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孩子的面部可以说已经基本毁容,双手的功能将受到影响

目前,曹小明被警方控制。妞妞母亲事发前丈夫曾留言“我要去死,死时要把娃带上”。

2011年11月23日,陕西宝鸡,在医院陪伴女儿的晓婷(化名),每每看到女儿的脸庞泪水就止不住的往下流。

说起事情的起因,小娟说:“平时稍不顺着他的意思,他就会打去,脾气上来时拿起啥就用啥打我,凳子、棍子都用过。他平时钱不够花就给我打电话,不给就挨打,孩子百天,家人给的压岁钱,他都抢去赌博了,平时打工的钱都给了他,有时候我和孩子没饭吃他都不管。”小娟说后来实在过不下去了,想协议离婚曹小明不同意,她就想通过起诉离婚结束婚姻生活,结果没想到丈夫会因为不想离婚,做出这种事情。

2011年11月23日,陕西宝鸡,案发现场至今残留着当日妞妞身上被烧焦的衣裳。

2011年11月23日,陕西宝鸡,妞妞(化名)在病床上度过了自己的3岁生日。妞妞(化名)在医院里几天没有吃东西,只能进食一点儿面包和香蕉。



转自雅虎资讯  http://news.cn.yahoo.com/newspic/news/19558/
畜生,应该枪毙
这种人渣直接枪毙算了,子弹钱算偶的~


马克一下,看后续报道,这算是情节恶劣了吧,抓起了吗???是不是还按两年的判???

马克一下,看后续报道,这算是情节恶劣了吧,抓起了吗???是不是还按两年的判???
    毫无人性。 面对自己女儿竟然下得了手。
xyzw 发表于 2011-11-26 14:55
马克一下,看后续报道,这算是情节恶劣了吧,抓起了吗???是不是还按两年的判???
这是什么心态
靠  枪毙都轻的    强烈要求烧死他
wawo1 发表于 2011-11-26 16:15
这是什么心态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75663
对孩子撒气就够弱智的了还是对自己孩子下手,难道不是这男子的孩子?
chancejoe 发表于 2011-11-26 14:49
这种人渣直接枪毙算了,子弹钱算偶的~
  子弹钱,得找他老妈老爹要啊。以前要向家属收子弹费,后来有人说这样不人道,现在回头看,不是你培养不力,怎么出这样的角色!
丧尽人性的畜生。烧死他。
必须枪毙,必须枪毙。
人渣,畜生已经不足以形容此人了
我X,应该烧死这畜生!
用炮烙。。。人渣。。。
虎毒还不食子呢,这人禽兽不如.
qwedrt 发表于 2011-11-26 17:33
我X,应该烧死这畜生!
  不要说烧死他,就是枪毙他,都有人反对呢。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死刑范围是大大缩减了。法学界还把废除死刑作为目标呢。委员认为人类必须把残忍的重罪犯处决,维护人类社会自身安全。至于废除死刑,必须通过减少犯罪来实现,只要没有严重罪行,就不会有死刑了。
劳动人民又一兽行。
劳动人民又一兽行。
嗜赌的,吸毒的,没啥挽救的必要,直接给他们个痛快的,其实对他们自己和家庭都好。
太狠了 拿孩子下手 还好孩子还小 对未来影响不会太大
丧尽人性的畜生
emzhang 发表于 2011-11-26 20:31
太狠了 拿孩子下手 还好孩子还小 对未来影响不会太大
大哥,毁容、双手功能受影响,原来对未来影响不会太大,这也太有才了吧!
看着烧伤的孩子 当真心痛 要是杀人不犯法  真想剐了这个王8蛋  气死了我操
这他妈的还是人嘛!?!?
猪哥亮 发表于 2011-11-27 00:53
大哥,毁容、双手功能受影响,原来对未来影响不会太大,这也太有才了吧!
低龄儿童处于快速生长期 如果处理得当的确会恢复的很好。。。影响是不太大。。。
我是相对而言的
畜牲,这都能下得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