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事故未定责何谈赔偿?区区五十万 权力意志逼人就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31:36
据新华社电 记者26日从“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组了解到,该起事故死亡旅客赔偿金标准已确定。

  事故善后工作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故每位死亡旅客的赔偿金将依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总计人民币50万元。

  讲述

  “领取赔偿金须凭火化证明”

  首个协议签订,将获赔50万;当地成立32个谈判组,力争7天解决赔偿事宜

  7月26日凌晨1点,动车(专题)追尾事故遇难者林焱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将获赔50万元。这是本次事故签订的首份赔偿协议。截至目前,遇难者已增至39人。据温州官方网站温州网报道,目前,由各街道、镇组成的32个谈判组力争在7-10天内处理解决善后事宜。

  赔偿 早签协议奖数万元

  据温州官方网站温州网报道,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此次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这个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另外,再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以上费用除奖励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拿出来外,其余由铁道部一并支付。

  协议 家人希望“早日入土”

  林焱,男,29岁,福建福州人。23日,林焱乘坐D3115次列车前往老家福州。追尾时,他在第三节车厢,不幸遇难。

  25日晚,“7·23”动车(专题)追尾事故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成员找到林家谈赔偿,谈判进行了3个多小时,林焱生前好友张先生与林焱母亲参与了谈判。张先生表示,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基本执行了上述标准。

  张先生说:“签下这份协议,完全是遵从林焱母亲的意愿,希望尽快把林焱的骨灰带回老家,入土为安。”

  谈判 官员口头承诺补偿差价

  “如果其他人谈到更高赔偿金,将执行更高的标准,补偿差价。”签署协议前,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鹿城区委某书记对林家人做出了口头承诺。

  张先生称,这位领导以人格和个人职务身份做保证,还表示,“那也是上级领导传达下来的意思”。

  “其他家属不可能像我们这样好说话。”张先生希望,政府和铁道部能履行协议和口头承诺,“不要把林焱母亲的善良当软弱”。

  领取 凭火化证明领赔偿金

  原本,林家的要求是,按林焱29岁、年收入3万元计算,到60岁退休时,应获赔百万元左右。最后林家退让,协议赔偿50万元。

  最终,信仰宗教的林母还是签署协议。她告诉张先生,自己最大的希望就是尽快把林焱带回福建安葬,得到心灵的安抚,不会拿林焱作为价格筹码与政府谈判。

  张先生透露,谈判时还有一个条件———须凭遇难者的火化证明,领取伤亡赔偿金。目前,朋友们正在为林焱的后事做准备。

  本报记者 周亦楣

  追问

  1 事故责任未认定何谈赔偿?

  据铁道部网站消息,追尾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救援工作,同时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处理。

  一位铁路人士指出,根据上述指示,第一步是救人,第二步是查明原因,第三步才是善后处理。事故原因没有定论,就不知道是天灾还是人祸,或者天灾、人祸各占多少比例,这直接决定了赔偿的标准和数额。既然原因没有定下来,赔偿的标准何来?

  该人士认为,“早签协议可予以数万元奖励”。这与拆迁补偿政策一样,“不把人当人,太不人性化”。

  该人士说,50万元的赔偿数额太少。铁道部损失2辆动车(专题),一辆动车的价值几千万到1亿元。但赔偿给39个遇难者的钱,比起动车的价值就太少了。

  该人士透露,以往铁路事故赔偿都是采劝人盯人”的方式,找到死者的亲人,比如当公务员的,去劝说、“砍价”,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不会公布所有人的赔偿数额。

  追问

  2 早签协议奖励对后签者是否公平?

  中国律师精英网顾问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赔偿是有问题的,因为《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第五条明确规定,如果其他法律有关于侵权的特殊规定的,依照其他规定,而这个条例从法律层面讲,它只是行政法规,是不能超越法律的。“没有法律对国务院以及相应部门授权,可以就赔偿设定限额。从立法角度看,它没有这个权力。”

  尹富强表示,根据赔偿方案,“早签协议可获数万元奖励”,这类似于拆迁协议签署中,政府部门惯用的方法,有“威逼利诱”之嫌,从依法行政角度来讲,不应当提倡。而且,这种奖励最终是来自纳税人的钱,铁道部有没有权力去拿纳税人的钱作“所谓的奖励”,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有权力去支配这个钱。

  另外,奖励早签协议,这对后面签署的人是否公平?这也是个问题。

  从媒体报道看,有些尸体已经不完整,这给死者家属会造成非常大的精神损害,打击有时候是超出我们想像的。《侵权责任法》已明确规定,这是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释法

  遇难者家属可民事索赔

  动车追尾事故如何进行民事索赔,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建议,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遇难者家属据此,可主张侵权之诉。

  以北京城镇居民为例:

  ●死亡赔偿金:581460元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丧葬费:25207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北京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934元,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动车追尾赔偿不能被权力意志所主宰

  动车追尾事故赔偿方案,让人冷彻骨髓。一命50万,悭吝得无以复加,而且还无耻地恩威并施,宣称在短时间内签订赔偿协议的予以奖励。这算什么?这是明火执仗地强迫死难者家属签署“城下之盟” ——在这场人间悲剧中,理应秉行悲悯和慰藉之义的铁道部,难道就这样对待无辜罹难者及其家属?它又将何以面对公众悲愤的眼神?

  7月26日凌晨,温州动车追尾事故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与遇难者林焱的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赔付50万元。针对每位遇难者的赔偿为50万元,有媒体报道称,在短时间内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家属可视情况酌情予以奖励数万元。 (详见今日《新安晚报》)

        事故原因尚在梳理阶段,赔偿工作就全面铺开,快则快矣,但在原因暧昧不明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赔偿似乎不合时宜,其中闪烁着明显的息事宁人的意味。

  目前来看,赔偿工作的排他性诉求,惟一个“快”字。第一宗赔偿协议出人意外地达成,而后续的善后理赔,“由各街道、镇组成的32个谈判组力争在7~10天内处理解决”。温州市政府和铁道部,正在试图以最迅捷的速度,鼎定赔偿大局。

  坦白说,我对温州市政府参与和主导赔偿感到不解。事故发生在温州界内,它提供的医疗救助服务与各种人文关怀也令人印象深刻,但参与甚至主导赔偿,就令人感觉有些责任错位了。赔偿谈判,难道不是铁道部和死难者家属两方的事情?并非责任方的温州市政府深度掺和进来,实属越俎代庖。

  有报道称,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32个谈判组将抓紧7月26日和27日两个关键的时间点,对平阳8名遇难者、瑞安6名遇难者、苍南1名遇难者等做好善后、后勤保障工作。”看这个架势,温州方面是想在两天之内基本解决15人的善后赔偿事宜?这15人无一例外都是温州人,温州方面的信心显然来自于“当地政府”的权力,而面对来自政府的压力,15名死难者的家属有说不的资本吗?

  铁道部与当地政府捆绑在一起,进行事故赔偿,这一招真够老辣。再看看铁道部的赔偿方案,令人冷彻骨髓。一命50万,悭吝得无以复加,而且还无耻地恩威并施,宣称在短时间内签订赔偿协议的予以奖励。这算什么?这是明火执仗地强迫死难者家属签署“城下之盟”。

  如果按照这样的方案赔偿,死者绝难安息,家属也难以告慰,此次事故也必将成为中国铁路史上的永恒伤痕。在这场人间悲剧中,理应秉行悲悯和慰藉之义的铁道部,难道就这样对待无辜罹难者及其家属?它又将何以面对公众悲愤的眼神?

  权力的傲慢与冷漠一如既往,铁道部对于此次事故的认知依旧轻浮缥缈。制订出这样的赔偿方案,也不让人太感意外,这是铁道部的一贯做派,对于事故和鲜血,它早已练就了足够的免疫力。对于这个政企合一的巨无霸,我们将行使我们的反抗权利—— “公民的不服从”。

http://www.ouhuaitaly.com/?action-viewnews-itemid-63523

  铁道部必须重新制订赔偿方案,拿出更多的诚意,以体现事故恶劣性质的赔偿标准安抚死难者家属。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良知与责任的问题。赔偿,应该循着良心行出公义,而不是仗着权力逼人就范。
据新华社电 记者26日从“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组了解到,该起事故死亡旅客赔偿金标准已确定。

  事故善后工作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故每位死亡旅客的赔偿金将依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总计人民币50万元。

  讲述

  “领取赔偿金须凭火化证明”

  首个协议签订,将获赔50万;当地成立32个谈判组,力争7天解决赔偿事宜

  7月26日凌晨1点,动车(专题)追尾事故遇难者林焱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将获赔50万元。这是本次事故签订的首份赔偿协议。截至目前,遇难者已增至39人。据温州官方网站温州网报道,目前,由各街道、镇组成的32个谈判组力争在7-10天内处理解决善后事宜。

  赔偿 早签协议奖数万元

  据温州官方网站温州网报道,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此次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这个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另外,再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以上费用除奖励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拿出来外,其余由铁道部一并支付。

  协议 家人希望“早日入土”

  林焱,男,29岁,福建福州人。23日,林焱乘坐D3115次列车前往老家福州。追尾时,他在第三节车厢,不幸遇难。

  25日晚,“7·23”动车(专题)追尾事故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成员找到林家谈赔偿,谈判进行了3个多小时,林焱生前好友张先生与林焱母亲参与了谈判。张先生表示,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基本执行了上述标准。

  张先生说:“签下这份协议,完全是遵从林焱母亲的意愿,希望尽快把林焱的骨灰带回老家,入土为安。”

  谈判 官员口头承诺补偿差价

  “如果其他人谈到更高赔偿金,将执行更高的标准,补偿差价。”签署协议前,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鹿城区委某书记对林家人做出了口头承诺。

  张先生称,这位领导以人格和个人职务身份做保证,还表示,“那也是上级领导传达下来的意思”。

  “其他家属不可能像我们这样好说话。”张先生希望,政府和铁道部能履行协议和口头承诺,“不要把林焱母亲的善良当软弱”。

  领取 凭火化证明领赔偿金

  原本,林家的要求是,按林焱29岁、年收入3万元计算,到60岁退休时,应获赔百万元左右。最后林家退让,协议赔偿50万元。

  最终,信仰宗教的林母还是签署协议。她告诉张先生,自己最大的希望就是尽快把林焱带回福建安葬,得到心灵的安抚,不会拿林焱作为价格筹码与政府谈判。

  张先生透露,谈判时还有一个条件———须凭遇难者的火化证明,领取伤亡赔偿金。目前,朋友们正在为林焱的后事做准备。

  本报记者 周亦楣

  追问

  1 事故责任未认定何谈赔偿?

  据铁道部网站消息,追尾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救援工作,同时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处理。

  一位铁路人士指出,根据上述指示,第一步是救人,第二步是查明原因,第三步才是善后处理。事故原因没有定论,就不知道是天灾还是人祸,或者天灾、人祸各占多少比例,这直接决定了赔偿的标准和数额。既然原因没有定下来,赔偿的标准何来?

  该人士认为,“早签协议可予以数万元奖励”。这与拆迁补偿政策一样,“不把人当人,太不人性化”。

  该人士说,50万元的赔偿数额太少。铁道部损失2辆动车(专题),一辆动车的价值几千万到1亿元。但赔偿给39个遇难者的钱,比起动车的价值就太少了。

  该人士透露,以往铁路事故赔偿都是采劝人盯人”的方式,找到死者的亲人,比如当公务员的,去劝说、“砍价”,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不会公布所有人的赔偿数额。

  追问

  2 早签协议奖励对后签者是否公平?

  中国律师精英网顾问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赔偿是有问题的,因为《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第五条明确规定,如果其他法律有关于侵权的特殊规定的,依照其他规定,而这个条例从法律层面讲,它只是行政法规,是不能超越法律的。“没有法律对国务院以及相应部门授权,可以就赔偿设定限额。从立法角度看,它没有这个权力。”

  尹富强表示,根据赔偿方案,“早签协议可获数万元奖励”,这类似于拆迁协议签署中,政府部门惯用的方法,有“威逼利诱”之嫌,从依法行政角度来讲,不应当提倡。而且,这种奖励最终是来自纳税人的钱,铁道部有没有权力去拿纳税人的钱作“所谓的奖励”,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有权力去支配这个钱。

  另外,奖励早签协议,这对后面签署的人是否公平?这也是个问题。

  从媒体报道看,有些尸体已经不完整,这给死者家属会造成非常大的精神损害,打击有时候是超出我们想像的。《侵权责任法》已明确规定,这是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释法

  遇难者家属可民事索赔

  动车追尾事故如何进行民事索赔,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建议,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遇难者家属据此,可主张侵权之诉。

  以北京城镇居民为例:

  ●死亡赔偿金:581460元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丧葬费:25207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北京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934元,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动车追尾赔偿不能被权力意志所主宰

  动车追尾事故赔偿方案,让人冷彻骨髓。一命50万,悭吝得无以复加,而且还无耻地恩威并施,宣称在短时间内签订赔偿协议的予以奖励。这算什么?这是明火执仗地强迫死难者家属签署“城下之盟” ——在这场人间悲剧中,理应秉行悲悯和慰藉之义的铁道部,难道就这样对待无辜罹难者及其家属?它又将何以面对公众悲愤的眼神?

  7月26日凌晨,温州动车追尾事故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与遇难者林焱的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赔付50万元。针对每位遇难者的赔偿为50万元,有媒体报道称,在短时间内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家属可视情况酌情予以奖励数万元。 (详见今日《新安晚报》)

        事故原因尚在梳理阶段,赔偿工作就全面铺开,快则快矣,但在原因暧昧不明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赔偿似乎不合时宜,其中闪烁着明显的息事宁人的意味。

  目前来看,赔偿工作的排他性诉求,惟一个“快”字。第一宗赔偿协议出人意外地达成,而后续的善后理赔,“由各街道、镇组成的32个谈判组力争在7~10天内处理解决”。温州市政府和铁道部,正在试图以最迅捷的速度,鼎定赔偿大局。

  坦白说,我对温州市政府参与和主导赔偿感到不解。事故发生在温州界内,它提供的医疗救助服务与各种人文关怀也令人印象深刻,但参与甚至主导赔偿,就令人感觉有些责任错位了。赔偿谈判,难道不是铁道部和死难者家属两方的事情?并非责任方的温州市政府深度掺和进来,实属越俎代庖。

  有报道称,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32个谈判组将抓紧7月26日和27日两个关键的时间点,对平阳8名遇难者、瑞安6名遇难者、苍南1名遇难者等做好善后、后勤保障工作。”看这个架势,温州方面是想在两天之内基本解决15人的善后赔偿事宜?这15人无一例外都是温州人,温州方面的信心显然来自于“当地政府”的权力,而面对来自政府的压力,15名死难者的家属有说不的资本吗?

  铁道部与当地政府捆绑在一起,进行事故赔偿,这一招真够老辣。再看看铁道部的赔偿方案,令人冷彻骨髓。一命50万,悭吝得无以复加,而且还无耻地恩威并施,宣称在短时间内签订赔偿协议的予以奖励。这算什么?这是明火执仗地强迫死难者家属签署“城下之盟”。

  如果按照这样的方案赔偿,死者绝难安息,家属也难以告慰,此次事故也必将成为中国铁路史上的永恒伤痕。在这场人间悲剧中,理应秉行悲悯和慰藉之义的铁道部,难道就这样对待无辜罹难者及其家属?它又将何以面对公众悲愤的眼神?

  权力的傲慢与冷漠一如既往,铁道部对于此次事故的认知依旧轻浮缥缈。制订出这样的赔偿方案,也不让人太感意外,这是铁道部的一贯做派,对于事故和鲜血,它早已练就了足够的免疫力。对于这个政企合一的巨无霸,我们将行使我们的反抗权利—— “公民的不服从”。

http://www.ouhuaitaly.com/?action-viewnews-itemid-63523

  铁道部必须重新制订赔偿方案,拿出更多的诚意,以体现事故恶劣性质的赔偿标准安抚死难者家属。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良知与责任的问题。赔偿,应该循着良心行出公义,而不是仗着权力逼人就范。
应该设立国家赔偿基金,从税收里直接支取,受赔偿者每人以一千万起。
善后不明朗 法律人:定要告倒铁道部 一人至少赔百万(图)
温州动车(专题)追尾事故已经发生了两天,但截至目前,事故遇难者和受伤者的善后与赔偿等事宜仍不明朗。”  我们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公布事故善后赔偿与安抚机制,以告慰遇难者家属以及受伤者的痛苦心情。

  温州动车(专题)追尾事故已经发生了两天,但截至目前,事故遇难者和受伤者的善后与赔偿等事宜仍不明朗。

  知名媒体人五岳散人日前在腾讯微博上呼吁:“坚决不能给正在温州给动车(专题)事故遇难者募捐的红十字会捐款,要支持遇难者家属告铁道部,拿到高额赔偿才是正理。一个是因为红十字会不值得信任,另一个是这种责任事故之后的经济补偿与赔款,不该再找公众掏钱。谁捐谁傻。”

  五岳散人的这条微博不到12个小时,就被转播了1500多次,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希望能够及早公示遇害者名单,对遇害者进行国家赔偿!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在转播中评论道“法律人行动起来,给予受害者家属法律援助和支持吧”。

  成都晚报责任编辑、评论员周明华在微博上指出:“目前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已有38人死亡。抢险现场曝露太多问题,建议有律师站出来帮忙,组织遇难家属向铁道部巨额索赔,别理官方或半官方搞的要民众捐款的行动,捐给他们的钱不放心,况且不能由原本日子过得苦命的百姓出钱来帮百姓,而是应由事故责任者来全部担责,赔死他们。”

  可牛科技CEO傅盛也在腾讯微博上表示:“建议此次火车事故中所有的幸存者,情绪不要稳定,感谢不要连篇,要学习智利矿难幸存者,把铁道部和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国家赔偿!”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投资风险控制与争端解决专家吕良彪也在微博上表示:“我告过外交部,告过国家保密局,告其他国家级等级机构,给省长过过律师函。这次,我能告铁道部么?我能给铁道部长乃至国务院总理发律师函么?——请各位指点。当然,从法律上说,需要家属委托。”

  我们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公布事故善后赔偿与安抚机制,以告慰遇难者家属以及受伤者的痛苦心情。



  



  从2008年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故,到发生于上周六的温州“7·23”动车事故,当人们从各种角度思考铁路交通事故时,可能很少有人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已包含在车票中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多年来尽管票价翻了N倍,保额却始终未有提高。

  截至目前,“7·23”动车事故中已有39名乘客死亡,200人受伤。温州动车事故39名遇难者遗体均获认领,已达成首个赔偿协议,遇难者林焱的家属将获赔50万元。专家建议动车事故赔偿参照伊春空难96万标准。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是指铁路旅客持免费乘车证或有效客票自进站后开始至到达终点站缴销车票时为止,遭受非自身责任的外来剧烈及明显的意外伤害(包括战争所致),它主要分为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第三人责任和不可抗力。

  2007年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肯定不会适用这个条例”,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认为,此条例中规定的限额15万元标准远远

  低于正常的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显失公平。

  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另两位委员赵江涛、赵振表达了跟张起淮相近的观点,认为此类事故应依据《侵权责任法》对乘客进行赔偿。

  而根据张起淮的计算,此次事故死亡者人均获赔至少应有100万。

  《条例》无效,赔偿不应设限

  张起淮说,如根据2007年施行的该《条例》规定,此次追尾事件中,铁路运输企业对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统一都是15万元人民币,对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加上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赔付给旅客的最高两万元的保险金,共计17.2万元。

  而在张起淮看来,本次事故中按《条例》规定的15万元的限额,根本已无法适用。

  张起淮认为,在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实施后,依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依据《侵权责任

  法》而不是《条例》来对乘客进行赔偿。

  赵振对此表示赞同,他指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原则,事故赔偿应至少弥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如果此次事故中,被侵权人实际发生的损失不止15万呢?有30万甚至80万呢?”

  他认为,《条例》在当初立法中,作出限额15万元的规定和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立法原则有所冲突,在此种情况下,应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对《条例》作出相应修改。

  在他看来,铁路交通事故15万元赔偿限额没有反映实际生活水平的增长,没有体现动车乘客,高消费、高支出,应得到高回报和高赔偿的特点。“更没有与航空赔偿标准、公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矿难等赔偿标准相统一。”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微博中指出,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多年来,票价已涨了N倍,为何保额依然未有提升?

  对比空难赔偿标准,根据2006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航空运输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0万元。而实际上,就伊春空难而言,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

  赵江涛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死亡者最少赔100万

  张起淮、赵振、赵江涛三位资深交通事故律师都认为,此次事故赔偿应按照《侵权责任法》赔偿。

  在具体的赔偿内容上,张起淮指出,按照《侵权责任法》,同时结合《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其侵权的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有14项。

  张起淮指出,对于死亡旅客的赔偿数额,最基本的数额应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他同时强调,依据现行《侵权责任法》,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同命同价,就高不就低”。

  根据侵权所在地,也就是温州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工资等标准计算,每位死亡者获得赔偿至少应有百万元。
人在做,天在看,剩光诅剩下的日子看还有多少
这个做法非常坏
这次赔钱速度好快,比胶济铁路赔偿快多了
铁路做的孽,凭什么国家赔。

动车事故未定责何谈赔偿?
这是什么话,难道这责任还会由旅客负? 既然旅客无责,为什么不能谈赔偿?  
真是个奇怪的标题
真不明白温州地方政府出头干什么,难道是上面的意思。
“事故责任未认定何谈赔偿?”----内定呗。
“法律人:定要告倒铁道部 一人至少赔百万”------妄想啊。

njhhnj 发表于 2011-7-27 10:30
铁路做的孽,凭什么国家赔。

动车事故未定责何谈赔偿?
如果是天灾,理应赔的少些乃至不赔;如果是人祸,自然应该高额赔偿。
责任定不定和赔不赔偿有什么关系?反正不是旅客的责任。难道说是天气的原因就可以少赔点,技术问题就多赔点?还有赔偿金额和坐什么车有联系么?难道坐动车就多赔点,坐普铁的就少赔?标题和内容都是莫名其妙。
deam 发表于 2011-7-27 14:14
如果是天灾,理应赔的少些乃至不赔;如果是人祸,自然应该高额赔偿。
头一次听说天灾可以不赔偿的,那地震死的人是不是都应该自己哭去吧。
另外是不是人祸和赔偿金额也没有关系,赔偿条例在那里摆着,没听说人为事故加价赔偿的。
霜天晓月 发表于 2011-7-27 14:58
责任定不定和赔不赔偿有什么关系?反正不是旅客的责任。难道说是天气的原因就可以少赔点,技术问题就多赔点 ...
当然有关系了。如果事故没有人为原因,是纯粹的天灾,那除了保险以外即便不赔也是可以的。
又不是雷直接把人劈死了 肯定是铁路部门的责任 完全的人为责任事故 未定责何谈赔偿 这完全是鸟话么

难道不该尽早赔偿 赔偿的标准应该早就有方案准备吧 不是今天出了事情今天才研究该怎么配吧
deam 发表于 2011-7-27 15:02
当然有关系了。如果事故没有人为原因,是纯粹的天灾,那除了保险以外即便不赔也是可以的。
飞机因天气原因,坠毁可以不赔?
deam 发表于 2011-7-27 15:02
当然有关系了。如果事故没有人为原因,是纯粹的天灾,那除了保险以外即便不赔也是可以的。
飞机因天气原因,坠毁可以不赔?


天灾的定义,追尾显然不是.
同样京沪高铁也遭天灾,怎么没追尾。明显是责任事故。现在只是没明确是铁路上那部分的责任。

天灾的定义,追尾显然不是.
同样京沪高铁也遭天灾,怎么没追尾。明显是责任事故。现在只是没明确是铁路上那部分的责任。
50万,有点太不像样了。
早签协议奖数万元

把人当什么?拆迁办出身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