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老百性有太多不懂法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2:06:10
我们单位有个员工,他的亲戚的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打了,他们准备诉诸法律去法院告。但是由于不懂法不知道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乱告一气,结果法院不予受理。他就说法院和学校串通。实在可笑的很。这样愚昧的人怎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后来我建议他去咨询一下律师。并告诉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我说完后,他睁大眼睛说道:“原来如此,我回去一定要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改革开放30多年了,还有那么多法盲。我们单位有个员工,他的亲戚的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打了,他们准备诉诸法律去法院告。但是由于不懂法不知道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乱告一气,结果法院不予受理。他就说法院和学校串通。实在可笑的很。这样愚昧的人怎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后来我建议他去咨询一下律师。并告诉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我说完后,他睁大眼睛说道:“原来如此,我回去一定要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改革开放30多年了,还有那么多法盲。
不是法律社会,就不要奢望人人懂法
回复 1# 特警4587
这个让我想起山西假疫苗案
本来是一个揭露黑幕的好报道。
因为小白记者扯上不相干的先天性疾病。
结果好好的一个报道被糟蹋成笑料。
中国的老百姓大部分是这样的你不把他逼到无路可走他是不会咬你的,我不知道这样说对不对。
av2012av 发表于 2011-5-18 11:17
中国还有一些人喜欢代表老百姓叫人摸良心、
比如天涯里的屠夫。
av2012av 发表于 2011-5-18 11:17


    “咬”是不行的,必须守法,按照法律办事才能有秩序。
何止老百姓啊不守法啊~~~,教育老百姓教育了60年了~~上下粱里懂法守法的还是这个局面
wyn1981 发表于 2011-5-18 11:31


    贪官是很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呵呵。
法律的设置,法院的判决也是领导下的吗~~中国的事别太较真~
那话怎么说的来着~
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法律
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治
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讲国情

别较真,别较真~
百姓维权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
中国没法,说自己懂法的,不是装傻,就是装B
给老百姓普法容易给领导添乱
说几句被删除的话,tg的法律问题,关键是上面不懂法,486带头乱法,你叫下面怎么办。tg的法在386末期的肖扬时代是最好的(也是矮子里拔将军),到了486时代,搞什么三个有利于,又找一批非法律系统出身的人当领导。原来地方上以软件技术的借口已经遏制了过分自由裁决的问题,以尊重法官的名义,现在全回来了。公检法一团糟,法律系统已经成为腐败高发区域了。

现在那个副院长,实际上就给某些人开了后面。最好一定是司法腐败。


回复 13# xp001822


    我怎么觉得386时代比486时代还糟糕的多....
386就靠老朱把持了下大局,486的问题主要是刑不上官大夫...基本没的死刑,捞人不要太容易...
不过源头上讲感觉还是是386时代口子开的太大,难以收拾了...486好不容易把财权从土霸王手里拿回来,又被卖地摆了一道

回复 13# xp001822


    我怎么觉得386时代比486时代还糟糕的多....
386就靠老朱把持了下大局,486的问题主要是刑不上官大夫...基本没的死刑,捞人不要太容易...
不过源头上讲感觉还是是386时代口子开的太大,难以收拾了...486好不容易把财权从土霸王手里拿回来,又被卖地摆了一道
你们不要陷入公民社会的陷阱里。
你们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法律如果真的管用,那么多人还需要上访吗?
生产毒豆芽的,健美猪的。
还有往牛奶里掺三聚氰胺的。呵呵。
这标题怎么看起来与某些媒体上曝光的人物的口吻那么象呢?
还有用工业亚硝酸盐生产食品的。
生产黑心棉的。
生产什么假牛肉、假羊肉的。
1.JPG
说到中国法律我笑了
各种鲜榨化工原料....

街上豆浆油条肉包子,哪样能吃
什么依法治国,有法可依.........全他妈瞎扯淡。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大家好像很少谴责那些生产毒豆芽、黑心棉、假牛肉、假羊肉、健美猪的。呵呵。难道他们都是你们家亲戚?呵呵。
回复 2# 土星人


    什么是“法律社会”呢? 先给个定义呗。
wyn1981 发表于 2011-5-18 11:38
你啥都不较真儿,就永远只有让人玩儿的份儿。
suberwang 发表于 2011-5-18 14:44


    笔误,法治。。。。。法无定法,选择性执法,懂法何用? 欲加其罪,何患无辞,人治之屡适不爽之绝技。   贪污亿万的在狱中吃五菜一汤,从12个朋友手中集资办企业判死刑,懂法何用???
生产毒豆芽、黑心棉、假牛肉、假羊肉、健美猪要不要依法制裁呢?
土星人 发表于 2011-5-18 14:55


    如果是高利贷的话就涉嫌非法集资了。
什么时候lz摊上个官司就明白了
 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oliverit 发表于 2011-5-18 15:06


    不知道你摊上了什么官司?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1-5-18 15:11

兄弟,吴 英定的可不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无死罪,说她非法集资都勉强。她筹的钱全部来自12个好友,并没有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其次很难说她的企业经营活动是伪装的,只能说她经营不善,等她经营不下去再找她算帐,而不应该在企业仍在正常动作中抓人封店。
如被告人吴英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但却不要杨卫陵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杨卫陵等人投入3300万元,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已巨额亏损的事实,宣称有盈利,向杨卫陵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又如购家纺赠送同等价值的家电等。

  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另外,吴英除了向本案十一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外,还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非法集资。被告人吴英除了本人非法集资外,还授意徐玉兰向他人非法集资,徐玉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人员达14人。

  被告人吴英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对非法集资款随意处分和挥霍。如花2300多万元购买的上亿元珠宝,不用于经营,而是随意送人或用于抵押;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投标或投资开发房地产,造成1400万元保证金、定金被没收;用集资款捐赠达230万元;在无实际用途的情况下,花近2000万元购置大量汽车,其中为本人配置购价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为所谓的拉关系随意给付他人钱财130万元;其本人一掷千金,肆意挥霍,其供认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同时进行高档娱乐消费等花费达600万元。 被告人吴英不仅随意处分和挥霍集资款,巨额非法集资款本人竟无记录,公司账目也管理混乱,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均无法进行审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英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属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完)
要加薪死不了 发表于 2011-5-18 12:24
我怎么觉得386时代比486时代还糟糕的多....
386就靠老朱把持了下大局,486的问题主要是刑不上官大夫...基本没的死刑,捞人不要太容易...
不过源头上讲感觉还是是386时代口子开的太大,难以收拾了...486好不容易把财权从土霸王手里拿回来,又被卖地摆了一道

税制改革是朱某完成的,486他们在这一点上是摘桃子的。
肖扬时代有很多举措,可惜现在都废了。
历史就是在螺旋式前进的,这些现象都很正常。
要加薪死不了 发表于 2011-5-18 12:24


    介个铜子讲的很好。。。。。。。中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