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科议员「长毛」誓辞拟加料恐失议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12:40
<P>香港候任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昨向立法会秘书处提交其自行拟订的中文版本就职誓词,在原誓词后加上「效忠中国人民和香港居民争取民主、公义,捍人权、自由」的字眼。梁引述立会助理秘书长陈钦茂称,此举有可能违法而令梁丧失议席,中联办副主任李刚更直指是违法,指梁不配做议员。

东方日报报导说,梁国雄九月二十四日与陈钦茂会面近一小时,会面后梁引述陈称,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任何议员拒绝或故意疏忽誓词可能会丧失议席,而按《议事规则》第一条,议员不按订定的文本宣誓,则不可以出席会议及参与表决。但梁坚持在宣誓当日身穿T恤读出其自行拟订的誓词,若因此而丧失议席将是国际笑话,亦不认为自己的做法是不尊重立会。

他解释说:「立法会誓词根本就有三个版本,点解优待外国人同有宗信仰的人,我无宗信仰但信民主公义,……点解誓词写得差?都唔知效忠对象?无理由效忠康乐大厦?拥护《基本法》的观念都系错!议员毋须要拥护一本宪法!」认为他加入了新字眼可丰富誓词内容。

他又称,由于宣誓时未有立法会主席,只由立法会秘书长冯载祥监誓,冯可能对其行为有意见,亦可能交由新任主席处理,一切仍是未知之数。而立会秘书处发言人称,稍后发信予梁,就他的行为是否合法提供意见。

明报报导说,中联办副主任李刚二十四日出席另一场合时称,按照《基本法》,立法会议员的就职誓词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若果六十名议员每人改一段誓词,立法会便没规矩,改誓词亦属违法,他说:「如果是坚持要更改,这个是违法的,他就不配、不能去做议员。」

一名熟悉立法会法规但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说,翻查过本地的立法背景和外国相关先例后,初步认为《宣誓及声明条例》的立法原意,是要求严格遵守法定誓辞内容宣誓,故梁在誓辞内加增字句,很有可能构成无效宣誓。他又表示,梁的誓辞是否有效,须待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主席后,由主席按议事规则裁决。

他又表示,就算立法会主席裁定梁的誓辞无效,梁仍具备议员资格,只是不能参与立法会会议和不能投票。若梁拒绝按法定誓辞补行宣誓,律政司可能会采取行动,以梁违反《宣誓及声明条例》展开褫夺其议员资格的法律行动,最终要由司法机关裁定。

不过,法律界人士仍对此抱不同意见,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梁的誓辞跟法例订明的誓辞没有冲突,应该有效;基本法委员会港方成员陈弘毅则称,任何增减都可能令誓辞无效。

梁国雄二十四日与立法会助理秘书长陈钦茂会面约个多小时,并递交誓辞字眼。他在会后说,陈谈及根据法例,他可能因「拒绝或忽略」誓辞而令他失去议员资格,亦可能因不依文本宣誓,而不能参加立法会会议和表决。

但梁强调,有信心立法会和政府会接受他的宣誓,他说:「我不相信政府会那么出线。……如果因为这样而被政府褫夺我的资格,是一个国际笑话。」他表明,今次希望为港人争取一个人格、尊严和公道。他批评法定的议员誓辞写得很差。

他以「言之过早」回应一旦被褫夺资格,他是否会提出诉讼。他又说做议员只是锦上添花,不做议员也会继续做一些改变香港的事。

立法会秘书处发言人称,秘书处确实已经收到了梁国雄有关誓词提出的修改版本,秘书处稍后会去信梁国雄,就其提出的拟定本是否符合立法会议事规则,和宣誓及声明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事宜提供意见。</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7 10:57:55编辑过]
<P>香港候任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昨向立法会秘书处提交其自行拟订的中文版本就职誓词,在原誓词后加上「效忠中国人民和香港居民争取民主、公义,捍人权、自由」的字眼。梁引述立会助理秘书长陈钦茂称,此举有可能违法而令梁丧失议席,中联办副主任李刚更直指是违法,指梁不配做议员。

东方日报报导说,梁国雄九月二十四日与陈钦茂会面近一小时,会面后梁引述陈称,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任何议员拒绝或故意疏忽誓词可能会丧失议席,而按《议事规则》第一条,议员不按订定的文本宣誓,则不可以出席会议及参与表决。但梁坚持在宣誓当日身穿T恤读出其自行拟订的誓词,若因此而丧失议席将是国际笑话,亦不认为自己的做法是不尊重立会。

他解释说:「立法会誓词根本就有三个版本,点解优待外国人同有宗信仰的人,我无宗信仰但信民主公义,……点解誓词写得差?都唔知效忠对象?无理由效忠康乐大厦?拥护《基本法》的观念都系错!议员毋须要拥护一本宪法!」认为他加入了新字眼可丰富誓词内容。

他又称,由于宣誓时未有立法会主席,只由立法会秘书长冯载祥监誓,冯可能对其行为有意见,亦可能交由新任主席处理,一切仍是未知之数。而立会秘书处发言人称,稍后发信予梁,就他的行为是否合法提供意见。

明报报导说,中联办副主任李刚二十四日出席另一场合时称,按照《基本法》,立法会议员的就职誓词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若果六十名议员每人改一段誓词,立法会便没规矩,改誓词亦属违法,他说:「如果是坚持要更改,这个是违法的,他就不配、不能去做议员。」

一名熟悉立法会法规但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说,翻查过本地的立法背景和外国相关先例后,初步认为《宣誓及声明条例》的立法原意,是要求严格遵守法定誓辞内容宣誓,故梁在誓辞内加增字句,很有可能构成无效宣誓。他又表示,梁的誓辞是否有效,须待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主席后,由主席按议事规则裁决。

他又表示,就算立法会主席裁定梁的誓辞无效,梁仍具备议员资格,只是不能参与立法会会议和不能投票。若梁拒绝按法定誓辞补行宣誓,律政司可能会采取行动,以梁违反《宣誓及声明条例》展开褫夺其议员资格的法律行动,最终要由司法机关裁定。

不过,法律界人士仍对此抱不同意见,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梁的誓辞跟法例订明的誓辞没有冲突,应该有效;基本法委员会港方成员陈弘毅则称,任何增减都可能令誓辞无效。

梁国雄二十四日与立法会助理秘书长陈钦茂会面约个多小时,并递交誓辞字眼。他在会后说,陈谈及根据法例,他可能因「拒绝或忽略」誓辞而令他失去议员资格,亦可能因不依文本宣誓,而不能参加立法会会议和表决。

但梁强调,有信心立法会和政府会接受他的宣誓,他说:「我不相信政府会那么出线。……如果因为这样而被政府褫夺我的资格,是一个国际笑话。」他表明,今次希望为港人争取一个人格、尊严和公道。他批评法定的议员誓辞写得很差。

他以「言之过早」回应一旦被褫夺资格,他是否会提出诉讼。他又说做议员只是锦上添花,不做议员也会继续做一些改变香港的事。

立法会秘书处发言人称,秘书处确实已经收到了梁国雄有关誓词提出的修改版本,秘书处稍后会去信梁国雄,就其提出的拟定本是否符合立法会议事规则,和宣誓及声明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事宜提供意见。</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7 10:57:55编辑过]
傻仔一个,整天想兴风作浪
<P>有点太过分了!视法律如儿戏,凭这点就根本没资格当议员!</P><P>看看香港政府怎么做,如果又要顾及到所谓民意而有所让步的话,现在那些已经一钱不值的威信会更进一步被拿去填海了!!</P>
到时他就照本读了。
<P>在他身上所谓民主,就是无政府主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