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的淫请进,讨论下这个判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46:50
强吻的后果是什么?咬破嘴唇?在溧阳的安徽无业人员李福因为起色心却吃了大亏:原打算强吻一名女孩时,遭到女孩的强烈反抗,最终被女孩将自己的舌头咬断,惊慌失措的女孩吓得将一截断舌吐回了李福的口中。7月31日凌晨一点左右,家住溧阳龙亭苑小区的小春在家中咬断李福的舌头后,向警方报警。记者昨天从溧阳市城南派出所获悉,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把他舌头咬掉,女孩也吓了一跳



小春自称是溧阳市一家高档KTV的一位“酒水推销员”,7月30日晚下班后与合租姐妹一同回出租屋,在回家的途中其姐妹曾羽接到一客户汪磊的电话,称其想带曾羽一同去吃烧烤,曾羽不愿单独前往,便拉上小春一起去,小春本已有些醉意,便同意与曾羽一同前往。随后他们来到了唐家村烧烤店。一行五六人在烧烤店吃烧烤,喝了一箱啤酒,其间小春与汪磊的表弟李福交谈甚欢。酒足饭饱之后,小春已经醉了,曾羽带着喝醉的小春想要回去,李福、汪磊便想要送她们两回家,曾羽不肯。然而李福和汪磊执意要送,便一同搭乘出租车来到了龙亭苑小区。



将曾羽和小春送到小区之后,李福意图送小春回家,小春不愿意,让其自己回家,但李福执意要进门,就在小春关门之际,李福硬将大门推开,强行进入小春的屋内,便开始对小春实施强吻。据当事人小春回忆道:“当时李福强行推开我的房门,并将房门关上之后便开始对我实施强吻,我当时认为他想要强暴我,我便用力敲打他的头,但他还是不肯放开我,就当我要喊救命的时候,他一下子把舌头放到了我的嘴里,我不想被他侵犯,情急之下,我就咬住了他的舌头,没想到一下子把他的舌头咬了下来,他的舌头当时就掉在了我的嘴巴里,然后我又将掉下来的舌头吐进了他的嘴里,然后他就捂着嘴巴跑掉了。”



求救无门,女孩只好“正当防卫”



李福被咬掉了舌头之后随即跑下楼去找汪磊,汪磊迅速将李福带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在李福接受治疗期间与小春商量赔偿事宜,汪磊要小春赔偿医药费不许报警,这样他们才不会再找麻烦。但小春认为李福意图侵犯自己,自己的行为只不过是正当防卫,不愿意接受对方医药费的索赔要求。于是,小春便通知了警方,警方将小春、汪磊、曾羽、李福四人带回派出所。小春在警方笔录时表示,自己在遭受侵犯时,曾大力踩踏地板,希望引起楼下房东的注意,不过最终无果,事发后李福离开现场时还不忘威胁自己,“……然后他跑了,跑的时候嘴里说了一句:‘你给我记住。



断舌没能接续,男子说话困难



据办案民警回忆,当时出警民警在小区门口遇到了满嘴是血的李福,当好不容易弄懂已经口齿不清的李福说自己的舌头被咬断后,民警便询问“舌头在哪里?”李福一伸手,民警却吓了一跳:“满是鲜血的手掌上摊着一截咬断的舌头!”事后警方立即将李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不过当时据医生表示,该院暂不具备接续断舌的医疗条件,需要到上海进行治疗,但是如果赶到上海治疗,就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可能导致以后不能再说话,“后来也没有去接续,现在李福说话都是含含糊糊的,我们的民警在做笔录时都不知道他在说什么。”该所所长告诉记者。



经过警方的协调,小春和李福双方达成协议,由小春赔付医疗费用6500元之后,双方不再追究此事。
我个人感觉这个小春是正当防卫啊,她要不这一口,下面还不知道出什么事呢


强吻的后果是什么?咬破嘴唇?在溧阳的安徽无业人员李福因为起色心却吃了大亏:原打算强吻一名女孩时,遭到女孩的强烈反抗,最终被女孩将自己的舌头咬断,惊慌失措的女孩吓得将一截断舌吐回了李福的口中。7月31日凌晨一点左右,家住溧阳龙亭苑小区的小春在家中咬断李福的舌头后,向警方报警。记者昨天从溧阳市城南派出所获悉,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把他舌头咬掉,女孩也吓了一跳



小春自称是溧阳市一家高档KTV的一位“酒水推销员”,7月30日晚下班后与合租姐妹一同回出租屋,在回家的途中其姐妹曾羽接到一客户汪磊的电话,称其想带曾羽一同去吃烧烤,曾羽不愿单独前往,便拉上小春一起去,小春本已有些醉意,便同意与曾羽一同前往。随后他们来到了唐家村烧烤店。一行五六人在烧烤店吃烧烤,喝了一箱啤酒,其间小春与汪磊的表弟李福交谈甚欢。酒足饭饱之后,小春已经醉了,曾羽带着喝醉的小春想要回去,李福、汪磊便想要送她们两回家,曾羽不肯。然而李福和汪磊执意要送,便一同搭乘出租车来到了龙亭苑小区。



将曾羽和小春送到小区之后,李福意图送小春回家,小春不愿意,让其自己回家,但李福执意要进门,就在小春关门之际,李福硬将大门推开,强行进入小春的屋内,便开始对小春实施强吻。据当事人小春回忆道:“当时李福强行推开我的房门,并将房门关上之后便开始对我实施强吻,我当时认为他想要强暴我,我便用力敲打他的头,但他还是不肯放开我,就当我要喊救命的时候,他一下子把舌头放到了我的嘴里,我不想被他侵犯,情急之下,我就咬住了他的舌头,没想到一下子把他的舌头咬了下来,他的舌头当时就掉在了我的嘴巴里,然后我又将掉下来的舌头吐进了他的嘴里,然后他就捂着嘴巴跑掉了。”



求救无门,女孩只好“正当防卫”



李福被咬掉了舌头之后随即跑下楼去找汪磊,汪磊迅速将李福带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在李福接受治疗期间与小春商量赔偿事宜,汪磊要小春赔偿医药费不许报警,这样他们才不会再找麻烦。但小春认为李福意图侵犯自己,自己的行为只不过是正当防卫,不愿意接受对方医药费的索赔要求。于是,小春便通知了警方,警方将小春、汪磊、曾羽、李福四人带回派出所。小春在警方笔录时表示,自己在遭受侵犯时,曾大力踩踏地板,希望引起楼下房东的注意,不过最终无果,事发后李福离开现场时还不忘威胁自己,“……然后他跑了,跑的时候嘴里说了一句:‘你给我记住。



断舌没能接续,男子说话困难



据办案民警回忆,当时出警民警在小区门口遇到了满嘴是血的李福,当好不容易弄懂已经口齿不清的李福说自己的舌头被咬断后,民警便询问“舌头在哪里?”李福一伸手,民警却吓了一跳:“满是鲜血的手掌上摊着一截咬断的舌头!”事后警方立即将李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不过当时据医生表示,该院暂不具备接续断舌的医疗条件,需要到上海进行治疗,但是如果赶到上海治疗,就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可能导致以后不能再说话,“后来也没有去接续,现在李福说话都是含含糊糊的,我们的民警在做笔录时都不知道他在说什么。”该所所长告诉记者。



经过警方的协调,小春和李福双方达成协议,由小春赔付医疗费用6500元之后,双方不再追究此事。
我个人感觉这个小春是正当防卫啊,她要不这一口,下面还不知道出什么事呢


这个显然是正当防卫,强吻当然可以认为是性侵犯的一部分。如果真实施到强奸的话,咬死都活该呢。不存在过当的问题。

反过来说,不定正当防卫,难道还定故意伤害?这伤害的难度也太大了。
蓝山马房 发表于 2011-8-8 17:07
这个显然是正当防卫,强吻当然可以认为是性侵犯的一部分。如果真实施到强奸的话,咬死都活该呢。不存在过当 ...
在专业人士发言之前,俺先插句嘴。

据俺所知,防卫过当不是罪名,防卫过当触犯的罪名可能是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或者别的什么。
单纯的强吻,没有更过分的举动和其他故意的话,俺觉得比较符合法律上讲的强制猥亵、侮辱,不过好像还够不上犯罪的程度。当然,强吻的这位到底是想吻一下就算了呢,还是想干别的没干成?这个好像不太好说。
关键是有无证据证明是正当防卫
这下说不清了
如果只是想吻一下,就把舌头给咬了,这个有问题,防卫过当了。


故事简化版
某晚,曾羽受客户汪磊之邀与已有几分醉意的小春一同前往唐家村烧烤店吃烧烤。席间,小春与汪磊的表弟李福相识并交谈甚欢(不知达到啥程度哈,呵呵),五六人(究竟是5还是6,呵呵)共饮啤酒一箱李、汪二人见小春已醉(是不是起了歹意了便执意相送到达龙亭苑小区后,小春拒绝李福继续相送(这个小春好像还是比较清醒的哈,呵呵),就在小春关门之际,李福强行将大门(应该不是小区大门,而是小春居住的房门吧?推开,进入小春的屋内,便开始对小春强吻(筒子们一定想深入知道还有其他动作没有哈究竟有木有?),遭到小春强烈反抗(略去斗争过程1000字),趁小春呼救之际,李福强行将舌头深进小春口中(略去舌头搅拌过程和身理反应500字),被小春咬断,尔后李家败类因疼痛难忍而逃之夭夭

结论:正当防卫,不该赔~~~~~~~~~


故事简化版
某晚,曾羽受客户汪磊之邀与已有几分醉意的小春一同前往唐家村烧烤店吃烧烤。席间,小春与汪磊的表弟李福相识并交谈甚欢(不知达到啥程度哈,呵呵),五六人(究竟是5还是6,呵呵)共饮啤酒一箱李、汪二人见小春已醉(是不是起了歹意了便执意相送到达龙亭苑小区后,小春拒绝李福继续相送(这个小春好像还是比较清醒的哈,呵呵),就在小春关门之际,李福强行将大门(应该不是小区大门,而是小春居住的房门吧?推开,进入小春的屋内,便开始对小春强吻(筒子们一定想深入知道还有其他动作没有哈究竟有木有?),遭到小春强烈反抗(略去斗争过程1000字),趁小春呼救之际,李福强行将舌头深进小春口中(略去舌头搅拌过程和身理反应500字),被小春咬断,尔后李家败类因疼痛难忍而逃之夭夭

结论:正当防卫,不该赔~~~~~~~~~
六楼,mm可是夜半深更孤身一人,谁知道你究竟要干啥,这样要求太难为mm了哈
不能以李福的伤情轻重来判断防卫是否适当,而应当以MM的行为是否是阻止李福侵害的必要条件为判断标准~~~~~~~~~~~
大半夜的不去强奸来强吻,这哥们是不是生理有问题啊。
3480071 发表于 2011-8-8 22:58
如果只是想吻一下,就把舌头给咬了,这个有问题,防卫过当了。
关键是鬼才晓得他是想只吻一下就算了,还是有进一步的企图。
好比在警察面前亮刀子,谁知道他想表演武术呢,还是想袭警?
我听说刑法里面有这么一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话又说回来,尽管有这么一条,真的遇到事了还是不敢乱动,因为我印象当中,正当防卫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一不小心就过当了。等真的出了事,适用法律时可不是以我自己的理解为准的,我狡辩说是正当防卫是没用的。
我的理解是,聊天的时候,甚至考试的时候,尽管按自己的理解来说:但实际生活中,没有坐牢赔钱的准备,就不要实施防卫。能预防的预防,预防不了的……上帝保佑!
这事说不清楚的,男的活该


当事人都达成调解协议了,你们掺和个啥子。,学法律的很悲哀的对楼上的同志们作如下评价:你们真蛋疼吖~~

当事人都达成调解协议了,你们掺和个啥子。,学法律的很悲哀的对楼上的同志们作如下评价:你们真蛋疼吖~~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8-9 19:50
当事人都达成调解协议了,你们掺和个啥子。,学法律的很悲哀的对楼上的同志们作如下评价:你们真蛋疼 ...
亲 你确认女当事人是知道自己的权利的么?
大概是被吓来和解的吧?
女生可以直接说,有男子突然凑脸上来强吻,嘴里被塞进异物,老娘非常紧张完全蒙了,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压根不知所措,自然而然牙齿用力咬合抵挡,至于什么异物,老娘没看清楚,反正后面又吐出去了。这就完事了,需要屁的正当防卫认定啊。
强吻和强奸是不一样的,强吻只能算性骚扰,强奸是刑事犯罪。男方还没有明显强奸的行为,行为尚在强吻阶段,所以咬掉舌头确实有点过了,不能算正当防卫。如果男方进一步强行脱衣、摁倒等等,危害进一步扩大,强奸意图明显化了,那咬掉舌头就算正当防卫了。法律是不支持假想防卫和提前防卫的。
吴小桂 发表于 2011-8-10 12:30
强吻和强奸是不一样的,强吻只能算性骚扰,强奸是刑事犯罪。男方还没有明显强奸的行为,行为尚在强吻阶段, ...
这能算是假想防卫吗?
大半夜的,一个男子强吻女孩,下一步是强奸是很正常的推论。
要是那么说的话任何强奸未遂的都可以主张自己其实是想猥亵妇女。毕竟只要JJ没有插入BB,都只能算是猥亵。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8-10 12:39
这能算是假想防卫吗?
大半夜的,一个男子强吻女孩,下一步是强奸是很正常的推论。
要是那么说的话任何 ...


强吻不是强奸的必然步骤,法律不能靠推论,不然就闹出像南京徐老太事件那样推论出你没撞她为什么要帮她的笑话。

你脱人衣服掏JJ都属强奸范畴,但这个案的行为连猥亵都难算,最多算性骚扰,下一步是强奸只是推论,如果再推的话还可推论要杀人灭口,那就直接判枪毙了

法律不是万能的,要防范犯罪不能单靠法律,法律是对发生后的惩罚,别指望法律赋予人先发制人的权力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8-10 12:39
这能算是假想防卫吗?
大半夜的,一个男子强吻女孩,下一步是强奸是很正常的推论。
要是那么说的话任何 ...


强吻不是强奸的必然步骤,法律不能靠推论,不然就闹出像南京徐老太事件那样推论出你没撞她为什么要帮她的笑话。

你脱人衣服掏JJ都属强奸范畴,但这个案的行为连猥亵都难算,最多算性骚扰,下一步是强奸只是推论,如果再推的话还可推论要杀人灭口,那就直接判枪毙了

法律不是万能的,要防范犯罪不能单靠法律,法律是对发生后的惩罚,别指望法律赋予人先发制人的权力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8-10 12:39
这能算是假想防卫吗?
大半夜的,一个男子强吻女孩,下一步是强奸是很正常的推论。
要是那么说的话任何 ...
这个推论不对,就像如果你遇持刀抢劫,你完全可推论出下一步可能要杀害你,但只要没杀你就只能是抢劫罪而不可能是杀人罪。
虚幻天空 发表于 2011-8-10 18:00
这个推论不对,就像如果你遇持刀抢劫,你完全可推论出下一步可能要杀害你,但只要没杀你就只能是抢劫罪而 ...
偶怎么想起了罗家英的唐三藏呢?

中行说 发表于 2011-8-10 18:09
偶怎么想起了罗家英的唐三藏呢?


呵呵,那我也可从你这句话推论你准备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你说我是否要报警??不能像唐三藏那样等到有凭有据了才告你吧?:D

所以呀,推论能滥用就麻烦了,先下手为强只是常人除恶扬善的理想心理,对罪犯我也想一律杀杀杀,但法律不可能这么定的了,呵呵讨论讨论不必太认真{:soso_e100:}
中行说 发表于 2011-8-10 18:09
偶怎么想起了罗家英的唐三藏呢?


呵呵,那我也可从你这句话推论你准备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你说我是否要报警??不能像唐三藏那样等到有凭有据了才告你吧?:D

所以呀,推论能滥用就麻烦了,先下手为强只是常人除恶扬善的理想心理,对罪犯我也想一律杀杀杀,但法律不可能这么定的了,呵呵讨论讨论不必太认真{:soso_e100:}
虚幻天空 发表于 2011-8-10 18:42
呵呵,那我也可从你这句话推论你准备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你说我是否要报警??不能像唐三藏那样等到有凭 ...
如果说强吻不是强奸的必然步骤,那又能不能说脱人衣服掏JJ都属强奸范畴呢?嫌疑人硬要说他脱别人衣服只是想欣赏欣赏果体而已,掏JJ只是满足自己变态心理而已,并不想XX,那又如何认定他强j呢?
俺才是蛋疼得很哈,回个帖子被版主扣分两次,为什么?回的那个帖子怎么就和大字报联系起来了,版主????你叫我改,怎么改,你自己就不能改么版主~~~~~~~~

吴小桂 发表于 2011-8-10 17:27
强吻不是强奸的必然步骤,法律不能靠推论,不然就闹出像南京徐老太事件那样推论出你没撞她为什么要帮她 ...


老兄,性骚扰、猥亵、强制猥亵、强奸有何不同?如果老兄认为咬断色男舌头过分,那该采取啥方式才能彻底消灭他的欲火?淑女扇耳光、踢毽子、扯蛋还是掐脸?呵呵~~~~~~~~
既称强吻显然是违背了淑女意志,并伴有至少算得上是轻微的暴力行为吧,不然怎么对得起强吻二字啊,这是不是侵犯了人身权利?既然人身权利遭到了侵犯,被害人有没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假定色男的暴力程度尚属轻微(严重暴力行为被害人享有无限防卫权,当然就不在此讨论了哈),防卫就会产生是否过当的问题。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既不是靠你我的感觉也不是比较双方的伤情,而是防卫行为是否以足以阻止行为人的侵害为必要。就本案来看,深更半夜,孤男寡女,色男强吻淑女,女方当采取怎样的行动才能足以阻止侵害?方法可能不止一个,但在这种紧张环境之下要求淑女作对损害最小的选择题完全就是强人所难,法律上也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这点恰恰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限度条件不同的最重要区别),本案另一个关键是咬断色男舌头之后女方没有进一步报复行动,充分说明淑女是以阻止对方侵害为目的和必要,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至于色男熟女达成的协议,只要淑女没有异议,倒是你我都管不着的事哈
吴小桂 发表于 2011-8-10 17:27
强吻不是强奸的必然步骤,法律不能靠推论,不然就闹出像南京徐老太事件那样推论出你没撞她为什么要帮她 ...


老兄,性骚扰、猥亵、强制猥亵、强奸有何不同?如果老兄认为咬断色男舌头过分,那该采取啥方式才能彻底消灭他的欲火?淑女扇耳光、踢毽子、扯蛋还是掐脸?呵呵~~~~~~~~
既称强吻显然是违背了淑女意志,并伴有至少算得上是轻微的暴力行为吧,不然怎么对得起强吻二字啊,这是不是侵犯了人身权利?既然人身权利遭到了侵犯,被害人有没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假定色男的暴力程度尚属轻微(严重暴力行为被害人享有无限防卫权,当然就不在此讨论了哈),防卫就会产生是否过当的问题。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既不是靠你我的感觉也不是比较双方的伤情,而是防卫行为是否以足以阻止行为人的侵害为必要。就本案来看,深更半夜,孤男寡女,色男强吻淑女,女方当采取怎样的行动才能足以阻止侵害?方法可能不止一个,但在这种紧张环境之下要求淑女作对损害最小的选择题完全就是强人所难,法律上也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这点恰恰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限度条件不同的最重要区别),本案另一个关键是咬断色男舌头之后女方没有进一步报复行动,充分说明淑女是以阻止对方侵害为目的和必要,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至于色男熟女达成的协议,只要淑女没有异议,倒是你我都管不着的事哈
虚幻天空 发表于 2011-8-10 18:42
呵呵,那我也可从你这句话推论你准备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你说我是否要报警??不能像唐三藏那样等到有凭 ...
当凤姐的舌头强插入你的嘴中,你这时发现你的手脚发软,怎么也不能还手[:a6:]
中行说 发表于 2011-8-11 08:42
当凤姐的舌头强插入你的嘴中,你这时发现你的手脚发软,怎么也不能还手
老兄的ID亮了,呵呵~~~~~~~~~~~

吴小桂 发表于 2011-8-10 17:27
强吻不是强奸的必然步骤,法律不能靠推论,不然就闹出像南京徐老太事件那样推论出你没撞她为什么要帮她 ...


个人觉得兄弟的观点值得商榷。鄙人更倾向于属于强奸未遂。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之间的的界限大多是模糊的。需结合具体案情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着手。就这个案件来看,一般人的角度看嫌疑人仅仅会在强吻之后就扬长而去么?嫌疑人不仅强行进入被害人的房间,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肉体强制,进而加以侵犯,没有被害人的反抗结果是难以想像的。

的确强吻法律里面没写,但是违背妇女意志里面内涵的对于妇女的强制确实已经发生。对于强奸罪的着手点不是性侵犯行为的开始点而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制行为开始点。不然可以想像下,犯罪嫌疑人把被害人压在床上只算犯罪预备而只有**的行为才算着手的想法是荒谬的。

以上推论所有基础来源于主贴的报道。警方对于双方都没有做刑事立案的处理大约是息事宁人的考虑。一方面女孩没有实质意义的侵犯,另一方面嫌疑人也受到了生活意义上大的多的报应。顾有此和稀泥的处理。男子若板上钉钉仅仅是猥亵的话女孩认定故意伤害甚至是重伤害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以上个人意见,不成熟之处请指教。
吴小桂 发表于 2011-8-10 17:27
强吻不是强奸的必然步骤,法律不能靠推论,不然就闹出像南京徐老太事件那样推论出你没撞她为什么要帮她 ...


个人觉得兄弟的观点值得商榷。鄙人更倾向于属于强奸未遂。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之间的的界限大多是模糊的。需结合具体案情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着手。就这个案件来看,一般人的角度看嫌疑人仅仅会在强吻之后就扬长而去么?嫌疑人不仅强行进入被害人的房间,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肉体强制,进而加以侵犯,没有被害人的反抗结果是难以想像的。

的确强吻法律里面没写,但是违背妇女意志里面内涵的对于妇女的强制确实已经发生。对于强奸罪的着手点不是性侵犯行为的开始点而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制行为开始点。不然可以想像下,犯罪嫌疑人把被害人压在床上只算犯罪预备而只有**的行为才算着手的想法是荒谬的。

以上推论所有基础来源于主贴的报道。警方对于双方都没有做刑事立案的处理大约是息事宁人的考虑。一方面女孩没有实质意义的侵犯,另一方面嫌疑人也受到了生活意义上大的多的报应。顾有此和稀泥的处理。男子若板上钉钉仅仅是猥亵的话女孩认定故意伤害甚至是重伤害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以上个人意见,不成熟之处请指教。
虚幻天空 发表于 2011-8-10 18:00
这个推论不对,就像如果你遇持刀抢劫,你完全可推论出下一步可能要杀害你,但只要没杀你就只能是抢劫罪而 ...
http://news.sina.com.cn/c/2009-04-15/094915470164s.shtml

成都一男子树上偷窥邻女被判强奸罪

这不算强奸,那成都这位老兄亏大了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1-8-9 01:44
故事简化版:
某晚,曾羽受客户汪磊之邀与已有几分醉意的小春一同前往唐家村烧烤店吃烧烤。席间,小 ...
有才,你。
正当防卫,不需要赔钱,此男子应以强奸未遂罪判入狱。
这个事明显的警察和稀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因为这个起码算轻微伤,可以刑诉了,虽然最终结果如何不知道,但是所在派出所的考核啊什么的,案件调查什么的都很烦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