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方舟子导师对所谓“方舟子剽窃”一事的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50:4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041670102dskt.html

刘实


嘿!昨夜又熬通宵了吧?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一个八吨的货车来运你那一叶破舟脱离险境?可这车过得了那坎吗?
看来你这师生俩人是要同车沉舟了。
别把菊花也带上,她可是属于123123ABC的搂。

对了,八吨说没看出根伯对你抄袭的指控有“merit”,你怎么就早泄般地道歉了呢?是自淫过度了而不能自卫吗?

还是把根伯的信翻一下吧。别人翻的你可能还不信。


原文地址:方舟子导师对所谓“方舟子剽窃”一事的看法作者:方舟子

  作为方是民博士读研究生时的导师,我愿意重申我对方博士在中国社会中的杰出地位的支持。


  我对方博士的政治敌人试图诋毁他的那些做法毫无兴趣。


  方博士在我的实验室完成了优质的论文研究,在1995年被授予博士学位。他根据他的论文研究在《生物化学杂志》发表了一篇高质量的研究论文。据我所知,他的论文工作经受了时间的考验,RNA聚合酶II的转录因子TFIIF仍然与TFIIB反应。


  如果Root-Bernstein博士的指控有其合理之处的话,我没能看出来。方博士对Root-Bernstein已做出了合理而审慎的回应。


  诚挚的,


  Zachary Burton博士
  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教授


  As Dr. Shi-min Fang’s former graduate school mentor, I would like to re-iterate my support for Dr. Fang’s prominent position in Chinese society.


  I have no interest in the efforts of Dr. Fang’s political opponents to try to discredit him.


  Dr. Fang completed a good quality thesis in my laboratory, awarded in 1995. He published a high quality research paper in the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based on his thesis work. So far as I know, his thesis work has passed the test of time, and Transcription Factor for RNA polymerase II (TFII)F still interacts with TFIIB.


  If there is merit in Dr. Root-Bernstein’s accusations, I fail to see it. Dr. Fang has responded to Dr. Root-Bernstein in a reasonable and measured way.


  With best regards and sincerity,


  Zachary Burton, Ph.D.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E. Lansing, MI 48824-131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041670102dskt.html

刘实


嘿!昨夜又熬通宵了吧?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一个八吨的货车来运你那一叶破舟脱离险境?可这车过得了那坎吗?
看来你这师生俩人是要同车沉舟了。
别把菊花也带上,她可是属于123123ABC的搂。

对了,八吨说没看出根伯对你抄袭的指控有“merit”,你怎么就早泄般地道歉了呢?是自淫过度了而不能自卫吗?

还是把根伯的信翻一下吧。别人翻的你可能还不信。


原文地址:方舟子导师对所谓“方舟子剽窃”一事的看法作者:方舟子

  作为方是民博士读研究生时的导师,我愿意重申我对方博士在中国社会中的杰出地位的支持。


  我对方博士的政治敌人试图诋毁他的那些做法毫无兴趣。


  方博士在我的实验室完成了优质的论文研究,在1995年被授予博士学位。他根据他的论文研究在《生物化学杂志》发表了一篇高质量的研究论文。据我所知,他的论文工作经受了时间的考验,RNA聚合酶II的转录因子TFIIF仍然与TFIIB反应。


  如果Root-Bernstein博士的指控有其合理之处的话,我没能看出来。方博士对Root-Bernstein已做出了合理而审慎的回应。


  诚挚的,


  Zachary Burton博士
  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教授


  As Dr. Shi-min Fang’s former graduate school mentor, I would like to re-iterate my support for Dr. Fang’s prominent position in Chinese society.


  I have no interest in the efforts of Dr. Fang’s political opponents to try to discredit him.


  Dr. Fang completed a good quality thesis in my laboratory, awarded in 1995. He published a high quality research paper in the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based on his thesis work. So far as I know, his thesis work has passed the test of time, and Transcription Factor for RNA polymerase II (TFII)F still interacts with TFIIB.


  If there is merit in Dr. Root-Bernstein’s accusations, I fail to see it. Dr. Fang has responded to Dr. Root-Bernstein in a reasonable and measured way.


  With best regards and sincerity,


  Zachary Burton, Ph.D.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E. Lansing, MI 48824-1319
附:Root-Bernstein

致方是民公开信

罗伯特*卢伯斯顿博士,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生物学教授

地址:East Lansing, MI 48824 USA; 电邮:rootbern@msu.edu;2011年8月3日

不少人,包括我自己,指控你抄袭了我的作品。你及你的支持者否认了这一指控。让我们基于这些不同的观点来学习什么是抄袭,看我们是否可以达成一致。

在我开始前我要说明,我的观点是基于世界通用版权协议,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都遵守此协议。

1)    你承认你使用了我的《论界定科学理论》一文作为你一篇文章的基础,该文在1995年发表在互联网你的博客上,后来收录在一本书中。我的文章的详细文献索引信息是:Root Bernstein, R. S. "On Defining a Scientific Theory: Creationism Considered," in Evolution and Creationism, Ashley Montagu, ed. (Oxford: The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64 94.)  牛津大学出版社进行了版权登记。

2)    你以及四位你的中国同行给我寄送了四份不同的你的文章的翻译件。尽管译件语言各有不同,但都显示同样的论述结构,循着同样的逻辑顺序并使用了同样的例证。

3)    根据版权法,一个人可以用多种方式剽窃别人的作品。首先是复制语言而不归功于其创造者。其次是未从版权拥有者手中获得允许而采用了超过一定量的内容。比如,在美国,如果未获得版权拥有者的同意,即使适当归功于人,从同一源作品中引用文字仍然不能超过250字。有人告诉我,在中国作者不能引用超过3%的内容,而如果抄袭超过了25%,就会被剥夺学位。第三种剽窃包括不告而取,抄袭别人的观点与例证。因此,即使没有原文语言的复制甚至指明了出处,你也可能算抄袭,尤其是涉及的论点与例证有独特性,占据了涉嫌作品的很大一部分时。

4)    其他人宣称,我也认同,你采用了所有的上述三种方式剽窃了我的作品。让我们来逐项检验吧。你宣称因为你没有复制我的语言,你就没有剽窃我的作品。从一种语言把思想与文字翻译为另一种语言对剽窃案例产生一个特别的问题,因为语法与文化用语习俗的不同必然产生跟原文字的差别。再将译文译回本来的语言又会产生更多的变异。虽然采用译文难以证明文字的复制,你文章中大量的句子跟我的原文一样有同样的结构与相同的先后顺序,这高度提示你复制了我的原文。因此,在鉴别译文剽窃时我们不能仅仅只看精确地复制用词。

5)    在精确用语复制之外,我们还要问原文中究竟有多少被用于新的语言文字,以及新的语言文字是否复制了原文中的语言逻辑、论点陈述、以及特别的例证。对于你的文章来说,包括了所有这些剽窃形式。你的许多句子(译回英文后)跟我的原文一样拥有相同的逻辑结构与排列顺序。这高度显示了你在复制我的作品。更有甚者,此种逻辑与顺序的雷同肯定超过了250字,你显然未取得我的同意使用我的作品。最后,无论是否可以确证你简单地复制了我的作品,显然可以证明你所表达的论点与论据顺序跟我原文中的一样,提供的例证大多数也一样。因为这些论点与例证几乎是我原文的全部内容,也几乎是你的文章的全部内容,我只能结论说你的文章是我的原文的拷贝。从语言逻辑、论点排布、以及例证选择上说,你的文章复制了我的原文。

6)    你及你的支持者宣称你用了数个例证代替了我原文中的例证。这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你从我的原文中窃取所有论证结构、要点的确切先后顺序、以及大部分的例证这一事实。

7)    你及你的支持者也争辩说你的确在发表文章中提及我的名字,但你提供的唯一证据是从没有注明日期的一本书中的所摄的一页中文照片,其中显示了我的名字。此证据不足之处有二,一是我们争论的焦点不是你在书中是否提及我,而是你在你1995年的最初博文中是否引用了我。我得到证据表明你并没有在你最初的博文中引用我,而你在被揭发剽窃时才随后修改了你的刊登文章提及我的名字。即使你在最初的文章中提及我的名字甚至给出我原文文献索引信息,如同现在你的书中所示,剽窃指控仍然成立。因为你采用了我原文的同一逻辑、同样的论述结构、以及很大程度上同样的例证选择,还因为你除此外再无新内容。你的文章就是我的作品的一个翻版,你仍然需要获得我的书面明确授权,才能以任何形式发表该文。

8)    此外,你及你的支持者宣称我自己的原文《论界定科学理论》本身就是科普或者其他学者的著述的“总结”,因此不受学术作品一样的版权法方面的保护。我推测你相信你能在其它地方找到我的文章中所表述的内容,我的文章就是派生品,因此属于没资格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从两个角度来说这都荒谬至极。首先,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确对我的文章进行了版权登记,它受法律保护。实际上,任何普及性作品都受版权保护。其次,我的文章不是普及性作品。它是一个重要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更进一步而言,你找不到其他作者论证一个科学理论需要同时满足四项要求:逻辑、证据、社会学、与历史学。你可能找得到其他学者讨论其中的一到两个要求,我知道没有人把其中三个并列,我确信自己是第一个提出历史证据也必须是系列要求之一的学者(请参见我的书《发现》牛津大学出版社1989年)。因此,我的文章代表着一个独特而重要的针对科学研究的学术贡献。通过剽窃我的著作,你因此偷窃了我的独特的针对理性思想的学术创造,它从未出现在其他学术或者普及性的作品中。换而言之,你不能在其它地方找到这些思想,你也创造不出这些思想。

9)    你及你的支持者也声称普及性作品并不采用学术文章与书籍与引用规范。这个说法跑题千里。普及性作品作者不能剽窃任何他人作品,不管他是否引用该作品。

简洁地说,我认为无论你是否用了我的原有文字,你显然剽窃了我的著作,抄袭了我的独特学术论点、其内在逻辑、用来佐证的要点、以及我辛苦搜获的例证。我进一步申明因为你的全文都来自剽窃的内容,你在你的博客以及书面文章都实实在在地剽窃了我的作品。由于你剽窃程度如此之重,此种剽窃指控无论你在博客或者书面文章中是否提及我的名字都成立。换句话说,鉴于抄袭量之大以及你在我的著述基础上并无其它内容,你的文章是我的著作的一个不可被接受的抄袭之作。这种层次的复制,在你登出博文或发表文章前,你按律当求得我的明确的书面允许。

言至于此,我需要从你那里得到什么?答案很简单,一个道歉。我是一个教师,我很高兴用此机会教导人在智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复杂性与细节。我们都会犯错。重要的是我们会从错误中学习。你需要学得的一课是你所需要的无非是寻求我的允许,让你将我的文章普及化,我肯定会说,“没问题!”毕竟,你在1995年写该文,当时我跟你在密西根州大学仅一墙之隔。进一步而言,我跟其他多数学者一样,非常高兴有人使用我的作品——只要我被认可做出了那份贡献!因此,我对你及其他学者的建议是我在事业起步之时认识的一个真理:把对自己思想的贡献归功于人,于已毫无损失;相反,忘记别人的贡献总让自己得不偿失。寻求版权许可从不于已有损,即使你可能并不一定需要它;但未得许可而试图蒙混过关则总是陷已于不义之中,难免召损。

我期待你的答复!

真诚地,

鲍勃 卢-伯斯顿博士,生物学教授,密西根州立大学

翻译者为廖俊林(寻正)。
搬凳子看热闹,密执安州立大学如何处理方博士的博士文凭。
网友redox:不论多么确切地证据证明方是民剽窃,只用“政治敌人”的诬蔑也就蒙混过去了,用这招也不是一次两次了,连它美国导师都被教会用这招了。

对比MSU的两位教授,也是冰火两重天,无耻师徒,无耻夫妻,方是民择师择妻的眼光准确倒是不一般。

猜测一下: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马上会聘八吨教授为名誉研究员了。社科院应该出面也发个八吨式的宣言,抚慰一下为心无愧的刘菊花。
政治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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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这个词笑死我了,说这话是不是恰恰证明了方船子不是科学家,而是玩政治的{:soso_e120:}
政治敌人?
轮子算政治敌人还是学术敌人?
LZ这个咋回事,伪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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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为一专一的人,能不能干点其它事?
或者解释下你的目的?
揭露其剽窃是政敌,反对转基因盲目市场化是政敌,呵呵,哪些不是政敌呢?  
vitamins 发表于 2011-8-8 17:49
揭露其剽窃是政敌,反对转基因盲目市场化是政敌,呵呵,哪些不是政敌呢?
8楼的兄弟提问题呢,能不能麻烦您抽空回答一下。
政治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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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方舟子成了政治人物 ?


本人眼拙的很,居然不知道方舟子有那么多的政敌,受了那么多的政治迫害。,而且这么一个被政敌迫害的可怜巴巴的人儿,受了一点可疑的不合逻辑的轻微伤(赶上赶不上刘菊花掐得狠还很难说),居然就公安部部督大案,最后判了个寻衅滋事,荒唐下台。这是一个被政敌迫害的弱势人物吗?简直赶上一爸一妈养的一个小皇帝了。为了一张烂纸片,至于这么以政敌迫害的理由出卖祖国、污蔑爱国科学家吗?绕这么一个大圈多累呀,直接学凤姐不好?

本人眼拙的很,居然不知道方舟子有那么多的政敌,受了那么多的政治迫害。,而且这么一个被政敌迫害的可怜巴巴的人儿,受了一点可疑的不合逻辑的轻微伤(赶上赶不上刘菊花掐得狠还很难说),居然就公安部部督大案,最后判了个寻衅滋事,荒唐下台。这是一个被政敌迫害的弱势人物吗?简直赶上一爸一妈养的一个小皇帝了。为了一张烂纸片,至于这么以政敌迫害的理由出卖祖国、污蔑爱国科学家吗?绕这么一个大圈多累呀,直接学凤姐不好?
vitamins 发表于 2011-8-8 23:27
本人眼拙的很,居然不知道方舟子有那么多的政敌,受了那么多的政治迫害。,而且这么一个被政敌迫害的 ...
肖锤子成爱国科学家了,你封的?
找美国人做试验,爱哪个国?
LZ太执着了,一定跟方有不共戴天的大仇~~~难道是肖本人??


呵呵,自己就以剽窃起家,以互联网搜索打假,方方面面都全能,这就是假。对假冒伪劣,人人都有打击的义务。

呵呵,自己就以剽窃起家,以互联网搜索打假,方方面面都全能,这就是假。对假冒伪劣,人人都有打击的义务。
political在英文中不仅是政治的意思,还有派系或帮派的意思。比如,办公室斗争也称为office politics。这篇文章中的political opponets 是方的对手帮派的意思。
2q 发表于 2011-8-9 15:20
political在英文中不仅是政治的意思,还有派系或帮派的意思。比如,办公室斗争也称为office politics。这篇 ...
呵呵,“政治敌人”一词的翻译来自方舟子,不是别人翻的(出出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drdb.html),恰恰说明方舟子视别人为政敌,其实是把自己的所作所为,当成了政治的敲门砖,更有可能是向美国主子祈求国籍的投名状。
罗斯福用老肯尼迪整顿华尔街
下属说老肯就是那贼窝子里最大的贼
罗说,用的就他这点,只有贼才抓得住贼
方的事有点像吧

f22 发表于 2011-8-9 16:44
罗斯福用老肯尼迪整顿华尔街
下属说老肯就是那贼窝子里最大的贼
罗说,用的就他这点,只有贼才抓得住贼


有那么点意思。一方有寻找打人工具的意思,一方有需求靠山庇护的想法,双方一拍即合,于是,一个高举科学打假旗帜的伟光正诞生了。
f22 发表于 2011-8-9 16:44
罗斯福用老肯尼迪整顿华尔街
下属说老肯就是那贼窝子里最大的贼
罗说,用的就他这点,只有贼才抓得住贼


有那么点意思。一方有寻找打人工具的意思,一方有需求靠山庇护的想法,双方一拍即合,于是,一个高举科学打假旗帜的伟光正诞生了。
方舟子,哈哈,凡是中国传统的就是坏的,凡是美国人支持的就是对的。当然还是要立点牌坊的,比如打打假什么的,但对上面的两个凡是那是坚决执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