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秘书处向「长毛」发出最后通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15:10
<P>香港立法会秘书处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候任议员长毛梁国雄于本周回覆是否按原誓词宣誓,并向梁指出其「加料」誓词不符合法律订明的字句,秘书处没有法定职能就他的誓词监誓,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被裁定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便必须离任。梁国雄在出席一电台节目时说,由于市民要求他先按规定宣誓,他会再作考虑。

星岛日报报道说,就上周梁国雄向立法会递交「加料」誓词,在规定版本拥护《基本法》字眼后,加入「效忠中国人民和香港人民、争取民主、公义,捍卫人权、自由」字眼。

立法会秘书处九月二十七日正式作书面回覆指违规。秘书处在信中明确指出:「有关立法会誓言的法定规定,并不容许对条例订明的誓言字句作出增删……因此,若你坚持以你递交的誓词字句作出立法会誓言,该誓言并不符合法定的规定,立法会秘书亦因此没有法定职能为你监誓。在这情况下,你会相当可能被视为没照法律作出宣誓。」

东方日报报导说,立法会秘书处的法律意见是,「加料」版本不符合《宣誓及声明条例》订明的字句,因此,立法会秘书无权为他监誓,梁的宣誓在法律上便会无效。即使议员任期十月一日已经开始,梁亦必须离任。

再者,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梁未宣誓便不得参加立法会会议或表决。陈钦茂建议梁采用法律订明的誓词内容,并于本周内通知秘书处,以便秘书处准备当天的安排。

秘书处续指,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议员未按条例规定宣誓不可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由于第三届立法会任期由十月一日开始,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廿一条,若梁国雄被裁定「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便必须离任。另根据《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任何以议员身分行事或声称有权以议员身分行事的人,选民或律政司司长可以他已丧失议员行事资格为由,在原讼法庭提出法律程序。

香港电台则引述梁国雄表示,个人立场并没有改变,但收到不少选民提供意见,将会花数天时间考虑,十月六日之前有决定。

梁国雄二十七日接受商台《政事有心人》节目访问时指,竞选政纲中没有列明会否宣誓,因此他会否跟规定宣誓是自己的决定,与所谓的选民没关。不过,节目中不少市民致电电台,希望他先按规定宣誓进入议会,他听罢表示会考虑。

苹果日报报导说,港府对长毛宣誓一事决定采取强硬态度,不容许有人更改誓词,即使立法会主席批准,政府也会向法院提司法覆核。

长毛二十七日晚与中文大学学生会面时,就宣誓事宜表示,「会用感觉同良知决定」,并引用前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的名言,叫「大家放长双眼睇。」他说不想用民意要求他宣誓做下台阶,相信政府想用尽一切办法令他丧失议席。

另外,新一届立法会主席选举提名二十八日下午截止,民建联和工联会支持上届主席范徐丽泰连任。范太与传媒茶时表示,目前难以评论会如何处理长毛宣誓的问题。但对于议员的衣,她指只要全体议员接受,穿汗衫、牛仔裤参加立法会也可以。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8 6:24:45编辑过]
<P>香港立法会秘书处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候任议员长毛梁国雄于本周回覆是否按原誓词宣誓,并向梁指出其「加料」誓词不符合法律订明的字句,秘书处没有法定职能就他的誓词监誓,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被裁定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便必须离任。梁国雄在出席一电台节目时说,由于市民要求他先按规定宣誓,他会再作考虑。

星岛日报报道说,就上周梁国雄向立法会递交「加料」誓词,在规定版本拥护《基本法》字眼后,加入「效忠中国人民和香港人民、争取民主、公义,捍卫人权、自由」字眼。

立法会秘书处九月二十七日正式作书面回覆指违规。秘书处在信中明确指出:「有关立法会誓言的法定规定,并不容许对条例订明的誓言字句作出增删……因此,若你坚持以你递交的誓词字句作出立法会誓言,该誓言并不符合法定的规定,立法会秘书亦因此没有法定职能为你监誓。在这情况下,你会相当可能被视为没照法律作出宣誓。」

东方日报报导说,立法会秘书处的法律意见是,「加料」版本不符合《宣誓及声明条例》订明的字句,因此,立法会秘书无权为他监誓,梁的宣誓在法律上便会无效。即使议员任期十月一日已经开始,梁亦必须离任。

再者,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梁未宣誓便不得参加立法会会议或表决。陈钦茂建议梁采用法律订明的誓词内容,并于本周内通知秘书处,以便秘书处准备当天的安排。

秘书处续指,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议员未按条例规定宣誓不可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由于第三届立法会任期由十月一日开始,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廿一条,若梁国雄被裁定「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便必须离任。另根据《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任何以议员身分行事或声称有权以议员身分行事的人,选民或律政司司长可以他已丧失议员行事资格为由,在原讼法庭提出法律程序。

香港电台则引述梁国雄表示,个人立场并没有改变,但收到不少选民提供意见,将会花数天时间考虑,十月六日之前有决定。

梁国雄二十七日接受商台《政事有心人》节目访问时指,竞选政纲中没有列明会否宣誓,因此他会否跟规定宣誓是自己的决定,与所谓的选民没关。不过,节目中不少市民致电电台,希望他先按规定宣誓进入议会,他听罢表示会考虑。

苹果日报报导说,港府对长毛宣誓一事决定采取强硬态度,不容许有人更改誓词,即使立法会主席批准,政府也会向法院提司法覆核。

长毛二十七日晚与中文大学学生会面时,就宣誓事宜表示,「会用感觉同良知决定」,并引用前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的名言,叫「大家放长双眼睇。」他说不想用民意要求他宣誓做下台阶,相信政府想用尽一切办法令他丧失议席。

另外,新一届立法会主席选举提名二十八日下午截止,民建联和工联会支持上届主席范徐丽泰连任。范太与传媒茶时表示,目前难以评论会如何处理长毛宣誓的问题。但对于议员的衣,她指只要全体议员接受,穿汗衫、牛仔裤参加立法会也可以。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8 6:24:45编辑过]
  本来就是一场吸引眼球的政治表演。
十月六日之前有决定。///////我估计长毛会软下来的...议员的收入可不低啊~
<B>以下是引用<I>慎到</I>在2004-9-28 7:27:00的发言:</B>
十月六日之前有决定。///////我估计长毛会软下来的...议员的收入可不低啊~


有理。
这人吃饱了撑的
<P>呵呵,不必和他讨价还价,此例不可开。</P><P>制度应该严格遵守。否则香港的法制社会如何体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