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少年班的精英你伤不起啊“公民有权诽谤政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01:35


原文链接,居然还是搜狐推荐,精英们大秀智商下限啊。作者自称科大少年班毕业,这个真的是精英啊,伤不起啊,
http://jianmangli.blog.sohu.com/181248893.html

      一个共和国的政府,按照《社会契约论》是公民为了解决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公民之间的正常竞争秩序而雇佣的一批服务人员。他们的社会职责是作为公民之间的利益竞争的公正裁判。一个共和国的政府,在严格的意义上与公民之间没有利益竞争关系。他们只是裁判,裁决他人利益竞争公正性的裁判。

  微博在温州惨案发生后的巨大舆论力量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们害怕了这个力量。他们开始有秩序地攻击这个促进中国走向文明的力量。他们不停地围绕着“谣言”这个题目做文章。我这里要澄清一些共和国基本概念。

  在所谓的辟谣行动中,我发现几乎所有的辟谣都是保护政府不被公民诽谤!这是一个邪恶的行为。政府作为一个服务机构,他的职责是防止一个公民诽谤另一个公民,如果政府把这个职责变成了防止公民诽谤自己,这个服务机构已经本末倒置!它已经丧失了契约论赋予它的公权的意义,这样的政府根本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公民作为服务的接受者和支付者,他们有权对服务机构表示不满,哪怕这个不满是没有任何客观依据的主观不满。当你对你家的保姆感到恶心,你有权告诉她:“我不喜欢你,请你离开我家,我要雇一个新的保姆”。你无需向保姆展示你不喜欢她的客观证据,你的主观感受完全可以用来解雇她。这是作为一个主人的权力!

  换成政府,公民是主人,政府是仆人。与保姆的例子相比,政府的权力更小,因为它连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都不是。它只是一个机构,这个机构与公民之间不应该有利益冲突关系。既然没有利益冲突,它就没有起诉公民诽谤它的基本理由。也就是说,公民可以任意诽谤一个政府,只要不牵涉到诽谤政府中某个具体的公民,政府无权起诉这种诽谤。它们甚至没有干涉的权力,因为以任意的言论形式表达公民对政府的不满是一个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力。

  在一个正常的公民社会里,所谓谣言诽谤必须有伤害的对象,而伤害对象必须是一位合法公民。每一个公民有不受谣言诽谤的自由。公民维护自己的这个自由的途径是起诉伤害自己的谣言制造者!裁决诽谤与否的权威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而是法官。政府辟谣是一个笑话,因为它没有代表真相的权力。它只有权表达自己的看法,无权界定真相。

  在一个正常的公民社会里,每一个公民是平等的,每一个公民有权阐述自己对事物的观察结果,哪怕它与所有其他公民的观察结果不一样。任何一个公民没有代表真理的特权。所谓的民间辟谣联盟是一个笑话,他们作为普通公民,只有阐述自己观点的权力,他们无权代表真相!

  在一个正常的公民社会里,诽谤政府是公民的权力,因为政府是公民请来的服务人员,公民既然可以请他们,也可以解雇他们,无需解释自己的主观动机。政府不可以用诽谤政府的名义伤害任何一个公民。否则,这是一个本末倒置的政府,不应该存在的,欺压公民的政府。

  可是,可是,可是,中国不是一个正常的公民社会!那些顶着各种各样花帽子,穿着各种各样花裤衩的人们洋洋得意地扮演起真理的代言人。他们拒绝维护其他公民的利益,他们的保护对象是一个根本不需要保护的虚物:政府!可悲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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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ianmangli.blog.sohu.com/181248893.html

      一个共和国的政府,按照《社会契约论》是公民为了解决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公民之间的正常竞争秩序而雇佣的一批服务人员。他们的社会职责是作为公民之间的利益竞争的公正裁判。一个共和国的政府,在严格的意义上与公民之间没有利益竞争关系。他们只是裁判,裁决他人利益竞争公正性的裁判。

  微博在温州惨案发生后的巨大舆论力量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们害怕了这个力量。他们开始有秩序地攻击这个促进中国走向文明的力量。他们不停地围绕着“谣言”这个题目做文章。我这里要澄清一些共和国基本概念。

  在所谓的辟谣行动中,我发现几乎所有的辟谣都是保护政府不被公民诽谤!这是一个邪恶的行为。政府作为一个服务机构,他的职责是防止一个公民诽谤另一个公民,如果政府把这个职责变成了防止公民诽谤自己,这个服务机构已经本末倒置!它已经丧失了契约论赋予它的公权的意义,这样的政府根本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公民作为服务的接受者和支付者,他们有权对服务机构表示不满,哪怕这个不满是没有任何客观依据的主观不满。当你对你家的保姆感到恶心,你有权告诉她:“我不喜欢你,请你离开我家,我要雇一个新的保姆”。你无需向保姆展示你不喜欢她的客观证据,你的主观感受完全可以用来解雇她。这是作为一个主人的权力!

  换成政府,公民是主人,政府是仆人。与保姆的例子相比,政府的权力更小,因为它连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都不是。它只是一个机构,这个机构与公民之间不应该有利益冲突关系。既然没有利益冲突,它就没有起诉公民诽谤它的基本理由。也就是说,公民可以任意诽谤一个政府,只要不牵涉到诽谤政府中某个具体的公民,政府无权起诉这种诽谤。它们甚至没有干涉的权力,因为以任意的言论形式表达公民对政府的不满是一个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力。

  在一个正常的公民社会里,所谓谣言诽谤必须有伤害的对象,而伤害对象必须是一位合法公民。每一个公民有不受谣言诽谤的自由。公民维护自己的这个自由的途径是起诉伤害自己的谣言制造者!裁决诽谤与否的权威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而是法官。政府辟谣是一个笑话,因为它没有代表真相的权力。它只有权表达自己的看法,无权界定真相。

  在一个正常的公民社会里,每一个公民是平等的,每一个公民有权阐述自己对事物的观察结果,哪怕它与所有其他公民的观察结果不一样。任何一个公民没有代表真理的特权。所谓的民间辟谣联盟是一个笑话,他们作为普通公民,只有阐述自己观点的权力,他们无权代表真相!

  在一个正常的公民社会里,诽谤政府是公民的权力,因为政府是公民请来的服务人员,公民既然可以请他们,也可以解雇他们,无需解释自己的主观动机。政府不可以用诽谤政府的名义伤害任何一个公民。否则,这是一个本末倒置的政府,不应该存在的,欺压公民的政府。

  可是,可是,可是,中国不是一个正常的公民社会!那些顶着各种各样花帽子,穿着各种各样花裤衩的人们洋洋得意地扮演起真理的代言人。他们拒绝维护其他公民的利益,他们的保护对象是一个根本不需要保护的虚物:政府!可悲啊,中国。



民主的英国发来贺电!

国内的JY主子唱反调,小心主子们明天打脸!

民主的英国发来贺电!

国内的JY主子唱反调,小心主子们明天打脸!
围观楼上~
无政府主义的变种。。
封建清流的言官无罪的升级版。
邓矮子爱日江青 发表于 2011-8-14 14:04
五毛狗有出来吠了。
狗笼没关好,把你放出来了!
作者说的是哪个位面上的事情?
地球已经不能阻止作者了。
其实,,虽然很多观点偏激,但是人家有些观点是对的:公务员是人民请来的服务员,,如果人民不满意,可以解雇他们,,,,
观音坐莲 发表于 2011-8-14 14:12
其实,,虽然很多观点偏激,但是人家有些观点是对的:公务员是人民请来的服务员,,如果人民不满意,可以解 ...
就算是老板也不能造谣诽谤下属,否则下属有权利把老板告上法庭!

只要是谎言和谣言,就不受正义与法律的保护,不论是对政府还是对公民都一样。

公民中也有犯罪者和骗子,披着个公民的外衣就想用谣言来欺骗社会获取私利,还想让其他人也一起被骗,这种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观音坐莲 发表于 2011-8-14 14:12
其实,,虽然很多观点偏激,但是人家有些观点是对的:公务员是人民请来的服务员,,如果人民不满意,可以解 ...
英国人民用选票选来的服务员卡梅伦先生已经公然叫嚣用动用暴力机关去镇压,制裁那些在网上散布谣言,煽动暴乱的人了

按照这位民煮JY的说法,这些即将面临牢狱之灾的公民到底做错了什么呢?他们无非是合法地行使了他们诽谤英国政府的权利,并号召别人跟他们一起站出来反对这个让他感到恶心的政府而已

既然正常的公民社会里,公民有权以任意形式的言论表达对现行体制的不满,那么他为什么以煽动暴乱的眼乱来行使这个权利呢

如果政府面对诽谤连为自己辩解的权利都没有,那么英国政府目前的做法就是在赤裸裸地践踏人权,迫害合法公民了

就是不知道,在这位民煮JY眼中,英国政府是不是一个本末倒置的政府,不应该存在的,欺压公民的政府呢?
把造谣诽谤当成言论自由,现在是对TGZF下次说不定就是对你个人了,要是这样的言论自由要他何用?
有一些中国人已经很需要民主国家的军队用机关枪和东洋刀来教育教育他们到底什么是自由、民主、人权了,就像在广州的沙面和“五卅”时的上海、28年的济南那样。
从JY对造谣的执着,对基本是非观都要百般颠倒狡辩,就可以看出它们根本就是一群没有任何基本道德底线的社会渣滓,让丫现在到英国脸谱上去给政府造个谣试试,不敢就赶紧把狗脑子逃出来吃了
造谣都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了,这样的jy,啥制度的社会都配不上他,蹲在地球上太憋屈了
他可以去英国造谣煽动嘛,看看卡梅伦怎么对付他。


一个共和国的政府··是······一批人员。

开篇第一句话就错了。政府不仅仅是一批人员,最重要的是它是公权力的代表。

政府是国民的服务者,但是不要忘了,同时它也是社会的管理者和组织者。

他是公民利益的裁判者,同时也是公权力的代表。公权力必须受到尊重。

法庭是控辩双方的裁判者,但法庭必须得到尊重。你蔑视法庭的是要受到制裁的。

赛场上蔑视裁判也是会受到制裁的。

政府的政策可以评论批评,政府的人员也可以批评监督。

但是造谣抹黑,想通过搞臭政府达到私利,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这样的人是全体公民的敌人。



一个共和国的政府··是······一批人员。

开篇第一句话就错了。政府不仅仅是一批人员,最重要的是它是公权力的代表。

政府是国民的服务者,但是不要忘了,同时它也是社会的管理者和组织者。

他是公民利益的裁判者,同时也是公权力的代表。公权力必须受到尊重。

法庭是控辩双方的裁判者,但法庭必须得到尊重。你蔑视法庭的是要受到制裁的。

赛场上蔑视裁判也是会受到制裁的。

政府的政策可以评论批评,政府的人员也可以批评监督。

但是造谣抹黑,想通过搞臭政府达到私利,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这样的人是全体公民的敌人。

这个是JY中的JY啊,强烈要求卡梅伦邀请其道大阴帝国过当JY
就算在国外这种人也是学东西学到傻的人!
应该是资本集团请来为他们服务的才对!
又见《社会契约论》,看见这个论调的人就知道理性和他是无关的,不要作说服的打算。


大概看了这厮的几篇博文,结论:这厮已经疯了

大概看了这厮的几篇博文,结论:这厮已经疯了
lin25480 发表于 2011-8-14 19:10
这个是JY中的JY啊,强烈要求卡梅伦邀请其道大阴帝国过当JY
它要现在去阴蒂国说帖子里的那些话,卡梅伦不拍死它才怪。。。:D 人家里还乱着呢,没空扯泯猪 脂油
JY连什么叫公民都不知道。。他们认为的公民,西方社会里叫做暴民
好象政府机关没有名誉权....
可以批评,可以不满,可以谩骂。
但是造谣是不对待
十三亿个主人,呵呵
如果面对谣言国家机关都不能保护自己,还能指望他保护公民免受谣言或其他的侵害么?

如果它出手保护(他自己或其他公民),那么可能有人造谣针对国家机关,那么,因为国家机关被造谣是无解的,于是它出手保护公民就是不行的。

很简单的一个逻辑推理。
这厮已经疯了


与公民的“造谣权”相对应的公民义务是什么?

要知道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与公民的“造谣权”相对应的公民义务是什么?

要知道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从对待保姆的态度上看出一副权贵的嘴脸。

即使要解雇保姆,也绝不是靠你一句不喜欢就能作为理由的。

如果你用造谣的方式达到你解雇她的目的,那你一样要受到社会契约的制裁。

从对待保姆的态度上看出一副权贵的嘴脸。

即使要解雇保姆,也绝不是靠你一句不喜欢就能作为理由的。

如果你用造谣的方式达到你解雇她的目的,那你一样要受到社会契约的制裁。









这个是我先前驳的一个JY,是前《南方周刊》副主编,现在是《民营经济内参》主编!跟楼主发的这斯言论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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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08:24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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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我先前驳的一个JY,是前《南方周刊》副主编,现在是《民营经济内参》主编!跟楼主发的这斯言论如出一辙!
e域雪 发表于 2011-8-15 08:15
这个是我先前驳的一个JY,是前《南方周刊》副主编,现在是《民营经济内参》主编!跟楼主发的这斯 ...
JY以前当洋奴让别人洗脑,现在连主子的理论和实践都找不到参考,干脆彻底脱了底裤撒泼犯赖灌豆腐脑了,你直接问他那套造谣倒B论是哪个上帝教他的就行了,这个位面的地球上没有他们这种高等生物法则适用的地方,劳驾他们移民氪星自由倒B去吧

另外发现这些货色的微薄简介总喜欢叠加X编,XX发起人之类虚头吧脑的名头,怎么唬人怎么来,这虚荣浅薄的可笑劲头,可见现实中何等压抑杯具
bookreader 发表于 2011-8-15 09:23
JY以前当洋奴让别人洗脑,现在连主子的理论和实践都找不到参考,干脆彻底脱了底裤撒泼犯赖灌豆腐脑了,你 ...
是啊,真不知道以"造谣"为宗旨的媒体人底线是什么,现在已经公然赤裸裸的宣扬"造谣"了!
他们的读者是些什么人呢,我看世道就是被这些爱说谎造谣的人给搞乱的!
即使诽谤罪犯也属伪证罪,在国内的民主人士看来中国政府连罪犯的权利都不如。
说是“批评”政府也就罢了,竟然自己说出“诽谤”这个词了……
这样的JY还需要说些什么呢
部分认同.
部分认同.
谁TM以后再说中国没有言论自由!!!!这种东西都一堆一堆跑出来了,哪个位面的厕所没关好
大家都来造谣的局面是不是很有意思呀?
观点大体可以接受,但有个问题,主人不是一个个体,而是全体人民,一人之言不可代替全体人民,更何况谣言不单是损害政府的问题,谣言可能损害其他主人们的利益,这才是问题的根本,偷换概念了吧

中科大有文科专业?
为什么说中国没有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