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脱离其他民族而孤立存在的民族利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44:46
民族关系和国家关系一样,都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任何人和民族,国家,都希望占有最大利益.
先从“天赋人权”说起,人权真是“天赋”吗?真是因为只要是人就会享有人权吗?

很多时候,人们为了表达自己很生气的心情,有些人总是习惯说“把我气死了”,其实本意只是说“生气极了”,并不是真的就因为生气而倒地气绝、一命呜呼。所谓“天赋人权”的说法与“把我气死了”的说法同属于夸张的说法,如果把这样的说法当做事实那就太荒唐了。

“天赋人权”在理论上是很不科学的,并不符合事实,但作为鼓动人心的口号无疑具有很大的号召力。

事实上,人权并非天赋。所谓“天赋人权”的说法的本意应是指 “人权是人天生的追求”,只有这样的表述才符合事实。

追求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这种本性决定了人权必然是人永恒的追求。但追求只是一种需要而已,而这种需要能否得到满足则取决于自身的占有力大小。占有力越大,占有的利益越多,对需要的满足程度越高;占有力越小,占有的利益越少,对需要的满足程度越低。对于那些占有力非常弱小的人来说,无论他有多么美好的愿望也是难以实现的。人权固然是人所求,但没有相应的占有力就无法获得相应的人权。世界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因此也没有“天赋人权”。每个人都追求幸福,但并没有因为有这样的美好追求就可以说是“天赋幸福”。只有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的人才会相信“天赋幸福”。要想获得幸福,同样取决于人的占有力,而不是取决于人的愿望。(王大豪《利益论》)

在奴隶社会,难道那些奴隶们是因为不喜欢自由、不喜欢人权才做奴隶吗?当然不是,只是他们的占有力弱小而已。一次次的奴隶暴动,都证明了奴隶们也是追求自由的、也是追求人权的。如果人权是“天赋”的,又何必要一次次暴动呢。要想改变自己的命运,最终还是要靠提高自己的占有力,而不是靠“天赋”。

人的生命是有极限的,人的占有力也是有极限的。制约占有力提升的客观因素很多,很多因素是无法改变的。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任何占有者无论怎样努力拼搏和奋斗,都不可能使自己的占有力无限增强——达到可以任意占有一切的程度,任何占有者的占有力都是有极限的;任何占有者占有的利益不可能超越自身占有力的极限范围,任何试图超越极限范围的占有都必然会失败。占有力的这种“天赋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很多民族之间不可逾越的占有力差异。

对于大多数的民族来说,由于各种“天赋局限性”,民族占有力不可能达到获得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的程度。例如,有的民族人数非常少,这样的民族要想获得完全的自治权和自决权就非常困难,甚至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最终的归宿就是被融合到人数众多的民族中,人类民族史上这样的例证举不胜举。人数少,是最根本的“天赋局限性”,是很难改变的。由于人数少,也就决定了民族占有力的提升空间非常有限。

是不是人数较多的民族就能够获得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呢?

获得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并不仅仅靠人数,最终还是要靠占有力。而很多民族人数虽然不算太少,但占有力处于绝对弱小的地位,这样的民族要想获得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依然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

有的人靠打架打不过人,没法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便采取讲道理的策略,试图以理服人,靠说理获得靠占有力得不到的东西;对于那些因为占有力弱小而难以靠武力获得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的民族来说,是不是可以通过“讲道理”的和平方式获得自治权、自决权呢?

其实,就“讲道理”而言,世界上也没有——可以不兼顾他人利益而满足自己利益且不受任何危害的“道理”。

从根本上讲,世界上任何利益都是跨地域、跨时空的相互联系的整体,世界上没有绝对孤立存在的利益,没有绝对与其他占有者无关联的利益。任何触及各方利益的问题,都必须在兼顾各方利益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圆满的解决。只有兼顾各方利益,才符合各方最大利益。任何占有者将自身利益置于绝对至上的地位,本身就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危害。凡是对其他占有者利益的危害,都会引发对自身利益的危害。而避免相互危害的唯一选择,就是把兼顾各方利益作为占有利益的基本原则。(王大豪《利益论》)

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组成的国家里,任何民族的利益都不是孤立的,各民族的利益已经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任何民族的利益——包括喜怒哀乐都与其他民族的利益和喜怒哀乐息息相关。任何民族对利益的占有都不能脱离其他相关民族的利益,任何民族利益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与其他相关民族的利益血肉相连。任何试图撕裂这种利益关系的行为,都会因为刺痛相关民族最敏锐的利益神经而引发最激烈的反应。其中任何一个民族提出自治权或自决权的要求,都是对各民族之间利益关系的改变,都触及到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任何民族占有任何利益,都不能将本民族利益置于唯我独尊的地位,必须兼顾其他各民族的利益,否则就是对其他民族利益的严重危害,必然会受到最强烈的反对。

任何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都是相对的、有限的,不可能是绝对的、无限的。如果是绝对的、无限的,就无异于是分裂和独立,这显然不符合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原来的性质;对于民族自决权,也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自决的。滥用民族自决权必然会演变成对自身民族利益的最大危害。民族自决权不是属于某个民族特有的专权,从理论上是各个民族都享有的平等权利。你可以自决,他也可以自决,最后谁说了算呢?

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是占有利益的工具,但如果对工具使用不当,工具本身也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危害,正如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任何权力都是工具,占有工具只是手段,而占有最大利益才是根本目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民族,提出任何利益诉求都必须符合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否则谁的利益都难以实现。

利益博弈中的各方都想占有最大利益,就愿望而言本身并没有错,因为占有最大利益永远是占有者的第一选择。但在制定策略上则必须兼顾各方利益,谁违背了这个原则,谁就难以占有最大利益。对利益的占有,人们最容易的犯的错误就是利益独享。在很多人看来,只要有好处,都应该自己占尽,不让他人得到一点,只有这样的占有才是真正占有了最大利益。这种认识非常错误,这个世界之所以有那么多无法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就是由于对“利益独享”的偏执所致。

真正的最大利益是兼顾各方的利益。没有哪个人或哪个民族具有绝对至上的占有力,因此没有任何人或任何民族能够做到利益独享,任何利益独享的行为都会给自己的利益造成危害,谁都无法绝对避免因为利益独享而导致的危害。而只有兼顾各方利益,善于利益共享,才可以避免相互危害,才可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安全,也才是真正占有最大利益。
民族关系和国家关系一样,都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任何人和民族,国家,都希望占有最大利益.
先从“天赋人权”说起,人权真是“天赋”吗?真是因为只要是人就会享有人权吗?

很多时候,人们为了表达自己很生气的心情,有些人总是习惯说“把我气死了”,其实本意只是说“生气极了”,并不是真的就因为生气而倒地气绝、一命呜呼。所谓“天赋人权”的说法与“把我气死了”的说法同属于夸张的说法,如果把这样的说法当做事实那就太荒唐了。

“天赋人权”在理论上是很不科学的,并不符合事实,但作为鼓动人心的口号无疑具有很大的号召力。

事实上,人权并非天赋。所谓“天赋人权”的说法的本意应是指 “人权是人天生的追求”,只有这样的表述才符合事实。

追求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这种本性决定了人权必然是人永恒的追求。但追求只是一种需要而已,而这种需要能否得到满足则取决于自身的占有力大小。占有力越大,占有的利益越多,对需要的满足程度越高;占有力越小,占有的利益越少,对需要的满足程度越低。对于那些占有力非常弱小的人来说,无论他有多么美好的愿望也是难以实现的。人权固然是人所求,但没有相应的占有力就无法获得相应的人权。世界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因此也没有“天赋人权”。每个人都追求幸福,但并没有因为有这样的美好追求就可以说是“天赋幸福”。只有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的人才会相信“天赋幸福”。要想获得幸福,同样取决于人的占有力,而不是取决于人的愿望。(王大豪《利益论》)

在奴隶社会,难道那些奴隶们是因为不喜欢自由、不喜欢人权才做奴隶吗?当然不是,只是他们的占有力弱小而已。一次次的奴隶暴动,都证明了奴隶们也是追求自由的、也是追求人权的。如果人权是“天赋”的,又何必要一次次暴动呢。要想改变自己的命运,最终还是要靠提高自己的占有力,而不是靠“天赋”。

人的生命是有极限的,人的占有力也是有极限的。制约占有力提升的客观因素很多,很多因素是无法改变的。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任何占有者无论怎样努力拼搏和奋斗,都不可能使自己的占有力无限增强——达到可以任意占有一切的程度,任何占有者的占有力都是有极限的;任何占有者占有的利益不可能超越自身占有力的极限范围,任何试图超越极限范围的占有都必然会失败。占有力的这种“天赋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很多民族之间不可逾越的占有力差异。

对于大多数的民族来说,由于各种“天赋局限性”,民族占有力不可能达到获得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的程度。例如,有的民族人数非常少,这样的民族要想获得完全的自治权和自决权就非常困难,甚至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最终的归宿就是被融合到人数众多的民族中,人类民族史上这样的例证举不胜举。人数少,是最根本的“天赋局限性”,是很难改变的。由于人数少,也就决定了民族占有力的提升空间非常有限。

是不是人数较多的民族就能够获得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呢?

获得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并不仅仅靠人数,最终还是要靠占有力。而很多民族人数虽然不算太少,但占有力处于绝对弱小的地位,这样的民族要想获得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依然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

有的人靠打架打不过人,没法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便采取讲道理的策略,试图以理服人,靠说理获得靠占有力得不到的东西;对于那些因为占有力弱小而难以靠武力获得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的民族来说,是不是可以通过“讲道理”的和平方式获得自治权、自决权呢?

其实,就“讲道理”而言,世界上也没有——可以不兼顾他人利益而满足自己利益且不受任何危害的“道理”。

从根本上讲,世界上任何利益都是跨地域、跨时空的相互联系的整体,世界上没有绝对孤立存在的利益,没有绝对与其他占有者无关联的利益。任何触及各方利益的问题,都必须在兼顾各方利益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圆满的解决。只有兼顾各方利益,才符合各方最大利益。任何占有者将自身利益置于绝对至上的地位,本身就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危害。凡是对其他占有者利益的危害,都会引发对自身利益的危害。而避免相互危害的唯一选择,就是把兼顾各方利益作为占有利益的基本原则。(王大豪《利益论》)

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组成的国家里,任何民族的利益都不是孤立的,各民族的利益已经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任何民族的利益——包括喜怒哀乐都与其他民族的利益和喜怒哀乐息息相关。任何民族对利益的占有都不能脱离其他相关民族的利益,任何民族利益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与其他相关民族的利益血肉相连。任何试图撕裂这种利益关系的行为,都会因为刺痛相关民族最敏锐的利益神经而引发最激烈的反应。其中任何一个民族提出自治权或自决权的要求,都是对各民族之间利益关系的改变,都触及到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任何民族占有任何利益,都不能将本民族利益置于唯我独尊的地位,必须兼顾其他各民族的利益,否则就是对其他民族利益的严重危害,必然会受到最强烈的反对。

任何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都是相对的、有限的,不可能是绝对的、无限的。如果是绝对的、无限的,就无异于是分裂和独立,这显然不符合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原来的性质;对于民族自决权,也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自决的。滥用民族自决权必然会演变成对自身民族利益的最大危害。民族自决权不是属于某个民族特有的专权,从理论上是各个民族都享有的平等权利。你可以自决,他也可以自决,最后谁说了算呢?

民族自治权、民族自决权是占有利益的工具,但如果对工具使用不当,工具本身也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危害,正如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任何权力都是工具,占有工具只是手段,而占有最大利益才是根本目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民族,提出任何利益诉求都必须符合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否则谁的利益都难以实现。

利益博弈中的各方都想占有最大利益,就愿望而言本身并没有错,因为占有最大利益永远是占有者的第一选择。但在制定策略上则必须兼顾各方利益,谁违背了这个原则,谁就难以占有最大利益。对利益的占有,人们最容易的犯的错误就是利益独享。在很多人看来,只要有好处,都应该自己占尽,不让他人得到一点,只有这样的占有才是真正占有了最大利益。这种认识非常错误,这个世界之所以有那么多无法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就是由于对“利益独享”的偏执所致。

真正的最大利益是兼顾各方的利益。没有哪个人或哪个民族具有绝对至上的占有力,因此没有任何人或任何民族能够做到利益独享,任何利益独享的行为都会给自己的利益造成危害,谁都无法绝对避免因为利益独享而导致的危害。而只有兼顾各方利益,善于利益共享,才可以避免相互危害,才可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安全,也才是真正占有最大利益。
学习中。
“天赋人权”是伪命题.比如很多JY的文章,开口就是这句话.那刘小波来说,他被逮捕的文章开口就是这句前提,好吧.他是长春人,如果当年日本是战胜者,那就没小波波了,估计大多数都变成了日本的种了.你小波波都没机会出生,甚至你父母都没机会出生,有个屁的天赋人权.
可见,没主权,你都被消灭了,来得屁人权.哪个天给你人权了.这个天其实就是主权.而主权的保障是要靠国家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