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号文件”为什么骗了这么多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6:59:24
“47号文件”为什么骗了这么多人?

  这一次出现的虚假信息,在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代鹏看来,反映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非常高;二、发布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的人,起码对这个问题本身有一定的了解。三、在整个税法修改和制定的方面我国的确存在着一些滞后的方面,就给相应的虚假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

  代鹏表示,税务政策的发布必须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以文件或公告的形式发布。我们在网站中可以查到,在这之前,国家税务总局恰好在7月底发布了第46号文,对个人所得税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同时发布了政策的解读稿。

  而这一次,大家没有把政府网站作为最主要的了解途径,而是把部分媒体的二次信息渠道,当成了最主要的解读途径。结果使得人们认为,既然7月23日发布了第46号文,那么8月份发布第47号文也就顺理成章了。所以有人利用了这种在一定真实信息基础之上的伪造信息进行相应的发布。

内行人戳穿“47号文件”的蹊跷之处

  昨天,也有有心人指出,早在本月11日网络上出现“47号文件”首发的消息,其中就有些不合常理之处

  首先,该消息称“47号文件”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该公告的日期是7月31日,实际见诸媒体是8月11日。但蹊跷的是:一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的时候需要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这在此前总局2010年7月1日以后发布的历次公告(规范性文件)中可称史无前例,前所未有。

  同时,仔细推敲47号文件,其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

  第一、列示主送机构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不符合公告的习惯,更像国税发、国税函的表现形式;

  第二、局务会议通过,程序上更像税务部门规章;

  第三、用规范性文件废止税务部门规章;

  第四、文件第十八条居然还在采用1994版个人所得税法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有观点认为,该文件与国税发【1994】089号文重复过多,这是因为本次文件采用了修订而非修正的形式,直接以新文废弃旧文,时间仓促,可能来不及做系统化修改,也在所难免。
“47号文件”为什么骗了这么多人?

  这一次出现的虚假信息,在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代鹏看来,反映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非常高;二、发布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的人,起码对这个问题本身有一定的了解。三、在整个税法修改和制定的方面我国的确存在着一些滞后的方面,就给相应的虚假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

  代鹏表示,税务政策的发布必须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以文件或公告的形式发布。我们在网站中可以查到,在这之前,国家税务总局恰好在7月底发布了第46号文,对个人所得税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同时发布了政策的解读稿。

  而这一次,大家没有把政府网站作为最主要的了解途径,而是把部分媒体的二次信息渠道,当成了最主要的解读途径。结果使得人们认为,既然7月23日发布了第46号文,那么8月份发布第47号文也就顺理成章了。所以有人利用了这种在一定真实信息基础之上的伪造信息进行相应的发布。

内行人戳穿“47号文件”的蹊跷之处

  昨天,也有有心人指出,早在本月11日网络上出现“47号文件”首发的消息,其中就有些不合常理之处

  首先,该消息称“47号文件”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该公告的日期是7月31日,实际见诸媒体是8月11日。但蹊跷的是:一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的时候需要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这在此前总局2010年7月1日以后发布的历次公告(规范性文件)中可称史无前例,前所未有。

  同时,仔细推敲47号文件,其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

  第一、列示主送机构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不符合公告的习惯,更像国税发、国税函的表现形式;

  第二、局务会议通过,程序上更像税务部门规章;

  第三、用规范性文件废止税务部门规章;

  第四、文件第十八条居然还在采用1994版个人所得税法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有观点认为,该文件与国税发【1994】089号文重复过多,这是因为本次文件采用了修订而非修正的形式,直接以新文废弃旧文,时间仓促,可能来不及做系统化修改,也在所难免。
http://news.sohu.com/20110816/n316424721.shtml
到底是谁冒用了

  国税总局名义?

  昨天,国税总局的辟谣公告上网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们震惊之余,最关心的问题马上出来了:公文是谁伪造的?居然能轻易骗过了几乎所有主流媒体的判断力?

  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并没有答案。国税总局的公告中只说会对这件事进行追究,可后续情况谁来“公告”?

  没有人会否认这是国税总局的一个真正的官方辟谣。但是,“前人”放出那个假消息意欲何为呢?甚至有网友猜测,这也许是国税总局自己的一个“试水”,先放出风声看看反响如何在网上,持这种观点的网友占了绝大多数。大家认为,经过周六、周日的各方反应,国税总局出于某种目的,在周一下午突然“撤销”了此前的说法。但记者发现,和此前一些部门“放风试探”不同,此次“假消息”明显受到民众的欢迎而不是反对,按说没有理由“撤销”的,所以“试探说”目前也没有足够的证据。

  但不管怎么样,这个“大乌龙”给公众带来了感情伤害。为了弥补这个伤害,建议国税局不妨将“年终奖个税计征方法调整”摆上议程,做些真正造福于民的事。  阿杜

记者解读

  “假方案”的两大秘密

  与现行年终奖扣税办法相比

  对于此前的“假公告”,昨天我省有税务人员研究后发现,其实此次“假公告”里有两处地方,跟目前适用的纳税算法是不一样的:一是年终奖的计算,一是董事费的算法。

  1

  “速算扣除数”打动人心

  此前“公布”的假办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年终奖的计算上。

  税务人士介绍说,年终奖纳税方法,目前通常的算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而此前所谓的47号文则提供了两种年终奖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年终奖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为第二种方法不具备可比性,按照第一种算法,我们以9月1日实施的新税率为例:比如张某12月份应发工资5000元,缴纳三险一金共计600元,年终奖36000元。按照原来的算法,张某年终奖应缴税=36000×10%-105=3495(元);可是如果按照所谓47号公文,则为:【(36000÷12)×10%-105】×12=2340(元),比原来少缴了1155元。

  而这个玄机就在于,原来的算法是只减了一次速算扣除数,而所谓的47号文则使了个“小手段”,等于减了12次速算扣除数。

  2

  假办法对“董事费”并不公平

  业内人士在仔细研究过所谓的47号公文后,发现其中对纳税人并不都是利好,比如其中的董事费的计算,相较于目前的算法就不是很合理。所谓的47号文中,“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事实上按照现行的算法,董事费用是区别对待的,分成在公司任职和不任职的,不任职的才算劳务报酬,而任职的则算工资薪金,这两种所得的计算个税方法不一样,一般来说劳务报酬缴纳的税款更高些,所以一概以劳务报酬算似乎有些董事就会吃亏。

我觉得不应该问“47号文件”为什么骗了这么多人,而应该问“47号文件”究竟骗了哪些人?

中央的重要媒体、大媒体,平时小道消息漫天非的无孔不入的媒体,为什么这些媒体做节目之前没有打个电话到税务总局问一问呢?
最逗的是,转发的媒体自己不经过求证,就发出消息。。
最后发现了真相,不从自己的工作态度上找原因,居然赖到税务局头上,说人家没公信力。。。哈哈。。
造谣有理,辟谣无耻。所以国税局一定是无耻至极。
连央视都骗了不是简单的事情
地方媒体不会求证,央视还不会求证?背后肯定另有隐情


谣言从何而来,因谁而起?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5430735.html

    据相关媒体报道,最先发布“47号公告”的是一家专业的会计网站——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中国会计视野网。于是记者首先联系了该网站,网站的编辑告诉记者,“47号公告”首先是由一个账户名为“税屋”的网友在中国会计视野网的视野论坛上发布的,当时的点击量在短时间内就突破了一万。

    那么既然是专业网站,为何没有进行核实呢?网站编辑也表示很无奈,当时他们对这个“47号公告”也抱有怀疑态度,但苦于正值周末,国税总局的工作人员都在休息,无法联系,核实也无从谈起。在本周一的上午他们就电话联系了国税总局,得到“伪造”的答复后他们就紧急把这份“公告”截屏并删除了。

    “大概在今天我们就会在网站上就这个事情发表声明,请耐心等待。”网站编辑最后这样告诉记者。

    谁是“税屋”,“47号公告”是他伪造的吗?

    经过记者多方了解,“税屋”其实是一家非盈利性质的个人小型税务网站,并且已经在自己的网站以及中国会计视野网的视野论坛上发表了《关于转发47号公告的郑重声明》,声明称“税屋”也只是转发了“47号公告”,而“对于此次47号公告伪造误传事件,‘税屋’同样也是受害者”。

    几经辗转,记者也联系到了“税屋”的负责人,也就是在视野论坛发布“47号公告”的当事人。他告诉记者他肯定不是伪造者,“我们也是在百度搜索别的文件时偶然发现,当时应该不是以‘47号公告’的名义,而是以个税方面的话题挂在某个页面上的。”他还猜测这份“47号公告”是个内部泄露的讨论稿,“只是总局不会承认的。”

    但是他也承认现在他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出处了,而且由于当时没有想到可能是伪造的,所以也没有“特别拷贝或者截屏,留下作为证据”;加之“网上的博客、个人站点、论坛等太多了,每天搜索很多资料,没特别留意。”

    “我们很单纯地发了个法规,压根没想过是个所谓的‘伪造文件’。”对于现在网友及媒体把伪造者的对象直指“税屋”,负责人也显得很无奈,但苦于拿不出原来的出处,现在已经成为了“最初的源头”。(实习生 倪力)

谣言从何而来,因谁而起?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5430735.html

    据相关媒体报道,最先发布“47号公告”的是一家专业的会计网站——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中国会计视野网。于是记者首先联系了该网站,网站的编辑告诉记者,“47号公告”首先是由一个账户名为“税屋”的网友在中国会计视野网的视野论坛上发布的,当时的点击量在短时间内就突破了一万。

    那么既然是专业网站,为何没有进行核实呢?网站编辑也表示很无奈,当时他们对这个“47号公告”也抱有怀疑态度,但苦于正值周末,国税总局的工作人员都在休息,无法联系,核实也无从谈起。在本周一的上午他们就电话联系了国税总局,得到“伪造”的答复后他们就紧急把这份“公告”截屏并删除了。

    “大概在今天我们就会在网站上就这个事情发表声明,请耐心等待。”网站编辑最后这样告诉记者。

    谁是“税屋”,“47号公告”是他伪造的吗?

    经过记者多方了解,“税屋”其实是一家非盈利性质的个人小型税务网站,并且已经在自己的网站以及中国会计视野网的视野论坛上发表了《关于转发47号公告的郑重声明》,声明称“税屋”也只是转发了“47号公告”,而“对于此次47号公告伪造误传事件,‘税屋’同样也是受害者”。

    几经辗转,记者也联系到了“税屋”的负责人,也就是在视野论坛发布“47号公告”的当事人。他告诉记者他肯定不是伪造者,“我们也是在百度搜索别的文件时偶然发现,当时应该不是以‘47号公告’的名义,而是以个税方面的话题挂在某个页面上的。”他还猜测这份“47号公告”是个内部泄露的讨论稿,“只是总局不会承认的。”

    但是他也承认现在他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出处了,而且由于当时没有想到可能是伪造的,所以也没有“特别拷贝或者截屏,留下作为证据”;加之“网上的博客、个人站点、论坛等太多了,每天搜索很多资料,没特别留意。”

    “我们很单纯地发了个法规,压根没想过是个所谓的‘伪造文件’。”对于现在网友及媒体把伪造者的对象直指“税屋”,负责人也显得很无奈,但苦于拿不出原来的出处,现在已经成为了“最初的源头”。(实习生 倪力)

Kirchies11 发表于 2011-8-16 17:59
连央视都骗了不是简单的事情
地方媒体不会求证,央视还不会求证?背后肯定另有隐情


估计是先试探一下民众的反应,如果满意就正式推出,如果抵触就不承认,然后另行修改。

有没有这种可能?
Kirchies11 发表于 2011-8-16 17:59
连央视都骗了不是简单的事情
地方媒体不会求证,央视还不会求证?背后肯定另有隐情


估计是先试探一下民众的反应,如果满意就正式推出,如果抵触就不承认,然后另行修改。

有没有这种可能?
记者现在都赖到政府头上了,我造了谣,你辟谣不及时就是有罪。还要求政府“将错就错”

哈哈,美国人要搞垮中国政府太简单了。

收买几个记者天天造各部门谣,各部门忙着天天辟谣,没时间干正事,

然后再要求各部门“将错就错”。没几天中国就玩完了
我认为是47号文件正在讨论还没有正式定论,还在讨论,有的人把信息出卖给了媒体换取“信息披露费”。现在媒体为最快获得独家信息往往采取贿赂的手段,想想世界新闻报的丑闻就可想而知了。
中宣部有没有责任,如果有组织的发布虚假信息,比照这样的传播方式会不会引起天下大乱
造谣者的代价太低,迟早会演变成祸国之乱!
估计是先试探一下民众的反应,如果满意就正式推出,如果抵触就不承认,然后另行修改。   有没有这种可 ...
群众反映良好,为什么还要辟谣?应该还有其它原因,说不定有人要新闻媒体难堪


写这个所谓的“伪造”47号文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是一个类似法规的东西,不是一般人能伪造的),还要熟悉目前政府公文写作习惯.我认为有可能是未发布的内部文件罢了(或许是其中内部的讨论方案,任何一个行政法规的出台(尤其是涉及办法或规章),都是经过内部多次讨论研究的,这里可能有几个方案,经过多次修改调整,有一个成熟的东西,最后才会公布)。

写这个所谓的“伪造”47号文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是一个类似法规的东西,不是一般人能伪造的),还要熟悉目前政府公文写作习惯.我认为有可能是未发布的内部文件罢了(或许是其中内部的讨论方案,任何一个行政法规的出台(尤其是涉及办法或规章),都是经过内部多次讨论研究的,这里可能有几个方案,经过多次修改调整,有一个成熟的东西,最后才会公布)。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1-8-16 19:08
我认为是47号文件正在讨论还没有正式定论,还在讨论,有的人把信息出卖给了媒体换取“信息披露费”。现在媒 ...
同感。。。。。。。。。。。。。。。
为啥国税局要时隔两天才辟谣,要说假的,当天马上立刻就要辟谣了。
为啥国税局要时隔两天才辟谣,要说假的,当天马上立刻就要辟谣了。
国税说那是周末
l70兰州舰 发表于 2011-8-16 19:01
记者现在都赖到政府头上了,我造了谣,你辟谣不及时就是有罪。还要求政府“将错就错”

哈哈,美国人要搞 ...
美国人现在就在做这样的事情。当然了,这要看美帝能不能拿得起这笔费用。
我想问一下,到底是谁有那么大能量让全国的主流媒体跟进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尤其是连新华社央视都跟进报道,我想像这种东西,如果是伪造很难骗的过媒体,至少像新华社央视这种级别的媒体会核实(尤其是这种重大政策发布),事情有点跷蹊。
新华社和央视如果不核实就报道这种政策性的新闻,那说明我们国家的新闻工作者职业素养都完了?可能么??

czgm 发表于 2011-8-16 21:29
写这个所谓的“伪造”47号文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是一个类似法规的东西,不是一般人能伪造的),还要熟悉 ...
恩,估计还处于讨论稿阶段
周末没有人值班吗?
CCTV都上了,难道税老大就没有一个应急反应机制?非要等到官老爷们周一回来才能有反应?

那么,以后我周末的个人所得是不是可以不上税?
如果所有国家机关都这样,万一周末发生重大事件,我国政府是不是可以直接停摆了?


CCTV 、新华网这种带官方色彩的媒体,如果说重大政策的出台可能无法预知,但至少关系网还是有的,尤其是和政府内部的关系,像这种东西打个电话给国税总局的相关人员就能判别真伪(里面有个政策法规司),毕竟重大政策的出台,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官方媒体不去核实很奇怪,所以我就觉得这个被定性为“谣言”的东西有点跷蹊。

CCTV 、新华网这种带官方色彩的媒体,如果说重大政策的出台可能无法预知,但至少关系网还是有的,尤其是和政府内部的关系,像这种东西打个电话给国税总局的相关人员就能判别真伪(里面有个政策法规司),毕竟重大政策的出台,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官方媒体不去核实很奇怪,所以我就觉得这个被定性为“谣言”的东西有点跷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