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打假与网络辟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2:30:58
王海打假与网络辟谣

    王海是什么人?估计很多人都知道,曾经是大名鼎鼎的“职业打假”人士,其做法就是明知道要购买的商品是假货而故意购买,然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索赔,并一度斩获颇丰,以至于一些无良商家谈“海”色变,许多消费者看到了打假也有利可图,纷纷跟进。然而这一“知假买假”的行为却难以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甚至连自诩为以保护消费者为权益为宗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支持都难以获得,原因居然是“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不受《消法》保护。再后来,王海们就逐渐销声匿迹了。

    网络辟谣则是如今网络上一种新出现的现象。就是有人收集网络上流传甚广但缺乏事实依据甚至根本就是无中生有的观点、事例,进行辨析,对不合事实的进行分析辨伪,对蓄意制造、扰乱视听的谣言进行批驳。

    昔日的王海打假与如今的网络辟谣看似风马牛不相及,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相同之处吗?有的,而且还不少。

    第一,二者客观上都起到了支持消费者,威慑不良商家厂家的效果。我想这个观点应该是没有争议的共识——只要是假货就该打,不管是谁生产销售的;只要是谣言就该揭露,不管是谁造的。如今的网络,广大网友(受众)就是信息的消费者,而发帖人、网络写手就是信息生产者。发帖人有义务核实自己发表文章、帖子的真实性,看帖者有权利接受真实、客观的信息。但如同现实世界存在故意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良厂家商家一样,网络虚拟世界也存在捏造事实甚至恶意造谣的写手。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些造谣者的行为已经污染了网络空气,对广大网友的正当权利构成了侵害。同现实生活中广大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辨认包装上以假乱真的假冒伪劣商品一样,网络世界中很多网友也难以分辨各种信息的真伪,尤其是一些打着所谓“真相”、“揭秘”的帖子,往往真假夹杂,真伪莫辨。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辟谣者的出现,是对广大网友提供了分辨真伪的帮助作用。我们都有这样的体验,即使自己小心翼翼唯,但还是难以避免买到一些包装精美、制作逼真的假货。网络上也一样,即使你才高八斗学富五车,也不可能熟悉所有的专业,具备全部的知识,谁敢说自己在网络上没受过骗(指对虚假消息或文章信以为真)?虽然老网民具备了较强的防骗经验,但上网越多,受骗机会越多。这种情况下,有人专门为大家辟谣,实在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第二,二者都动了制假售假者的奶酪。“知假买假”本来是遏制制假售假者的有效方式,但因为触犯了在地方保护主义等等既得利益群体,因此受到制抵、反对,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以至于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从事专业打假活动了。网络辟谣虽然是个新生事物,但也面临同样的困境。对这一正本清源的好现象,居然有很多人反对,这就耐人寻味了。反对“知假买假”的人我们知道是非法制假售假者,网络辟谣动了谁的奶酪?除了以制造虚假信息为职业者(如所谓的“网络水军”或“五美分党”等)的既得利益者以及其他一些身怀不可告人目的群体外,我想不出来其他的了。

    第三,二者都受到了莫须有的指责。对“知假买假”的指责是“知假买假”,动机不纯,以盈利为目的,不是消费者。对网络辟谣也有类似指责,这种奇谈怪论其实不值一驳,不过还是举例评论如下。

    有人认为,网络本身具有自我净化的功能,不需要专门辟谣。这就如同说:市场本身具有净化功能,不需要打假人士一样。但市场上愈演愈烈的假冒伪劣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和网络上甚嚣尘上的谣言该如何解释呢?也许网络有所谓自我净化功能,但自我净化不等于自动净化,网络辟谣本身就是这种净化机制的一部分,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
    又有人说,网络辟谣不能对所有虚假信息进行辟谣,具有选择性,因而具有欺骗性。这就好比说打假人士打这个不打那个,只买假烟不买假酒,不能消灭所有的假货,因此具有欺骗性。
    另有人说,网络辟谣也有出错的时候,因此不可信赖。但是谁能保证一辈子不犯错?如果网络辟谣者辟错了,你指出来,纠正就是,这样也可以对辟谣者起到监督和规范的作用——这时你所做的也是辟谣的工作了嘛。
    还有人说,网络辟谣只辟民谣,不辟官谣,是避重就轻。这个更好解决了。要是现在的辟谣者在辟官谣方面做得不够,你如果发现了官谣,也可以出来辟嘛,你补充了人家的空白,让广大网友能够得到更全面的信息,岂不更好?辟谣不是某个人的专利嘛。当然,如果批评者只会批评辟谣者而不能自己出来辟人家没有辟的谣(真是绕口啊),这种批评就太廉价了。
    再有人说,官方要信息透明,信息及时透明了谣言就会消失,所以用不着辟谣者多掺和。提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是对的,但认为官方信息透明了公开了谣言就会消失则未免过于天真。俗话说真相在走,谣言在飞,走路的什么时候跟得上飞的?注意,此处的“真相”是其字面意思,并不是贬义词。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今年4月日本地震引发核泄漏时,许多国人抢购食盐导致食盐脱销。话说小鬼子的核泄漏中国官方有义务去控制消息吗?但是谣言还是不胫而走。
    ......
    总之,列举了对辟谣者的种种批评和非难后,我们实在找不到一条能够站得住脚的理由。也就是说,网络辟谣对于遏制谣言,开启民智,净化网络,有百利而无一害。

    说完了网络辟谣,再说说网络钓鱼。什么事网络钓鱼呢?简单说就是这么回事,有好事者炮制标题耸人听闻,观点备受争议、内容惹人关注的文章,但里面故意留下暗门或破绽。干什么用?钓鱼。钓什么鱼?钓那些喜欢标新立异但又不辩真相的“缺心眼”的人士的鱼。让他们如获至宝大胆引用甚至转载抄袭于公开发表的媒体上,引起高度关注后,再现身说法,指出这篇文章其实是捏造的,从而达到让引用者出丑的目的。应该说,网络钓鱼是对网络辟谣的进一步发挥和延伸,是对当今网络谣言充斥的一种极端的反制措施。在这里,上当(上钩)者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被动受骗,而是主动相信,因为他们早已预设立场,主动搜索过滤,只看见他们想看见或者愿意看见的消息,而且一旦发现后不加辨析而是如获至宝,并急不可待地用于特定用途。比如,前有某位党校研究生把“五亿元金卢布”收据当真写进毕业论文而身败名裂,后有《第一财经日报》全文刊登“程十迈教授对高铁的物理学批判”的钓鱼文而道歉现眼。如果主动上当者甚多,就不叫钓鱼了,叫“炸鱼”,比喻这种钓鱼贴象炸药投入鱼池,一旦爆炸,浮尸一片。

    也许钓鱼这种方式有点极端,部分人士难以接受,但这与警察卧底抓获人犯有异曲同工之处,比如警察扮演嫖客抓妓者,扮演吸毒者抓贩毒者。这样做的结果是,让大家对网络上的各种耸人听闻的消息留个心眼,对动不动就自吹掌握真相的人保留一份警惕,但更重要的,则是对制造虚假信息的造谣者的有效震慑;是对不仔细考证信息真伪,不认真研究证据来源,不现场核实数据正确性就进行引用甚至在公开媒体上转载的莽撞者的响亮警钟;是对以传谣为乐趣的无聊者的当头棒喝。
王海打假与网络辟谣

    王海是什么人?估计很多人都知道,曾经是大名鼎鼎的“职业打假”人士,其做法就是明知道要购买的商品是假货而故意购买,然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索赔,并一度斩获颇丰,以至于一些无良商家谈“海”色变,许多消费者看到了打假也有利可图,纷纷跟进。然而这一“知假买假”的行为却难以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甚至连自诩为以保护消费者为权益为宗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支持都难以获得,原因居然是“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不受《消法》保护。再后来,王海们就逐渐销声匿迹了。

    网络辟谣则是如今网络上一种新出现的现象。就是有人收集网络上流传甚广但缺乏事实依据甚至根本就是无中生有的观点、事例,进行辨析,对不合事实的进行分析辨伪,对蓄意制造、扰乱视听的谣言进行批驳。

    昔日的王海打假与如今的网络辟谣看似风马牛不相及,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相同之处吗?有的,而且还不少。

    第一,二者客观上都起到了支持消费者,威慑不良商家厂家的效果。我想这个观点应该是没有争议的共识——只要是假货就该打,不管是谁生产销售的;只要是谣言就该揭露,不管是谁造的。如今的网络,广大网友(受众)就是信息的消费者,而发帖人、网络写手就是信息生产者。发帖人有义务核实自己发表文章、帖子的真实性,看帖者有权利接受真实、客观的信息。但如同现实世界存在故意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良厂家商家一样,网络虚拟世界也存在捏造事实甚至恶意造谣的写手。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些造谣者的行为已经污染了网络空气,对广大网友的正当权利构成了侵害。同现实生活中广大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辨认包装上以假乱真的假冒伪劣商品一样,网络世界中很多网友也难以分辨各种信息的真伪,尤其是一些打着所谓“真相”、“揭秘”的帖子,往往真假夹杂,真伪莫辨。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辟谣者的出现,是对广大网友提供了分辨真伪的帮助作用。我们都有这样的体验,即使自己小心翼翼唯,但还是难以避免买到一些包装精美、制作逼真的假货。网络上也一样,即使你才高八斗学富五车,也不可能熟悉所有的专业,具备全部的知识,谁敢说自己在网络上没受过骗(指对虚假消息或文章信以为真)?虽然老网民具备了较强的防骗经验,但上网越多,受骗机会越多。这种情况下,有人专门为大家辟谣,实在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第二,二者都动了制假售假者的奶酪。“知假买假”本来是遏制制假售假者的有效方式,但因为触犯了在地方保护主义等等既得利益群体,因此受到制抵、反对,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以至于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从事专业打假活动了。网络辟谣虽然是个新生事物,但也面临同样的困境。对这一正本清源的好现象,居然有很多人反对,这就耐人寻味了。反对“知假买假”的人我们知道是非法制假售假者,网络辟谣动了谁的奶酪?除了以制造虚假信息为职业者(如所谓的“网络水军”或“五美分党”等)的既得利益者以及其他一些身怀不可告人目的群体外,我想不出来其他的了。

    第三,二者都受到了莫须有的指责。对“知假买假”的指责是“知假买假”,动机不纯,以盈利为目的,不是消费者。对网络辟谣也有类似指责,这种奇谈怪论其实不值一驳,不过还是举例评论如下。

    有人认为,网络本身具有自我净化的功能,不需要专门辟谣。这就如同说:市场本身具有净化功能,不需要打假人士一样。但市场上愈演愈烈的假冒伪劣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和网络上甚嚣尘上的谣言该如何解释呢?也许网络有所谓自我净化功能,但自我净化不等于自动净化,网络辟谣本身就是这种净化机制的一部分,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
    又有人说,网络辟谣不能对所有虚假信息进行辟谣,具有选择性,因而具有欺骗性。这就好比说打假人士打这个不打那个,只买假烟不买假酒,不能消灭所有的假货,因此具有欺骗性。
    另有人说,网络辟谣也有出错的时候,因此不可信赖。但是谁能保证一辈子不犯错?如果网络辟谣者辟错了,你指出来,纠正就是,这样也可以对辟谣者起到监督和规范的作用——这时你所做的也是辟谣的工作了嘛。
    还有人说,网络辟谣只辟民谣,不辟官谣,是避重就轻。这个更好解决了。要是现在的辟谣者在辟官谣方面做得不够,你如果发现了官谣,也可以出来辟嘛,你补充了人家的空白,让广大网友能够得到更全面的信息,岂不更好?辟谣不是某个人的专利嘛。当然,如果批评者只会批评辟谣者而不能自己出来辟人家没有辟的谣(真是绕口啊),这种批评就太廉价了。
    再有人说,官方要信息透明,信息及时透明了谣言就会消失,所以用不着辟谣者多掺和。提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是对的,但认为官方信息透明了公开了谣言就会消失则未免过于天真。俗话说真相在走,谣言在飞,走路的什么时候跟得上飞的?注意,此处的“真相”是其字面意思,并不是贬义词。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今年4月日本地震引发核泄漏时,许多国人抢购食盐导致食盐脱销。话说小鬼子的核泄漏中国官方有义务去控制消息吗?但是谣言还是不胫而走。
    ......
    总之,列举了对辟谣者的种种批评和非难后,我们实在找不到一条能够站得住脚的理由。也就是说,网络辟谣对于遏制谣言,开启民智,净化网络,有百利而无一害。

    说完了网络辟谣,再说说网络钓鱼。什么事网络钓鱼呢?简单说就是这么回事,有好事者炮制标题耸人听闻,观点备受争议、内容惹人关注的文章,但里面故意留下暗门或破绽。干什么用?钓鱼。钓什么鱼?钓那些喜欢标新立异但又不辩真相的“缺心眼”的人士的鱼。让他们如获至宝大胆引用甚至转载抄袭于公开发表的媒体上,引起高度关注后,再现身说法,指出这篇文章其实是捏造的,从而达到让引用者出丑的目的。应该说,网络钓鱼是对网络辟谣的进一步发挥和延伸,是对当今网络谣言充斥的一种极端的反制措施。在这里,上当(上钩)者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被动受骗,而是主动相信,因为他们早已预设立场,主动搜索过滤,只看见他们想看见或者愿意看见的消息,而且一旦发现后不加辨析而是如获至宝,并急不可待地用于特定用途。比如,前有某位党校研究生把“五亿元金卢布”收据当真写进毕业论文而身败名裂,后有《第一财经日报》全文刊登“程十迈教授对高铁的物理学批判”的钓鱼文而道歉现眼。如果主动上当者甚多,就不叫钓鱼了,叫“炸鱼”,比喻这种钓鱼贴象炸药投入鱼池,一旦爆炸,浮尸一片。

    也许钓鱼这种方式有点极端,部分人士难以接受,但这与警察卧底抓获人犯有异曲同工之处,比如警察扮演嫖客抓妓者,扮演吸毒者抓贩毒者。这样做的结果是,让大家对网络上的各种耸人听闻的消息留个心眼,对动不动就自吹掌握真相的人保留一份警惕,但更重要的,则是对制造虚假信息的造谣者的有效震慑;是对不仔细考证信息真伪,不认真研究证据来源,不现场核实数据正确性就进行引用甚至在公开媒体上转载的莽撞者的响亮警钟;是对以传谣为乐趣的无聊者的当头棒喝。
发错地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