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美帝之一:美国的民主是啥玩意儿 (更新至 立法权-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12:17


此文章是个纯粹介绍性的瞎扯文字
应某位网友的提议而修订
如有发现其中的谬误,敬请大声噼里啪啦地 喝骂指正
如能让看客们看到些与自己从前认知中有不同的东西。。也达到了此帖的目的了

第一话:

美国为啥不是个直接民主的国家呢

美国一向对外不遗余力地推销 直接民主,但是请在座各位

首先先弄懂一点, 美国是一个民主制国家,但是。。。美国总统并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也就是说,美国并不是许多人认知中的“直接民主”,更不是一些“民主JY”们扯的那样“一人一票”

美国是代议制民主国家

比如,如果按普选票来算,民主党候选人、副总统戈尔(Albert Gore)比共和党候选人、得克萨斯州长小布什(George W.Bush)足足多了53万余张普选票。。。。但是结果却是小布什上台当了总统。。。

为啥美国制度要搞成 代议制民主,而不是 直选 呢

这个也要从历史来看了。。。。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是经过了激烈争吵和各种妥协的,其中的故事,在后面的《自由宣言》的故事里面来说

费城制宪会议规定总统每4年选举一次,先由各州议会自行决定总统选举人(electors),再由他们组成所谓的选举团(electoral college),在全国统一的投票日,由选举团最终投票选举总统,赢得选举团半数票的候选人为总统。也就是说,按照美国宪法中的规定,决定总统大选输赢的标准不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选票,而是选举人票

1961年起,选举团的人数固定为538人
(各州的总统选举人票数与其国会议员人数相当。各州无论大小人口多少,在参议院均有两个代表。而众议院议员的人数则按人口比例平均分配,比较特殊的是DC的为三张选举人票)

美国总统大选采取“赢家通吃”原则,即一个总统候选人只要赢得某州一半以上的选票,那么,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都归他。
结果呢。。这个“赢家通吃”原则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一个候选人以较大优势赢得了部分州的选举人票,而另一个候选人主要是以微弱优势赢得了很多州的选举人票,那么后者可能因赢得了足够的选举人票当选为总统,尽管他在全国范围的普选票可能少于前者。。。比如倒霉的戈尔就是这样。。。。

PS:
在美国历史上,这种“少数票总统”或“错误的胜者”(wrong winner)的现象先后发生过4次:
1824年选举,亚当斯(总统)对杰克逊;
1876年选举,民主党候选人泰登  对  共和党候选人海斯(总统);
1888年选举,民主党候选人克里夫兰  对  共和党候选人哈里森(总统);
2000年选举,民主党候选人戈尔  对  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总统)

PS。。。民主党真它娘地背啊{:soso_e120:}

后世的闲人们,比如本刀,在闲地蛋疼的时候,常常要跳出来BS一下美国制宪那群鸟人,为啥呢,因为当时这群爷们,在还面临着英国的强大武装威胁时,居然不是为了争取从英国爪牙下生存这个初级目标,而是充满理想主义色彩地,一门心思滴,书生意气滴。。准备让自己搞出来的东西,要坚决有别于欧洲那一套,处心积虑地就是企图直奔青史留名而去。。。这群爷们,心也太贪了点。。。可是。。。写下来的玩意。。。却又充满了功利主义的纠缠

要知道。。。当时有份参与美国制宪会议的,可是当时殖民地的精英分子+思想家,长期以来他们在当时的英属殖民地进行了大量的思想开路,拼命吸收当时欧洲思想前沿的 英法各位思想大拿理论。。。然后处心积虑地设计 民主制度。。。

那么。。。存心就为着青史留名的诸位。。。为何要设计出选举人票这种明显违反“民主”的总统选举制度呢?难道他们连一人一票、得票多者当选这种最基本的民主常识都不懂吗?
这个,就是本帖接下来要扯的 美国的宪政共和 在作怪了


此文章是个纯粹介绍性的瞎扯文字
应某位网友的提议而修订
如有发现其中的谬误,敬请大声噼里啪啦地 喝骂指正
如能让看客们看到些与自己从前认知中有不同的东西。。也达到了此帖的目的了

第一话:

美国为啥不是个直接民主的国家呢

美国一向对外不遗余力地推销 直接民主,但是请在座各位

首先先弄懂一点, 美国是一个民主制国家,但是。。。美国总统并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也就是说,美国并不是许多人认知中的“直接民主”,更不是一些“民主JY”们扯的那样“一人一票”

美国是代议制民主国家

比如,如果按普选票来算,民主党候选人、副总统戈尔(Albert Gore)比共和党候选人、得克萨斯州长小布什(George W.Bush)足足多了53万余张普选票。。。。但是结果却是小布什上台当了总统。。。

为啥美国制度要搞成 代议制民主,而不是 直选 呢

这个也要从历史来看了。。。。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是经过了激烈争吵和各种妥协的,其中的故事,在后面的《自由宣言》的故事里面来说

费城制宪会议规定总统每4年选举一次,先由各州议会自行决定总统选举人(electors),再由他们组成所谓的选举团(electoral college),在全国统一的投票日,由选举团最终投票选举总统,赢得选举团半数票的候选人为总统。也就是说,按照美国宪法中的规定,决定总统大选输赢的标准不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选票,而是选举人票

1961年起,选举团的人数固定为538人
(各州的总统选举人票数与其国会议员人数相当。各州无论大小人口多少,在参议院均有两个代表。而众议院议员的人数则按人口比例平均分配,比较特殊的是DC的为三张选举人票)

美国总统大选采取“赢家通吃”原则,即一个总统候选人只要赢得某州一半以上的选票,那么,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都归他。
结果呢。。这个“赢家通吃”原则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一个候选人以较大优势赢得了部分州的选举人票,而另一个候选人主要是以微弱优势赢得了很多州的选举人票,那么后者可能因赢得了足够的选举人票当选为总统,尽管他在全国范围的普选票可能少于前者。。。比如倒霉的戈尔就是这样。。。。

PS:
在美国历史上,这种“少数票总统”或“错误的胜者”(wrong winner)的现象先后发生过4次:
1824年选举,亚当斯(总统)对杰克逊;
1876年选举,民主党候选人泰登  对  共和党候选人海斯(总统);
1888年选举,民主党候选人克里夫兰  对  共和党候选人哈里森(总统);
2000年选举,民主党候选人戈尔  对  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总统)

PS。。。民主党真它娘地背啊{:soso_e120:}

后世的闲人们,比如本刀,在闲地蛋疼的时候,常常要跳出来BS一下美国制宪那群鸟人,为啥呢,因为当时这群爷们,在还面临着英国的强大武装威胁时,居然不是为了争取从英国爪牙下生存这个初级目标,而是充满理想主义色彩地,一门心思滴,书生意气滴。。准备让自己搞出来的东西,要坚决有别于欧洲那一套,处心积虑地就是企图直奔青史留名而去。。。这群爷们,心也太贪了点。。。可是。。。写下来的玩意。。。却又充满了功利主义的纠缠

要知道。。。当时有份参与美国制宪会议的,可是当时殖民地的精英分子+思想家,长期以来他们在当时的英属殖民地进行了大量的思想开路,拼命吸收当时欧洲思想前沿的 英法各位思想大拿理论。。。然后处心积虑地设计 民主制度。。。

那么。。。存心就为着青史留名的诸位。。。为何要设计出选举人票这种明显违反“民主”的总统选举制度呢?难道他们连一人一票、得票多者当选这种最基本的民主常识都不懂吗?
这个,就是本帖接下来要扯的 美国的宪政共和 在作怪了
人治与法治 ,一个收银机的故事
这个故事比较烂大街了
而且扯到的是 实质民主与形式民主的事。。。

咱们只扯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只有实行最广泛的直接民主,处理国家大事按照多数人的意志来玩,让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决策、监督政府、充份行使民主权利,才能彻底杜绝君主专制的弊病
这听起来看起来很美。。。
但是。。美国制宪那群人,想的却是另外一层:
因为在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和派别,正直和无私并非人的必然有的天性
所以,借“民主”为旗号,行野心勃勃、拉帮结派、勾结多数、欺压少数之实,绝非不可能。。甚至是必然的事。
在所谓直接民主的体制中,某一个利益集团可以形成独占多数的局面,进而利用“民主”造成危害少数利益的恶果。即,所谓的广场民主---即传说中的直接而广泛的民主反而极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雅典的民主制度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正如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James Madison)所尖锐指出的那样:“即使每一位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每一次雅典人大会也仍然会是一堆群氓。”

顺便PS一下: 此君同时对宗教非常之不感冒,自然也对 诸如“先进性”“特殊材料”等“精神原子弹”非常不牙齿。。。其认为这种试图以精神道德来约束官员的作法。。。和中世纪宗教的“道德”行为其实是 同一丘之。。好吧。。俺说它是 之猫罢。。
其直言:“一个正义的政府,被设立来获取和保卫自由,不需要神职人员”

针对这一难题,美国制宪那堆人使出的招数 不是用纯洁的民主对抗 丫马爹的野心,而是“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他们在宪法中设计的政治制度并非民意至上的民主制,而是一种以分权制衡为根本的代议制共和政体

还是这位麦迪逊老先生:“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不同的政府,然后把政府分得的那部份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因此,人民的权利就有了双重保障,而两种政府将互相控制,同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麦迪逊在这里所说的“两种政府”是指美国联邦与州两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分权,他提到的“几个分立的部门”是指政府中执法、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之间的横向分权。这样,在民选代议制政府的基础上,依靠分权和制衡,使任何一个利益集团和派别都无法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达到利益相对平衡和杜绝专制暴政的目的。

与“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相比,美国搞的这个制度,强调分权和制衡,强调遵循宪政法治的规则和程序,也就是法治至上,程序正义优先

其从根本制度上的设计思想上,已经设定了分权制衡的目的,就在于避免某一权力的过分独大,比如当时这群人担心的立法权过大,那么 立法权可以不断地修订法律来实现对整体政治生态的操纵,如果不加制衡,那么打着 代表民意的 立法权将会通过立法手段直接或是间接地干涉影响,最终直接决定 行政权与司法权,从而就会出现一个很荒谬的现象。。。立法机关通过 立法制定法律,一边也通过 立法来 赋于自身的行政手段,实现通过自身委派而产生了
司法机构,司法权变成其下属的机构,并通过来所谓的 司法制度来反过来向上试图监管法律。。
行政权也是一样的。。。

这样,最终,立法权借助民意独大,最终膨胀为民意代表大会这样是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的机构,然后所谓的代表全民的民意代表大会机构。。。则具体化为几个人的常任委,来掌管一切。。。最终将立法,执法,行政所有的权力,通过层层立法的方式转了一圈,又回到了一个小小的政治圈子,唯一进步,不过是 从一个人的独裁,转向一个圈子的人的独裁罢了
如果这样的话,这些美国制宪那群鸟人所设想的杜绝专制暴政的目的,就茫然无存了。。。

这当然是美国制宪那群鸟人 所坚决不能同意的事。。。这些殖民者最早都是为了逃避“旧大陆”的迫害而来到“新世界”的。。。
所以,如果将 民意这个怪兽控制在一个被制衡的机制中,是美国制宪那群鸟人一直争吵的事

当然。。。还有一个很大的因素。。。
在这种选举人团制度下。。。强调联邦与州之间的平衡,保障了小州的利益。。。

这样,就避免出现了选举人 为了讨好大州而忽视了 小州的利益。。。要知道。。。美国有些小州。。。还真的是袖珍地可爱。。。。


在1876年的总统大选中,民主党候选人蒂尔顿(Samuel J.Tilden)与 共和党对手海斯(Rutherford B.Hayes)打地不可开交,当年的选举舞弊盛行,尤其是在重建不久的南方,共和、民主两党都大玩手脚,弄虚作假。结果,南卡罗来纳、佛罗里达、路易斯安那和俄勒冈四州竟然发来两套完全不同的选举结果报告,于是步子一大,就扯着国会的蛋了,逼地国会只好成立一个由15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来扯这个蛋,最后经过肮脏的背后交易,牺牲掉了蒂尔顿。。。为了亡羊补牢, 1887年国会制定并通过了《选举人票计算条例》(electoral count act),规定某州的总统选举人票出现争议时,州立法机关应在选举团正式投票选举总统的前一个星期,按大选前制定的选举规则解决争议,产生该州的总统选举人名单

而后来小布什与戈尔对扛 的就是。。。这个“一个星期”的事了。。。也就是戈尔要求对佛罗里达的四个县进行第二次重新计票,当时的佛州高院很不给当时的佛州州长--小布什的弟弟杰布.布什同学 面子,居然准了戈尔的要求,同意对有争议票的4个县重新计票,而小布什团队是跳出来找联邦高院,说佛州高院所作的判决违反了相关法律,高院9个老头一番考量,说佛州高院你的判决违宪,要求佛州按从前的游戏规则办事。。。要求可怜的戈尔同学自己看着办,在一个星期内搞定这些重新计票的事。。。当然。。最后。。。发现这事 所花时间将超过一个星期。。然后这4 个县跳出来说俺 不干了没办法加班加点搞定这些破事云云。。。。。。。
于是戈尔同学就眼睁睁地看着总统被小布什同学拿走了。。。。

PS:
楼下的莫急着插楼。。。莫急着扯些你自己都看不懂的东西。。

在1876年的总统大选中,民主党候选人蒂尔顿(Samuel J.Tilden)与 共和党对手海斯(Rutherford B.Hayes)打地不可开交,当年的选举舞弊盛行,尤其是在重建不久的南方,共和、民主两党都大玩手脚,弄虚作假。结果,南卡罗来纳、佛罗里达、路易斯安那和俄勒冈四州竟然发来两套完全不同的选举结果报告,于是步子一大,就扯着国会的蛋了,逼地国会只好成立一个由15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来扯这个蛋,最后经过肮脏的背后交易,牺牲掉了蒂尔顿。。。为了亡羊补牢, 1887年国会制定并通过了《选举人票计算条例》(electoral count act),规定某州的总统选举人票出现争议时,州立法机关应在选举团正式投票选举总统的前一个星期,按大选前制定的选举规则解决争议,产生该州的总统选举人名单

而后来小布什与戈尔对扛 的就是。。。这个“一个星期”的事了。。。也就是戈尔要求对佛罗里达的四个县进行第二次重新计票,当时的佛州高院很不给当时的佛州州长--小布什的弟弟杰布.布什同学 面子,居然准了戈尔的要求,同意对有争议票的4个县重新计票,而小布什团队是跳出来找联邦高院,说佛州高院所作的判决违反了相关法律,高院9个老头一番考量,说佛州高院你的判决违宪,要求佛州按从前的游戏规则办事。。。要求可怜的戈尔同学自己看着办,在一个星期内搞定这些重新计票的事。。。当然。。最后。。。发现这事 所花时间将超过一个星期。。然后这4 个县跳出来说俺 不干了没办法加班加点搞定这些破事云云。。。。。。。
于是戈尔同学就眼睁睁地看着总统被小布什同学拿走了。。。。

PS:
楼下的莫急着插楼。。。莫急着扯些你自己都看不懂的东西。。
大概因为我学习语言是从BBC开始的,认识朋友,泡论坛都是在大西洋的另外一段,所以我对于美国民主什么的一直都没有感觉。

如果非要推荐一个世界民主的灯塔的话,英国肯定是要在美国前面的。

运行更加良好的制度,更少的暴力犯罪,甚是老百姓的EQ都要普遍高于美国人。看卫报和雅虎两家报道下面两国人民的评论,前者下面像是超大茶馆,而后者下面像是国内门户。

美国人的自我感觉良好(以及,愚蠢),一直是英国人民的生活乐趣之一。


对于这个小布什与戈尔对扛, 无疑让人看到美国人 对宪政与法治的尊重,对法律制度的忠诚,高院一定下判决,戈尔点头认输。。。

那么,这个法治是如何成为美国精神的呢

故事就要回到很久很久以前了。。。

话说 很久很久以前。。。山上有座庙,庙里有个和尚。。啊。。不是。。。

话说 很久很久以前。。。唐三藏嫁给了蜘蛛精。。。啊,。。。也不是这个。。。

话说 很久很久以前。。。制宪的那群鸟人,所宣传的是 民主启蒙,所订下的制度,则是宪政共和,
    因为“宁愿相信冷冷的制度”,靠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来保证逃离欧洲旧制度压迫下的人们在  “新世界”不再受到相似的迫害
在定下了三权分立的事、、、当然,然后。。这群鸟人们。就各忙各的了。。。

而当时的司法权,也就是高院代表同学, 属于既无钱又无枪。。。说难听点,甚至还使唤不动门口给它站岗的几个小兵。。。这三权分立,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名存实亡的可能性。。。

不过,历史非常慷慨地给了美国人机遇
当时发生了一起妙事:



对于这个小布什与戈尔对扛, 无疑让人看到美国人 对宪政与法治的尊重,对法律制度的忠诚,高院一定下判决,戈尔点头认输。。。

那么,这个法治是如何成为美国精神的呢

故事就要回到很久很久以前了。。。

话说 很久很久以前。。。山上有座庙,庙里有个和尚。。啊。。不是。。。

话说 很久很久以前。。。唐三藏嫁给了蜘蛛精。。。啊,。。。也不是这个。。。

话说 很久很久以前。。。制宪的那群鸟人,所宣传的是 民主启蒙,所订下的制度,则是宪政共和,
    因为“宁愿相信冷冷的制度”,靠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来保证逃离欧洲旧制度压迫下的人们在  “新世界”不再受到相似的迫害
在定下了三权分立的事、、、当然,然后。。这群鸟人们。就各忙各的了。。。

而当时的司法权,也就是高院代表同学, 属于既无钱又无枪。。。说难听点,甚至还使唤不动门口给它站岗的几个小兵。。。这三权分立,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名存实亡的可能性。。。

不过,历史非常慷慨地给了美国人机遇
当时发生了一起妙事:



CD的网速也太那个了。。。

俺悲愤地以空白来抗议

CD的网速也太那个了。。。

俺悲愤地以空白来抗议
这些都是美国民主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地方,我们就是要汲取经验教训,要比美国还要民主,真正做到一人一票选主席
什么鸟网速。。。俺BS一下verizon的光纤!...不发了
这个高院, 属于既无钱又无枪。。。而且还特别 不“民主”。。9个老东西还不是民选的。。而且还终身制

联邦高院与行政首脑(总统)和立法者(联邦参众两院议员)经选举产生不同,高院九位大法官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半数通过产生,而且终身任职(除非受到国会弹劾),跟选民和民意根本不搭边儿。

偏偏就是这个高院,在美国历史中多次扮演重大角色,有力地捍卫了美国的法治,维护着美国的宪政体制

特别是。。。这9个老东西,常常与民意对抗,常常有惊人之举。。。。包括 认同烧国旗。。。。包括允许堕胎。。。。也包括允许过奴隶制

在人类历史上,三权分立这样的思想出现后,只有在美国才实现了现实意识上的三权分立,并且,美国将这种法治的精神深深地铭刻到了美国精神中

那么。。。作为一个既无钱又无枪的高院,是如何实现这个宪政法治的

就不能不提到一个在美国史上无比牛X的大法官马歇尔(John Marshall),不能不说,历史是相当垂青美国的。。。在恰当的时机,一个恰当的人选,通过一个恰巧的案例,建立起了司法权的威权

故事是从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案件开始的。。。。
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正式宣告成立。独立战争时期的大陆军总司令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将军于当年4月6日被推选为第一任美国总统。

在历届美国总统之中,华盛顿是唯一一位“无党派人士”。而且他和 相当多的 制宪会议的那些鸟人一样,极其厌恶政党。。在华盛顿同学混了2任,释放了他的黑奴,准备走路不干时,他是这样说的“党派终将成为狡猾奸诈、野心勃勃、毫无原则的人颠覆人民权力的政治工具”

当然。。华盛顿同学虽然 确定小的时候没有砍倒过樱桃树。。。事实,美国人就没听说过 华盛顿砍过这小树苗的故事。。。但是。。。当他不干时。。。他这个大树一倒。。。底下的2 员大将,国务卿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和财政部长亚利山大·汉米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立马乒乒乓乓噼噼啪啪地 建起了政党。。。
汉米尔顿的一派组成了联邦党(Federalist party)(1815年还是1816年解散了),拥护杰弗逊的一派为民主共和党(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该党是1828年成立的美国民主党的前身,与1854年成立的美国共和党没有关系)。

美国宪法相当简练,解释的弹性很大,当然。。。这和当时制宪的那些鸟人本身就心存不良是有莫大的关系的。。。因此,谁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谁就可以在政治斗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18世纪末当时美国的政党制度和选举政治还很不成熟,总统和副总统混在一起选举,获得选举人票最多者成为总统,其次为副总统。
于是,继华盛顿同学回家之后,开国元勋、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当选为第二任美国总统,而民主共和党人托马斯·杰弗逊则成为他的副总统。亚当斯在其任期将满的时候,任命年仅45岁的联邦党人约翰·马歇尔出任国务卿(也就是后来最牛的大法官同学),他自己则集中精力投入竞选,争取连任总统。

但是亚当斯没有好运。。在这次总统选举中,由于联邦党人内讧,亚当斯败给了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在同时举行的国会选举中联邦党也是一败涂地。
这样,联邦党不但失去了总统的宝座,同时也失去了国会的控制权。在此背景下,美国的宪政体制第一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家最高权力能否根据宪法程序以非暴力的形式在不同党派之间和平交接,
好在历史再次垂青美国,联邦党没有舞刀弄枪、拒绝交权,而是采取了“合法斗争”的手段。他们利用宪法赋予总统的任命联邦法官的权力,极力争取控制不受选举直接影响的联邦司法部门,借以维持联邦党人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以求卷土重来。

在这种党派斗争的丑陋斗争中,上演了一场“午夜法官(midnight judges)”的闹剧。。。
猪选择怎么被吃,政客把政治之罪推给选民,现在世界上的所谓冥煮真是百姓在自我否定。消灭阶级、生产力高度发达之前,一切跨阶级的冥煮都是伪冥煮。还不如帝制。
顶楼主。钓鱼好贴。。。
美帝的民主其实离理论上的资本主义民主都差很多,而提出资本主义民主理论的先驱们其实也没有个清晰概念。
美利坚债务股份公司公司章程
楼主能不能科普下美国为什么会允许美联储成为私立机构?还有如果美国人民如果想废除爱国者法案,要经过什么程序?
mark等更新
-刀 发表于 2011-9-20 01:16
什么鸟网速。。。俺BS一下verizon的光纤!...不发了
同情一下,Comcast也一样悲摧
米国其实是比较典型的共和制度。米国的国父们并不打算建立一个民主制度,他们甚至对于建立一个“民主”国家深怀恐惧,如果这个社会不是由他们这样的精英,而是由一帮群氓来统治,那就坏菜了{:soso_e113:}。他们需要建立的是共和制。民主与共和的区别可参见雅典与罗马(帝制之前的)。只是后来因为很多很多的原因,米国的共和制才披上了民主的外衣。
至于最高院当时对戈尔和布什的总统之争的判决结果,其实也还是有很多其他味道的。比如最高院当时的大法官们有不少和老布什家族关系密切………………
我的一个老师在参观米国最高院的时候曾经亲口问当时参与该判决的大法官(名字忘记了),小布什上台后把米国拖入战争泥潭,而且美国经济开始一团糟,如果现在重新审视当年的判决,他们会不会做出不同的裁决(意即现在有没有后悔)。该大法官的的回答很耐人寻味,也很有外交辞令的水平,他说(大意):我们当时并没有决定谁来做总统,我们只是在程序上判定佛州的裁决是否违宪而已,真正决定谁当总统的不是我们,是佛州法院。{:soso_e113:}
继续啊……
民主共和的启蒙帖子,拜读了。
国内的愤青都有较强的优越感,总觉得自己的智商已经超过了外国人,美国的制度是一套S B的制度、虚伪的制度。这点漏洞愤青都能看出来,美国人之所以还坚持就是因为美国人弱智。
中国的民主是全世界最好的。中国有1+8,9党联合执政,美国是两党轮流执政,所以中国的民主/美国的民主 = 9/2 = 4.5,中国的民主水平是美国的4.5倍,所以中国的民主比美国好3.5倍。
美国是民主和强权的综合体。美国的确是三权分立,但却是民主、专制机器、和法院,这三权的制衡。

1,民主主要体现是:总统国会选举,媒体和言论,这些民主手段是美国其他专制手段不能碰的高压线,谁碰谁死。
2,强权方面主要体现是:霸权外交、美元和石油(金融和资源)、寡头、总统、三军、负责国家安全的强力机构(调查局、国安局、中情局、司法局、nasa、甚至食品药品局等)。这些强力体制,是民主不能企及的高压线,谁碰谁谁遭殃。
3,法庭。前两方冲突时的仲裁机构。其兼顾顺序大约是:总统选举>国会选举>国家安全>石油美元>人权(自美国内)>寡头>言论媒体>其他


编辑掉,编辑掉

编辑掉,编辑掉
造汽 发表于 2011-9-20 14:06
这些都是美国民主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地方,我们就是要汲取经验教训,要比美国还要民主,真正做到一人一票选主 ...
美国当初制定选举人票制度的时候,早就权衡过和直接选举的优劣。美国从来没有在直接选举这件事上纠缠不清,因为他们自己的总统就不是直接选举出来的,而且这套制度在全世界就几乎没什么人在用。中国人大代表实际上也是逐级间接选举出来的,这点其实并没有什么。
dark_knight 发表于 2011-9-22 16:08
美国当初制定选举人票制度的时候,早就权衡过和直接选举的优劣。美国从来没有在直接选举这件事上纠缠不清 ...
果然钓了一条鱼。哪位神仙告诉你美国总统不是直选出来的?
周厉王 发表于 2011-9-22 16:31
果然钓了一条鱼。哪位神仙告诉你美国总统不是直选出来的?
美国总统当然不是直选出来,你自己钓自己玩吧,美国总统的选举人票制度是最典型的间接选举。
oo7yjg 发表于 2011-9-21 11:37
米国其实是比较典型的共和制度。米国的国父们并不打算建立一个民主制度,他们甚至对于建立一个“民主”国家 ...
所谓罗马的体制实际上是几套并行的: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保民官、大祭司,其核心是相互牵制和对抗。

罗马共和国的体制缺陷从进入共和体制的第一天,罗马经常要打战争,结果为了应付战争体制,执政官可以转化为独裁官,短时期内可以结束元老院无休止的扯皮,用战时体制进行总动员,但这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共和国后期凯撒之所以被杀,就是因为他企图当终身独裁官,对于元老院来说这和称帝没什么差别。正是由于称帝是一个政治陷阱,所以罗马后来的独裁者采取了一种非常隐蔽的体制,然后一点点将普林斯制偷换成多米特那制。

屋大维垄断了所有的权力,身兼终身独裁官、元老院首席公民(元首)、终身保民官、最高大祭司为一身,然后留下元老院的架子来装点门面。终身保民官之所以重要,因为他继承了共和国后期讨好罗马平民的政治策略,这个高帽子还是要继续戴下去的,而且必须永久地戴在自己头上,别人不得染指。终身独裁官可以使屋大维牢牢控制军队,但独裁体制下对军队的有效控制不能靠已经被侵蚀的制度来保证,禁卫军造反和军队拥立这种现象才层出不穷。

政治科学中有几个议题很有意思,比老生常谈讨论共和、民主、自由这些概念要有意思得多,例如紧急状态、军政府、军阀等等。在罗马历史中我们可以获取很多有益的经验教训,同样从中国古往今来的历史中也能获得很多有益的经验教训,同时这些经验教训更本土,其实某种程度上更有现实意义。
dark_knight 发表于 2011-9-22 16:38
美国总统当然不是直选出来,你自己钓自己玩吧,美国总统的选举人票制度是最典型的间接选举。
哈哈。可怜的人。
周厉王 发表于 2011-9-22 17:03
哈哈。可怜的人。
可怜的人,美国总统选举绝对是间接民主。选举人票是怎么回事,你还没弄明白。普选和间接选举没有矛盾。
lhwing123 发表于 2011-9-22 21:57
可怜的人,美国总统选举绝对是间接民主。选举人票是怎么回事,你还没弄明白。普选和间接选举没有矛盾。
可怜啊,可怜。
周厉王 发表于 2011-9-22 22:00
可怜啊,可怜。
美国总统选举是间接选举,这个基本常识都不知道,就在这里说人可怜?
楼主写得这么好,怎么没有了?继续呀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9-22 11:46
国内的愤青都有较强的优越感,总觉得自己的智商已经超过了外国人,美国的制度是一套S B的制度、虚伪的制度。 ...
跟智商啥的没多大关系 LZ讲的不错 也不是在BS谁的智商 主要是讲了一下为什么存在类似的美式民主 很有科普意义
仔细看帖吧
周厉王 发表于 2011-9-22 03:31
果然钓了一条鱼。哪位神仙告诉你美国总统不是直选出来的?
自己是鱼还不自知
LZ呢? 更新呀。 上束花鼓励个先   
明镜亦无台 发表于 2011-9-23 08:11
自己是鱼还不自知
某人精神胜利法,不要理他。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9-22 11:46
国内的愤青都有较强的优越感,总觉得自己的智商已经超过了外国人,美国的制度是一套S B的制度、虚伪的制度。 ...
请牢牢记住,政治制度是为了维护相关利益而存在的,不是谁比谁智商高的问题,不是讲面子的东西,是讲实惠的实实在在的东西,不管它批着什么样的外衣。
你自己情绪化的主观表现更象愤青。
少数总统比独夫好
其实直接民主是比较少见的,现实政治中也很难操作,例如通过全民公决来通过某项决议,直接民主的对面是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是一种间接民主。但是楼主很容易引起混淆的是。将民主中的直接与间接和选举规则中的直接与间接对等起来,这是两个不同范畴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