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从重从快罚漏油给中国上了一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7:41:04
11月21日,美国石油巨头雪佛龙公司因在巴西海域的油井发生原油泄漏事故,被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协会处以5000万雷亚尔(约合2750万美元)的罚金。同时,巴西里约州将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该公司进一步赔偿,初步估计总赔偿金超过1亿雷亚尔。此时,距离巴西里约州海域的坎波斯盆地弗拉德区块被查出有原油泄漏,只有13天。
康菲漏油事故发生后,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一直是舆论用以比较的对象。不过,因为环保意识、环保法律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一句“国情不同”成了相关部门处理漏油事故不力的挡箭牌。相比之下,这次巴西对跨国企业漏油事故迅速做出重罚,无疑又多了一个最好的例证。这两个几乎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颁布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中国家,为什么会有如此迥异的现状?

  相比之下,我们对康菲漏油事故的处理不力实在是伤透民心。一方面,巴西仅13天就做出了重罚,而国家海洋局将康菲漏油事故整整捂了一个月,后来是因网上已经传开,实在捂不住了,才无奈对外公布!另一方面,巴西在漏油事故后13天就罚款2750万美元,反观我国海洋局,漏油事故发生都快半年了,对美国康菲20万人民币的罚款尚且迟迟不见结果,相关民事赔偿更是遥遥无期。

  巴西发生漏油事故后,除了环保部门,检察机构也立即强势介入,此外巴西联邦警察也宣布就此次漏油事件展开调查,责任人或将承担刑事责任。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更不用说了,总统、议会、司法局、环保局等这局那局一起上,合力施压绝不放过肇事者。可是我们呢?到目前为止,似乎始终只有国土部下属的国家海洋局下属的北海分局在出面,机构层级仅是一个市级单位。

  出了稍微大点的群众体育事件,调查组动辄都是国家级;为何面对举国共愤的漏油事故,始终让一个市级单位和一个跨国公司斗法?国家海洋局为何不直接出面?立法部门为何不对康菲的傲慢与懈怠做出谴责?最高法为何不能针对漏油事故惩罚做出司法解释?农业部门为何不能代替渔民收集证据展开诉讼?司法部门为何不能对民间索赔大开绿灯,并追究漏油事故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

  巴西迅速重罚漏油事故给我们上了一堂好课。比起巴西对漏油事故的处理,中国对康菲漏油事故的处理,实在是不可理解。基于相似的国情,公众有权利也有理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积极作为,让傲慢的康菲对漏油事故承担起应负的责任,让受害者的权益尽快得到维护和补偿。一个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漏油事件,却在半个月后才得到肇事方的回应,中海油为什么能够如此坦然地对公众利益熟视无睹?

  6月21日发生在渤海湾的一起漏油事件被中海油内部一位人士微博曝光后,中海油首先想到的不是消除公众疑虑,而是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对此进行隐藏,最早爆料的微博很快被删除。

  但欲盖弥彰并不能阻挡住汹涌的民意,6月29日南方周末对此进行的报道引来诸多媒体跟进,6月29日和6月30日,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多家媒体致电中海油的新闻联络人,都没能获得任何回复。直到7月1日,中海油才通过新华社对事故给出说明。记者注意到,这个澄清并没有显示出中海油承担的责任,而是将皮球踢给了康菲公司。

  中海油的投资者关系部对外称,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为作业方的蓬莱19-3油田附近海面,于6月上、中旬出现油膜,目前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中海油似乎变成了无辜的受害者,但作为共同的拥有者,而且是最主要的出资方,对雇员的错误,难道雇主就能够因此满不在乎吗?事实上,这并不是中海油第一次发生海上漏油事件,早在1年前也曾发生过,当事者对此同样没有解释。

  即便没有造成大规模的海面污染,也不能对漏油事件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多次发生事故的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未来这种类似事件还会不会继续发生?公众也有权知道。

  中海油面对质疑时的“坦然”早已广为人知,早在人均38.67万元年薪事件被媒体曝光时,中海油就曾经非常坦然地面对蜂拥而来的质疑,除了称情况属实外,并没有对此再进行说明。

  国企并不是某些人的企业,而是公众的国企。但凡涉及到公众利益的事件,公众有权要求获知真相,中海油凭什么对此满不在乎?凭什么在公共事件中一如既往的强势?与其每年喊着社会责任履行得多么好,不如从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开始,在漏油事件中拿出一个诚恳的态度,而不是敷衍了事。与此同时,在国企主动披露积极性不够时,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建立起一套被动披露的制度,要求企业在涉及到公众利益的事件时,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

在海上原油发生渗漏近半个月之后,中海油终于正式披露漏油事故信息。中海油一位内部人士亦表示,此次渗油事故并不严重,“仅是一个小常规事故”。(《新京报》7月2日)

  发生海上漏油事故,中海油没有第一时间主动向公众披露信息,并且曾致力于封堵、删除网上消息,在事故曝光后又轻描淡写,说些事故并不严重、“通过围油栏清污船可很快处理”等话,其表现令人遗憾。事实上,中海油“漏而不报”并非第一次,公开资料显示,去年5月13日,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南海一号钻井平台就曾发生一起溢油事故,但中海油一直没有公布详情。

  海上油田发生渗漏不是企业可以“内部消化”的私事,而是一起可能危及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公共利益的公共事件。中海油没有任何权力隐匿事故达半个月之久,甚至是在海洋局公布监测结果,媒体公开报道“倒逼”之下,才勉为其难地披露一些有限信息。这样一味“捂”、“堵”下去的结果,一则可能错失最佳的补救时间,剥夺公众的知情权,从而加剧对公共利益的伤害;再则,此举也是对广大投资者的不负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之规定,中海油有及时主动披露重大事件的义务。

  任何企业都可能存在“小常规事故”,但是,“常规事故”再“小”,也不是向公众封锁消息的理由,更不是公众不需要知情的借口。一起环境事故是不是严重,只有在公众获得对事故及时、充分的了解之后,才可能拂去尘埃,一点点接近真相。只要有充分的信息提供,一场事故的严重程度,公众自然能够判断,何须他人越俎代庖。实际上,海洋局2010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去年,溢油等突发事故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严重,此背景下,说这次的漏油事故不严重,恐怕言之过早。

  此外,发生渗漏油田系由中外合作开发,这样的背景也不应该成为信息披露的障碍,恰恰相反,对于本国海洋生态环境可能遭到的污染,对于公共利益可能受到的损害,中海油应该有足够的敏感和担当。
这一消息最早是被微博披露的,时间是6月21日,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之后媒体纷纷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是中海油都没有回应。7月1日,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发布消息称,渤海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这是事故发生近半月后,中海油首次正式回应海上原油渗漏事件,也是唯一的一次。中海油的海面渗漏入弯到底发生在什么时候?污染的情况怎么样?在这条语焉不详、滞后于微博信息披露半月之久的官方回复里,丝毫没有这些让公众关注的内容。

  如果海面发生原油渗漏污染,并且发生在人口密集、水产品产量比较高的海域,那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相关污染信息,这不仅关涉到公众信息知情权问题,更关系到对渔业行为进行干预、对污染进行处理等迫在眉睫涉及海面生态保护的大问题,但让人遗憾的,中海油不仅没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且一再默然,最后迫不得已才公布来一条语焉不详的简单消息。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然,更是对海面生态环境保护和法律法规的不尊重。

中海油发生原油渗漏导致海面污染为何一直默不作声?背后最主要的原因,乃是想封锁消息,控制事态不扩大,不至于对生产和形象造成什么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影响到自身的利益。但这种默不作声的背后,恰恰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暴露出的更是企业对法律法规的不尊重和淡漠。中海油的渗漏是个意外的个例,但不管是从环保的角度,还是从信息公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维护法律法规权威的角度看,这样的事例都不应该如此情节恶劣的发生,类似的行为也绝对不能再次发生。而与中海油原油渗漏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去年5月份美国墨西哥湾海上油田漏油事件。该漏油事件发生后,事故的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在第四天就给出了原油泄漏的数字。美国政府在大约1/3的墨西哥湾实行禁渔,以避免国民食用可能被污染的水产品。漏油事件后,英国石油公司CEO海沃德下台。人家能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我们为什么不能?这恐怕就是一个责任不到位和介入干预不及时的原因了吧。

  因此,不管是从彻查事件真相还公众知情权的角度,还是从确保环保生态和谐禁止类似行为发生的角度,面对原油渗漏污染事件中中海油的默然,监管部门都不能失语,而应该积极介入,早做处理。首先海洋、环保、企业监管等职能部门应立即根据微博提供线索及时介入调查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及时将事件发生情况、调查情况等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开,并接受民意的监督。其次是应立即邀请第三方环保中介组织对原油渗漏进行环境污染代价评价,并给出让人信服的数据,在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由环保、海洋等职能部门及时开出“罚单”,让中海油为自己的污染行为付出代价。最后是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海油污染事故和信息屏蔽行为进行问责,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以法律的发力和见效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生尊严,维护信息公开要求的严肃性。


finance .591hx.com/article/2011-11-24/0000095862s.shtml11月21日,美国石油巨头雪佛龙公司因在巴西海域的油井发生原油泄漏事故,被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协会处以5000万雷亚尔(约合2750万美元)的罚金。同时,巴西里约州将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该公司进一步赔偿,初步估计总赔偿金超过1亿雷亚尔。此时,距离巴西里约州海域的坎波斯盆地弗拉德区块被查出有原油泄漏,只有13天。
康菲漏油事故发生后,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一直是舆论用以比较的对象。不过,因为环保意识、环保法律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一句“国情不同”成了相关部门处理漏油事故不力的挡箭牌。相比之下,这次巴西对跨国企业漏油事故迅速做出重罚,无疑又多了一个最好的例证。这两个几乎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颁布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中国家,为什么会有如此迥异的现状?

  相比之下,我们对康菲漏油事故的处理不力实在是伤透民心。一方面,巴西仅13天就做出了重罚,而国家海洋局将康菲漏油事故整整捂了一个月,后来是因网上已经传开,实在捂不住了,才无奈对外公布!另一方面,巴西在漏油事故后13天就罚款2750万美元,反观我国海洋局,漏油事故发生都快半年了,对美国康菲20万人民币的罚款尚且迟迟不见结果,相关民事赔偿更是遥遥无期。

  巴西发生漏油事故后,除了环保部门,检察机构也立即强势介入,此外巴西联邦警察也宣布就此次漏油事件展开调查,责任人或将承担刑事责任。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更不用说了,总统、议会、司法局、环保局等这局那局一起上,合力施压绝不放过肇事者。可是我们呢?到目前为止,似乎始终只有国土部下属的国家海洋局下属的北海分局在出面,机构层级仅是一个市级单位。

  出了稍微大点的群众体育事件,调查组动辄都是国家级;为何面对举国共愤的漏油事故,始终让一个市级单位和一个跨国公司斗法?国家海洋局为何不直接出面?立法部门为何不对康菲的傲慢与懈怠做出谴责?最高法为何不能针对漏油事故惩罚做出司法解释?农业部门为何不能代替渔民收集证据展开诉讼?司法部门为何不能对民间索赔大开绿灯,并追究漏油事故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

  巴西迅速重罚漏油事故给我们上了一堂好课。比起巴西对漏油事故的处理,中国对康菲漏油事故的处理,实在是不可理解。基于相似的国情,公众有权利也有理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积极作为,让傲慢的康菲对漏油事故承担起应负的责任,让受害者的权益尽快得到维护和补偿。一个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漏油事件,却在半个月后才得到肇事方的回应,中海油为什么能够如此坦然地对公众利益熟视无睹?

  6月21日发生在渤海湾的一起漏油事件被中海油内部一位人士微博曝光后,中海油首先想到的不是消除公众疑虑,而是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对此进行隐藏,最早爆料的微博很快被删除。

  但欲盖弥彰并不能阻挡住汹涌的民意,6月29日南方周末对此进行的报道引来诸多媒体跟进,6月29日和6月30日,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多家媒体致电中海油的新闻联络人,都没能获得任何回复。直到7月1日,中海油才通过新华社对事故给出说明。记者注意到,这个澄清并没有显示出中海油承担的责任,而是将皮球踢给了康菲公司。

  中海油的投资者关系部对外称,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为作业方的蓬莱19-3油田附近海面,于6月上、中旬出现油膜,目前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中海油似乎变成了无辜的受害者,但作为共同的拥有者,而且是最主要的出资方,对雇员的错误,难道雇主就能够因此满不在乎吗?事实上,这并不是中海油第一次发生海上漏油事件,早在1年前也曾发生过,当事者对此同样没有解释。

  即便没有造成大规模的海面污染,也不能对漏油事件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多次发生事故的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未来这种类似事件还会不会继续发生?公众也有权知道。

  中海油面对质疑时的“坦然”早已广为人知,早在人均38.67万元年薪事件被媒体曝光时,中海油就曾经非常坦然地面对蜂拥而来的质疑,除了称情况属实外,并没有对此再进行说明。

  国企并不是某些人的企业,而是公众的国企。但凡涉及到公众利益的事件,公众有权要求获知真相,中海油凭什么对此满不在乎?凭什么在公共事件中一如既往的强势?与其每年喊着社会责任履行得多么好,不如从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开始,在漏油事件中拿出一个诚恳的态度,而不是敷衍了事。与此同时,在国企主动披露积极性不够时,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建立起一套被动披露的制度,要求企业在涉及到公众利益的事件时,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

在海上原油发生渗漏近半个月之后,中海油终于正式披露漏油事故信息。中海油一位内部人士亦表示,此次渗油事故并不严重,“仅是一个小常规事故”。(《新京报》7月2日)

  发生海上漏油事故,中海油没有第一时间主动向公众披露信息,并且曾致力于封堵、删除网上消息,在事故曝光后又轻描淡写,说些事故并不严重、“通过围油栏清污船可很快处理”等话,其表现令人遗憾。事实上,中海油“漏而不报”并非第一次,公开资料显示,去年5月13日,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南海一号钻井平台就曾发生一起溢油事故,但中海油一直没有公布详情。

  海上油田发生渗漏不是企业可以“内部消化”的私事,而是一起可能危及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公共利益的公共事件。中海油没有任何权力隐匿事故达半个月之久,甚至是在海洋局公布监测结果,媒体公开报道“倒逼”之下,才勉为其难地披露一些有限信息。这样一味“捂”、“堵”下去的结果,一则可能错失最佳的补救时间,剥夺公众的知情权,从而加剧对公共利益的伤害;再则,此举也是对广大投资者的不负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之规定,中海油有及时主动披露重大事件的义务。

  任何企业都可能存在“小常规事故”,但是,“常规事故”再“小”,也不是向公众封锁消息的理由,更不是公众不需要知情的借口。一起环境事故是不是严重,只有在公众获得对事故及时、充分的了解之后,才可能拂去尘埃,一点点接近真相。只要有充分的信息提供,一场事故的严重程度,公众自然能够判断,何须他人越俎代庖。实际上,海洋局2010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去年,溢油等突发事故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严重,此背景下,说这次的漏油事故不严重,恐怕言之过早。

  此外,发生渗漏油田系由中外合作开发,这样的背景也不应该成为信息披露的障碍,恰恰相反,对于本国海洋生态环境可能遭到的污染,对于公共利益可能受到的损害,中海油应该有足够的敏感和担当。
这一消息最早是被微博披露的,时间是6月21日,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之后媒体纷纷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是中海油都没有回应。7月1日,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发布消息称,渤海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这是事故发生近半月后,中海油首次正式回应海上原油渗漏事件,也是唯一的一次。中海油的海面渗漏入弯到底发生在什么时候?污染的情况怎么样?在这条语焉不详、滞后于微博信息披露半月之久的官方回复里,丝毫没有这些让公众关注的内容。

  如果海面发生原油渗漏污染,并且发生在人口密集、水产品产量比较高的海域,那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相关污染信息,这不仅关涉到公众信息知情权问题,更关系到对渔业行为进行干预、对污染进行处理等迫在眉睫涉及海面生态保护的大问题,但让人遗憾的,中海油不仅没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且一再默然,最后迫不得已才公布来一条语焉不详的简单消息。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然,更是对海面生态环境保护和法律法规的不尊重。

中海油发生原油渗漏导致海面污染为何一直默不作声?背后最主要的原因,乃是想封锁消息,控制事态不扩大,不至于对生产和形象造成什么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影响到自身的利益。但这种默不作声的背后,恰恰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暴露出的更是企业对法律法规的不尊重和淡漠。中海油的渗漏是个意外的个例,但不管是从环保的角度,还是从信息公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维护法律法规权威的角度看,这样的事例都不应该如此情节恶劣的发生,类似的行为也绝对不能再次发生。而与中海油原油渗漏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去年5月份美国墨西哥湾海上油田漏油事件。该漏油事件发生后,事故的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在第四天就给出了原油泄漏的数字。美国政府在大约1/3的墨西哥湾实行禁渔,以避免国民食用可能被污染的水产品。漏油事件后,英国石油公司CEO海沃德下台。人家能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我们为什么不能?这恐怕就是一个责任不到位和介入干预不及时的原因了吧。

  因此,不管是从彻查事件真相还公众知情权的角度,还是从确保环保生态和谐禁止类似行为发生的角度,面对原油渗漏污染事件中中海油的默然,监管部门都不能失语,而应该积极介入,早做处理。首先海洋、环保、企业监管等职能部门应立即根据微博提供线索及时介入调查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及时将事件发生情况、调查情况等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开,并接受民意的监督。其次是应立即邀请第三方环保中介组织对原油渗漏进行环境污染代价评价,并给出让人信服的数据,在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由环保、海洋等职能部门及时开出“罚单”,让中海油为自己的污染行为付出代价。最后是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海油污染事故和信息屏蔽行为进行问责,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以法律的发力和见效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生尊严,维护信息公开要求的严肃性。


finance .591hx.com/article/2011-11-24/0000095862s.shtml
中海油海上原油渗漏事件已经过去“将近”半个月。之所以说“将近半个月”,是因为现在公众不清楚这次原油渗漏事件具体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也不清楚情况到底有多严重。即使是在“被逼”回应后,也依旧是疑团重重。(中广网7月3日)

  集体失声,已经不是中海油的第一次了。去年5月13日,南海一号钻井平台曾发生过一起溢油事故,中海油一直没对外公布过事故详情。而这次回应时,不仅删除网上信息,还轻描淡写地一句话带过: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连事故时间都不明,如此回应让谁能相信其真实性和渗漏点已得到控制的结果。

  都说家丑不可外扬。这话没错,但这句话的适用性是建立在家丑没有影响到周围居民的生活,没有损害社会道德风尚,没有触犯法律的前提上的。而中海油的漏油事件,恰恰就不属于这不可外扬的范畴。这已不单单是事关企业利益的私事,而是事关公众安全的大事。面对这类和公共利益相关的事件,信息公开是企业和相关部门必须做的第一步。因为这已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不仅企业本身需要主动公开,作为当地政府部门,也应主动介入,主动发布。

  处理海上漏油并不是个简单的技术活。之前的墨西哥湾和大连漏油事故,让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处理需要很高的技术含量,而且对海洋和居民都有重要影响。在对待这类重大事故时,需要的是及时有效的信息发布,而用“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这类语焉不详的句子,就如同西方人面对中式菜谱学做菜一样,“少许盐、油”,完全让人摸不着头脑。精确,是信息公开的重要方面,因为唯有精确,获取信息的公众得到的才是有用有价值的信息,否则就成了一种为了公开而公开,那和PS出的领导悬浮照有什么区别,那是将公开视为了一种不得不完成的任务,而不是自己应主动承担的责任。

说到底,中海油之前迟迟不对外公布消息和后来的模糊回应,都是在企图欺骗公众。这里头有顾及企业颜面的考虑,也有稳定人心的考虑,但无数次的公共安全事件已经说明,在这类事件上任何隐瞒都只会导致谣言的泛滥,以致引起更大的恐慌,最终给企业声誉和政府部门公信力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公众不是采油专家,但都具备一定常识,可这种对情况的不完全掌握和对知识的不全面了解,遇上企业在事故后近半个月里不闻不问和最后一句含糊其辞的回应,其结果就是各种准确、不准确的信息在网上任意发酵,于是公众就在这种不确切的信息海洋里饱受恐惧和愤怒的煎熬。这样的信息公开显然不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有的行为,更遑论一个国企在面对公共利益时,肩负着更高的责任和道义。

  不论是从国企的性质,还是从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程序上说,公众都对这次的漏油事故有充分的知情权。这至少需要中海油和相关部门做到如下几个程序:领导、公司重视;信息及时公布,定期更新相关数据;追责到底;科学告知。可至今为止,这些程序一个都没完成,也因此,公众安全在和企业自身利益对比的考量中,被置于完全被漠视的地步。这样的事故发布心态,又靠什么来重建人们对安全的信心?

媒体引述相关人士的话称,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而这与此前媒体报道的“长3公里、宽二三十米的溢油带”显然差距甚大。具体的溢油数量、污染影响究竟怎样,由于没有一个权威说法,公众自然不得而知。不仅公众不知道,就连事故发生地的沿海各级政府部门,同样也是毫不知情。仿佛海上漏油只是中海油的公司内部事务,根本与外界公共利益无关,既无须向社会披露信息,更遑论赔偿事宜。

  当然,中海油这样处理漏油事故,也许只是出于一种习惯。因为对中海油来说,出现漏油事故不予披露,从来就是一个霸道的企业惯例。这些年来,中海油屡次发生海上漏油事故,却几乎没有过完整的公开说明:发生没发生不知道,处理没处理不知道,有主事故成了无因污染,受害者也只能自认倒霉。令人不解的是,难道发生在陆地上的污染是污染,发生在海上的污染就不是污染,不仅无须问责与赔偿,甚至连公开信息都免了?

  就拿这次的渤海湾漏油事故来说,因为渤海湾是内海,自净能力本身就弱,加之渤海周围人口稠密,水产品产量很高,一旦人食用被原油污染的水产品,肯定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中海油瞒报漏油事故,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岂能如此无视公众健康,抛弃起码的社会责任和商业良知?一家被曝人均年薪38万元的央企,究竟将公众的知情权、健康权和企业的环保责任、社会责任,摆放在了怎样的位置?

曾有报道说,“央企负面新闻层出不穷,花高价钱维护形象”,可是,央企在国人心中的形象绝不是高价公关出来,而只能是从每一件事上认真做出来的。涉及环境生态的公共事件,肇事企业第一时间公布信息,并与社会舆论保持沟通消除公众疑虑,不是什么道德高要求,而只是法律责任底线。身为央企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反而在事故被曝光后,以集体沉默的鸵鸟策略和网上删帖的粗暴公关,来应付公众的焦虑和困惑,焉能不失信于民、失誉于民?

  漏油事故被曝光前,是没有通知、没有公开、没有处理;被曝光之后,又是没有道歉、没有赔偿、没有下文——如果要问中海油从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学到了什么,答案大概只能是“国情不同”吧?然而,一个共通的常识是:倘若不能杜绝事故发生,至少不要刻意隐瞒,因为被污染的海洋不是私人的海域,中海油没有权力隐瞒事故;否则,选择隐瞒就是选择以身试法,就应该遭受最严厉的惩罚。

  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英国石油公司除了向美国人民道歉外,还要CEO下课,并设立200亿美元基金赔偿因漏油事件而生计受损的美国民众。而我们看到国内有报道说,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已为松花江治污投入78.4亿元,中石油有没有赔偿,有人知道吗?中海油的此次漏油事故,是不是又要让纳税人买单呢?

  毋庸讳言,漏油事故从不披露之所以能成中海油惯例,很大程度上就是长期监管缺失和问责制度失效一味纵容的结果。这一次,渤海湾漏油事故会否仍旧不了了之,中海油会不会道歉、会不会赔偿、会不会问责,我们且拭目以待。

在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发生近半月后,中海油近日首次正式做出回应。据中海油内部人士透露,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广州日报》7月4日)

  海上油气田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原油泄漏的解决,应该属于技术含量颇高的世界性难题。去年发生的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在造成美国最大环境灾难的同时,也几乎毁灭了整个美国南海岸的渔业。由此,海洋石油开采的安全性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这次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件无法与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相比,但本次事件从开始到现在,无论中海油还是相关部门,所表现出来的态度的确令人生疑。

  对于人们最关注的泄漏程度问题,中海油官方表示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而此前则有媒体爆料称“有3公里、宽二三十米的溢油带”。虽然该事故尚未发现对渤海湾沿岸造成影响,但身处渤海湾深处的山东省长岛县海产养殖户已经发现养殖鱼类出现死亡现象。此次溢油到底有多少数量,对环境到底有多大影响,国家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此都未有明确表态。

  如果真发生漏油事故,通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应该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尤其能减少对海水养殖等产业的次生影响。但遗憾的是,直到发生事故后半个月,在网上相关报道逐步清晰的情况下,中海油才勉强表态,而且对事件也轻描淡写,对后果的预测是微乎其微。在这其中,各级环保、海监、渔监等部门也都表现出了高度默契,理所应当地扮演着不知情的角色。

如果事实真如中海油所表示的那样轻微且已得到控制,那中海油就没必要拒绝对媒体做出回应、对网上相关消息进行删除、面对现实躲闪避让。虽然涉及到与国际公司合作开发等问题,但这不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型企业所表现出来的态度。而据知,中海油集团曾经发生过多次漏油等生产事故,但几乎都没有完整的公开说明。如此看,中海油对此次漏油事故之所以一直遮遮掩掩,绝非不知情,也不是不重视,恰恰是因为情况的严重而有意进行掩盖。

  真相如同泄漏的原油一样,终究会浮在水面上。而作为我国的内海,渤海湾的自净能力极弱。同时,渤海周围人口稠密,水产品产量比较高,是京津的重要门户。一旦泄漏对渤海湾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那无论建成怎样的“海上大庆油田”,也不可能弥补所造成的损失。

  我们固然亟需能源,但我们的生态环境更需要保护和挽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犯了太多错误。虽然一方面痛心疾首,但另一方面却又不思悔改地一错再错。面对错误,最好的办法就是正视它,解决它,从而杜绝再犯。但中海油面对问题却三缄其口,到头来只能是欲盖弥彰。因为真相是掩盖不住的,所造成的恶果也早晚会显现出来。
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近日表示,与其合作的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报告显示,由该公司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这是事故发生近半月后,中海油首次正式回应海上原油渗漏事件。中海油内部人士3日还透露,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7月5日,国家海洋局将公布这次漏油事故的调查情况。(7月4日《广州日报》)

  距离事发半个多月、经媒体披露后,中海油直到7月1日才对渤海漏油事件进行证实,并且至今对溢油数量、原因等仍未有说法,现在我们听到的只是轻描淡写的一句仅涉及200平米。我不是专业人士,不太懂仅涉及200平米,是什么情况?在我看来,只要是发生事故,哪怕是是只涉及1平米,也要公开,也要追究责任。

  瞒报是事故发生之后的“惯性动作”,这在许许多多的矿难中我们见过太多。而漏油事故非同小可,可却没有完整披露。据了解,近年来,中海油在多地的油田项目出现漏油现象,但一直未对事件进行完整披露。2010年5月13日,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南海一号钻井平台曾发生过一起溢油事故,事故详情相关方始终未对外披露。不完整披露的原因不难理解,如果完整的向公众交待了,那必然要有人受到惩罚,同时,还会丢尽垄断脸面。既然没有人强迫你完整披露,自然也就以“不了了之”作为结尾。

  中海油内部人士3日透露,这次海上漏油事件中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基本完成,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从原油泄漏的范围来看,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对事故海域环境影响较小。目前,没有人员受伤,没有任何关于野生生物、渔业或航运不利影响的报告。这似乎是个很好的结局,但再小的影响也是影响,也该让公众知晓。凭什么要隐瞒这么久?事实上,“影响较小”是自说自话,并没有权威结论。而身处渤海湾深处的山东省长岛县海产养殖户已经发现养殖鱼类死亡。

  没有完整披露,就没有惩罚,没有公开,就没有真相。看起来,中海油是不太可能那么自觉地主动完整披露真相的,那就“逼”吧。谁有这个能力?公众,还是相关部门?
 距事发半个多月、经媒体披露后,中海油直到7月1日才对渤海漏油事件证实,并且至今对溢油数量、原因等仍未有说法,这更加引起人们对此事件的担忧。虽然事故尚未发现对山东渤海湾沿岸造成影响,但身处渤海湾深处的山东省长岛县海产养殖户已经发现养殖鱼类死亡。近年来,中海油在多地的油田项目出现漏油现象,但一直未对事件进行完整披露。(7月4日《中国证券报》)

  漏油半个多月,而且是在媒体披露之后,中海油才证实漏油事件。在其发布的漏油信息里,只是强调油污面积仅200平方米,并已处理完毕。对于漏油数量、原因、处理过程、为何迟滞公开,甚至删除网上信息等,中海油一概讳莫如深。有人批评中海油危机公关能力差,其实并没有触及事件靶心。

  相反,这是中海油条件反射式的危机公关。中海油“油”的性格,是以“牛”为底气的。其底气所来,则因为它是垄断央企,有权力撑腰,有政策托底。所以,在中海洋的字典里,或许根本就没有“危机”一词,有轻描淡写的“公关”就不错了。而且,潜台词是,信不信由你,公众能奈我何?

  这不是我们胡乱揣度,而是从中海油的行为模式中得出的真实判断。漏油事件发生之后,中海油不仅没有向公众公开信息,连沿岸政府部门也毫不知情。这凸显中海油眼里不仅没有民,也没有官。如果不是中海油这样的央企,谁有这么大胆?

  常在海里采油,没有不漏油的。在媒体的记忆里,近年来中海油也发生过多次漏油事件,中海油从来都是遮遮掩掩,从未对事件完整披露过。渤海是内海,环境自净能力差,加之渤海周边城市林立,人口众多,中海油就这么一直“漏”下去,对整个环渤海地区都会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中海油海上重建“大庆油田”的雄心可鉴,但也不能以牺牲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



巴西?
中国能跟巴西与时俱进?
巴西能反映中国国情么?
对于天朝官员来说,一切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本质都是为自己捞好处的筹码
三桶油的领导是怎么堕落到这么无耻的,谁知道他们的最近二十年的历史
三桶油已成尾大不掉之势.长子可以干掉老爸的
没收中海油资产,全球追缴康菲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