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缘政治的理论基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05:36


民族有机体+领土=国家=人类丛林里的野兽, 人类的历史,是民族的生存竞争史,即国家的生存竞争史,历史上,为什么有那么多民族/国家永远的灭亡湮灭在历史长河中了呢?物竞天择、优胜劣汰。

所以说,生物界自然选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原理,也是适用于地缘政治的原理。

如果把国家比作野兽,那么领土/面积决定野兽的大小,民族/人口决定野兽的类别,人类历史上,一般都会分为两类“动物国家”——进攻性食肉捕食动物,非进攻性食草被捕食动物,这两种动物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这样,人类民族/国家的历史,也就可以演绎成一部野兽世界竞争史,野兽世界遵从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人类的民族/国家,同样适用丛林法则。

国家的武装,是野兽的爪牙,国家的政府,是野兽的大脑,国家的领土和人民,是野兽的身体,对外扩张意志的有无,来判定野兽的食肉食草特性/捕食被捕食特性。

这样,人类世界中的国家,就可以看作丛林世界中的野兽了。

说到国家野兽的特性,通过一个国家的国徽,可以窥见一斑,自古 进攻性捕食猛兽国家,或帝国,一般都以凶猛动物作为国徽,而最常用的即是鹰徽,罗马帝国、神圣罗马帝国、德国、俄国、美国的国徽,都采用鹰徽,难道仅仅是某种巧合吗?

如果把国家单单比作野兽,也不十分妥当,因为国家还具备植物的特性——受限于领土空间,不能自由运动;其扩张方式,和植物类似,通过根系的延伸,来达到扩充自我的目的。

而如果在延伸的根系上再长出新的幼苗,生出新的根系,之后长成大树,自成一树,这就是国家的繁殖,比如腓尼基繁殖出迦太基,英国繁殖出美国,等等。

所以说,国家兼具动物植物双重特性,是一种复杂的“生物”,不能单一用动物或植物的属性来分析判定国家的属性,而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分析判定。

这个世界,本质就是丛林世界,遵从丛林法则(自然选择、弱肉强食、优胜劣汰),所以,不要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的样子——因为在丛林世界里,作为受害者,是可耻的,这是丛林法则第一条。

欲自存,先自立自强,自强者不辱,自立者不附;不自立自强,为自弃自辱,自弃自辱者,人弃辱之;欲胜人,先自强,欲自强,先自胜;自胜者,积极进取,自败者,消极懈怠,自胜者胜人,自败者招敌;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国必自辱而后国辱之,自辱者,内斗也,自辱招祸,内斗招敌。自立自强,自胜胜人,才最有资格在丛林世界里生存——这是丛林法则第二条。

生存是生命的第一要义,生存也是国家的第一要义,欺软怕硬,欺凌比自己弱小的,躲避或服从比自己的强大的——这是丛林法则第三条。

如果不幸遭遇强者,强者意图置我于死地,基于生存的本能,我定当拼死自卫,不愿意自卫甘愿受戮者,不配生存在这个世界上——这是丛林法则第四条。

在动物的丛林世界里,动物们终其一生,其生命活动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种行为:生存行为、和生殖行为,这两种行为,几乎动物们一生的全部内容。在人类的国家丛林世界里,人类终其一生,其生命活动除了生存行为和生殖行为外,还有创造性为、娱乐行为、和情感行为。因此我们说,动物们的行为,属于本能行为;人类的行为,除拥有本能行为外,还拥有高级行为(创造性为、娱乐行为、和情感行为)。

虽然人类的国际社会,从本质上来说遵从丛林法则,但是由于人是高等生物,拥有情感、羞耻心、正义感和道德感,所以,除丛林法则外,人类的国际社会,还遵从道义法则。

人类的国际社会之所以还遵从道义法则,乃在于人类作为拥有复杂情感的高等生物,拥有高级行为——动物的本能行为没有理由或借口,其行为本身发自本能;但人类却需要为自己的高级行为寻找理由或借口,换言之,理由或借口,是人类高级行为的前提,之所以如此,乃在于人类拥有情感、羞耻心、正义感和道德感。

用生物进化论的观点,来分析人类的国际社会,属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理论范畴,有其合理性,但是这种理论并不能完全解释人类的国际社会中的所有行为,因此我在丛林的自然法则之外,引入了道义法则,即人类的国际社会,既遵从丛林法则,也遵从道义法则。这两个法则有着严格的遵从顺序的,那就是:丛林法则优先,道义法则靠后,如果两者顺序颠倒,那就是本末倒置了,宋襄公的结局,就是最好的例子。

民族有机体+领土=国家=人类丛林里的野兽, 人类的历史,是民族的生存竞争史,即国家的生存竞争史,历史上,为什么有那么多民族/国家永远的灭亡湮灭在历史长河中了呢?物竞天择、优胜劣汰。

所以说,生物界自然选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原理,也是适用于地缘政治的原理。

如果把国家比作野兽,那么领土/面积决定野兽的大小,民族/人口决定野兽的类别,人类历史上,一般都会分为两类“动物国家”——进攻性食肉捕食动物,非进攻性食草被捕食动物,这两种动物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这样,人类民族/国家的历史,也就可以演绎成一部野兽世界竞争史,野兽世界遵从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人类的民族/国家,同样适用丛林法则。

国家的武装,是野兽的爪牙,国家的政府,是野兽的大脑,国家的领土和人民,是野兽的身体,对外扩张意志的有无,来判定野兽的食肉食草特性/捕食被捕食特性。

这样,人类世界中的国家,就可以看作丛林世界中的野兽了。

说到国家野兽的特性,通过一个国家的国徽,可以窥见一斑,自古 进攻性捕食猛兽国家,或帝国,一般都以凶猛动物作为国徽,而最常用的即是鹰徽,罗马帝国、神圣罗马帝国、德国、俄国、美国的国徽,都采用鹰徽,难道仅仅是某种巧合吗?

如果把国家单单比作野兽,也不十分妥当,因为国家还具备植物的特性——受限于领土空间,不能自由运动;其扩张方式,和植物类似,通过根系的延伸,来达到扩充自我的目的。

而如果在延伸的根系上再长出新的幼苗,生出新的根系,之后长成大树,自成一树,这就是国家的繁殖,比如腓尼基繁殖出迦太基,英国繁殖出美国,等等。

所以说,国家兼具动物植物双重特性,是一种复杂的“生物”,不能单一用动物或植物的属性来分析判定国家的属性,而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分析判定。

这个世界,本质就是丛林世界,遵从丛林法则(自然选择、弱肉强食、优胜劣汰),所以,不要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的样子——因为在丛林世界里,作为受害者,是可耻的,这是丛林法则第一条。

欲自存,先自立自强,自强者不辱,自立者不附;不自立自强,为自弃自辱,自弃自辱者,人弃辱之;欲胜人,先自强,欲自强,先自胜;自胜者,积极进取,自败者,消极懈怠,自胜者胜人,自败者招敌;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国必自辱而后国辱之,自辱者,内斗也,自辱招祸,内斗招敌。自立自强,自胜胜人,才最有资格在丛林世界里生存——这是丛林法则第二条。

生存是生命的第一要义,生存也是国家的第一要义,欺软怕硬,欺凌比自己弱小的,躲避或服从比自己的强大的——这是丛林法则第三条。

如果不幸遭遇强者,强者意图置我于死地,基于生存的本能,我定当拼死自卫,不愿意自卫甘愿受戮者,不配生存在这个世界上——这是丛林法则第四条。

在动物的丛林世界里,动物们终其一生,其生命活动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种行为:生存行为、和生殖行为,这两种行为,几乎动物们一生的全部内容。在人类的国家丛林世界里,人类终其一生,其生命活动除了生存行为和生殖行为外,还有创造性为、娱乐行为、和情感行为。因此我们说,动物们的行为,属于本能行为;人类的行为,除拥有本能行为外,还拥有高级行为(创造性为、娱乐行为、和情感行为)。

虽然人类的国际社会,从本质上来说遵从丛林法则,但是由于人是高等生物,拥有情感、羞耻心、正义感和道德感,所以,除丛林法则外,人类的国际社会,还遵从道义法则。

人类的国际社会之所以还遵从道义法则,乃在于人类作为拥有复杂情感的高等生物,拥有高级行为——动物的本能行为没有理由或借口,其行为本身发自本能;但人类却需要为自己的高级行为寻找理由或借口,换言之,理由或借口,是人类高级行为的前提,之所以如此,乃在于人类拥有情感、羞耻心、正义感和道德感。

用生物进化论的观点,来分析人类的国际社会,属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理论范畴,有其合理性,但是这种理论并不能完全解释人类的国际社会中的所有行为,因此我在丛林的自然法则之外,引入了道义法则,即人类的国际社会,既遵从丛林法则,也遵从道义法则。这两个法则有着严格的遵从顺序的,那就是:丛林法则优先,道义法则靠后,如果两者顺序颠倒,那就是本末倒置了,宋襄公的结局,就是最好的例子。
不是所有地缘政治学理论都是这样的……比较新颖的理论基本都是分析地理因素对行为体行为的影响,和社会达尔文主义关系已经不大了……楼主说的主要是二战前以豪斯浩弗为代表的“生存空间”理论之流吧,那玩意带来是什么后果就不说了……
E-3A 发表于 2011-5-11 20:08
此贴是 重生帝国 第九章 关于地缘政治  第一节 对地缘政治的解读 的开篇部分,只不过是后来补充,没有在原帖中反应。
一、地缘政治原则:

1、对我们有用的所谓法律(国际法),我们就承认;没有用处的法律(国际法),我们就不承认。小布什的美国攻打伊拉克,应用的什么法律?强权即真理!这一原则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需要具备足以达到“漠视或无视”国际法的实力。

2、我们相信公理,但我们更相信强权,因为强权胜于公理,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强权即公理。所以,我们首先要建立强权,之后再把公理抓在手里,集强权公理于一身(像现在的美国一样),方能成为出类拔萃、领先群伦的强国。

3、稳定而持久的强权,即是狮子又是狐狸,以武力为身躯,以道义为面皮,相信武力而不迷信武力,相信道义而不依赖道义。优秀强权(实际上等同于霸权)的本质特征是“以武行仁”,抓住武力,也抓住道义和人心。

4、现实和困难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我们并不认为现实就不能改变、困难就不能克服,我们相信靠自己的意志、决心和实力,是能在某种程度上左右自己的命运的。

5、什么是最大的谬误?掺杂着真理的谎言是最大的谬误!我们不会相信别人所谓理性的理论,我们只相信:只有拿在自己手里,吃到嘴里,消化道胃肠里的领土,才是最可靠的。

6、我们缺什么,就去谋取什么,我们不会更不应该采取自残的方式,来维持苟且的生存,为此,道义不能束缚住我们,道义不能养活一个人,道义只是假面具。我们现在最缺的是领土!

7、为了收复失去的领土和得到应该属于我们的命定生存空间,我们应该利用一切手段,即是动武也在所不惜。

8、为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利益着想,我们不能当君子,要当伪君子,唯利是图,并给自己戴上道义的假面具,是必须的。

9、存在主义哲学的要义是:存在即真理;实用主义哲学的要义是:实用即真理。在下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以此为指导原则。只要对我们是有用的,我们就认为是好的——而不管其受到怎样的评价!

10、凡是敌人最为痛恨的,即是我们最宝贵和最应该珍惜的!因为缺乏价值的东西,是引发不了强烈的感情——尤其是大爱和大恨。

11、作为地缘政治的两门利器——大棒和胡萝卜,两者的交替应用,构成了地缘政治行为的主线。

12、纵横捭阖、合纵连横、远交近攻是古今不易的地缘政治准则——对采取扩张性地缘政治战略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

13、敌人的敌人不一定是朋友,但却一定是可以利用的对象。


LZ在3楼得发言还是脱离不了以领土为主的旧观念
实际上这一套在二战以后就不流行了
通过控制他国第一第二产业来谋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手段更灵活,成本更低

LZ在3楼得发言还是脱离不了以领土为主的旧观念
实际上这一套在二战以后就不流行了
通过控制他国第一第二产业来谋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手段更灵活,成本更低
纵横捭阖、合纵连横、远交近攻、唇亡齿寒,复杂啊!
地理不如人和,过于专注地理在历史上的作用就落了下乘。
就是邻居关系
RedTide 发表于 2011-5-14 16:04
RedTide兄说得好,现在美国正是这样做的。

美国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美国完成了领土扩张,并建立了“以本国为中心的全球经济体系”和“本国处在食物链顶端的全球分工体系”,而且美国拥有全方位的霸权,这样,对于全球资源,美国可以予取予求。美国作为海洋霸权,在海外直接控制领土,已经不合时宜,所以,美国转向追求资源为主。

但是,中国,作为后来者、和全球资源分配权的参与者,外部资源的保障性远未达到美国的水平,而且,中国,还没有完成领土扩张,起码还没有收复失地。中国和美国不同,作为大陆国家,直接蚕食吞并邻国领土完成最终的扩张,是必须的。只要领土到手,领土上的资源,也就成为了陪嫁品。

追求资源和追求领土,是海洋国家和大陆国家的最大差异,希腊城邦时代的雅典帝国追求的是资源,伯罗奔尼撒之战后败落,罗马帝国追求的是领土,蛮族灭亡西罗马帝国之后,还残存东罗马帝国,这就是两者最大的差别。

领土和资源,最大的差别是:领土,是恒久的,领土上可以养人,养无穷代的人;而资源,则不是恒久的,也难以养无穷代的人。

当然,以现在的国际形势,直接的领土扩张,是非常艰难的,所以,我一直建议我国先从收复失地着手。
凤百羽 发表于 2011-5-15 11:43
凤百羽 说得很对,地理虽然重要,但人、人的意志更重要,因为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志改写地理(改写地图)。

所以,本人有文 论强权和霸权 http://lt.cjdby.net/thread-1129729-1-1.html
cauzer 发表于 2011-5-14 13:32
用我们的话说,叫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