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年终奖两种新征税算法系伪造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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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站外证券汽车视频 2011年08月15日 13:36
来源:凤凰网财经 作者:李磊
http://finance.ifeng.com/money/s ... 10815/4394070.shtml
凤凰网财经讯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午间发布公告称,从未对外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此公告及解读稿系伪造。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公告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今后,年终奖计算个税时,不再沿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数。而是采用公告中提供的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其中一种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报道中,国税总局表示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等问题出现。

另外报道称年终奖征税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 (李磊/文)

以下是国税总局声明全文:

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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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站外证券汽车视频 2011年08月15日 13:36
来源:凤凰网财经 作者:李磊
http://finance.ifeng.com/money/s ... 10815/4394070.shtml
凤凰网财经讯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午间发布公告称,从未对外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此公告及解读稿系伪造。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公告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今后,年终奖计算个税时,不再沿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数。而是采用公告中提供的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其中一种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报道中,国税总局表示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等问题出现。

另外报道称年终奖征税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 (李磊/文)

以下是国税总局声明全文:

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