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谈谈我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19:04


      尘埃落定!上周末收到的消息,和某大都市某区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终于落实了,正式的红头文件已出。这一年来的各种悲催,各种折磨,各种辛酸,都已化为浮云。接下来,就是等实际的动工和贷款落实。
    回顾一年来的历程,经历了整个项目的种种,使我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事物有了清晰的看法,下面一一道来(各位CDER手下轻拍啊)。

1.何谓合同能源管理?
    我的定义: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也就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的一种商业运行模式。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建立一种减少能源成本为宗旨的集合能源管理及财务管理为一体的能源服务方案。再说白些,就是第三方以节能收益做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进行老旧能耗设备设施改造换新并由第三方在合同期限内对项目进行管理的一种服务方案。
    合同能源管理的客户范围:一切可定义的用能单位,可以是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能耗巨大的大型企业等等。所有客户的特质只有一个:能耗巨大,节能空间丰富(没有丰富的节能空间,估计连利息都还不起)。

2.案例。
    虽说按照定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头到脚都是科学化的设计,每一步都是严谨扎实,都是国外多年血泪斑斑的经验积累而成。但实际上,到了天朝,很多东西都可以商量(讲价),可以模糊,可以混混而过。造成这些弊端,不仅是客户方面的原因,也有节能服务商的原因,更因为第三方独立机构的缺失,以及法律、国家规范及融资方面的缺失。这不是虚话,接下来我就以自己经历的这个案例重点的就是讲讲这些问题。
从头说起。
    去年年中,公司成立项目组,专门攻关某区的某个市政改造项目。按照我们的设想,该市政项目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进行改造,区政府不花钱,若干年内的节能收益归我公司。
    因此,第一步,老板们对区领导进行游说,通过幕后关系操作,通过若干次会议和工作汇报,诸多的饭局和到领导家里坐坐等等等等。最终,说服该区接受了我们的建议,走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项目进行改造。
    其次,项目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针对性探讨和落实方案。比如,用能单位的主管部门,就把重点落在技术和管理讨论上面。节能率如何准确地确定?有无权威机构认证?项目的管理权限如何设置?相关单位和部门怎么监督合同项目内的设备是否有效运行,等等?财政部门就关心财政方面是否需要额外的支出?节能收益能否共享?合同期限的长短以及投资对比效益分析等等。而发改部门则对项目的政策可行性,执行程序以及招投标方案等等进行质疑。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项目组对此一一做出解答。详细的不多说(不能让大家知道的太多,哈哈哈),就针对几个关键问题,我谈谈。
   
    首先,是能耗基数。这东西十分关键而又非常具有弹性。说它关键,是因为基数的大小,直接影响节能空间的挖掘,而有无足够的节能空间可以挖掘,是节能服务公司是否在项目上能否实现盈利的重中之重。那么,这基数如何确定?答案是,没法确定!可笑不?一点也不可笑。首先,用能单位提交的若干年度缴费情况就具有极大的波动性(在进行技术处理后,波动性依然大幅存在);其次,用能单位对设备采取的是粗放式管理,设备运行数量,运行情况等等无法一一准确获知。因此,从基础上,我们公司对项目内的初始用能情况就无法准确掌握。那么,让第三方介入进行测量检验呢?不是不可以,但是首先国内目前在这方面拥有设备和资质的权威机构很少;其二,即便是针对某部分设备的进行测量是准确的,但也无法做到对所有项目内的设备的测量,用能总量依然无法界定。而根据我们公司之前所做的其他项目所积累的经验系数,也无法在国内相关规范等找到标准权威做为准绳。但无论如何,这能耗基数是必然要解决的!最后,通过一阵子的讨价还价和社会公关,确定了采用新设备和老设备同场PK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用怎样的新设备呢?答案就是,在保证实际使用效果比老设备有所提升的情况下,新设备的能耗比老设备要减少X%,而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最终,新设备在实际运行的状态下,保证能耗只是老设备的Y%。我们公司如何又是做到以上的保证呢?很简单:原因一,相对老设备,新设备的效率提升了,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原因二,通过物联管理,做到按需使用设备,减少能耗;原因三,老旧设备使用年限已久,性能衰退且老化严重,本身实际使用效果并不理想。总而言之,通过这一阶段,总算把能耗基数这一事给抹平了。相关部门也承认了这个结果!
    其次,是程序问题和政策问题。怎样避开招投标?国家的财政补贴怎么拿?融资方案怎么办?为什么要避开招投标?原因很简单,大家都不想把好事做成坏事。搞过招投标的都知道,这年头,但凡招投标,中标的是价钱较低的,技术和质量很难把关。所以,招投标工作,做是一定要做的,要不违反规定,谁都惹不起。但招标文件和投标程序嘛,嘿嘿,尽量根据我们公司的要求走,说白了,大家走个过场,皆大欢喜。其次是融资,资金有无保证是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你说银行支不支持?支持啊,当然支持啦,绿色贷款嘛,属于银行的优质贷款项目啊;只不过,要等XXYY文件落实了才能办理,时间啊,耗不起。所以,资金不成问题,但要命的是时间。至于财政补贴,和某区谈好,补贴三七开,七成归我,三成归政府,完事。
    最后,就是收益分配和收益界定问题。上面说到,能耗基数无法准确获知,意味着原有的实用能际缴费情况也无法准确获知。只好根据该项目内往年原有设备耗能的实际财政下拨金额的加权平均数确定合同每月费用,然后费用包干,财政除了截留部分节能收益后支付给我们,我们缴费后剩余的为自身收益。比如确定合同内每月用能消耗费用100万,按照合同内我们承诺保证的节能率50%计算,政府可截留10%节能收益为5万(即消耗费用*节能率*10%=5万),其余的95万归我们公司。至于我们缴纳的实际消耗费用是多少,就看我们公司的本事了,嘿嘿。

3.问题。
    通过我这个案例,所呈现出来的弊端,已经很明显。事实上也是目前所有合同能源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基础数据不到位不准确(甚至存在逻辑上冲突),这是客户单位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意识问题。
    其次,是缺乏相关第三方机构权威认证,包括能耗基数等等关键数据都应该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但鉴于国情现实,也无法做到。
    再三,政策及法律风险高,虽然国家在大力提倡通过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实现节能减排的基本国策,并出台许多支持文件、鼓励办法及操作细则等等,但对于一个要合同执行长达数十年之久的项目而言,对于一个持有数十个甚至数百个合同的节能服务公司而言,目前的政策在稳定性上存在考验,没有上升到法律保护的层面,是制约节能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最大瓶颈。
    其四就是目前的节能服务公司资质都无法鉴定,不是说没有国家承认(国家是有节能服务机构认证的,只有获得认证的才能从事节能服务行业),而是缺乏业内公认的标准,而节能服务又是一个体系非常巨大,涉及专业巨多的行业(水电煤等等),突然遍地开花的发展始终让人不放心,目前很多节能服务公司都不具备自己的工厂,产品,技术及专利,无法从源头开始做到一条龙服务。

4.前景。
    合同能源管理有没有前景?有!当然有!而且很巨大,我们公司短短两年内,就从政府、大型企业取得数十个节能服务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达到近三亿。钱景巨大!
    为什么前景如此光明?因为无论对谁,它都有利可图。
    用户端:合同能源管理最大的用户是谁?就是那个大力提倡合同能源管理的政府。政府开支大。财政压力大,是老生常谈的问题。那么在巨大的财政压力下,如何做好节能减排的工作,将老旧设备改造换新,就是一大学问。而合同能源管理对于政府而言就是一个标准答案,不花钱办事,简单实惠,又能带来好名声,何乐而不为?
    融资端: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就是一种以融资为主,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综合性服务方案。对于银行来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政府红头文件和财政下拨做抵押,稳定而持久,实在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优质贷款项目。
    企业端: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合同能源管理可谓是一举两得。首先是相当于用银行的钱去做生意,而且这钱来得更容易更多;其次是不需要客户花钱买东西,而是花钱给客户做服务,而后利用服务的效果来挣钱。对于开拓市场和企业发展,无疑又是一针见血的策略。
    所以,在政府,银行和企业的三方共谋的情形下,合同能源管理怎么不是前景光明,钱途无量呢?

全文毕!



      尘埃落定!上周末收到的消息,和某大都市某区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终于落实了,正式的红头文件已出。这一年来的各种悲催,各种折磨,各种辛酸,都已化为浮云。接下来,就是等实际的动工和贷款落实。
    回顾一年来的历程,经历了整个项目的种种,使我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事物有了清晰的看法,下面一一道来(各位CDER手下轻拍啊)。

1.何谓合同能源管理?
    我的定义: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也就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的一种商业运行模式。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建立一种减少能源成本为宗旨的集合能源管理及财务管理为一体的能源服务方案。再说白些,就是第三方以节能收益做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进行老旧能耗设备设施改造换新并由第三方在合同期限内对项目进行管理的一种服务方案。
    合同能源管理的客户范围:一切可定义的用能单位,可以是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能耗巨大的大型企业等等。所有客户的特质只有一个:能耗巨大,节能空间丰富(没有丰富的节能空间,估计连利息都还不起)。

2.案例。
    虽说按照定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头到脚都是科学化的设计,每一步都是严谨扎实,都是国外多年血泪斑斑的经验积累而成。但实际上,到了天朝,很多东西都可以商量(讲价),可以模糊,可以混混而过。造成这些弊端,不仅是客户方面的原因,也有节能服务商的原因,更因为第三方独立机构的缺失,以及法律、国家规范及融资方面的缺失。这不是虚话,接下来我就以自己经历的这个案例重点的就是讲讲这些问题。
从头说起。
    去年年中,公司成立项目组,专门攻关某区的某个市政改造项目。按照我们的设想,该市政项目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进行改造,区政府不花钱,若干年内的节能收益归我公司。
    因此,第一步,老板们对区领导进行游说,通过幕后关系操作,通过若干次会议和工作汇报,诸多的饭局和到领导家里坐坐等等等等。最终,说服该区接受了我们的建议,走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项目进行改造。
    其次,项目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针对性探讨和落实方案。比如,用能单位的主管部门,就把重点落在技术和管理讨论上面。节能率如何准确地确定?有无权威机构认证?项目的管理权限如何设置?相关单位和部门怎么监督合同项目内的设备是否有效运行,等等?财政部门就关心财政方面是否需要额外的支出?节能收益能否共享?合同期限的长短以及投资对比效益分析等等。而发改部门则对项目的政策可行性,执行程序以及招投标方案等等进行质疑。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项目组对此一一做出解答。详细的不多说(不能让大家知道的太多,哈哈哈),就针对几个关键问题,我谈谈。
   
    首先,是能耗基数。这东西十分关键而又非常具有弹性。说它关键,是因为基数的大小,直接影响节能空间的挖掘,而有无足够的节能空间可以挖掘,是节能服务公司是否在项目上能否实现盈利的重中之重。那么,这基数如何确定?答案是,没法确定!可笑不?一点也不可笑。首先,用能单位提交的若干年度缴费情况就具有极大的波动性(在进行技术处理后,波动性依然大幅存在);其次,用能单位对设备采取的是粗放式管理,设备运行数量,运行情况等等无法一一准确获知。因此,从基础上,我们公司对项目内的初始用能情况就无法准确掌握。那么,让第三方介入进行测量检验呢?不是不可以,但是首先国内目前在这方面拥有设备和资质的权威机构很少;其二,即便是针对某部分设备的进行测量是准确的,但也无法做到对所有项目内的设备的测量,用能总量依然无法界定。而根据我们公司之前所做的其他项目所积累的经验系数,也无法在国内相关规范等找到标准权威做为准绳。但无论如何,这能耗基数是必然要解决的!最后,通过一阵子的讨价还价和社会公关,确定了采用新设备和老设备同场PK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用怎样的新设备呢?答案就是,在保证实际使用效果比老设备有所提升的情况下,新设备的能耗比老设备要减少X%,而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最终,新设备在实际运行的状态下,保证能耗只是老设备的Y%。我们公司如何又是做到以上的保证呢?很简单:原因一,相对老设备,新设备的效率提升了,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原因二,通过物联管理,做到按需使用设备,减少能耗;原因三,老旧设备使用年限已久,性能衰退且老化严重,本身实际使用效果并不理想。总而言之,通过这一阶段,总算把能耗基数这一事给抹平了。相关部门也承认了这个结果!
    其次,是程序问题和政策问题。怎样避开招投标?国家的财政补贴怎么拿?融资方案怎么办?为什么要避开招投标?原因很简单,大家都不想把好事做成坏事。搞过招投标的都知道,这年头,但凡招投标,中标的是价钱较低的,技术和质量很难把关。所以,招投标工作,做是一定要做的,要不违反规定,谁都惹不起。但招标文件和投标程序嘛,嘿嘿,尽量根据我们公司的要求走,说白了,大家走个过场,皆大欢喜。其次是融资,资金有无保证是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你说银行支不支持?支持啊,当然支持啦,绿色贷款嘛,属于银行的优质贷款项目啊;只不过,要等XXYY文件落实了才能办理,时间啊,耗不起。所以,资金不成问题,但要命的是时间。至于财政补贴,和某区谈好,补贴三七开,七成归我,三成归政府,完事。
    最后,就是收益分配和收益界定问题。上面说到,能耗基数无法准确获知,意味着原有的实用能际缴费情况也无法准确获知。只好根据该项目内往年原有设备耗能的实际财政下拨金额的加权平均数确定合同每月费用,然后费用包干,财政除了截留部分节能收益后支付给我们,我们缴费后剩余的为自身收益。比如确定合同内每月用能消耗费用100万,按照合同内我们承诺保证的节能率50%计算,政府可截留10%节能收益为5万(即消耗费用*节能率*10%=5万),其余的95万归我们公司。至于我们缴纳的实际消耗费用是多少,就看我们公司的本事了,嘿嘿。

3.问题。
    通过我这个案例,所呈现出来的弊端,已经很明显。事实上也是目前所有合同能源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基础数据不到位不准确(甚至存在逻辑上冲突),这是客户单位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意识问题。
    其次,是缺乏相关第三方机构权威认证,包括能耗基数等等关键数据都应该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但鉴于国情现实,也无法做到。
    再三,政策及法律风险高,虽然国家在大力提倡通过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实现节能减排的基本国策,并出台许多支持文件、鼓励办法及操作细则等等,但对于一个要合同执行长达数十年之久的项目而言,对于一个持有数十个甚至数百个合同的节能服务公司而言,目前的政策在稳定性上存在考验,没有上升到法律保护的层面,是制约节能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最大瓶颈。
    其四就是目前的节能服务公司资质都无法鉴定,不是说没有国家承认(国家是有节能服务机构认证的,只有获得认证的才能从事节能服务行业),而是缺乏业内公认的标准,而节能服务又是一个体系非常巨大,涉及专业巨多的行业(水电煤等等),突然遍地开花的发展始终让人不放心,目前很多节能服务公司都不具备自己的工厂,产品,技术及专利,无法从源头开始做到一条龙服务。

4.前景。
    合同能源管理有没有前景?有!当然有!而且很巨大,我们公司短短两年内,就从政府、大型企业取得数十个节能服务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达到近三亿。钱景巨大!
    为什么前景如此光明?因为无论对谁,它都有利可图。
    用户端:合同能源管理最大的用户是谁?就是那个大力提倡合同能源管理的政府。政府开支大。财政压力大,是老生常谈的问题。那么在巨大的财政压力下,如何做好节能减排的工作,将老旧设备改造换新,就是一大学问。而合同能源管理对于政府而言就是一个标准答案,不花钱办事,简单实惠,又能带来好名声,何乐而不为?
    融资端: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就是一种以融资为主,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综合性服务方案。对于银行来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政府红头文件和财政下拨做抵押,稳定而持久,实在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优质贷款项目。
    企业端: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合同能源管理可谓是一举两得。首先是相当于用银行的钱去做生意,而且这钱来得更容易更多;其次是不需要客户花钱买东西,而是花钱给客户做服务,而后利用服务的效果来挣钱。对于开拓市场和企业发展,无疑又是一针见血的策略。
    所以,在政府,银行和企业的三方共谋的情形下,合同能源管理怎么不是前景光明,钱途无量呢?

全文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