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与民意的问题——驳某些偷换概念叫嚣“民意不能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07:03


    总有些人怀有一些居心叵测的目的,要把法律绝对神话,这是极其无知的行为。
   
   但凡学习过历史政治的人,都应该明白任何社会制度都是社会成员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约定俗成出来的东西!概莫例外,包括"法律",当她代表着正义她就是神圣的,她悖逆了正义就要去改造她,如果一切法律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布鲁诺的死还平什么反?他是违反了当时的法律,死得”罪有应得“嘛!
  
   比如药家鑫案,首先法院最后的判决并不是被民意强奸,而是根据法律本身的正义做出的判决,有些人非要和民意挂钩,说是民意杀了她,然后又扯法律是神圣的,是不以个人意志转移的。药家鑫的死本身就体现的是法律的正义,民意杀还是不杀有什么关系?这完全就是某些书读到狗肚子里的叫兽、JY制造的理论怪圈!

   再如李昌奎案,一人两命,杀人、强奸数罪并发,手段极其残忍、卑劣,且在潜逃四天后在极大的追捕压力下投案,还有比这符合中国法律的死刑量刑的么?他不死不是践踏法律是干什么?

   最后就是关于慎杀少杀,甚至所谓的取消死刑。其一,慎杀少杀不是不杀,罪大恶极的干嘛不杀?强奸幼女、杀人、严重暴力抢劫、叛国、贪污数额极其巨大后果极其严重的这些难道不该判死刑?
                                             其二,关于取消死刑,不要搞什么唯西方论,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比如美国这些,他是海洋法系,我们是大陆法系,体系都不一样,差别多了去了,他先进的我们学,不符合我们国家人文背景、道德体系的就不学,干吗非要跟着别人屁股走?比如08金融危机,他们的金融体系不先进么?先进!但是先进也有毛病,而且是大毛病!如果一味跟着别人屁股走,那不是死得很惨?而且这体现了愚昧!是“民族整体的愚昧”,是“国家智慧”的匮乏!

PS.最后说点题外话,一个民族要想强大,如果连自己的“独立思考”都没有,何谈强大?而这些底子我们中国都有,还深!所以不要理一些软骨头或者读书不以致用的家伙,终究有一天历史不是埋没他们就是唾弃他们,没有第三条路给他们走!

    总有些人怀有一些居心叵测的目的,要把法律绝对神话,这是极其无知的行为。
   
   但凡学习过历史政治的人,都应该明白任何社会制度都是社会成员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约定俗成出来的东西!概莫例外,包括"法律",当她代表着正义她就是神圣的,她悖逆了正义就要去改造她,如果一切法律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布鲁诺的死还平什么反?他是违反了当时的法律,死得”罪有应得“嘛!
  
   比如药家鑫案,首先法院最后的判决并不是被民意强奸,而是根据法律本身的正义做出的判决,有些人非要和民意挂钩,说是民意杀了她,然后又扯法律是神圣的,是不以个人意志转移的。药家鑫的死本身就体现的是法律的正义,民意杀还是不杀有什么关系?这完全就是某些书读到狗肚子里的叫兽、JY制造的理论怪圈!

   再如李昌奎案,一人两命,杀人、强奸数罪并发,手段极其残忍、卑劣,且在潜逃四天后在极大的追捕压力下投案,还有比这符合中国法律的死刑量刑的么?他不死不是践踏法律是干什么?

   最后就是关于慎杀少杀,甚至所谓的取消死刑。其一,慎杀少杀不是不杀,罪大恶极的干嘛不杀?强奸幼女、杀人、严重暴力抢劫、叛国、贪污数额极其巨大后果极其严重的这些难道不该判死刑?
                                             其二,关于取消死刑,不要搞什么唯西方论,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比如美国这些,他是海洋法系,我们是大陆法系,体系都不一样,差别多了去了,他先进的我们学,不符合我们国家人文背景、道德体系的就不学,干吗非要跟着别人屁股走?比如08金融危机,他们的金融体系不先进么?先进!但是先进也有毛病,而且是大毛病!如果一味跟着别人屁股走,那不是死得很惨?而且这体现了愚昧!是“民族整体的愚昧”,是“国家智慧”的匮乏!

PS.最后说点题外话,一个民族要想强大,如果连自己的“独立思考”都没有,何谈强大?而这些底子我们中国都有,还深!所以不要理一些软骨头或者读书不以致用的家伙,终究有一天历史不是埋没他们就是唾弃他们,没有第三条路给他们走!
民意?我来分析下民意的局限性吧?
1、民意是偏激的。
民意往往表达的是与己无直接关联的事件,最终结果由他人承担,自己不负责任,所以往往情绪会左右理智,发出偏激的声音。事例:网络上许多对某些小事发出的“该杀该死”的声音。
2、民意是片面的。
民意对某一事件的发泄,并不是基于对该事件公正、全面的了解之上,往往是以讹传讹,或是听一方当事人的一面之辞,或是顺从听报道着的立场。民意对事件信息的获取,肯定是片面的。事例:比如对某刑事案件,民众大都是听记者的一篇报道获取信息,而公检法则不同,面对的是厚厚的卷宗材料,二者掌握的信息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也不尽一致。
3、民意是短视的。这点不用说了,民意只能局限于一事、一例的关注,民意是不会管什么最终后果,什么最终影响。比如死刑问题,民意恨不得所有犯罪都杀了算了,它不会考虑到这样最终带来的恶果。比如城管问题,民意恨不得所有城管都取消了,它不会考虑到一旦取消了可能居民基本的出行都会成问题以及卫生、安全等其他许多问题。比如拆迁问题,民意恨不得所有都不拆迁,它不会记得在80年代曾经深深抱怨中国城市的落后落伍,羡慕西方高楼大厦和宽阔大马路……
2楼人都说了,你不要偷换概念了,药的死跟民意有个屁的必然关系.
当然以你250的智商,你可能看不懂楼主的意思,唉......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4 21:53
民意?我来分析下民意的局限性吧?
1、民意是偏激的。
民意往往表达的是与己无直接关联的事件,最终结果由 ...


为什么英美国家要采用陪审团呢?

陪审团莫非不能代表民意?

是不是觉得英美国家太偏激了?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4 21:53
民意?我来分析下民意的局限性吧?
1、民意是偏激的。
民意往往表达的是与己无直接关联的事件,最终结果由 ...


为什么英美国家要采用陪审团呢?

陪审团莫非不能代表民意?

是不是觉得英美国家太偏激了?
为什么英美国家要采用陪审团呢?   陪审团莫非不能代表民意?
你去了解下陪审团是如何选择和职能吧。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4 21:53
民意?我来分析下民意的局限性吧?
1、民意是偏激的。
民意往往表达的是与己无直接关联的事件,最终结果由 ...


同样的法律,云南中法的判决就比高法的合理
这事就是高法法官NC,量刑不当。
事发后,从法律条文上解释不过去了,就开始扣帽子了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4 21:53
民意?我来分析下民意的局限性吧?
1、民意是偏激的。
民意往往表达的是与己无直接关联的事件,最终结果由 ...


同样的法律,云南中法的判决就比高法的合理
这事就是高法法官NC,量刑不当。
事发后,从法律条文上解释不过去了,就开始扣帽子了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4 23:09
你去了解下陪审团是如何选择和职能吧。
有啥好了解的,
我就知道:
陪审团制度,其实质是:法律是体现的是民意,而非统治阶级的意志。

恰恰和你们对民意这种洪水猛兽的畏惧相反呢。。。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4 21:53
民意?我来分析下民意的局限性吧?
1、民意是偏激的。
民意往往表达的是与己无直接关联的事件,最终结果由 ...
看问题以偏概全!

你这话我一句话就给你驳了:民意也有错误的民意和正确的民意之分!
  
反帝反封建是不是正确的民意?改革开放是不是正确的民意?

西方现在面对国家衰败的危险还继续坐在高福利政策板凳上不想下来就是错误的民意!

你一棍子打死,说明你看问题很浅薄,知识面十分不足!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4 21:53
民意?我来分析下民意的局限性吧?
1、民意是偏激的。
民意往往表达的是与己无直接关联的事件,最终结果由 ...
所以说,
你们这些所谓的法官,缺乏最基本的常识,
你们忘了你们是什么
要扯什么民意不能强奸法律,那么你首先先从法律上给我判正确了再说!
大陆法系是根据法条判案,法条上怎么写的就怎么判,什么少杀甚杀的,狗屁,法律上没有这一条,少拿行政命令来代替法条,一群不懂法律的狗屁。
看问题以偏概全!   你这话我一句话就给你驳了:民意也有错误的民意和正确的民意之分!
反帝反封建之初呢?那些启蒙思想家们在宣传反帝反封建思想时是如何被辫子民们无视的?我想,在反帝反封建的最开始那时,若能有个民意调查,也许也会有97%的民意是保皇的吧?
哎哟,这个是人家一贯的作风啊,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法律,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政治.
如此,某些尸位素餐的才能保住那顶小乌纱帽阿.
你说要结合中国国情,他告诉你要和国际接轨.你说要和国际接轨,他告诉你要有中国特色.
啧啧.
接什么轨,接你妈个大头鬼,你去问问法国,德国这些大陆法系国家,有没有拿条行政命令敢这样干预法律的。CAO。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4 23:52
反帝反封建之初呢?那些启蒙思想家们在宣传反帝反封建思想时是如何被辫子民们无视的?我想,在反帝反封建 ...


封建时期有封建时期的法律,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法律
每个地方不同时期的社会意志不同,自然有不同的法律,伊朗还用以牙还牙的硫酸滴眼来判决呢~ 那地方民风如此,便有如此的法律

你要是在封建时期把我们现在的法律硬套上去,不乱套才怪

如果有一天,如果大多数民众的道德观不在认同杀人偿命欠窄还钱的时候,那自然会有不一样的法律

法律应该是在保持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符合大多数人道德观的东西!
你凭什么认为你们这一小部分人代表了所有地方所有时期的绝对真理呢?
绝对真理从来都不层存在过

况且,你们所要做的,只是用你们的专业技能,保证每一列案件的程序公正!
死刑减缓不减缓的,对于你们这一小部分人,未免管的太宽泛了,也太专制了!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争论。你们的手伸的太长了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4 23:52
反帝反封建之初呢?那些启蒙思想家们在宣传反帝反封建思想时是如何被辫子民们无视的?我想,在反帝反封建 ...


封建时期有封建时期的法律,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法律
每个地方不同时期的社会意志不同,自然有不同的法律,伊朗还用以牙还牙的硫酸滴眼来判决呢~ 那地方民风如此,便有如此的法律

你要是在封建时期把我们现在的法律硬套上去,不乱套才怪

如果有一天,如果大多数民众的道德观不在认同杀人偿命欠窄还钱的时候,那自然会有不一样的法律

法律应该是在保持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符合大多数人道德观的东西!
你凭什么认为你们这一小部分人代表了所有地方所有时期的绝对真理呢?
绝对真理从来都不层存在过

况且,你们所要做的,只是用你们的专业技能,保证每一列案件的程序公正!
死刑减缓不减缓的,对于你们这一小部分人,未免管的太宽泛了,也太专制了!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争论。你们的手伸的太长了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4 23:52
反帝反封建之初呢?那些启蒙思想家们在宣传反帝反封建思想时是如何被辫子民们无视的?我想,在反帝反封建 ...
我勒格去,你这都上升到反帝反封建了阿?
你是自比启蒙思想家了阿? 要求严惩凶手的暴民们那就是辫子民了阿?
你哪来的逻辑阿?
还你想?你想出来民意调查能算论据?
辛亥革命感情是孙大炮一个人干的阿?
封建时期有封建时期的法律,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法律  每个地方不同时期的社会意志不同,自然有不同的法 ...
我是在谈民意的局限性,我的意思是,在一个观念之初,民意不一定多数支持,但在宣传和改良之后,民意对这个观念的态度是会变化的。
我算是看出来了,你就是故意来施放群嘲的吧?
唉,俺也被钓鱼了阿.....
为此对于之前过激的言论对于其他同志可能造成的误伤表示下抱歉.
我勒格去,你这都上升到反帝反封建了阿?  你是自比启蒙思想家了阿? 要求严惩凶手的暴民们那就是辫子民了阿 ...
我回那人的帖子,他提反帝反封建,我拿了作比方,要上升也不是我先拿来上升的。
大陆法系是根据法条判案,法条上怎么写的就怎么判,什么少杀甚杀的,狗屁,法律上没有这一条,少拿行政命令 ...
好,刑法法条写了,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条还写了,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杀人者必死,法条干脆规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何必还加上无期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大的空间?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5 00:19
好,刑法法条写了,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条还写了,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 ...
但是还有,
罪行极严重的。。。不在此之列。

不知道死刑的罪行都不算最严重的,
啥罪行才能算呢?
不过按红色俱乐部所言,此条例倒似乎很新,
应该在宣雄案之后。

其实我倒真想知道,极恶劣。。。之类的,
到底指的是啥,啥才是极恶劣的,难道能比死刑的罪行还高一个等级?

或者意思是宣雄案死缓的判决,并不符合此条例?
。。。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请问啊,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超过死刑的罪行?
又或者,死刑又分三六九等,
有些死刑可减有些又不可减,
那么指导条令又在哪里?
如果没有指导条令,是不是可以认为,
判处死刑的罪行,自首是不可能减刑的?
罪名和量刑是两个概念,先确定一个犯罪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再看该罪名的量刑幅度,根据情节,在幅度内选则刑罚种类和具体量刑。
比如李案,显然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幅度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三段,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死刑还是无期还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作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由法官决定是从轻还是减轻,还是既不从轻也不减轻。
西方普世派滚出中国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5 00:51
罪名和量刑是两个概念,先确定一个犯罪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再看该罪名的量刑幅度,根据情节,在幅度内选则刑 ...


我现在就是想问,
自首无效的指导性判罚再哪里

。。。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有比死刑更恶劣的罪行么?
如果没有,
那就意味着,死刑的罪行,是不可能通过自首来减刑的

那么从此条令颁布之后,最高院已经无权通过自首来减死刑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5 00:51
罪名和量刑是两个概念,先确定一个犯罪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再看该罪名的量刑幅度,根据情节,在幅度内选则刑 ...


我现在就是想问,
自首无效的指导性判罚再哪里

。。。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有比死刑更恶劣的罪行么?
如果没有,
那就意味着,死刑的罪行,是不可能通过自首来减刑的

那么从此条令颁布之后,最高院已经无权通过自首来减死刑

waaadoooo 发表于 2011-7-14 23:13
有啥好了解的,
我就知道:
陪审团制度,其实质是:法律是体现的是民意,而非统治阶级的意志。
你要是不愿意去研究法律可以去看看美剧,看看美剧里陪审团是什么的干活
车车 发表于 2011-7-14 23:45
大陆法系是根据法条判案,法条上怎么写的就怎么判,什么少杀甚杀的,狗屁,法律上没有这一条,少拿行政命令 ...
罪刑法定也是刑法基本原则,法条上怎么写就怎么判,你看那个法条规定杀人必须死刑了?
中国刑法上绝对确定型就两个,但是不包括故意杀人和强奸、
cloudforever 发表于 2011-7-15 00:11
我勒格去,你这都上升到反帝反封建了阿?
你是自比启蒙思想家了阿? 要求严惩凶手的暴民们那就是辫子民了阿 ...
起码八旗子弟不支持孙大炮,那些吃血馒头的也不支持。
waaadoooo 发表于 2011-7-15 00:24
但是还有,
罪行极严重的。。。不在此之列。
罪行极其严重的概念是你定义的吗?
he112 发表于 2011-7-15 00:55
西方普世派滚出中国
让科学之光照耀中国;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7-15 01:04
你要是不愿意去研究法律可以去看看美剧,看看美剧里陪审团是什么的干活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危害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足够左右判罚了
waaadoooo 发表于 2011-7-15 01:14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危害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足够左右判罚了
你先分清楚“罪”“责”“罚”三个概念,然后看看美国人的法庭是怎么分工的。
这案子拿到美国审,陪审团也不能左右判决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7-15 01:08
罪行极其严重的概念是你定义的吗?


这我不是想听你的判决么。。。?

给死刑、死缓一个可以比较明确的理解,不好吗?


依我看,
故意杀人的死刑,即符合此条令,
自首无法减刑。

要不,你指出更加严重的出来,
指不出来,
那你就输了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7-15 01:08
罪行极其严重的概念是你定义的吗?


这我不是想听你的判决么。。。?

给死刑、死缓一个可以比较明确的理解,不好吗?


依我看,
故意杀人的死刑,即符合此条令,
自首无法减刑。

要不,你指出更加严重的出来,
指不出来,
那你就输了
waaadoooo 发表于 2011-7-15 01:20
这我不是想听你的判决么。。。?

给死刑、死缓一个可以比较明确的理解,不好吗?
故意杀人的刑期就是十年以上,我判他十五年也是合法的。
刑法基本原则就是罪责罚相适应,简单地说罪就是犯罪行为、犯罪结果。责就是当事人刑事责任。判断有什么罪行要既要考虑客观结果,也要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客观规则不成,也不能主观定罪。
你再说这个案子,犯罪嫌疑人本身并不是谋杀,而是基于冲动性杀人,这和事先有预谋的存在极大的区别。比如马加爵。其次他罪后有投案自首的行为,和马加爵那种通缉犯存在本质的区别。虽然在客观说是两条人命,但是主观上和马加爵有较大的区别,判处死缓无可厚非。
起码马加爵死的不冤,不是因为穷,杀人就不犯法 了。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7-15 01:35
故意杀人的刑期就是十年以上,我判他十五年也是合法的。
刑法基本原则就是罪责罚相适应,简单地说罪就是 ...
故意奸杀只需判15年啊?

呵,我不知道,
那就静待高院的判决呗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1-7-14 23:52
反帝反封建之初呢?那些启蒙思想家们在宣传反帝反封建思想时是如何被辫子民们无视的?我想,在反帝反封建 ...
人类几千年历史当中,有哪个政体和国体获得这么高的支持率了?

请问97%这个数据的提出,有什么模型可以证明他吗?

或者举出咨议局的投票或者意向比例?
好,刑法法条写了,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条还写了,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 ...
可以不是必须!我也不过学了半吊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